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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2022-03-24袁利平林琳

江苏高教 2022年7期
关键词:赋权主体信息技术

袁利平,林琳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西安 710062)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技术工具、技术理论和技术方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愈加突出。在人为的选择和创造中技术正在构成一个分层次、开放的、立体的技术系统,各种技术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并通过嵌入社会领域广泛推动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技术治理正是将技术工具运用到特定治理领域中,以各种技术形式不断强化技术所发挥的总体性作用,进而促进技术所嵌入治理领域理性化和科学化的一种方式。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一个由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目标及治理制度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完整性高等教育治理系统。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旨在为高等教育治理提供工具支撑的外在推力和自我革新的内生动力,可从价值驱动、数据支持、模式进化、技术迭代等层面影响高等教育治理转型。

一、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现实依据

“源于物质文化需求的原始目的是推动技术发展的外部动力;追求提高现行技术效率或探求新技术途径的派生目的,是驱动技术发展的内部动力。”[1]从外部驱动来看,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又浸润着整个社会,高等教育也受到社会文化体系的影响,势必对其治理做出反向适配并实现精准治理。从内在动力来看,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旨在通过技术工具提升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高等教育服务水平并塑造高等教育场域新的治理秩序。

(一)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工具支撑

海德格尔把技术定义为是一种手段和一种人类行为[2]。技术虽然是人类主观能动性创造的产物,但被创造出来的技术作为技术要素被建构在更复杂的技术系统中,就具有了客观实在性。因此技术本身并不会主动进入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而是高等教育在治理过程中不断吸纳新兴技术,主动将技术与治理进行深入融合与转化,为其提供核心技术支撑。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治理的实质是信息技术发展与高等教育治理领域产生互动的过程。根据嵌入程度的不同,可使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表现出三种技术嵌入方式。

一是技术悬浮性嵌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革新,使智慧校园建设、数字教育资源整合、智能信息辅助决策等高校治理实践获得了技术支撑。这些新兴技术有利于创新高等教育治理模式、推动高校精准化治理,为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效能开创新局面。技术嵌入将高等教育治理中复杂的、系统的问题转化为由数据和信息表征的简单的、微观的技术性问题。技术治理在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同时,使得人们越来越追求更加严密的治理指标与操作规则,技术本身的负面效应以及人们对技术治理的路径依赖,最终导致技术“悬浮”于高等教育治理过程。

二是技术下沉性嵌入。随着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治理的范围不断扩张,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不仅仅是提供便捷的办公服务,逐渐渗透在高等内部治理的组织体系、权力结构、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对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产生了多方面、深层次的影响。技术作为“赋权工具”嵌入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内部,对制度化的治理机制、权力分配、信息流动等诸多方面施加影响,使更全面、更精细、更高效的高等教育治理成为可能。因此,通过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治理机制的深度融合可优化高等教育治理组织结构,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

三是技术内嵌性嵌入。一方面,信息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治理极大地改变了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中,技术工具重结果、高效率的运作逻辑逐渐超越了技术本身所带来的影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技术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高等教育技术治理面临技术失灵的风险,因此技术本身成为高等教育治理新的治理对象,即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再治理”——通过制度设计防范技术治理风险。

(二)反向适配: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自我革新

从短期来看,信息技术的持续升级的确能够提升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效率,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任何技术的创建和运行都要在特定的环境中展开并受既有组织和制度的影响,若是技术应用与其应用场域不能同步更新,“技术的短期跃进效应将长期束缚和固化体制的韧性,形成新的马太效应”[3]。因此,高等教育治理要主动适应技术带来的挑战。

一是治理理念革新。“技术不仅以其工具性的物质样态而存在,更是以其人文性的精神样态而存在。”[4]在工具性层面,现代技术的迭代性和无限创新性会不断拓展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多维度与深层次,服务于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在人文性层面,技术治理在实现与高等教育领域深度融合的同时,正在围绕高等教育治理一系列制度与文化构成一个新的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体系。因此,无论是治理工具的升级还是人文精神的丰富都要求高等教育不断创新治理理念,实现工具性与价值性的平衡统一。

二是治理制度革新。技术是一种治理工具,规制如何运用工具是决定技术影响高等教育治理的关键因素,这种规制不仅是对技术本身的约束和管理,而且包含通过技术嵌入促进高等教育治理制度革新,进而打破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各个部门之间的物理界限及创新自上而下的科层管理范式。反过来讲,高等教育治理制度革新也需要通过技术嵌入对传统治理流程、治理内容、治理范式进行重新设计和规范,为其治理优化升级创造技术性前提。

三是治理视域革新。技术不是使用和做本身,而是一种认识方法[5]。技术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丰富了治理主体的感官和触觉,使高等教育治理突破原有的科层限制,优化治理程序和治理流程成为可能。然而,技术的本质是一种符号标识,无论是自动化控制的人工智能还是大数据的各种算法模型,任何信息化、数据化的表征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就造成技术治理视域下高等教育治理可能会被强行符号化和逻辑化。当然,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不仅是实现高等教育善治的实践行为,也是重新理解技术本质及其影响的思想进路,这就需要我们在新治理视域下深化对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认识。

(三)精准治理: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内生动力

精准治理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是促进高等教育治理模式转型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高等教育治理精准化旨在提升高等教育服务供给的针对性与合理性,注重高等教育治理的实际运行与治理效能。

一是治理对象数据化。在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场景中,准确描绘治理对象是高等教育治理提供精细化服务的前提。数据化是技术发展的主要趋势,技术治理可通过大数据收集和分析技术,以及科学程序设计能够尽可能全面地获取整体样本,治理对象由抽象、模糊的集体转变为具体、生动的个体,并通过操作性程序形成对应的数据指标。高等教育治理对象数据化有助于精确地掌握治理对象的差异变化和动态信息,形成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治理对策,这与高等教育治理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谋而合。

二是治理程序智能化。技术的智能化程度越高,技术治理的精细化水平越高。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逐渐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从粗放走向精准、从条块分割走向弹性融合、从被动参与走向主动融入,从技术上突破传统高等教育治理中科层管理和经验决策的局限性。虽然技术具有智能性,但在复杂的事务中人工具备的优势仍不可替代。因此,高等教育要与技术“共舞”,将治理主体与智能技术各自的优势最大化,发挥治理程序智能化内在的“善治”逻辑。

三是治理模式动态化。高等教育的自身属性和社会功能决定了高等教育只能通过稳健的改革谋求发展,高等教育治理往往是“静态的‘谋而后动’而非动态的‘随动而谋’”[6]。在新时代社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静态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高等教育领域的现实需求。技术嵌入为高等教育动态治理提供了新的模式,通过信息技术的分析预测,高等教育治理主体可以把握诸多治理场景的动态变化,实时关注公众对高等教育的诉求和期望。这种模式的转变也是高等教育释放技术治理红利,实现精准治理的必然要求。

(四)社会驱动: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外在推力

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技术由工具上升为一种普适方法对人类社会各个方面施加重要影响。各种技术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逐渐形成一个开放的、立体的、多层次的技术世界。面对技术对社会结构塑造而形成的技术秩序,技术治理也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总之,在国家政策、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势在必行。

首先,国家政策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方向指引。2018年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又于2020年颁布《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旨在推动高等教育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为我国新时代的科技发展提供战略支撑。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结合点,要主动通过技术治理创新高等教育治理范式,以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

其次,技术泛在化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社会环境。技术进入人类社会生活,成为无处不在的工具,即技术泛在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将人与人联系在一起,还将人与物、物与物连接在一起,我们的社会也因此成为一个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社会。随着社会技术的快速发展,运用科学理论和技术工具进行技术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高等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轴心机构,不仅要主动融入技术社会的发展,而且要大力发挥科研创新能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化。

最后,信息对称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公众诉求。高等教育治理不仅是高校自身事务的管理,也是一项公共事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就高等教育而言,高校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内部事务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提高了信息的可得性与开放性,这就需要高等教育主动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自我技术化”,通过嵌入技术治理增强高等教育治理多元主体的有效性和互动性。总之,信息对称贯穿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全过程不仅是高等教育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公众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期望所在。

二、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核心要义

技术的建构性、自主性、渗透性和目的性等基本特性是影响技术治理的认识论根源。揭示技术的本质特性、演进历程以及对技术治理的影响因素,是全面认识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不可或缺的内容。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治理情境、治理结构、治理场域和治理效能都会受到技术特性的影响,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何以可能需从技术本身寻求答案。

(一)技术的建构性重塑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情境

技术建构主义认为,技术的内在逻辑和价值并不由技术自身决定,而是受到社会诸多要素的影响,作为技术要素被建构于更复杂的技术系统之中。吉尔斯将技术的社会框架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微观层面的技术小生境,中观层面的技术域以及宏观层面的社会技术地景[7]。尽管技术发展的总体方向趋于一致,但在具体情境中则会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的影响,因此,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结合具体治理情境探讨技术嵌入的可行性。

在宏观层面上,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表现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结构进化。技术嵌入使高等教育领域随着技术的进化不断演变和重构,高等教育治理组织及其运行将发生技术性升级。面对技术治理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需求,高等教育治理也将进行制度、方法、机制、组织等多方面的调节和控制以应对技术治理的变革。所有的变动都以“问题解决-挑战回应”这样的序列进行,而这正是技术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治理结构性变化[8]。

在中观层面上,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表现为实践、规则和思维方式等的组合。“某种形式的共性,或者是可以使共同工作成为可能而共同固有的能力,可以定义为一个技术集群,对这种集群或技术体,我们称之为域。”[9]技术域的功能在于使单一技术组合起来发生进化,凝聚重塑治理情境的力量。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重点在于治理,而非技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不仅包括科学技术,对高校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的制度规范、体制机制、价值理念等制度技术和思想技术也应被纳入技术治理的框架中。

在微观层面上,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表现为对高校治理情境的信息化。数据所构成的信息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基础,通过信息技术对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高等教育日常运行监管、学科发展、教学评估、人才培养等治理活动将以结构化的信息形式呈现,成为规范的治理依据。信息技术的编码和转译把抽象、宏观的高等教育治理过程转化为清晰、可见的动态图景,有助于增强治理主体对高校事务的理性认识,厘清高等教育治理思路。

(二)技术的自主性塑造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结构

尽管技术是人类智慧凝聚与外化的产物,但技术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成为外在于人的客观形态,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塑造着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精神文明。“技术的自主性是人的自主性的体外延伸或物化表现,总是与人对技术的建构、控制或操纵联系在一起的。”[10]技术作为一种自主的力量,在高等教育治理中发挥着广泛、日益强大的作用。

一是技术的内在结构重组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组织架构。“信息技术是携带结构的,不仅包括了技术自身的逻辑结构,也包括了使用技术的组织结构。”[11]技术既是高等教育用于技术治理场景的物质性结构体,也是在治理过程中被赋予意义和价值的社会性结构体。技术扎根高等教育治理的过程,也是技术内在的制度结构与高等教育既有的组织架构互相融合的过程。技术对于高等教育治理组织架构的改变在于通过技术赋权改变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力结构,进而促进高等教育治理组织架构的变迁。

二是技术的迭代发展影响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结构的稳定性。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有效性在实践层面上体现为新技术不断代替旧技术,持续破除旧的治理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然而,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不仅追求治理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确保技术治理的可控性以及治理秩序的稳定性。高等教育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技术治理的运行逻辑下,技术的创新发展不断冲击着高等教育既有的治理路径并衍生出新的技术风险,成为影响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结构的重要因素。

三是技术的强制嵌入倒逼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结构能动发展。“自主性技术的问题最终恰恰正是人类自主性的问题。”[12]尽管新的治理技术有其自身的因果机制,但究其本质,治理技术的嵌入和进化源于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和选择,并受制于原有的治理结构特征。技术作为一种自主性力量嵌入高等教育治理,可通过设定技术治理的规范模式,发挥组织结构内部不同主体、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促进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结构能动发展。

(三)技术的渗透性扩展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场域

“场域”是布迪厄提出的一个概念,“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13]。场域是相对独立的,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治理使得外在的技术因素必须适应高等教育治理场域的结构进而生成新的网络关系,实现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有效性。技术以技术知识、技术原理、技术工具等多种形式渗透在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场域。

一是技术融入高等教育治理物理场域。所谓物理场域,通常指显性的物理空间。技术渗透在高等教育治理的全过程,是对高等教育诸多要素和关系的物象化。物理环境与信息技术的融合为构建新的高等教育治理生态提供了更为切实的可能。信息技术在被用于高等教育治理场域时,提供了一种解决各种核心问题的空间弹性。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科学管理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可实现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空间的全覆盖、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流程的全优化、各项资源业务的全集成,形成无缝隙、不间断、精准化的技术治理空间。

二是技术优化高等教育治理意义场域。意义场域所指向的是一种虚拟情境,借助信息技术开展关联性活动。虚拟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给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带来无限可能。当技术进入高等教育治理领域之后,真实的治理情境可以信息化的形式从现实世界中抽离出来,被构建成一个“虚拟镜像”,并将这些信息存储在智能机器中。通过增强高等教育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网络,可减少各个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优化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主体的多元互动。

三是技术转变高等教育治理文化场域。“技术源于人类心智,它既是一种基本文化形态,又是一种具有广泛渗透性、建设性的文明要素。”[14]在充斥着各种信息技术的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场域中,将生成新的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文化场域。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治理使得由科学技术和工具理性共同形成的技术精神贯穿于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通过有目的性的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实践活动,技术以精神文化的形态改变着高等教育治理的文化样态与发展形式,在高等教育治理的全面渗透中彰显其精神力量。

(四)技术的目的性提升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效能

技术是人类的创造物,是人类目的性的基础。“合目的性是技术的原始特性,也是技术的首要特性。”[15]技术的目的性主要表现在技术应用的出发点在于满足人类的需要。技术作为工具理性的载体嵌入高等教育治理,其发展和升级都是为了更好地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效能。

一是技术的目的性是高等教育治理目的性的投射。治理技术将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转译为待解决的治理问题,简化了治理过程的复杂性。转译是指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之间实现相互作用的一种方式[16]。因此,技术对高等教育治理的转译并不是中立的,而是高等教育治理主体与技术要素共同参与、有目的、能动地建构高等教育治理现实和治理技术。通过技术对高等教育治理复杂性的转译,技术的建构和治理得以实现,有利于促进形成科学的治理决策。

二是技术的目的性服务于高等教育治理。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了诸多新的公共现象,新目的与旧技术之间的矛盾是技术进步的基本矛盾,也是技术不断更新以更好地服务于治理目的的根本动力。新技术的发展并不必然成为推动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契机,关键问题在于如何不断促进技术的升级发展以及治理主体对技术的认知及时调整——而这势必会影响对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体系的优化。被嵌入的技术以服务于高等教育治理为目的,在运作过程中与制度安排相互作用并不断得到强化以提升其治理效能。

三是技术的目的性受制于高等教育治理。一定规模化的技术应用一开始是建立在独立的目标或意图上的,被用来实现预想的目标。技术嵌入是针对高等教育治理既有目的而采取技术原理或技术工具施行治理措施。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是高等教育治理目的性活动的副产品,并不是完全被动地受技术组织形态的影响。技术的目的性受制于高等教育治理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目标愿景,只有技术方案内涵的实践逻辑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相吻合,才能有效嵌入后者,共同满足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效能的需求。

三、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运作逻辑

技术是人类同自然的一种联系,是文化、道德、知识进步和人类“自我挽救”的手段。当代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强制性、创造性的力量介入社会生活秩序,技术逻辑以悄无声息的方式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影响。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在传统治理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吸纳现代信息技术并进行合理的设计与控制,善用信息数据对技术进行结构化的调整,从而提供更加高效率、精细化、人性化的高等教育服务。

(一)从获取到驾驭:信息数据与技术治理互为前提

第四次工业革命使人类逐渐步入信息社会,信息社会的主要特征就是社会数字化发展。数据是信息的基本构成元素,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使高速采集、发现和分析数据并从超大容量的多样数据中提取价值成为可能。在技术的驱动下高等教育治理在数字化领域呈现新的变化。

一方面,信息数据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驱动前提。“数据从作为事物及其关系的表征走向了主体地位,被赋予了世界本体的意义,成为一个独立的客观数据世界。”[17]在高等教育领域,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师资建设、质量评估等各个环节都生成了多源化和多类型的数据,这些数据共同刻画了高等教育治理的“大数据画像”。信息技术将高等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和现象数字化,通过信息数据的融合、数据资源的整合以及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从而使高等教育治理主体获得新的认知,不断创新治理思维与治理模式。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深度整合释放数据的价值。在多维技术层面开发对数据的整合与应用,提升数据分析价值,充分利用高等教育治理的大数据资源,对优化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除了分析数据以外,“还要对因果关系产生有启发性的认识,包括理论、假设、现实世界的心理模型等”[18]。因此,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进一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深度学习等信息技术,深度挖掘高等教育领域的数据价值,有效揭示高等教育治理数字化的运作规律和潜在价值。

(二)从内嵌到吸纳:制度体系与技术治理共生发展

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逻辑是让信息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机制与过程,不仅追求治理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确保治理体制的可控性和可承受性。因此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注重技术嵌入与制度吸纳的动态平衡,着眼于制度体系对技术嵌入的重要支持作用,实现技术治理与制度体系在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融合发展。

一是技术嵌入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技术支撑。从技术本身来看,技术的发展遵循着自循环的进化规律,可借助已有的技术不断创造和发展新的技术,最终实现技术的全面扩展。技术在嵌入高等教育领域的过程中,存在一个从悬浮到深嵌,技术应用程度愈加深入的过程。作为治理手段的技术以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效能、创新治理方式为目的;作为治理对象的技术主要关注对技术治理产生的问题的“再治理”;作为治理理念的技术将技术理性作为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价值取向的首要位置。

二是制度吸纳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制度保障。“当技术和科学渗透到社会的各种制度从而使各种制度本身发生变化的时候,旧的合法性也就失去了它的效力。”[19]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治理需要高等教育制度体系层面的支持和平衡,进而实现由技术带来的制度框架新的合法性。技术作为一种实体,只有建立在完善的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有效信息技术的作用。“制度吸纳技术”在高等领域强调以制度为保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程序和方法,同时防范和控制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是技术升级与制度体系的变迁互为动力。技术升级与制度体系的变迁相互依存及动态平衡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基本逻辑。一方面,技术升级有助于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变革,以优化高等教育治理程序、创新高等教育治理模式为目的。如果技术升级不能与制度变迁同步更新,它非但不能持续提高体制的韧性,反而会束缚和抑制体制的活力。另一方面,制度体系的变迁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重要前提。通过对技术嵌入高等教育治理领域进行规范和调整,以实现技术升级与制度变迁之间的相互塑造。

(三)从管控到服务:权力主体与技术治理双向赋权

“科学与技术的合并标志着纯操作的统治”[20],是表征人类社会关系的另一套符号系统。信息技术不只是实体的技术,而且具有支配治理模式创新的深层次逻辑。技术在向高等教育治理主体赋权的同时也在获得权力主体的赋权,技术与主体之间的双向赋权不仅是实现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目标的途径,也是规避技术治理风险的手段。

一是作为赋权工具的技术治理为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治理提供条件。在信息化时代,多数人的信息被少数人收集、掌握、存储,因此使用和分析信息的能力构成了新型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赋权意味着信息技术对高等教育治理的信息共享、组织结构、人员互动等诸多方施加干预,从而对高等教育治理多元主体的权力分配产生影响。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极大地丰富了各个权力主体在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可获得的信息,有助于共同制定并执行治理决策。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技术赋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民主治理的工具。

二是权力主体对技术的赋权要求高等教育治理实现“技术化归”。所谓“技术化归”,是指“各种新技术必须得到转化使其从陌生的、可能有危险的东西转变成能够融入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之中的驯化之物”[21]。从本质上来看,将技术治理运用在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是权力运行的一种表征,而不只是纯粹的技术问题。权力主体对技术的赋权更关注技术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具体化,如何利用信息技术适配高等教育治理的体制机制、制度规范和价值理念等。被接纳的技术在运作过程中与高等教育治理的诸多方面产生关联,由此产生更多的技术并使技术治理得到自我强化。因此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通过对技术运用和技术扩张的控制将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权力还给治理主体自身。

三是在赋权和控制之间达成平衡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关键。权力主体与技术之间虽然存在双向赋权,但二者在赋权的获得与运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高等教育权力主体通过技术治理提供精准服务的同时,也使得对高等教育治理全过程的控制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技术作为一种赋权工具,一旦技术治理的权力不受控制、赋权不均,就会导致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为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带来新的风险。因此,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调节作为“赋权工具”的技术治理和高等教育对赋权的运用产生的作为“治理手段”的技术治理之间的关系,保持技术、权力和控制之间的内在张力。

(四)从祛魅到返魅:价值引领与技术治理互融共进

技术的历史和逻辑发展呈现出从附魅到祛魅、再到返魅的过程。随着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技术不仅是所谓祛魅或返魅的现象,而是对人类社会现象的揭示。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世界的祛魅和返魅不仅是技术哲学的新特性,也在改变着技术应用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认知。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理性认识并把握技术祛魅和返魅带来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在技术的祛魅和返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一是信息技术的祛魅以技术治理的高效率为目标。祛魅指非神性化,“祛除主观、意义、价值、魅力等因素从而达到客观化、物理化、机械化,是对科学知识的神秘性、神圣感、魅惑力的消解”[22]。祛魅的技术将效用作为技术的核心价值,消解了主客体的确定性,调整了人们对现实的聚焦。在这一影响下,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是以取得高效率为目标的理性活动,通过信息技术将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多样化的信息搜集、处理、传递和利用起来,用数字化的方式消解了真实与虚拟的界限,拓展了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空间。

二是信息技术的返魅以技术治理的高情感为目标。返魅是祛魅的逆过程,“是对祛魅的否定之否定,是在更高层次上向祛魅之前的发展阶段回归”[23]。返魅的技术注重人文因素的复归,将技术视为高技术与高人文的结合,强调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因素解释技术的应用。因此,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正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技术介入高等教育治理的改造与控制,更多地关注技术治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风险性,满足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人文关怀。

三是信息技术的祛魅和返魅仍在持续进行中。技术是人类智慧的凝聚,扎根于人类的物质需求以及对自然的实践理性,蕴含着人们对世界的漫长探索和卓越成就。信息技术的迭代性和延展性使得技术治理以各种形式不断自我强化,紧密嵌入高等教育治理领域,影响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转型方向。信息技术的祛魅和返魅是一个整体的现象且正在进行中,并非是一个已完成的形态。高等教育“知识生产的松散性、个体化以及目标的不确定性”[24],要求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必须坚持指向高等教育自身的价值理念,在追求高效治理的同时注重技术价值与人文价值的结合。

四、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实践路径

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制约:一个是外在环境中自然自身的规律,一个是内在环境中人的意向性[25]。技术发展逻辑与高等教育治理外在需求的共同作用下,以信息技术嵌入为内涵的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势在必行。在技术驱动下推进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助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需要打破技术治理所形成的数据垄断、技治幻象、专家政治和工具理性,并为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开拓路径。

(一)破解“数据垄断”,倡导包容共享的信息平权

信息技术时代,多元异构的大数据为实现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建立了数据交互平台,随着数据的大量累积,不同主体在数据资源上的差异愈加明显,信息不对称、数据霸权逐渐形成,导致数据难以互通、数据的非正当使用、数据存储的安全风险等问题随之凸显。因此,通过有效的数据治理来克服数据垄断现象,促进信息数据安全、公平的共享对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至关重要。

一是从数据本身出发探究成因是破解数据垄断的前提。现代信息技术的本质是数据驱动型技术,需基于大量数据的输入才能获取高准确性、高可用性的输出结果,造成数据本身易聚集的特点。信息技术具有深刻的关联性、广泛的开放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为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治理提供了协同合作的信息平台。在信息数据大量聚集、又难以确定其所有权的现状下,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数据使用的合理性、数据共享的公正性尚未得到有效保证,使得数据垄断极易形成。

二是借助技术手段完善数据治理模式是破解数据垄断的内核。数据垄断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多元主体参与协商、民主对话的和谐与公正,为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如果不能完善数据治理模式就谈不上破解数据垄断,更难以实现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一方面,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规范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各种数据库形成数据合力,为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提供大数据支撑。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数据共享和数据监管平台,建立可验证、可溯源、可追踪的数据共享和监管机制,消除不同主体之间不对称信息的流通和合理共享。

三是积极开拓公开透明的数据治理框架是破解数据垄断的关键。高等教育治理是一个具有高度复杂性的过程,治理问题呈现出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的特征。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有赖于通过各种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实现多要素融合贯通、多方面筹措治理资源、多主体参与共同治理。开拓公开透明的数据治理框架是解决数据垄断问题的关键,也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必经之路。数据的公开透明能促进数据收集、流通、共享和决策全过程的透明性,结合数据访问技术完成数据的溯源、审计和全面监管,防止数据垄断的生成。

(二)厘清“技治幻象”,推进整体协同的体制改革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有助于推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也成为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重要内容。技术逻辑与高等教育治理结构的互动在创新高等教育治理体制机制的同时,也极易产生技术治理的幻象。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必须审慎分析信息技术应用的治理效能,理性认识技术治理的功能与边界,厘清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演进逻辑及其幻象。

一是厘清技术万能的幻象,技术工具难以解决制度性问题。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技术以及运行包含着科学理性精神和严密的技术逻辑思维。技治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大部分现象和行为都遵循着某种规律、模型和原理法则,而且都可以通过技术重现与预测[26]。然而,如何运用技术、运用何种技术以及运用到什么程度在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中都是极其复杂的问题。技术工具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的运行是与高等教育体制结构互相建构的结果,不仅难以解决高等教育治理制度性问题,技术本身也会带来新问题。

二是厘清技术替代的幻象,技术进步无法替代体制的革新。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并非是一个静态过程,随着技术发展的迭代与延展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也一直在面临组织目标的变化。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治理逻辑辐射到高等教育治理的各个层面,一些“结构性问题、制度性问题以及程序性问题,都化约为了纯粹的技术问题”[27]。尽管信息技术有着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在体制机制亟待革新的条件下,技术应用与既有制度难以形成深度耦合,技术治理的作用也是短暂的、临时的和易替代的。

三是厘清技术赋权的幻象,权力结构的变化有赖于制度体系的整合。作为赋权工具的信息技术将权力意志以标准化的形式赋能给各个高等教育治理主体,为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奠定了基础。但在既有的权力结构下,技术的使用仍然隐藏着“数据暴政”和“技术霸权”的隐患。因此,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消除对信息技术的过度幻想,避免信息技术对高等教育治理的凌驾与裹挟,通过整体协调的制度改革主动破解信息技术应用的限度及风险。

(三)防范“专家政治”,凝聚多元共生的权力主体

技治主义主张的“专家政治”不同于寻常意义的专家,是指由“受过系统自然科学教育的专家掌握政治权力”[28]。“专家政治”主张由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依靠技术进行社会治理,其实质是技术专家的霸权主义。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是技术知识与治理权力的结合,必须谨防技术与权力的共谋带来的消极影响,通过凝聚多元权力主体的力量防范专家权力过大威胁民主治理。

一是正确认识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权力主体的“反治理”。“权力与反抗是并生的,就像物理学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并存一样。”[29]技术治理手段层出不穷,高等教育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用也在发生变化,不同权力主体运用权力机制为自身谋取利益的行为成为技术反治理现象。正确认识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权力主体的反治理,并非完全消除过度依赖权威、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反治理现象,而是要追根溯源,从根本上对这些问题的产生进行理解和抑制。

二是对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进行“再治理”。面对技术治理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权力运行产生的负面效应,不仅要从技术的角度规范技术工具介入高等教育治理领域的内容、范围和程序规则,更重要的是对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力及其运用进行控制,即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再治理。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再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构建高校、政府、师生、社会组织等多元平衡的权力治理体系,使技术治理服务于高等教育民主治理。

三是通过赋权与约束实现技术与权力主体的相互增效。在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过程中,技术向治理主体赋权的同时也受到不同主体的约束。在技术层面,技术赋权与技术监管并存,技术治理本身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给扩张性的政治权力提供了巨大的合法性”[30]。在权力主体层面,凝聚多元主体的力量是激发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内在动力,要在制度上规范高等教育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力结构,通过赋权多元主体来化解技术治理存在的弊端。总之,高等教育技术治理要处理好技术一元化和权力多元化之间的内在矛盾,实现技术治理与权力主体的良性互动。

(四)超越“工具理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工具理性的局限性折射到技术治理模式上,即为了自我证明技术治理的有效性,不断复制和强化技术手段”[31],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工具理性逻辑注重物质技术、制度技术、组织技术纳入治理过程以提升实际治理绩效,强调技术嵌入对高等教育治理流程的重塑,而非技术注重对高等教育治理价值理性的提升。超越技术治理本质上是对工具理性的超越。高等教育治理要坚持以人为中心,在追求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科学性、规范性、程序性等合理性的同时,实现事实与价值、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一是匡正高等教育治理过度技术化倾向。当技术嵌入高等教育领域使技术治理成为一种普遍形式,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价值趋向制约着高等教育治理理念与文化。技术在赋能高等教育治理的同时也使高等教育治理易于陷入指标化、工具化、功利化等技术化倾向。“在技术现实的建构中,并不存在纯粹合理的科学秩序之类的东西。”[32]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重点在于治理,如果技术的投入超过了对治理本身的关注则会产生新的治理问题。因此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应避免高度技术化,合理表达对技术理性的追求。

二是立足以人为本的高等教育治理价值导向。高等教育治理能否实现善治首先取决于其理念定位,以人为本是高等教育善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在目的论意义上,人是最高目的,不应该被当作可估算、可估价的工具性物体。”[33]技术治理是对高等教育治理目的的服务,但在实践层面往往容易执着于技术在现象层面的开发应用,忽视了技术在知识和价值层面的目的。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应将以人为本作为技术治理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关注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权益。

三是实现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融合。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工具理性关注高等教育治理的条件、手段和方法,价值理性则关注高等教育治理的目的、需求和价值原则。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应以价值理性约束、引导、架构工具理性,警惕技术带来的治理风险、摆脱“技术崇拜”,将技术工具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融合是高等教育技术治理的基本原则。

五、结语

技术治理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用缘起于技术强大的渗透性和建构性以及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改革诉求。高等教育技术治理并非是技术纳入高等教育领域,而是高等教育治理主动适应技术嵌入带来的诸多影响,构建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技术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本质上是审视治理技术对高等教育治理改革的诸多影响,结合高等教育领域的特点主动破解技术治理的局限性,以最大限度释放技术治理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效能。当然,技术治理并不是万能的,不仅受制于高等教育的政策目标和治理目的,更受制于高等教育的治理体系和价值取向。由于各种技术日益增长的相互依存性,高等教育技术治理正在迈向新的结构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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