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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章“攻”字义补释

2022-03-23

理论界 2022年10期
关键词:训诂学专攻异端

韩 述

《论语》一书,历来注释不绝,注本可谓汗牛充栋,然其文义蕴蓄深厚,难以尽发,章、句中亦多有争讼不决之处。《论语·为政》篇言“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因对其中“攻”“异端”“斯”“也已”等词义理解不同,前贤今学对此句的理解亦颇多分歧。今笔者试对此句中“攻”字作一补释,以期有助于对此章的理解。

一、“攻”字字义训诂史梳理

《论语·为政》“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章中,对于“攻”字的训诂释义颇多,大体可分为两类。其一为释“攻”为“攻治”,那么此句可解释为“学习异端,这是有害的呀”。其二为释“攻”为“攻击”,那么此句的解释为“攻击异端,那么异端的害处就会停止”或“攻击异端,这是有害的呀”。肖永明、张建坤文对此问题言之甚详:从诠释面向看,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训“攻”为“治”,以“斯”指代学习异端,视“已”为虚词,认为学习、专攻异端是有害的,因而反对士人学习异端;其二,是训“攻”为“击”“辟”等,或以“斯”指代异端而视“已”为虚词,或以“斯”指代攻击异端而训“已”为“止”,认为应攻击消灭异端以避免异端之害;其三,是训“攻”为“击”“辟”等,以“斯”指代攻击异端,视“已”为虚词,反对攻击异端引起更大的祸害,而主张昌明儒学则异端自不能为害。〔1〕兹先述前贤今学对于“攻”字训诂释义的学术史,再通诸家,给出笔者对于“攻”字的释义。

在《论语集解义疏》中,何晏言:“攻,治也,善道有统,故殊途而同归,异端不同归者也。”皇侃依照何晏的注解,亦将“攻”释为“治”。〔2〕《论语注疏》言“攻,治也”,〔3〕全同何晏《论语集解》。何晏、皇侃等皆训“攻”为“治”。此后孙奕《示儿编》言:“攻如‘攻人之恶’之攻”,赵翼《陔余丛考》言:“张凤翼谓能攻击异端则害可止”。明太祖曰“攻如攻城”,程树德言“此章诸说纷纭,莫衷一是,此当以本经用语例之。《论语》中凡用攻字均作攻伐解,如‘小子鸣鼓而攻之’‘攻其恶,无攻人之恶’,不应此处独训为治”。〔4〕以上则皆训“攻”为“攻击”。

上列诸家,或释“攻”为“治”,或训“攻”为“攻击”,诚如程树德所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诚因无论是训“攻”为“治”还是训“攻”为“攻击”,皆可以在训诂学上求得依据,但是最终的句义却皆与《论语》文义相抵牾,抵牾处详见第二节。所以,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引范氏说法,言“攻,专治也,故治木石金玉之工曰攻。”〔5〕范氏独独训“攻”为“专治”,或许就是看到了训释“攻”为“治”或“攻击”与《论语》文义相抵牾,所以纯以义理释“攻”为“专治”,不惜增“专”字以释经。清代戴望则提出了另一种训释,即训“攻”为“执”。戴望言:“攻,犹执也。异端,谓小道也。虽有可观而不能致远,执其一则为害。”〔6〕戴望的解释从《孟子》而来,孟子言“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孟子·尽心上》)戴望解释“攻乎异端”的句意,与孟子此章同,皆言执一为害,与《论语》文义亦颇为相符,不足之处在于缺乏训诂学上的根据,单单以义理来解释字义句义。而且戴望释“攻”为“执”,与上文朱子所引范氏释“攻”为“专治”,有暗合之处。很多学者都是释“攻”为“治”,与此不同者亦是训“攻”为“攻击”,独独范氏加了一个“专”字。戴望释“攻”为“执”,“执”在戴望语脉之下就是执一的意思,也就是专的意思。范氏增“专”字以释经,戴望缺乏训诂根据以释经,两位学者的解释虽然很有道理,且其说法早已著于书帛,但是不为多数学者所认可。在近现代的一些中外学者著作中,康有为《论语注》释“攻,治也”,〔7〕钱穆《论语新解》释“如攻金攻木,乃专攻义”,〔8〕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亦言“三个‘攻’字都当‘攻击’解,这里也不应例外”,〔9〕李泽厚在《论语今读》中言:“攻击不同于你的异端学说,那反而是有危害的。”〔10〕王熙元在《论语通释》中言“也就是攻击的意思”,〔11〕竹添光鸿在《论语会笺》中言“攻,击”,〔12〕孙钦善在《论语本解》中言“攻,治”。〔13〕以上近现代学者在面临如何训释“攻”字时,大多采取传统的“治”或“攻击”义,多数学者不认同范、戴二氏的解释,应该是因为他们增字释经和缺乏训诂学上的依据。唯独钱穆先生采取范氏解释,释“攻”为“专攻”,增一“专”字。范氏、戴望、钱穆先生于此问题上大费周章,兜兜转转之后,最后的解释都是在“治”之前加一“专”字,不论是“专治”“执”还是“专攻”,其实都是执一为害的意思。

学者之所以会在这个问题上聚讼纷纭,争执不休,乃至出现范氏增字释经,戴望不依据训诂学释经的情况,全是因为《论语》一书,中正平和,无论是释“攻”为“治”还是释“攻”为“攻击”,这句话的解释都与《论语》文义相抵牾,所以范氏、戴氏才以专攻异端、执异端而训释此句,钱穆先生亦采用此说,三人实际上是为了解决训“攻”为“治”或“攻击”的内在矛盾。笔者亦以为,只有将此处之“攻”释为“专攻”“执”方可圆满解决关于这句话的争论。然而在如此解释之前,必须先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为何释“攻”为“治”或释“攻”为“攻击”将与《论语》全书文义相抵牾;第二,训“攻”为“专攻”“执”是否有训诂学的依据。详见下面。

二、训“攻”为“专攻”“执”的义理与训诂依据

《论语》一书中正平和,若训“攻”为“治”,则“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的解释,只能是“学习异端,这是有害的啊”。若训“攻”为“攻击”,则无论释为“害止”,还是“有害”,皆有不圆融之处。以上三种解释皆与《论语》文义不符合。此处不符,当从如何对待异端的正反两方面加以解释。

从正面说,训“攻”为“治”,孔子尝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论语·述而》)、“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论语·述而》)、“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理论上来说,孔子无常师,曾从各种人学习,一般不会认为学习异端的学说就会有害处。孔子所着重强调的是学与择。学务必要“博观”,而择就要“约取”,而“攻乎异端”应当属于“博观”这一方向,而不涉及“约取”这一方向,孔子不应该说学习异端之学有害。

从反面说,训“攻”为“攻击”,则对于当时的“异端”,〔14〕如“怪力乱神”,孔子也仅仅是“不语”,而非痛斥其为害,要求加以攻击,甚至言“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对于樊迟请学稼,也仅仅是“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论语·子路》)孔子于此也仅仅是斥樊迟为小人,亦不斥其为害。在“子贡方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论语·宪问》)一章中,孔子已经明确表明不攻击异端的态度,儒学乃求己之学,为己之学,不攻异端。孔子言“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尤为这种态度的明证。对于当时道不同的隐士,孔子也只是说“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只是“怃然曰:‘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论语·微子》),只是于此哀叹道之不行,未曾将隐士直斥为害,用言语攻击隐士。甚至对于与学无关的事情,孔子也并非一概禁绝。“子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论语·微子》)所以孔子既然不视异端为害,又不一概禁绝,那么“攻”就不可训为“攻击”,所以攻击异端其害乃止的说法,与《论语》文义并不相符。而对于“攻击异端,这是有害的呀”这种说法,亦明显不合理。盖孔子尝言“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论语·季氏》)、“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也”(《论语·阳货》)、“乡愿,德之贼也”(《论语·阳货》)。对于异端,孔子自有他一贯的态度,并非一味包容。所以孔子并非认为攻击异端会引起危害。孔子只是认为“攻”不如“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王道政治为优,所以绝对不能认为攻击异端就是有害的。

于是,传统的三种解释皆难以合理地解释此句句意,于是引出范氏、戴氏、钱穆先生等人的说法。但是这三位学者的说法,或增字释经,或缺乏训诂学的依据,所以未能获得大多数学者的认可。

笔者偶然在《诗经》与出土文献中发现数则证据,可从训诂上证明这三位学者所言非虚,试述之如下。

首先从训诂文义上说,《诗经·大雅·行苇》有“敦弓既坚,四鍭既钧”之句,《诗经·小雅·车攻》有“我车既攻,我马既同”之句。从“敦弓既坚”和“我车既攻”这两个类似的句式来看,“坚”“攻”似乎可以互训,皆是坚的意思。此外,《诗经·唐风·鸨羽》有“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之句,毛传曰:“盬,不攻致也”。〔15〕此处“攻致”连用,“攻”既不当训为“治”,亦不训为“攻击”。于文义看,此处“攻致”的意思,似乎就是“坚实致密”。或许上古汉语本来就有训“攻”为“坚”的训诂,如《行苇》《车攻》《毛传》而言,亦或者郑玄根据《行苇》《车攻》《毛传》将“攻”有“坚”的涵义的训诂确定下来。所以,在上述《诗经·小雅·车攻》“我车既攻,我马既同”一句诗中,郑玄直接注曰:“攻,坚”。〔16〕此是笔者所见训“攻”为“坚”的最早例证。但是很明显,这个训诂并非郑玄臆造,即以我们目前所见到的典籍来说,《诗经》与《毛传》依然可以为这个训诂提供有力的支持。郑玄当时所能见到的典籍,应该更多。所以,《诗经》之中,“攻”可训为“坚”。对于《毛传》“盬,不攻致也”一语,孔颖达疏引杜预曰:“是盬为不攻牢不坚致之意也。”〔17〕则“攻”有“坚”“牢”的意思。此外,《荀子·议兵》篇言“械用兵革攻完便利者强”。杨倞注言“‘攻’,当为‘功’。功,精好加工者也。器械牢固,便于利用则强也”,卢文弨言“攻与功、工,古多通用。攻,治也,即依本字不改亦可”。〔18〕杨倞、卢文弨此处以“攻完”为“牢固”,“攻”字释义已经与“坚”义同,所以此处确实不须改字,但是不应该训“攻”为“治”。卢文弨此处所说的“治”,应当是名词形态的“治”,是说器械处于“坚”“牢”的状态,而不是动词形态的治,说要去治理兵革使其处于“坚”“牢”的状态,但是这种解释不如直接依郑玄释为“坚”更简洁明了。

其次从版本异同上来说,1973年出土于定州八角廊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中的竹简本《论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正作“功乎异端,斯害也已”,〔19〕此正如卢文弨所言,“攻与功、工,古多通用。”但是竹简的出土可以给我们提供另一个研究思路,即一方面我们以“攻、功通用”为依据,将“功”字解释为“攻”字;另一方面,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功”是本字,通行本的“攻”则是简本的“功”字。有了这么一个看法,我们便不会将《论语》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中“攻”字的解释局限在“攻治”或“攻击”上,还可以解释为“坚”。

从《诗经》的《大雅》《小雅》《国风》至《诗经》毛传至《荀子·议兵》至杜预所言,以上诸例皆训“攻”为“坚”,所以“攻”本就应该有“坚”的含义。从出土文献看,我们不应该将《论语》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中“攻”字的解释局限在“攻治”或“攻击”。结合上述两方面的论证,如果将“攻”解释为“坚”,然后以这个含义来解释《论语》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一句,则此句当释为“坚乎异端,斯害也已”。

坚又有“坚执”之义,如《礼记·王制》“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20〕、《管子》“行僻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21〕、《荀子·非十二子》“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辨而逆,古之大禁也”〔22〕、《荀子·宥坐》:“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23〕、《史记》“列侯群臣莫自坚其命”。〔24〕上文所言之坚,皆为坚执不变之义。故《论语》“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当释为“坚执异端学说而不改变,这就有害了呀”。依此解释,既能涵盖范氏、戴望与钱穆先生的意思,又可以有训诂学与版本学的依据,或许可以是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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