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社的功能定位及改造建设的方法路径
2022-03-24唐华
唐华
基层社既不同于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又不同于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公司、企业等营利法人。基层社改造建设好不好、服务功能全不全、经济实力强不强,决定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质量和成色。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三农”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深耕农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战场”,是供销合作经济的“压舱石”。2021 年施行的《民法典》将“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界定为特别法人范畴,基于绝大多数基层社为合作经济组织,参照此法,可理解为基层社既不同于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又不同于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公司、企业等营利法人,特就特在基层社要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实行自愿联合、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其组织设置、治理结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与公司制企业又有较大区别:一是基层社社员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同于公司股东实行“真实出资、资本保全”;二是基层社治理实行社员(代表)大会下的理事会负责制,不同于公司的“三会”治理制度安排;三是基层社表决机制实行“一人一票”,并可赋予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附加表决权,不同于公司股东会按出资(持股)比例表决、董事会按“一人一票”表决的制度安排;四是基层社可实行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和按股分配盈余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不同于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税后净利润的制度安排。
当前,党的“三农”工作重心已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面对农业农村的新形势、新变化,基层社改革发展的关键是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根本转变:一是要将基层社由“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办成真正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基层社经营服务范围由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转向农村现代商品流通和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服务;三是基层社经营服务对象由过去主要与社员交易转向为非社员的农民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市场主体服务;四是经营服务方式由传统“一供一销”、批发零售、单一经营转向多元化经营、数字化交易和综合性服务。由此可见,基层社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实体,其法定权利义务、内部治理结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与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无本质区别,那种一味强调基层社互助合作性质,忽视其法人主体地位、市场主体资格的传统理念,会使基层社的经营服务偏离新时代农村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成为市场化运行、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
基层社改造建设好不好、服务功能全不全、经济实力强不强,决定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质量和成色。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要求,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倾、力量下沉,高点谋划、高位布局,高质量推动基层社改造建设工作。
——改造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层社改造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农村市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相协调,坚持分类指导、规划引领,强化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不搞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大拆大建,也不搞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齐步走”“一刀切”;二是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直面基层社设施陈旧、人员老化、资金短缺、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经营服务功能不强等困难和问题,奔着困难去,盯着问题改。整改建设工作要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产业、产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采取科学化分类、精准化政策和差异化措施,推动基层社改造建设平稳有序实施;三是主体多元,共建共享。坚持开放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上下联动、投资共建,积极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参与,形成供销合作社和社会资本共建、共管、共享的发展局面;四是功能集成、自主可控。聚焦功能完备、自主经营,推动农产品及日用消费品双向流通,农资供应及农机农技服务,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等资源汇集、功能集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改造建设的方式路径。一是立足现有基础改造一批;二是盘活存量资源扩建一批;三是联合合作新建一批;四是示范引领提档升级一批。
——改造建设的方法举措。一是把工作推进与强化要素保障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基层社人、财、物的潜力,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资产,整合涉农企业、电商邮政、仓储物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资源,强化项目用地和人力资源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广泛吸纳国有、集体和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二是把完善经营服务功能与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结合起来。根据乡村建设规划及区划调整实际,瞄准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和农民对生产、生活、生态的需求,调整优化、有序布局基层社往村辐射、往组延伸的分支机构及经营服务设施、网点和门店,提升基层社的辐射带动能力;三是把改造建设硬件设施与创新治理模式、提高管理软实力结合起来。相比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基层社“三会”治理还停留在形式上,主体权责不清,人员高度重叠。为此,基层社改造建设要处理好人合与资合、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治理模式,提高治理运转的质量和效能。
——改造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部署要求,把基层社改造建设成为党委政府满意、市场受欢迎、农民得实惠、组织得发展的市场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化运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