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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户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2022-03-23杜啸森

山西农经 2022年20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信用农户

□周 静,杜啸森

(1.河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2.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在我国,农户是农村金融的重要融资需求主体,2020 年我国实现了脱贫攻坚目标,但仍需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真正帮助农民在脱贫的基础上实现多渠道增收。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户融资环境,详细研究农户融资主要特征,分析农户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改善农户的融资状况,不仅可以增加农户的收入,还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1 农户融资特点

不同地区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在融资中体现出相似的需求特征。我国农村地区以小农经济为主,小农经营下的农户更加追求收益的稳定性,满足基本温饱需求即可,这种经营模式呈现出分散经营、生产力水平低下等特点。

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围绕畜牧业、农业与渔业进行,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除了基本的农业活动需要之外,农户的非生产性资金主要用于子女教育、住房与医疗。大多农户的资金有限,在生产与非生产性中存在融资需求。城镇居民收入高而支出少,每年都会有资金结余,而农村居民少有结余。大多数农户的收入仅够家庭支出,虽然收支可以平衡,但是仍然存在强烈的融资需求,甚至部分农户在生产经营与生活保障方面均存在融资需求[1]。

与此同时,农户受家庭条件的制约,支出金额较少,因此借贷资金的额度也较少。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耕或畜牧,劳动量大,对农户的体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户的贷款时间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宜过长。虽然大多数农户存在融资需求,但是在收入水平与还款条件的制约下,只有很少一部分金融机构愿意提供相应服务,贷款难度远高于其他主体,这是相关人员亟须解决的问题。

2 农户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机构是提供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的主体,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者,其中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农村合作金融业、民间融资组织等。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已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共同发展的“三位一体化”新架构,进一步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较为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机构数量严重短缺、农村金融产品类型单一、功能缺乏多样性等问题依旧存在,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农村市场和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需求,部分贫困地区甚至仍未建立金融网点。金融服务的缺失致使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资金约占60%,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涉农资金所占比重过高会使风险持续加剧。在我国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一支重要力量。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过快,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使其无法为支农建设提供相应的产业扶持资金。根据“三农”经济的特点可知,我国农村地区土地面积广,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农业生产过度依赖于生态环境,农户居住不集中,交通不便,大大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成本。

正规金融对农村融资需求的配给不足,盈利缓慢,业务收入过少,面临的金融风险过高。正规金融设置的门槛较高,农户难以达标。正规金融更倾向于为市场条件相对完善的城镇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业务范围小、业务种类单一,缺乏有价值的实物资产,缺乏变现能力,正规金融机构不愿将过多的信贷资金投放至农村,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2]。

2.2 农村信用体系发展不健全

我国农村信用经济体制存在发展不健全、市场信用交易活跃度不高、信用环境差等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道德风险发生概率较大。农村家庭资金受限,没有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农户三观的构建,受教育程度低下导致农户的文化水平、道德素养不高。农村商品经济对外开放程度提升、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各种不稳定性因素影响加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巨大挑战。传统道德观念受到冲击,大多数农户缺乏信用意识,延迟还款、拖欠贷款等现象频发,进一步加剧了违约风险。

二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信用立法与执法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相关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村经济存在乱象。现阶段,我国信用体制对农户缺乏有效约束力,农户失信成本极低,滋生了农户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发生概率提升,严重影响了正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农户缺乏有效抵押物。农户和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农户的收入来源单一,且绝大部分为生产性收入。个体农户面临较高的风险,生产规模较小,收益较低,资产不充裕,最终使农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正规金融机构为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要求农户抵押担保,但是农户缺乏符合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物、抵押物以及质押物,其不动产通常只有住房,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设置的贷款办理门槛[3]。

2.3 农户融资交易信息不对称

农户获得融资后,处理资金的方式有所不同。部分农户没有按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创业项目运作,而是将信贷资金投入到风险性更高的项目中。在争取授信额度时,农户为了顺利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往往会隐瞒贷款的真实用途,或者在取得信贷资金后另作他用。

绝大多数金融机构没有对农户贷款的真实用途展开深入调查。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会选择高利率放贷,导致农户在金融市场上作出逆向选择,即高风险农户能够接受高利率,便可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低风险农户无法接受过高的利率,选择退出信贷市场,致使偿还能力强、风险低的农户无法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高风险农户的违约率较高,加剧了银行金融机构的回收风险,导致银行金融机构出现“惜贷”现象,对农户的信心大打折扣,不愿意将资金借贷给农户。在此恶性循环下,农户面临严峻的融资难题。

3 破解农户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3.1 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

完善的信贷机制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健全的服务体系可以更好地辅助信贷发展。现阶段,我国尚未完善金融市场,农村地区的发展较为落后。必须进一步拓展商业银行“三农”授信面,明确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的资金比例,加大对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农机具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降低农户资金压力,显著提高农村生产和经营产品的附加值。信用社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深入改革,结合区域发展的特点,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结合供需将资金投入农村发展实际所需方面。严禁上级机构抽调资金,防止“供给垄断”。制订开放程度高、覆盖面广的竞争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水平。同时,要在结合“三农”资金需求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制订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做好有金融服务断层的预先清理工作,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信用的概念,构建完善的综合一体化配套服务。

政府部门必须发挥引导作用,在尊重地方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民间金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多位一体的信贷服务体系。应牵头信用社从固有的政策属性中脱离出来,使信用社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优惠政策方面保持一致,正确引导信用社摆脱过往不良负债。就政策性银行而言,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原则,倾斜和照顾“三农”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充足性、稳定性以及长期性的优势。民间资本是农户拓宽融资渠道的首要选择,民间资本必须积极向农户提供资金补给。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参股金融机构、成立民营银行及村镇银行,强化其存在的必要性,最大限度发挥民间资本灵活、高效、便捷、可控性强的资金优势。政府必须加大对扶农类小额贷款项目的支持和引导力度,结合目前农户的实际需求,建立无抵押联合担保模式。扶农类小额贷款项目要深入了解农村农业及农民生产、生活,通过村民多户联保的方式,解决农民缺乏有效质押物的问题,提升共同还款能力,显著降低违约风险。政府的科学引导可加速信贷机构和主体的多元化,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帮助农户走出融资困境。

3.2 完善融资信用体系

现阶段,信用风险是涉农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金融机构作为融资监管机制的守护者、推动者和供资方,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针对农业农村的信用风险问题积极探索和制订相关风险管控机制与约束机制,结合农村农民特征及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经济文化的地域差异,构建专门的监管机制。金融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在极端情况下,农户极有可能作出逆向选择,进而引发道德风险。

相关人员需持续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监管主体,第一时间掌握和控制风险相关信息,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严格监管农村金融市场,为其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兼具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农户信用评级制度,设定合理的评级方法,适当降低评级门槛,扩大信用评级对农户的覆盖范围。目前,商业银行只针对中小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评级体系,尚未专门为农户设置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是公认、用于衡量贷款信用可信度的评判标准,对农户融资至关重要。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农户信用评级制度的构建工作,在新常态下优化各级信用评级机制,进一步降低评级门槛,确保所有农户都能参与其中,通过信用评级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农户解决融资难题。当前,我国尚未建立通用的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各地农户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地方政府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关政策,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工作,确保该体系具备完善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贷款功能。

落实停贷威胁奖惩机制、递增担保贷款机制。涉农信用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可以共同制订并实施相关奖惩机制,有效规避农户贷款过程中由于故意违约、虚构投资项目、经营不善等引发的道德风险。如果农户不存在恶意经营,同时如实填报信息、按时还款,涉农担保机构可以在下一个贷款周期适当降低农户的担保费用,提高担保额度;如果农户违规经营、故意隐瞒投资信息、未按时还款,涉农担保机构可以拒绝再为此农户提供担保贷款。此外,还需制定相关政策为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提供可靠保障。

3.3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要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尽快落实信息共享机制,降低市场信息搜集成本,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帮助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中发生的各类问题。鼓励农户积极组建联保小分队,同队成员相互监督,有效避免成员参与到风险性高的项目中,缓解农村信贷市场贷款回收率低下、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应大力发展创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在有条件的合作社或者供销社积极开展资金互助活动,落实创新型合作金融模式中对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措施,完善该模式的相关管理机制和政策,调动各地政府参与发展创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的积极性。

为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应采取科学手段适当干预,避免逆向选择,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监督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的责任,设立风险补偿机制,从容应对金融风险。为了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造健康、有序的外部环境,必须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与金融机构风险应对机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应牢牢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契机,大力构建农村普惠金融网络,提高融资服务水平,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涉农融资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努力为农户营造宽松、良好的融资环境。建立农户融资奖励机制,为取得卓越成绩的创业农户和金融机构提供物质方面的奖励,激发农户的创业热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针对农户融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融资风险,为农户融资的安全性提供有力保证。

政府应根据目前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与融资相关的针对性政策,包括免息、补贴、减免税率等。抓住乡村振兴战略的机遇,搭建农村金融融资监管平台,为融资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开展融资知识及运用培训活动,改善农户融资知识匮乏、融资需求越发多样性的现状。政府工作人员需进一步提高自身融资业务水平,为涉农创业农户提供相关融资咨询服务。

4 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要立足于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详细探究当前我国农户融资出现的问题。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遵循“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加大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管理体系以及服务体系的构建工作。在学习分析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城市金融发展的实践经验,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妥善运用好虚拟资本,正确引导农户的融资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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