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思考
2022-03-24师嘉锡
师嘉锡
本刊核心层次论文
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思考
师嘉锡
(辽宁大学 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在新时代,政商构建亲清关系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需要党政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企业和企业家的共同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的合力保障,弱化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政商亲清关系的构建与保持。
政商关系;亲和清;保障
政商关系是有商品经济以来的世界性问题。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成为执政党以来,政商关系一直是党所关注的问题。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必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1]
正如有学者提出的:“政商关系实际上有三层维度,第一层维度是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第二层维度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第三层维度是政府官员(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关系,分别属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要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需要从政和商两个方面去看待问题。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亲”“清”的政商关系根源在于共同的目标
要处理好政商关系,必须有一致的目标。如果目标不一致,那也就谈不上好的关系。本文认为,在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政商的一致目标。从政商两个方面看,其具体的目标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一般说来,政府、政治家所追求的目标是政治价值,是社会发展稳定,而商人追求的是经济价值,是获取利润。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政商关系也有不同的体现。在新时代,我国的政商关系总的说来,有一致的长远目标,那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新时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一)党和政府对民族复兴的追求与政商关系
作为中国共产党来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自成立时起就确定的目标,并一直为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关系很多,而政商关系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在这个问题上,主要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既要从生产力自身系统解决问题,也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系统解决问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系统中,就涉及到为了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要容纳不同的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所有制。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历史已经证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二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问题。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无论社会主要矛盾怎样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总是衡量一个社会的重要标准。而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都证明,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必须要求各种形式的所有制都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企业家对民族复兴的追求与政商关系
作为爱国工商业者来说,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上,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还是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是其一贯追求。在这一点上,他们和中国共产党是一致的。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工商业者愿意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方面,也有工商业者的智慧和贡献。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一致的目标,就成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条件,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奠定了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和条件,政企之间才有可能亲,也才有可能清,不会出现“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的情况,并且在亲和清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二、坚持政商交往中的“亲”
政商交往中的亲清关系,首先是“亲”。没有“亲”,也就谈不上“清”。而要做到“亲”,则需要政商共同努力。
(一)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如何做到“亲”
作为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同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家交往,充分认识自己的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政商关系中不能出现真正的“亲”,其原因主要在于有些政府部门和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商关系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或是认为政商是对立关系;或是只认识到自己的管理职能,而对服务职能认识不清或有意淡化;或是对于自己管理职能的认识不正确,认为自己高高在上,可以发号施令,企业家只有被动服从;或是懒政怠政,为了逃避责任而出现疏远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的想法;或是存在权力寻租的想法。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会带来实际工作中的政商关系的疏远,或表面上亲实际上疏的后果。
实事求是地说,政商关系中的“亲”,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手中。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如何做到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3]
一是要光明磊落地同企业家交往。要提高交往的主动性,放下身段,以平等的心态、平等的姿态,主动和企业家联系,真正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制定涉企政策时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
二是真正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要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更多的是促进内部发展,而对于改善外部环境,如道路、水电、交通、通讯等硬环境,企业周边治理、沟通渠道等软环境,往往力所不及。习近平总书记曾借用民营企业家所说的“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来形容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与问题。[4]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从解决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与企业家共同努力解决企业内部发展问题,促进企业发展。这是改善政商关系、达到政商“亲”的关键。
三是延伸服务,持续服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困难。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延伸服务链条,不断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解决问题,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持续不断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要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这才能保障政商关系的“亲”,使“亲”的关系不断维系。
(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如何做到“亲”
政商“亲”的关系需要双方创造和维系。虽然主动权在前者,但是后者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有的企业家对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心怀芥蒂、缺乏信心和信任,认为他们不能真正帮助自己或帮到自己;有的企业家在与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交往时功利性太强,过分看重自己的利益,对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利用的心态,不是真正交心;有的企业家不愿意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这些都影响到政商之间的“亲”。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要做到政商之间的“亲”,一是真正信任党和政府。从长远发展目标、发展大局的角度,把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相信党和政府能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实现更好的发展。这种观念的确立,是企业家对于政商“亲”的关系确立的前提。二是向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讲实话。在与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中,不是虚情假意,只讲好话,而是讲清楚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需要党和政府怎样帮助企业,使党和政府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从而做到在帮助企业时有的放矢。同时也要讲清企业能够对社会承担哪些责任。这一点对于政商之间的“亲”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目前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做得还有欠缺的地方。三是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企业有没有社会责任是这个企业能否长期发展的条件和标志,一个企业家能否具有社会责任是其成熟与否的条件和标志。从政商之间“亲”的角度看,企业家具有社会责任,就要做到向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就与社会发展、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提建议、建诤言;就要使企业为社会发展尽力量、做贡献。这样,政商之间“亲”的关系才能真正建立。
三、坚持政商交往中的“清”
政商关系中的“亲”和“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清”才能真正成为“亲”;反过来,只有“亲”,才能“清”。因此,坚持政商关系中的“清”,对于党和政府及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来说十分必要。
(一)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如何做到“清”
对于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来说,坚持政商交往中的“清”,就是要在和企业家交往中,清清白白,不能带有私心,不能搞权力寻租,不能搞权钱交易。具体说来,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
一是从党的宗旨、政府责任的角度认识政商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几乎所处理的所有老虎、苍蝇,都与政商关系有联系。他们都忘记了党的宗旨、政府责任。因此,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处理政商关系时,要时时事事把党的宗旨和政府责任放在心中,树立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思想关,从灵魂深处认识政商关系中“清”的意义和重要性。
二是坚决杜绝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力和资本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两股重要力量,两者往往纠缠在一起,难舍难分,一旦跨越边界,容易产生腐败和丑恶。”[5]政商关系不清,主要体现在政商交往过程中,一些政府人员进行权力寻租,不是服务企业,而是用权力作筹码,在和企业交往中为个人获取好处。据揭露出来的问题,有的公职人员成为“全家窝案的掌门人”;有的公职人员参加各类宴请,出入私人会所;有的公职人员收受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金钱、字画、房产等;有的公职人员接受权色交易;有的公职人员自己不出面,而指使家人、亲属为利益代理人,以各种手段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公职人员混淆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的交往和交易,名为交往,实则交易。由于热衷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这些公职人员往往思想滑坡、政治蜕变、道德堕落、无所敬畏,出卖国家利益,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这些问题既不是政商关系的“亲”,更不是“清”。
因此,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时,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
(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如何做到“清”
政商关系的双方都有维护“清”的责任和义务。那么,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如何做到“清”呢?
一是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政府及政府的公职人员交往,必须请客送礼,以“金”铺路,这是构建关系网、朋友圈的必要条件。不这样做,企业就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有了这样的错误认识,就必然采取错误的行动。因此,企业要做到“清”,就要树立良好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企业的发展必须走正路,认清大环境,采取合法合规的途径。
二是摒弃不良习惯。在新时代,随着党反腐败的深入,党和政府对这方面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但对公职人员的腐败“零容忍”,也对与之相联系的企业采取严厉措施,为构建“清”的政商关系创造了条件。但是,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内的一些企业仍然存在着不良的经营习惯,如千方百计地拉关系;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段腐蚀和企业发展有关系的公职人员;对于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不敢抵制;为获得不正当利益帮助而愿意主动贿赂有关公职人员;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方式,逐渐地“请君入瓮”,等等。这些都制约了企业的“清”。
三是谋求企业发展。这就是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的发展是任何一个企业家都要追求的目标。依靠钱权交易、拉拢腐蚀毕竟不是企业发展的正当途径,遵纪守法才能使企业正常发展。因此,企业家要心无旁骛,既考虑当前,又考虑长远,把精力放在用正当方法促进企业发展上。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光明磊落地寻求政府的帮助,企业顺境发展时,也要责无旁贷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构建政商亲清关系需要法、政策、道德的保障
在构建政商“亲”“清”关系的过程中,除了政商双方的自觉努力外,还要有有力的保障,这就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体系、道德教育等各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和党规的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6]构建政商亲清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内容,最重要的是法治。解决政商关系中不亲不清的状况,要依靠法律法规和党规来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资本的力量。就法律法规层面看,要注意科学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既要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解决问题,也要注意地方立法;既要在立法中解决在构建亲清关系中违法的问题,也要解决在构建亲清关系中预防违法的问题。要将这方面的立法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来进行。在这方面,要特别注意的是,地方立法机关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地构建政商亲清关系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
坚持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是贯彻法律的要求,也是法律法规真正得以实行并取得效果的条件。在这方面,既要针对相关机构和公职人员,也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企业家。如果违法违规,不论是谁,都要公正地依法处理。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真正彰显法治“治官”的功能。
除了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强党内规章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和预防。由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多数人是党员,所以对于公职人员中的党员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的违纪行为,党规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都对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发挥作用。对于违规的党员,按照党规严肃处理。只有法律、法规、党纪密切结合,才能震慑违纪违法的人。
(二)政策体系的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7]。我们要认识到,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的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策体系涉及多方面的内容,是系统化的政策群。这个政策群必须对涉及政商关系的问题进行系统概括,包括政商关系应坚持的原则,政商关系涉及的内容,政府责权,企业及企业家的责任和权利,对政商关系的监督,对政商关系的执纪执法,教育、激励、容错等方面的政策。在涉及到“亲”“清”政策体系建构上,在许多方面我们已经有了相关的政策,有些方面则需要建立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样,建构政策体系十分重要,切实执行政策同样十分重要,甚至更重要。违法违规的行为必然会违反政策,而违反政策则不一定违法违规,违反政策的行为肯定会多于违法违规的行为。所以,政策的执行和政策体系的构建是同样重要的问题。
(三)道德教育的保障
法律和道德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刚性和柔性途径。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时,既要有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也要有道德的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说,柔性的道德教育更能产生“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的道德教育方面,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政商关系的论述中发现教育素材,如《商君书·弱民》中说:“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即商可以起到贩运货物、互通有无的作用,也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中寻找素材。要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方面找素材,也要从政商关系中的经验教训中特别是贪腐教训中找素材。道德教育既要在党政相关部门中进行,也要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是长期的,渗透在各项工作中,渗透在工作的各个方面。
应该说明的是,法、政策、道德等几个方面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应该结合在一起,发挥合力的作用。
[1] 习近平. 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20-07-22(02).
[2]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亲”“清”政商关系构建[J].人民论坛, 2016(10, 上): 2.
[3] 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0: 266.
[4] 习近平.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2018-11-02(02).
[5] 张国清,马丽,黄芳. 习近平“亲清论”与建构新型政商关系[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5): 5.
[6] 习近平.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0: 254.
[7]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 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Z].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1: 281.
10.15916/j.issn1674-327x.2022.05.005
D603;F279.2
A
1674-327X (2022)05-0014-04
2022-01-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KS016)
师嘉锡(2002-),男,辽宁锦州人。
(责任编辑:付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