军事化与土匪化:近代豫西南地方势力的变异
2022-03-24刘平
刘 平
(复旦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433)
晚清时期,随着中外冲突加剧与社会矛盾的激化,中央权力在地方秩序中渐趋削弱、空置,区域性军事力量(督抚、湘淮军等地方势力)迅速崛起,民国初年更是南北对立,军阀纷争,成为影响近代政治走势的重大因素。同时,民间社会也在急剧变化,就豫西南地区而言,其社会秩序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批与官府联系紧密的士绅和新式社会精英通过掌握武装而掌控地方资源,豫西南社会日益呈现军事化或曰“武化”的色彩,而一批具有传统功名但不掌握武装的士绅在社会资源的争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传统绅权日益衰落。为了在崩溃的社会秩序中求生存,士绅、地主及普通民众开始寻求新的方式维护其生存权利。这两条路径使得豫西南显示出明显的“军事化”和“土匪化”趋势,造成社会生态恶化,人民在生存线上挣扎。关于清末民初豫西南社会“军事化”和“土匪化”的状况,既往相关研究大致着力于两个层面,一是时空上的长时段与宏观性,二是集中于别廷芳及其宛西自治。(1)本文所说的“豫西南”是以清雍正后河南省南阳府(含淅川直隶厅)为核心地区,也涉及豫西河南府、汝州直隶州及鄂北襄阳等毗邻地区。美国学者裴宜理的《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池子华、刘平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和英国学者贝思飞的《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对近代豫西暴力冲突已有涉及;美国学者罗威廉的《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李里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和马俊亚的《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1680—1949》(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0年版)关于麻城及淮北的研究对本文具有启发性。学界对近代豫西南社会结构的研究集中于民国时期宛西自治精英及其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代表性成果有:沈松侨:《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民国时期的宛西自治,1930—1943》,《“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2年总第21期;徐有礼:《30年代宛西乡村建设模式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美]张信著,岳谦厚等译:《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中华书局2004年版;C.Zhen.Local Initiative State and Reconstruction:The Local Self-Government of Wanxi in Southwest Henan,1930-1940,PhD thesis,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2007.本文聚焦于清末民初豫西南地区地方权力的变异问题,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再现当时豫西南民众在秩序崩溃的社会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景象,进而观察社会变迁大势。
一、豫西南地方精英的“军事化”
嘉庆登基伊始,湖北、四川、陕西、河南、甘肃等省爆发绵延八九年的白莲教大起义,豫西南地区是白莲教起义的重要据点之一。嘉庆元年(1796)春,襄阳白莲教首领王聪儿在邓州发展教徒数千人,定期聚会,南阳总兵曾率兵剿捕。同年11月,白莲教徒围河南巡抚景安于邓州南部魏家集。(2)邓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按,历史上并不存在一个“白莲教”教派,当时发动起义的是收元教。参见[荷]田海著,刘平译:《中国历史上的白莲教》,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次年,王聪儿自郧西率兵攻克淅川荆紫关,余部在宛西活动数年。(3)淅川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淅川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
19世纪中叶,太平军与捻军如平地风雷,给予清政府以重大打击,豫西南控扼数省要道,太平军和捻军张宗禹、陈大喜等部在该地区与清军反复作战。(4)南阳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南阳地区志》上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页;邓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第19页。有学者认为,明清士绅在地方事务中起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咸同时期,随着湘淮军崛起,地方绅权势力膨胀,日益呈现“武化”态势。(5)熊志勇:《略论咸同之际士绅的武化效应》,《中州学刊》,1997年第5期。孔飞力(Philip A.Kuhn)指出:“太平天国时期的地方军事化影响着县一级中国行政的特点,并且以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的各种方式形成了县级行政和地方名流之间的关系。”(6)[美]孔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页。
为对付太平军和捻军,豫西南士绅遵照清廷谕令,编团练,筑寨堡,他们掌握武装与经济资源,迅速扩张权力。咸丰七年(1857),“(邓州)知州骆光裕设立团练总局专办军务,聘邑人史简策为团长……训练义勇赴内乡、淅川及泌阳、确山、汝、亳一带剿匪,颇著功绩”,史简策送邓勇赴汝、亳剿匪诗云:“屡建奇功屡出征,宛南邓勇久驰名;纵然豫抚招呼急,也赖州绅选派精。”(7)民国《重修邓县志》卷一六《社会志·堡寨》,1942年稿本,第23页。
为防太平军之扰,淅川县上集人陈五典率众修筑石寨,保障乡人安全,在当地极有声誉。南阳知府赐“格杀勿论”之授权旗帜两方给陈五典。(8)陈五典系陈舜德的曾祖父,恩贡生。参见陈舜德:《闲话宛西集》,唯勤出版社1979年版,第117页。南阳县的刘若棣、崔怀玉“总局事,局权倚重,有大差徭警急,非局绅不能办,府县官亦仰给之”。(9)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1页。乡团良莠不齐,多有以保民旗号虐民者。例如,戴文熊身为赊旗店团长,“尝一日杀数十人,民勿敢怨者”。(10)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1页。清末,唐河人冯台异(冯友兰之父)在湖北做官,有朋友劝他辞官回乡当绅,据说是“绅比官更有前途”。(11)冯友兰:《三松堂自序》,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40页。
晚清,由于八旗和绿营战力不敷,清廷被迫下旨让民间办理团练,豫西南士绅纷纷响应,募勇筑寨自卫,“咸丰中军兴,(南阳)始行团练法,于是县境各保皆置保甲局以稽查编氓,防盗贼,设总局城中,曰筹防”。(12)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1页。组织团练、构筑寨堡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家卫民,若“外匪”不至,则团练可能变质。咸丰初年,“(南阳)知县顾嘉蘅既修城,乃劝乡保筑圩自卫。时南方初乱,县未被兵,民居中兴事,故罕有应者”。后来,流动作战的捻军进至该县,“村镇率被焚劫,死伤遍野,始稍稍议兴筑”。(13)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1页。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县境较大寨堡有109个。(14)光绪《新修南阳县志》卷八《兵防》,第32-33页。邓州境内,“咸丰六年,襄匪倡乱,窜扰州境,时城北数十里仅苍龙庙一寨。旋捻匪蜂起,县境村镇率被焚,图自卫者相率议筑,于是县境各里无虑,皆有堡寨,然人分力弱,守御维艰,往往为匪所陷,而受其害者又比比。云凡寨一百四十有三”。(15)民国《重修邓县志》卷一六《社会志·堡寨》,第13页。清末,内乡县修建的较大寨堡有102个;(16)民国《内乡县志》卷三《寨防》,第85-92页。至民初,当地较有名的寨子达300个以上。(17)别光典:《河南内乡土皇帝别廷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8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177页。
寨堡是豫西南民众防御太平军、捻军及地方匪患的据点,形成了以寨堡为中心的地方权力中心。在内乡,地主富户为保障自己生命财产的安全,纷纷派款凑钱,置买枪弹。他们有的依山就势,或依据大村,修筑寨垣,募集“寨勇”,建立各自的防卫力量。从防卫形式和组织力量看,诸寨分家族寨、联营寨、群建寨。除“群建寨”外,前两种都有专职武装力量。寨勇的来源,一是地主富户的“家丁”,二是依附山寨的乡民小户。各寨之间存在微妙的互助或竞争关系。(18)王伯顺:《别廷芳事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乡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内乡文史资料》第2辑,1985年,第4-5页。
北京政府时期,豫西南匪股迭出。有学者指出:“河南,尤其是其南部和西部诸县,是典型的‘土匪王国’,几个世纪以来以造反者的温床而著称。”(19)[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第55页。因为政府力量极度弱化,地方严重失序,土匪与兵匪层见叠出,迫使地方精英和民众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一些掌控地方武力的士绅逐渐控制地方政权,地方力量呈现“武化”色彩。张信认为,这些措施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导致“地方权力结构的重大发展”。(20)[美]张信著,岳谦厚等译:《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第91页。自清末至1926年,唐河县政完全由豪绅曲凌霄操纵。(21)谢秉玺等:《樊钟秀的建国豫军在唐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宝丰县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编:《宝丰文史资料》第8辑,1992年,第19页。在泌阳,“翻来复(覆)去就是几个绅士当家。……军队变,县长变,绅士们不变”。(22)张旺午口述,孙群堂整理:《民国期间泌阳的一些情况》,政协泌阳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泌阳文史资料》第1辑,1989年,第20页。南阳豪绅统治尤为明显,“一走乡村便可见到一块块的地主豪绅的割据,都拥有十支、二十到百千万的武装……都拥着三二百到千支的枪,来保持其在乡村的统治权”。(23)《南阳中心县委关于政治形势、党组织状况的报告》(1930年4月29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4)》甲8,1986年,第317页。
在宛西,以别廷芳、彭禹廷为代表的地方精英有能力组织自卫,实行“自治”,得到了民众的认可。据调查:“(在镇平县内)‘办公处’这个名字,在农民的脑中比‘县政府’听得习惯许多。”(24)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10页。在内乡,“实权也在‘各区自治联合办公处’手里,而办公处又必须听别司令的话。所以内乡没有人不知道别司令,正和镇平没有人不知道彭禹廷一样”。(25)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第115页。
由清末至1930年代豫西南社会发展演变可知,随着政治秩序的日趋混乱,掌控地方权势的社会精英日益呈现军事化或曰“武化”的色彩,致使地方社会权力结构逐渐发生变化。
二、豫西南传统绅权的衰落
清末新政时期,豫西南的新式绅士通过投身教育等活动,积极从事反清活动。冯友兰认为:“在革命中,活动的人还多半是知识分子。他们活动的动力,是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他们反对满人的统治,同时也反对外国洋人的侵略。在乡村,欢迎革命的,也是一些比较开明的绅士。他们实际上也是知识分子。”(26)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第39-40页。徐茂明曾对乡绅、绅士与士绅的概念加以考辨,参见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苏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清末,随着科举制的废除,是否拥有传统功名已不能成为判断“乡绅”的固定标准。瞿同祖沿用“绅士”(gentry)这一名词,认为绅士阶层实质上是“一个以非正规权力方式控制地方事务的权力层”,即“地方精英”(local elite)。清代的绅士阶层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官员,包括现任、退隐或革职者;第二,各级学衔获得者(包括文武两科)。前者被称为“官僚-绅士”(official-gentry),后者被称为“士子-绅士”(scholar-gentry)。参见Tung-tsu Chu, 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pp.169-172.萧公权与瞿同祖的看法一致,把“绅士”(gentry)称为是“有官职或学衔的人”,参见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1960,p.316.南阳一带,以王庚先、杨鹤汀最具代表性。
王庚先,字协三,1866年生于河南邓州,1903年中秀才,1905年由清政府保送赴日留学,不久参加同盟会。1907年,王庚先回国任邓州高等学堂堂长,他提倡新学,传播革命思想,后因组织抗捐,被知州罗织“包揽词讼”罪名下狱。此事激起民变,数千人围攻衙门,营救王庚先,在当地被称为“叉衙门”事件。(27)邓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第20页。1911年秋,为响应武昌起义,王庚先被推为河南革命军副司令,密谋举事,不慎失败。(28)王梅彩:《王庚先事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河南文史资料》第6辑,1988年,第153-154页。
杨鹤汀,1877年生于南阳县大地主之家。清末,他在北京法政学堂求学,毕业后任中州公学教习,加入同盟会。1908年3月,杨鹤汀回南阳创办南阳公学,进行反清宣传。1912年2月,参加武昌首义的豫籍官兵组织奋勇军北伐,马云卿被任命为标统。奋勇军挥师急进,新野、邓州、南阳、唐河等州县次第光复,并由地方名流出任官员。(29)南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阳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638页;陈传海、徐有礼编著:《河南现代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有记载说,“没有经过实际战争,南阳、唐河这一带就‘光复’了”,主要是“绅权和官权的斗争”,(30)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第39页。和一般百姓没多大关系。河南辛亥革命在南阳一带首先成功,可见豫西南在中原政治秩序中的“边缘”地位。
(一)传统乡绅主导自治实践的失败
民国以来,地方秩序持续动荡,没有武力做后盾的乡绅无法掌控地方,动辄得咎。杨鹤汀等人由于没有掌握南阳地方武装,其推行的“自治”中途夭折。
1932年初,原本驻新乡的豫陕晋边区绥靖督办刘镇华调任豫鄂陕边区绥靖督办,移军南阳。刘对于南阳县由杨鹤汀、朱肇生等人主导的自治持肯定态度,支持该县自治办公处清丈田亩,核查人口。由于自身不掌握南阳地方武力,杨鹤汀推行自治时常受阻,他的儿子杨廷宝后来曾说:“重新丈量土地,极大地震动着豪绅地主们,因他们蒙瞒地亩现象很普遍,所以阻力很大。他们制造舆论,到处张贴无头帖子,声称要‘杀猪’(指朱肇生)‘宰羊’(指杨鹤汀),我家里经常接到恐吓信。”(31)杨廷宝:《南阳杨氏家族》,政协南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南阳文史资料》第6辑,1990年,第35、36页;水普慈:《刘镇华在南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河南文史资料》,1993年第4辑,第154页。次年5月,在南阳驻军一年多的刘镇华出任安徽省主席,他掌握的第十五军也随之调往安徽,河南省主席刘峙迅疾下手,以查账为名将杨鹤汀软禁起来,朱肇生则追随刘镇华任安徽临泉县长,南阳自治流产。(32)朱明威:《回忆我的父亲朱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社旗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社旗文史》第3辑,1989年,第165页。
(二)王庚先之死
邓州人王庚先系秀才出身,留学日本,加入同盟会,回国后任邓州师范学堂堂长兼教育会会长,积极投身河南辛亥革命。在民国初年,他曾出任临时省议会议员,也曾担任新野、嵩县、宜阳等县知事或县长,后受聘省政府参议,并任职实业厅。王庚先提倡实业救国,在开封集资创办爱国毛纺织厂、省立第四工厂等企业,又开办国货市场。他还组织“易俗社”,倡导移风易俗。(33)王梅彩:《王庚先事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河南文史资料》第6辑,第153-154页;邓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第724页。因为多年投身社会事业,王庚先在河南全省尤其是家乡邓县(1913年由邓州改名)有很大影响,但在当时部分地方精英日趋“武化”的豫西南,拥有传统士绅身份的王庚先并不能维护其地位和保障人身安全,他在回到邓县领导“自治”后不久就遭到不测。
此前,负责邓县自治办公处的是宁洗古,宁氏1924年即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南昌起义失败后返回邓县,并在邓县推行地方自治,开展清剿土匪等活动。1930年底,他在赴开封途中遭地方顽固派伏击身亡,一时间,邓县民团群龙无首,“大者各霸一区,自筹给养,任意扩充,每区多至六七个首领,多不相联,互相攻击,又加外人挑拨,时常冲突”。(34)赵香珊:《最近之邓县社会概况》,《湍声季刊》,1935年第1期,第11页。当驻防南阳的豫鄂陕边区绥靖督办刘镇华调任安徽省主席之时,别廷芳趁虚而入,派内乡民团入驻邓县。(35)内乡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内乡县志》,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9页。邓县派代表向省政府告状,希望王庚先回乡驱逐别派势力。
1933年秋,王庚先接受邀请,自开封返回邓县,主持邓县自治,要求别部离开,提出“邓人治邓”。他甚至以“邓县旅汴同乡会”的名义起草一份呈文,呈送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要求驱逐别廷芳委任的邓县各队长、团长:“庚先奔走革命二十余年,未曾回邓,上月返里调查荒地,请款开垦,至家三日,目睹携械讨款者各村络绎不绝,鞭打绳拴,人民皆外逃不家,因而口吐鲜血气死数次。同人深为感动,公议实行邓县人民自卫,藉保身家而免绝种,驱逐逃犯支队长赵泽三,取消别廷芳委派各区团长吴定远等十八人,由地方公民票选正绅充区团长,实行自治,以招集流亡开垦、改良教育、兴办实业为目标,至每月按亩各款一律豁免,改为随粮征收,以不扰民为主义,如有破坏邓民自卫自治者,实为全邓人民之公敌。”(36)邓县旅汴同乡会:《驱逐别廷芳势力出邓县呈文》(1933年9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总统府)档案》,全宗号:1,案卷号:4426,缩微号:16-255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虽为地方名绅,但王庚先不掌握地方武装,邓县反别势力又各自为政。1934年2月10日,别廷芳部属杨捷三攻陷王庚先据守的樊潭寨,杀害王庚先及部属57人。(37)王梅彩:《王庚先事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河南文史资料》第6辑,第154-155页;邓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邓州市志》,第27页。
杀害王庚先之事震动豫省各界,王庚先的家属以及邓县旅汴同乡会向国民政府告状,国民政府严令河南省方面侦办该案,辑获凶手。但是,别廷芳势力深厚,省主席刘峙对他亦无可奈何,别廷芳等宛西民团首领依然推行地方“自治”。(38)内乡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内乡县志》,第20页;陈照运等整理:《别廷芳年谱》,政协河南省西峡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西峡文史资料》第2辑,1990年,第69页。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河南成立省抗敌自卫团,司令由主席兼任。各行政督察区成立区司令部,司令由专员兼任,唯独河南省第六督察区(南阳)自卫团司令“不出之于专员,而由别先生来兼任”。(39)吴庆辰:《领导宛西自治的别廷芳先生》,《经世战时特刊》,1939年第39-40合期,第14页。
由杨鹤汀领导南阳自治的挫败和王庚先之死不难看出,作为随晚清革命势力增长而崛起的士绅,他们在地方拥有较大影响,但在豫西南士绅“武化”的生态下,杨鹤汀、王庚先等未掌握武装的士绅似乎又成了“弱者”。
三、豫西南乡绅、地主的“土匪化”
姚雪垠在其纪实小说《长夜》里,生动地展现了富户、豪绅及驻军与土匪“杆子”之间互相利用的关系:“小说中所反映的社会现象,人与人的关系,阶级关系,正是我在少年时代曾经生活于其中的历史现实。”(40)姚雪垠:《为重印〈长夜〉致读者的一封信》,《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0年第1期。当时豫西南社会的真实情况比小说更为波诡云谲。
从晚清到民国,为了应对社会动荡、兵匪横行的局面,许多地方上的富户豪绅办团练(晚清)、编民团(民国),在这一过程中,原先的“防匪”“抗匪”很容易转变为“联匪”“济匪”。同样,民众在“生存第一”的信念驱使下,时而为民,时而为匪,“匪”与“民”的身份亦无严格界限。如同当时兵匪角色经常互换一样,“绅”与“匪”、“民”与“匪”的身份也不时转换,反映出当地社会秩序紊乱,社会生态加速衰败。
豫西南匪患的猖獗离不开地主豪绅的支持。大地主为自保计,往往暗中支持匪首,窝藏匪众,而土匪为生存安全计,也愿意与其发生联系。豫西南地区匪股横行,与富户豪绅暗中资助、勾结有关,后者目的是为了自保,同时也可以在与他人的竞争中获得匪股帮助。在匪股方面来说,完全是为了生存、发展,至少可以随时窝赃、逃避追捕。贝思飞(Phil Billingsley)指出:“由于权力的不平等总是对富人有利”,“只有理清权力的内在关系,才能理解土匪的活动”。(41)[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第16页。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也认为:“这种家族首领的权势表现在接受其保护的人数上,他们提供保护,相应得到被保护者的效忠。”(42)[英]霍布斯鲍姆著,李立玮等译:《匪徒:秩序化生活的异类》,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133页。
曾经主导淅川县自治的陈舜德说:“当匪之初起,常藉大族为护符,匪势既成,大族复挟匪以自重,政府无力剿除,聊藉收编以求苟安。”(43)陈舜德:《闲话宛西集》,第6页。30多年后的1969年,美国学者艾恺(Guy Salvatore Alitto)采访陈舜德,记录了当时淅川土匪与地主、劣绅勾结的情形:“可以分好多种的,简单说可分两种:一种他是有钱人,他为保全他的生命财产、票子,不要偷他的钱,所以他和土匪勾结,和土匪拉结后,土匪偷的东西和他分……他也愿意吃土匪的钱。再有的一种就不是好人,为土匪写台子,说谁家有钱,什么人在屋里,好去拉票子,这也是和土匪勾结。……就是这样,方式很多。”(44)[美]艾恺:《美国学者访陈舜德谈话记录》,河南淅川县档案馆藏,第41页。小说《长夜》里的主角之一是薛七少,他出生于一个破落的大家族,与多路匪股有勾连,“依赖薛岗的土匪保护自己,有时也利用土匪报仇,吃外快”。(45)姚雪垠:《学习追求五十年》,《姚雪垠回忆录》,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年版,第108页。
“北扼汝洛、南控荆襄”的南召县,山岭崎岖,是兵与匪常来常往之地。李青店的杨子清兄弟豢养打手数十人,经常夜聚晓散,抢劫民财,拦道杀害过往商旅。(46)王廷辅:《沙子云、杨廷升之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召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南召文史资料》第5辑,1990年,第125页。南召民团团长徐廷霖一心升官,于1930年带领民团数百人枪投入“建国军”,致使地方防匪力量瓦解,人民时常遭受土匪蹂躏,人财损失,难以估量。景韵甫任南召第八区区长时,直接将全区民团及其枪支携走,架杆为匪。 1934年,政府人员调查发现,“(匪患方面)南召比邓县好些,但土豪劣绅都与土匪勾结,为所欲为。县长、区长等也必须听他们的话,否则便不安于位。劣绅们甚至自造枪炮,供给土匪。镇平在南召和邓县的中间,自然受到许多影响。彭(镇平自治领袖彭禹廷)的被刺,据说和这些恶势力也不无关系”。(47)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第109页。
地方精英本身势力雄厚,人脉广泛,他们对于匪股的发展壮大具有一般民众所不具备的影响,两者的勾结势必进一步削弱政府的权威。霍布斯鲍姆在论及土匪与社会的关系时指出:“地方富豪和当权者不但必须与匪徒妥协,而且在许多农村地区,他们这样做也显然是出于对利益的考虑。……地域越偏远,中央统治越薄弱或越不感兴趣的地区,地方政治中巨头或乡绅支配他人的能力的作用也就越关键。”(48)[英]霍布斯鲍姆著,李立玮等译:《匪徒:秩序化生活的异类》,第132-133页。在姚雪垠的笔下,薛七少拉扯匪杆,结交蹚将,“在绿林朋友间是那么吃香,别说他的话人们宾服,就连他的唾沫掉地上也会叮当响。七少的声望一天天地大起来,方圆十几里内的老百姓没人不巴结,连搬住在城里的地主们也只好买账。如今七少俨然是地方领袖,尤其是茨园寨地主集团的一座靠山”。(49)姚雪垠:《长夜》,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4页。按,“蹚将”系豫西、豫西南对于土匪的称呼,参见刘振华、刘平:《“老汤”“蹚将”及其他:近代豫西土匪名号考证》,《历史档案》,2019年第3期,第65-72页。1925年春,李水沫匪杆被打散,薛正礼带领一股土匪突围到唐河县老同盟会会员刘莪青的寨子,受到保护。随后,薛正礼派人将姚雪垠(即《长夜》里的“菊生”)送回邓县。(50)姚雪垠:《姚雪垠回忆录》,第42-43页。
1930年代,在鄂豫边打游击的周骏鸣曾做过“匪运”工作,他了解豪绅与土匪间的关系:“到处闹土匪,国民党到处抓壮丁,老百姓种地也不能安生,很多地方打起了土围子,以后发展成建碉堡。土豪劣绅利用打围子修寨墙进行勒索,派款买枪,他当寨主。很多寨主还通土匪,把枪交给人家,这叫放外队,他坐地分赃。”(51)周东延主编:《百年征程——新四军著名将领周骏鸣》,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7页。1937年,他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里说,在桐柏山地区,“多数绅士通匪,骚扰地方”。(52)周东延主编:《百年征程——新四军著名将领周骏鸣》,第155页。就像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这种乡绅人物已成为军阀主义的基本因素,他们代表自己的保护人征收捐税和镇压肇事者,往往雇用土匪为他们服务。结果,军阀主义导致中国所有阶层的军事化,从最贫穷的乡村到全国的中心,每个阶层或集团都运用军事力量来保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正是贫穷和军事化的密切关系造成了军阀主义和土匪活动的紧密连接。”(53)[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第37-38页。
匪股对那些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大地主并不骚扰,反而保护其财产。李水沫匪杆攻破刘胡庄时,“(通匪的)刘家的宅子没有蹚将去动一根草,人也没伤害一根头发!”(54)姚雪垠:《长夜》,第103页。萨孟武在分析当时中国社会中土匪与官僚的关系时说道:“土匪既可升为官僚,由是人民之欲置身宦途者,皆利用土匪一道,以作终南捷径。故中国土匪之官僚化,由他面言之,即为中国官僚之土匪化。”(55)萨孟武:《中国之土匪问题》,《独立青年》,1926年第8期,第26页。1929年9月,中共河南省委巡视员童长荣在谈到河南的军阀、豪绅、土匪之间互相勾结时也说道:“土匪是军阀战争的傍生物,同时又是军阀地主豪绅、富农剥削制度的另一方式,因为只有他们有枪可以做土匪的领袖。”(56)《童长荣第二次巡视豫中的报告》(1929年9月12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1930)(上)》,甲4,1983年,第121页。政府方面曾派人在南阳县展开调查,当地阶级分化、土地集中的现象比较显著,甚至有好几家拥有5000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该县匪股颇多,但没有一股攻破过这些大地主的寨子。(57)冯紫岗、刘端生:《南阳农村社会调查报告》,黎明书局1934年版,第22页。
除大地主以外,乡村中小富户与一般民众一样,很容易成为军阀、匪股的掠夺对象。舞阳县的郭家以经商起家,经过多年积累,饶有家资,后来成为历史学家的郭廷以回忆道:“有一位王逎文(化甫,现在台)以前跟过张钫,是个斯文的读书人,他也收编了二三千人,号称旅长,驻扎舞阳。他的团长詹乐亚(老末)驻我家(民国十四年),谁都怕他三分,大伯父周旋应付,煞费苦心。抗战时期在重庆张钫那里,我遇见王逎文,张问我:‘你不认识化甫吗?’我说:‘不认识!’张重重的说:‘就是王逎文啊!’王在一旁面孔一红,慢条斯理的说:‘我在你们家住过,军队纪律不大好。’”(58)张朋园等:《郭廷以先生访问记录》,“‘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口述历史丛书”,1987年,第64页。
除王逎文部侵扰郭家外,“还有一位旅长马文德,原是南阳的土豪,所部多为土匪民兵,驻舞阳县城(民十五、十六年),闹得鸡犬不宁,为害最大。后遭冯玉祥击走,退回南阳,由方振武收编为军长”。(59)张朋园等:《郭廷以先生访问记录》,“‘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口述历史丛书”,第64页。郭廷以在回忆录中认为马文德“原是南阳的土豪”,并不符合史实。马文德系由土匪招安而成为当地驻军首领。
民与匪、兵与匪、绅与匪,他们之间身份的互相转换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北新旧军阀之间战争不断,由民而匪,由匪而兵,再由兵而匪,就像走马灯一般,南阳马文德就是其中的典型。(60)张泽霖、朱卫红:《马文德事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召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南召文史资料》第2辑,1987年,第86-90页;张和宣:《南阳军阀马文德》,政协南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南阳文史资料》第2辑,第53-56页。马文德是南阳县南河店(今属南召县)人,曾经在私塾学习过7年,稍长,犯有命案,投奔“中州大侠”王天纵,逐渐自成一军。(61)张钫:《中州大侠王天纵》,《风雨漫漫四十年》,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15页。北京政府时期,马文德部多年驻扎豫西南、鄂北一带,与各路兵匪势力多有来往。
杨虎城的第十七路军驻扎南阳时,马文德于1929年率领所部向杨虎城投诚,被任命为十七师副师长。当杨虎城率部返回陕西后,南阳士绅正在推行自治,他们推举马文德与杨鹤汀等人主事。马文德借实施自治名义,乘机收集旧部,扩充实力,杨鹤汀等一般士绅对此十分反对。1932年春,刘镇华驻军南阳时,以收匪纵匪之罪枪毙马文德,并遣散其所抚匪众。(62)张和宣:《南阳军阀马文德》,政协南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南阳文史资料》第2辑,第55-56页。
在马文德的身上,集合了军、匪、绅的多种角色,这在地方失序、匪股横行的豫西南地区,具有典型意义。同时,军匪绅民角色的频繁互动,势必造成当地社会生态的恶化,将民众推向苦难深渊。
四、豫西南民众的“土匪化”
清朝末年,清廷内外交困,社会动荡,各地匪患严重,河南“盗风”更是闻名遐迩。御史陈善同奏称:该省“近数年来吏治日就腐败,政务日就废弛,地方凋敝,百弊丛生,亦复为各省之冠。其为害通省最烈而最深者,尤莫如盗贼”。(63)陈善同:《奏请查办河南盗案折》(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四日),《陈侍御奏稿》(点注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信阳县委员会编:《信阳县文史资料》第2辑,1986年,第6页。其中,“南汝光淅及河陕汝两道境内最为猖獗。捉人勒赎之风,宛洛一带尤甚。有拉牛犊、拉老犍、请观音、倒醋罐、撕票子等名目。而南阳、裕州间维摩寺、袁店、石桥镇等处……几乎无人不匪,无日不劫,道路为之梗塞。其著名刀匪如南阳属之曲五妮、刘小娃、田小娃、赵忙、田玉振、杨复成、赵欹,汝南属之丁老八、韦秋子等各树党羽,互相联络。乃至明目张胆,勒派居民银两,令送至某处,违者即焚其宅而杀其人。地方官习见不限,然亦不敢问也”。(64)陈善同:《奏请查办河南盗案折》(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四日),《陈侍御奏稿》(点注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信阳县委员会编:《信阳县文史资料》第2辑,第6页。这种情况到了民国初年,因为南北纷争不断,战争此起彼伏,社会进一步动荡、失序,很快造就了豫西南这样一个“土匪王国”。
在近代衰败的豫西南,底层民众为苟全性命,不得不为匪或庇护于匪。有学者指出:“贫穷,总是土匪长期存在的潜在背景,而饥饿又是通向不法之途的强大动力。”(65)[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第27页。正是在内在的饥寒交迫与外在的战乱匪祸的层层侵逼之下,普通乡民不得不投入匪股求生。正如当时有人指出的那样:“当地农民,初皆畏匪,继以匪多,无可隐避,不得不起而自卫;枪林弹雨之中,杀伐余生,胆气日壮,性情日刚,亦往往流而为匪。”(66)吴世勋:《分省地志·河南》,中华书局1927年版,第49页。《长夜》中的主角菊生本是信阳某教会中学一名14岁的学生,在返家路上被土匪绑票,他很快就习惯了匪股生活,在李水沫匪股的每次行动中积极表现,参与烧杀抢掠,这个时候的他,已经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67)姚雪垠:《长夜》,第74、85页。
宛西内乡、淅川、镇平三县未实行自治前,“地方偏僻,地瘠民穷……唯一的出路,就是去做土匪。所以这几县的土匪实在是多如牛毛”。(68)时囚:《河南镇平内乡淅川三县的自治》,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537页。在1920年代的南阳等地,甚至连牧童儿歌也充满了“匪化”的内容,比如,“……老子今天来要粮。限三天,拿花边(银圆),三天不拿拉火鞭(烧房子)。”(69)牛砚秋:《宛西自治》,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7页。
豫西南民众“为匪”方能生存,是当地社会生态恶化的结果。1935年3月,河南省府官员王春元在桐柏县视察时指出:“自满清末年,已成土匪区域,各家壮年人均养成匪化心理,升官发财,蹂躏良家妇女,已成一般壮年人之心愿。为匪者,方能在是地生存。良善之家,多流亡在外,致颠沛而死,所有稻田,均已荒芜。”(70)王春元:《视察日记》,《河南政治月刊》,1936年第11期,第4页。当时有学者认为:“现在如果把河南的土匪总计起来,至少也有二十万。其中恐怕有十五万以下是豫西南一带的。”(71)刘兴唐:《豫西南之小生产形态及行会制》,《河南政治月刊》,1934年第2期,第10页。他还进一步分析道:“民国以来,所有的农民暴动,在这里完全出现了。红枪社、绿枪社,一切等等的民团,继续不断的产生。更有病态暴动的土匪,一点也不能避讳的是他的特殊产儿。”(72)刘兴唐:《豫西南之小生产形态及行会制》,《河南政治月刊》,1934年第2期,第2页。当绝大多数民众只有依赖武装和暴力才得以生存的时候,就自然形成了“土匪王国”“土匪化社会”“匪民”的局面。
土匪活动区域的民众对能为其带来“利益”的匪首往往暗中保护或支持。据姚雪垠回忆:“我的家乡(邓县)因为匪乱日久,老百姓或死或逃,有许多村落人烟断绝,土地荒芜。没有人种庄稼,土匪也没法生存,有的转往别处,有的占据一处村寨,修筑碉楼自守,而在他们盘据地方有百姓从事耕作。他们靠这些百姓获得粮食,他们也保护这些百姓不受别的土匪来奸掳烧杀。”(73)姚雪垠:《姚雪垠回忆录》,第100页。在《长夜》中,李水沫“杆子”盘踞于薛岗、茨园寨过年,元宵节以后才走,“这个年节,蹚将们过得很好。周围几十里内的老百姓都送来粮食、猪、羊、烧酒”。(74)姚雪垠:《姚雪垠回忆录》,第108页。
在匪区,一般民众如果与土匪作对,无异于以卵击石,正是在这种强大压力之下,一般民众便渐渐形成保命第一与畏惧土匪的集体心理。1935年1月,王春元在邓县视察时指出:“人民如不受匪之庇护,即无法生活。甚至有十数家或数十家,择族中之强壮青年,令其担任匪首,为之购枪,而在土匪庇护之下,得以安居。二十年来,是地人民之匪心,十分充斥,所有清乡、保甲等要政,在该地已不适用。正人如敢报告匪情,必受灭门之祸。殷鉴甚多,无怪人民之畏匪也。”(75)王春元:《视察日记》,《河南政治月刊》,1936年第10期,第9页。
对于民众的“土匪化”,中国共产党极为关注。在豫南,“土匪群众在这一带特别具有伟大的势力”。(76)《岳凌云、张芸生关于目前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向中央的报告》(1928年5月10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8)》,甲3,1984年,第193页。1929年,中共河南省委巡视员指出:“农民土匪化的普遍现象确是很严重的问题,这使党在农民中的任务特别增大。豫西、河北(指河南省黄河以北地区)的乡村可以说遍地是匪,他们大多数是在豪绅地主的领导之下,或成为军阀的工具,这会增加了农村工作的困难,妨碍革命的农民的斗争的发展。”(77)《童长荣第二次巡视豫中的报告》(1929年9月12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1930)(上)》,甲4,第123页。1931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在报告中称:“豫西南80%的农民土匪化。”(78)《河南省委关于形势和工作情况给中央的报告》(1931年3月25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1—1932)》,甲5,1984年,第34页。当时农民一年的收入,“不足维持八个月”,一般农民只好另找出路,加入匪股,“土匪成为农民的副业,即(使)富农、中农也去干”。(79)《小元巡视河南给中央的综合报告》(1931年7月4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1—1932)》,甲5附录,第458页。可见当地民众土匪化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在豫西南社会“土匪化”的情形下,传统的社会秩序、社会信仰与家族观念已经失效,人民乐意拉杆为匪,有权有势的人物也不外如此,开办宛西自治的名人别廷芳也时常因为身处军阀队伍的威胁之下,产生“成则关岳,败则宋江”的念头。(80)陈舜德:《闲话宛西集》,第11页。
从匪股的角度来说,把山寨建设好,可以方便进退,这时,“保护者”“劫富济贫”“兔子不吃窝边草”等说法就出现了。(81)田中禾:《月亮走我也走》,作家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郑绍康:《人生风雨》,政协河南省唐河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唐河县文史资料》第2辑,1988年,第153页。至于居住于匪寨周边的一般民众,包括地主富户,也甘愿接受保护,其代价是出力帮忙、窝赃销赃、藏匿土匪之类,民匪互利互动,一种社会病态油然而生。
在某种意义上,豫西南民众的“土匪化”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生存方式,其循环过程充斥了暴力因子,影响了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
结 语
从一般意义来说,权力可以支配财产分配,决定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8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9页。霍布斯鲍姆认为:“要了解匪徒活动和它的历史,我们必须把它放到权力历史的背景当中去看,也就是说,要看它处于什么样的政府或是什么样的权力中心的控制之下。”(83)[英]霍布斯鲍姆著,李立玮等译:《匪徒:秩序化生活的异类》,第15页。对本文而言,豫西南民众为在资源有限的社会中争得生存权利,他们在加入“杆匪”队伍时,确有对“财富”“权力”的崇拜和争取的欲望。
晚清至民国,随着豫西南社会生态的衰败,不管是乡绅(地主),还是普通民众,为了生存,都不得不在混乱失序、资源紧张的环境里奋力挣扎,各类社会群体都在时代漩涡中博弈。他们求生存的方式多种多样,但终极目标是对权力和财富的推崇。“土匪化”是当时条件下谋取权力和财富的重要途径,一旦时机成熟,例如官军剿匪不利,拉出招抚旗号,那些杆首匪头就能顺利地升官发财。
豫西南各地流传的歌谣和谚语,反映了当地民众的生存状态和心声,从中可以窥视一般民众希望拉杆后被政府招安以满足做官发财的欲望,比如,“想当官,去拉杆;嫌官小,人马少”。(84)白万献等主编:《南阳革命诗歌选》,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2页。“皇帝是土匪,土匪是皇帝。有财就有势,有官就有利”。(85)白万献等主编:《南阳革命诗歌选》,第42页。“快枪一拉栓,银圆两三千。清早去拉杆,到晚便是官”。(86)经庵:《咏土匪的歌谣》,《论语》,1936年第79期,第368页。当然,权力崇拜、升官发财之类现象并非豫西南“土匪化”的社会所独占,这是社会资源短缺而分配不公、政治权力畸形而扭曲不堪情况下人的共性。1936年,河南省政府视察员王春元指出:“唐(河)、桐(柏)、泌阳为受土匪扰害最剧之区,今日见各界人士,谈及土匪产生之原因:一由于民性使然,盖是区民性懒惰而操切,始而坐吃山空,继则铤而走险,既无恒心,又不吃苦,交通阻塞,缺乏教育之机会,因受官迷、财迷、色迷之影响,是以壮年男子,多群起而为匪也。”(87)王春元:《视察日记》,《河南政治月刊》,1936年第11期,第5-6页。国民党方面也指出,“(叶县)境内屡被大股土匪蹂躏,其发生多自汝、鲁、郏、宝等县而来,烧杀淫掠,为害至惨,大率为生活压迫,或图升官发财而起,似无其他背景。”(88)《叶县社会调查》,《河南统计月报》,1936年第12期,第146页。可见,升官发财的诱惑为当地民众“土匪化”的一大诱因。
社会学家萨孟武在1926年指出:“现在中国土匪之目的,乃在于‘升官发财’,不若古代土匪惟以意气用事也”,“今日中国产业不能发达,人民非投身政界者,几无致富之道。故人乃假土匪为手段,而谋进身于官途,用达求富目的也”。(89)萨孟武:《中国之土匪问题》,《独立青年》,1926年第8期,第26页。近代豫西南社会各阶层以暴制暴式的“武化”和“匪化”行为,不仅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也进一步恶化了当地的社会生态。
综上所述,随着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对地方控制的日趋削弱,豫西南地方社会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部分地方精英在编练团练、防匪自卫的过程中通过掌控地方武力,绅权“军事化”色彩日益明显,而部分乡绅则在社会资源的竞争中处于边缘地位。在社会秩序崩溃的豫西南,随着社会生态的恶化,乡绅、地主及普通民众在权力财富等有限社会资源的角逐中的“土匪化”,并非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出路,反而加剧了社会危机。
(本文的写作,在资料方面得到刘振华教授的帮助,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