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消灭家庭”思想的三重维度及现实性
2022-03-24陈宸黄延敏
陈宸,黄延敏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
一、理论的提出与理解困境
“消灭家庭”思想主要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马克思写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第四条的结尾时指出,“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1]。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提出“消灭单个分开的经济是和消灭家庭分不开的”[2]。在《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回应了外界所谓的共产党人“消灭家庭”、实行“公妻制”思想的言论,进一步阐明了“消灭家庭”的对象。
在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思想的讨论中,有部分学者认为“消灭家庭”指的是消灭家庭制度。关于《提纲》第四条的论述,朱光潜认为这涉及共产主义要不要家庭制的问题[3]。在国外学者中,凯文·安德森也将“世俗家庭”理解为家庭制度,认为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抨击了家庭的存在形式[4]。美国社会学家莉丝·沃格尔系统地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的家庭思想,她指出在《提纲》中马克思是以家庭内部矛盾关系揭示出对家庭的纲领性定位,即家庭本身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5]。在《形态》中的“消灭家庭”观念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作品中首次触及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家庭消亡的主题”[6]。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创立者威廉·赖希以在《宣言》中出现的“消灭家庭”思想为支撑提出自己的“消灭家庭”理论,并认为《宣言》说明了“社会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消灭家庭”[7]。虽然学者们提出了自己对马克思主义“消灭家庭”思想的解读,但按照上述理解方式,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还是理论与现实的联系都会遇到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
其一,“消灭家庭”理论的科学性问题。在宗教与家庭的关系上,世俗家庭是神圣家族即宗教世界产生的土壤和根基,消灭世俗家庭就是消灭使宗教存在的不合理的社会现实。此外,在马克思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关系上,容易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家庭”理论与傅里叶等人的“家庭消亡论”等同,一定程度上影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对立问题。1888年,恩格斯将《提纲》附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后出版时对其进行了一些修改,这段话表述为:“因此,例如,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对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从理论上进行批判,并在实践中加以变革。”[8]如果这里指的真的是消灭家庭制度,恩格斯将“消灭”改为“变革”的行为就很容易被理解为篡改了马克思的“消灭家庭”思想。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的写作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家庭进行了展望,既然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家庭,就很容易得出马克思恩格斯二人在看待家庭问题上存在对立的结论。
其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现实适应性问题。若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消灭家庭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如何面对现存的家庭制度就成为难题。当下中国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方位,现阶段推动家庭文明建设看似与马克思的“消灭家庭”思想产生了冲突,理论与现实似乎产生了割裂,马克思主义家庭思想在当代中国是否仍具有活力、是否依旧充满活力就成为需要探讨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整体,若要充分理解“消灭家庭”的内涵并解决理论遇到的问题,就不能只着眼于家庭制度本身来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家庭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仅仅存在于市民社会领域,而是成为规定一切的原则,无论是家庭、市民社会还是国家都在这种原则下存在。因此,“消灭家庭”理论需要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批判的整体上把握其理论逻辑和真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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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主义“消灭家庭”思想的三重维度
“消灭家庭”思想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具有三重维度,其蕴含对宗教得以产生的世俗基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支配关系的消灭等意蕴。
(一)对宗教世俗基础的消灭
首先,在概念的理解上,不能把“世俗家庭”单纯理解为家庭本身,而应关注到宗教得以产生的世俗基础。从“世俗家庭”与“神圣家族”的关系上来看,“世俗家庭”与“神圣家族”是相对存在的。“神圣家族”原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画家泰尼亚一幅画作的题名,马克思恩格斯借用此名讽刺以布鲁诺·鲍威尔为首的青年黑格尔派,把鲍威尔比喻成耶稣,把其他伙伴比喻成他的门徒。由鲍威尔等人构成的“神圣家族”,其“神圣性”在于思想的非现实性、思辨性,他们的自我意识哲学不过是基督教原则的最完备的表现。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对“神圣家族”的批判,就是对宗教在实际生活中表现的批判。因此,“神圣家族”一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不仅仅是指宗教意义上的耶稣一家,更是指宗教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而与之相对的“世俗家庭”,正是这种表现得以产生的社会现实。“神圣家族”与“世俗家庭”的分裂,正是宗教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分裂。
费尔巴哈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世俗家庭”中,看到了上帝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但他忽视了人不是抽象存在而是立足现实世界的人。现实的人以抽象的上帝作为“精神鸦片”,正是他们所处的现实世界出现问题的表现。宗教并不是产生痛苦的原因,而是痛苦的表现形式,因而不能止步于对宗教的批判,需要批判并变革产生宗教的世俗基础。“神圣家族”这一宗教世界“在马克思看来根本不存在,但它却是‘世俗家庭’——统治阶级和国家——得以维系自己统治的精神武器”[9]。宗教并非因为家庭制度而产生,也不能仅依靠批判、消灭家庭制度来消灭。抛开马克思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只谈消灭家庭制度本身,显然与马克思的宗教思想相悖。
消灭“世俗家庭”虽然不能被仅仅理解为消灭家庭制度本身,但并非与家庭毫无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发展进程中,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是重要的环节。黑格尔以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作为构成现代社会的三重架构,并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以国家共同体作为现实的支撑与概念的根据。黑格尔在概念的“王国”中理解家庭并试图寻找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案,马克思则将黑格尔颠倒的主客体关系重新倒过来,指出家庭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扎根于现实社会中构成市民社会的要素,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恢复了家庭的世俗基础。现实世界的家庭必定会在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即后来被表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中发生变革,所以消灭“世俗家庭”同时也包含了家庭本身。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莉丝·沃格尔等人的理解也具有合理性。“世俗家庭”具有二重性,既包含狭义的家庭,更指代阶级社会和国家。现实中的家庭是在变革生产关系、批判并消灭宗教得以产生的社会现实本身基础上进行的,应当从整体上把握而非片面地理解家庭与宗教的关系。唐纳德·帕尔玛虽然看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家庭制度的批判,但家庭中专制的消灭并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消亡。因此,唐纳德·帕尔玛认为马克思以家庭形式的消灭来消灭宗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读。
(二)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
家庭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受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的联系所制约而存在的,“资产阶级历史地使家庭具有资产阶级家庭的性质”[10]。家庭的消灭并非从概念的意义上而是需要在消灭分工与私有制、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进行。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家庭经济的性质。家庭经济是一种“单个分开的经济”,并因为“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而成为更加必需的了”[11]。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家庭的性质,需要被消灭的正是家庭的资本主义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家庭的早期考察中认为家庭是分工与所有制萌芽的场所,出现在家庭中的自然分工带来了劳动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此所有制的最初萌芽是在家庭中出现的原始而隐蔽的奴隶制,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要消灭家庭经济单位属性,就必须消灭分工与私有制。
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关系构成了现代资产阶级家庭的基础,家庭并非以伦理之爱为原则,而是建立在资本和私人发财上的。资产阶级家庭内部是明确的私有财产关系,就像资本家掌管雇佣工人一般,所以“消灭家庭”必然要消灭家庭的私有制基础。因此,“消灭家庭”不是简单地消灭家庭形式、取消家庭制度,而是消灭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消灭家庭的私有制基础。家庭将建立起共同的经济,在变革生产方式上形成新的生产力,两性关系也将推进到更平等的高度。
(三)对人的关系的重构
人是家庭的本质,“消灭家庭”不仅是批判的维度,更是建设的维度,指向人与人关系的重构。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家庭关系的实质是私有财产关系并由此带来的支配关系,而“消灭家庭”就是要消灭家庭中的剥削、压迫,重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资本主义的原则和规定性渗透到家庭领域,把家庭关系变为了金钱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无产阶级的家庭联系被大工业所破坏,子女成为单纯的商品和劳动工具,而资本主义家庭也将妻子作为生产工具和私有财产。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家庭关系是以私有财产关系为基础的支配关系。家长通过对家庭财产的支配达到对家庭成员的支配、剥削和压迫,被支配成员只能依附于家长,作为家长的私有财产而存在。只有摧毁产生这种家庭关系的生产方式,重构新的家庭关系,人在社会、家庭中才能建立平等的关系。
“消灭家庭”是对两性关系的重构。“人对人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人对妇女的关系”[12],“这种消灭隐含的内容是女性的解放……是要使性别关系得以理顺,使真正的男女平等实现”[13]。在新的家庭模式下,家庭中的两性关系、代际关系都将重构,整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会更趋于平等,人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消灭家庭”这一思想,真正要消灭的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家庭关系。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消灭家庭”思想包含着三重维度:一是对宗教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的消灭;二是消灭现有的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消灭资产阶级的家庭模式和家庭制度,消灭家庭的经济单位属性;三是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家庭制度的变革,家庭成员不再是敌对、压迫、奴役的关系。在家庭中,男人与女人的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再是金钱关系,家不再是经济单位,不再是束缚人的空间,而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同体。
(四)马克思恩格斯家庭观对立论辨析
理清“消灭家庭”的三重维度之后,再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家庭观对立问题:从“消灭家庭”的内涵上看,马克思所说的“消灭”指的是消灭社会中使宗教得以产生的不合理的现实,恩格斯将“消灭”改为的“批判”和“变革”也是针对社会现实而言。消灭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并变革生产方式二者并不冲突,“消灭”是从结果上来说,“变革”更侧重手段和过程,二者论述的角度不同,并非马克思恩格斯在“消灭家庭”这一观点上产生了分歧。至于恩格斯为何要对其进行修改,首先,马克思在写作《提纲》时只是将其作为草稿并未打算付印,需要公开出版必然要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公开发表的标准。其次,从文本传播的角度上,恩格斯可能担心马克思的这一主张被曲解、受到恶意攻击,就如《宣言》中提到的资产阶级对共产党人要实行“公妻制”的责难那样。为了让马克思的思想被大众更好地理解,恩格斯将容易被误读的“消灭”改为“变革”是合情合理的。
恩格斯晚年对家庭的研究是对“消灭家庭”思想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恩格斯在《起源》中,进一步论述了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对女性的压迫。现代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基本单位,家务料理成为私人的服务。要实现妇女解放、两性平等,就要“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14]。恩格斯所提到的“消灭家庭的社会经济单位属性”正是对《形态》中“消灭家庭”的深入阐发,当家庭不再成为经济单位,单个分开的家庭经济自然也会消亡,妇女也将更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自身。
批判资本主义家庭,消灭资产阶级家庭性质,最终目的是构建新的自由的共同体。恩格斯在《起源》中对共产主义社会中家庭的构想,不仅没有与“消灭家庭”思想相悖,反之在“消灭家庭”后的家庭,两性关系更趋平等,专偶制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真正完全地实现。
三、马克思主义“消灭家庭”思想的现实性
“消灭家庭”这一概念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晚期的著作中没有出现,但并非意味着他们抛弃了这一思想。随着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在对摩尔根《古代社会》研究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二人对“消灭家庭”的现实性也有了更多讨论。马克思主义“消灭家庭”思想的现实性阐释,对当下进行的新时代家庭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消灭家庭”何以可能
家庭具有历史性,“消灭家庭”的可能性并非建立在对家庭这一“概念”的研究上,而应“根据现有的经验材料来考察和阐明家庭”[15]。在家庭形态变化的历史中理解“消灭家庭”,就会发现资产阶级家庭的存在并不是永恒的,而是家庭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阶段。家庭经历着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现代资本主义家庭并非家庭形态的终止状态,在未来也会发展出新的家庭形式。在对《古代社会》的阅读中,马克思看到家庭发展变化的可能性,现代专偶制家庭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直到达到两性平等为止。从家庭形态的演进中看“消灭家庭”,通过“消灭家庭”将家庭形式推进到更高层次是完全可能的。
从家庭发展的动力来看“消灭家庭”,家庭的发展主要是源于自然选择和社会动力即经济因素。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自然选择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资料的生产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也对家庭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出现代家庭形成变化的经济根源,现代社会的大工业破坏了原有的家庭,使女性和儿童都成为资本剥削的对象,但同时大工业的发展为家庭和两性关系的更高级形式创造了新的经济基础[16]。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新的家庭形式必将形成。
从家庭发展的历史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中把握“消灭家庭”概念,可以看出家庭的模式、家庭的性质必然会发生改变。在一定历史阶段,现代的家庭形式会消亡,形成新的家庭共同体。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消灭家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在历史的进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制度的改变逐步消灭的,而不是可以立刻实现的。因此,家庭的发展模式要与当下的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无法跨越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直接被消灭。
(二)“消灭家庭”如何进行
“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消灭都是目标而不是手段”[17],为了达成“消灭家庭”的目标,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形成“消灭家庭”的物质基础。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经济单位是在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消灭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也要在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的基础上进行。消灭单个分开的家庭经济,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没有物质基础的纯粹在理念和形式上消灭“家庭”,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消灭家庭”这种概念不能真正消灭家庭,在18世纪,家庭的概念被哲学家取消,资产阶级家庭面临解体,“但这种解体并不妨碍家庭本身继续存在”[18]。作为概念的取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消灭,家庭是受生产关系制约的。同样地,不顾生产力的发展只是在形式上取消个体家庭模式,直接建立共同的家庭模式,就和“城市里的集中和为了各个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公共房舍(监狱、兵营等)的兴建”[19]没有区别,也不能达到“消灭家庭”的目标。
从长远来看,“消灭家庭”是在消灭分工与私有制基础上进行的。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中,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出现了穷人与富人的差别,社会有了新的阶级分化,原有的共产制家庭公社被摧毁,土地共同耕作转变为土地分配给个体家庭,在向完全私有财产过渡中,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但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并不是永恒的,“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20]。当分工与私有制消灭,单个分开的家庭经济也会消灭,社会将建立起共同的家庭经济。
具体到当下社会,如何推进家庭向更高模式发展呢?“消灭家庭”的指向是妇女的解放和人际关系的重构,因此推进构建家庭中平等性别关系,转变传统家庭中存在的劳动性别分工,构建家庭成员互惠合作、共建共享的新型关系,就是“消灭家庭”的实现过程。要形成这样的模式,需要“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21],而女性参与社会生产,在“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22]。因此,要继续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让妇女参与到社会生产中,确保妇女自身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在家庭中形成平等互助的两性关系。
(三)“消灭家庭”之后的家庭形态
由于“消灭家庭”的提出是立足对资产阶级家庭的批判,对未来社会的家庭形式并没有过多展开,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对未来社会的家庭形式作出明确的预言,但恩格斯在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对未来社会的家庭进行了展望。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要消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家庭,恩格斯在《起源》中进一步阐释消灭这一属性后家庭形式和家庭成员关系的变化。随着生产资料转为社会所有,消灭了社会经济单位属性的家庭,将是专偶制真正实现的家庭。在《宣言》中曾批判过的违反女性主观意愿的不合理现象将会消失,男子在婚姻家庭中的统治也会消失。女性的地位也会发生改变,两性关系更加平等,家庭不仅是对妻子的专偶制,对男子的专偶制也将成为现实。未来家庭中会形成新的家庭关系,在资本主义家庭中妇女被看作单纯的工具,而共产主义家庭中则会构建出新的互惠的家庭关系,婚姻会以爱情为基础而非出于经济上的考量。男子不会以金钱和权力来购买妇女,女子不会因为爱情以外的因素而嫁给男子[23],在平等的家庭关系中,家庭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会将其他成员看作工具或者手段,妻子不会把丈夫看作赚钱的工具,丈夫也不会把妻子看作生育的工具,家庭中曾经存在的压迫关系都将随之消失。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消灭家庭”思想是基于对资产阶级家庭的批判提出的,并不是指消灭家庭这一制度,而是推动家庭向更高层次发展,最终指向是在生产关系变革、家庭关系变革基础上人的关系的重构。对于家庭形式,要具体地、历史地考察,当代中国推动家庭文明建设与马克思主义“消灭家庭”思想并不相悖,现代家庭建设是正是“消灭家庭”的实现过程。在新时代背景下,更需要推进家庭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24]的关系,让家庭成为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