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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流域宿鸭湖湿地保护和开发对策

2022-03-23姚锡长

山西农经 2022年20期
关键词:保护区环境生态

□侯 晓,姚锡长,姚 航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46)

1 做好宿鸭湖湿地保护和开发的顶层设计

宿鸭湖湿地保护与宿鸭湖水库管理相联系,是宿鸭湖水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相联系,需要处理好生产生活与湿地保护的关系;与湿地周边的乡村相联系,合作共赢,可使湿地保护具有良好的环境和群众基础。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湿地,不仅可以实现保护与开发的优势互补,而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从而发挥带动作用。宿鸭湖湿地的保护和开发,不是一个单纯的保护和开发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有效的顶层设计。

在同宿鸭湖水库蓄水泄洪抗旱排涝功能相协调的基础上,要遵循湿地保护的客观规律,从宿鸭湖的实际出发,设计湿地规划。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使其免遭人为污染破坏;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使其在良好的环境下繁殖延续;保护其他自然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平衡;处理好各级单位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保护任务,做到决策命令上行下效、任务执行不偏不倚[1]。

2 大力发展宿鸭湖湿地的资源优势

宿鸭湖位于汝南县罗店乡东2 km 处,湿地范围广阔,东起桂庄,西至别桥,北临玉皇庙,南到野猪岗。汝南湿地水库始建于1958 年,水库东岸南北土坝长约35.29 km,高58 m,蓄水面积239 km2,汛期储水可供应河南地区全年用水。汝南湿地水库东岸南北土坝能够拦蓄上游来水,水库面积较大,常年为当地渔业提供养殖环境,能够出产30 余种鱼类,其中鲤鱼、鲫鱼、鲢鱼出产量颇高。目前,宿鸭湖是亚洲面积最大的人工水库,被称为“人造洞庭”[2]。

当地有效运用自然资源带动观光农业发展。宿鸭湖水坝于1989 年重新修缮,修缮后东岸百里长堤一线接天,碧波清漾,水陆栖鸟,成群结队,纷飞齐落。杨柳依依,绕湖而依,芦苇丛中,造就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圣地,可谓“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自然之态美不胜收。宿鸭湖畔古迹众多,如燕亭、壶仙观、仙女桥、金城、白马将军庙等。加之西岸的3 333.3 hm2森林公园设有垂钓园、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览建设工程,为慕名前来的观光者提供了便利[3]。

3 打造内陆最大湿地观光旅游农业的策略

3.1 宿鸭湖区确界立标,制定分区管理措施

宿鸭湖库区及湿地确界立标,形成功能划分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当务之急。无论是库区水的有偿使用,还是湿地开发,均需围绕着水的管理和湿地保护进行,不能偏离这个大方向,更不能损坏此功能。宿鸭湖库区的旅游开发迟迟未见行动,一是因为工程浩大,二是因为旅游开发未能准确定位。如果偏离了宿鸭湖的总功能和大方向,得不到国家和政府的认同。有利于水管理和湿地保护的旅游开发,才能得到国家和政府的认可,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发后如果管理不科学,会导致旅游开发成效低,影响湿地功能的有效发挥。

3.2 完善湿地保护和开发的基础设施

在不破坏湿地生态结构的前提下,加强对宿鸭湖生态环境的实时监控,观察宿鸭湖生态区内的生物资源,特别是一些野生保护物种的变化状况、种群特征、生存环境等,便于实行保护措施。与此同时,要严防火灾,在宿鸭湖生态地各个管理站点配备防火设施,禁止一切易燃物品出入湿地,严格执行相应的防火制度,重点巡护保护区内植被盖度大的地段,灵活利用瞭望塔、观鸟台等观察保护区内火情。

4 全面依法推进宿鸭湖湿地保护和开发

4.1 湿地保护和开发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湿地自然环境是公共产品,任何人以私人利益为目的造成的公共环境破坏行为必被追责。对于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干部要严厉处分,并追究其责任。为了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森林法》等,但对湿地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开发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导致在湿地生态管理改造等方面存在职责不清现象,使湿地自然环境的保护达不到预期效果[4]。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尽管一些环保爱好者、湿地研究者以及环境学家等长时间对我国湿地保护进行立法呼吁,但是相关法律体系仍未建立,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当前,推进湿地立法工作,完善湿地管理政策和法规,用立法手段确保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合理规划湿地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状况、环境规划以及湿地资源开发等,规范执法环节,在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中具有重要作用。

4.2 合理配置水域资源,加强水污染管理防治

在确保湿地环境、水量以及湿地功能的前提下,与现代水利技术相结合,加强相应的水利工程建设,保证湿地的环境功能及调节作用,加强与水资源开发相配的环境预测、监测,建立最优的河流水量分配方式,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多样性。开展以流域为核心的保护水源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对重要的湿地状态和生态功能进行监测和研究,保证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的合理性,优先满足生态环境内用水需求。严格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污染管控,关停排放污染严重超标的工厂,建立“谁污染,谁治理”的追责标准,依照我国环境治理的相关原则,加强对相关水域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改善当地水质环境[5]。

4.3 多渠道保护湿地,打击破坏湿地行为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制定各单位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任务执行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在湿地保护工作执行中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利用网络媒体对于群众的呼吁宣传作用与社会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实现全民管理、全民监督,使宿鸭湖湿地保护工作得到群众支持,降低保护工作开展的阻力,缓解湿地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

禁止在湿地周边违法开垦、占用、污染、填埋等人为破坏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治理活动,依法制止和惩处多项破坏湿地的行为。对位于宿鸭湖湿地保护区核心的范围,严禁除野生动物栖息等以外的用途开发。对随意变更开垦占用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立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6]。

5 实施科技驱动战略,为湿地保护和开发提供科技支撑

加强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支撑,建立健全湿地科研管理机构,规模性开展宿鸭湖湿地研究,大力健全湿地动态监测并定期进行湿地生态效益评估。全面评价湿地生态效益,及时掌握湿地环境动态,实现湿地保护和开发信息化,把宿鸭湖湿地保护、科研和管理工作推向新阶段。

5.1 加强湿地本底资源补充调查和对资源及环境的科学监测

保护区湿地资源虽经过长期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开发方面的调查,但是仍存在调查报告相对片面、未提出具体协调办法等问题。为充分满足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需要,应补足相应的动态生物资源数据,对湿地资源进行规模性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湿地保护区周围的地势状况、生物资源数量、环境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性等。分析整理调查数据,并定期更新数据库,为日后的环境保护及科研工作提供资料和理论依据。

亟待加强对资源、环境的科学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水禽等生物资源,重点关注受保护物种。在生物资源环境调研中,不同种类的野生动物分布区域、濒危物种的繁衍保护、种族栖息动物所需的生态环境条件等都是十分重要的调研项目。为了方便日后的管理工作,促进湿地生态保护,维护现有的保护成果,需跟踪监测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对野生湿地造成的实际效果加以科学完善。对于湿地中野生动物的数量、结构以及生物动态等进行实时监测,为保护野生物种生存环境与繁衍能力、干预濒危物种繁衍行为提供科学的基础执行资料[7]。

在旅游区要对环境状况进行监测,避免人类活动对旅游区造成环境损害。人类活动对于保护区具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和破坏,需根据当地的环境因素、环境状态变化调整旅游发展方向,将人类因素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对自然保护区野生环境的损害。同时,大力宣传湿地保护教育工作。保护区周边人口密度大,人为活动较为频繁,当地居民的生产活动会对自然保护工作造成阻力。保护区工作者应对周边社区进行监测,调动周边居民监督污染防治工作,结合社会大众的力量,及时发现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推动环境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8]。

5.2 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

我国自然生态保护区是研究野生动物与生态系统的重要基地,科研的目的是查清区域内现存生态资源并加以保护。在野生环境科研活动中,科研人员需通过多种方式调研并保存濒危野生物种,监测人为活动并设计科学保护野生环境的方案。在对生态结构、功能的研究实践中找出适宜野生动植物生存的环境,并加以保护。常规性科研主要利用自然资源清查、记录保护区内生态数据以及迁徙鸟类数量,并将其与历年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同时,开展自然环境监测、宣传科普教育等工作,根据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和安排研究工作,以常规性研究工作为主,进行专题性科研,出台完善的科研保护政策,引入优秀的外部科研人才,提高人才待遇水平,逐步壮大科研保护队伍[9]。

5.3 建设专业教学实习基地

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吸引了大量迁徙鸟类,并以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在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名列前茅,是开展湿地保护、生态学研究、珍稀动物保护的优良孵化基地。为加强保护区基础研究建设,应在加强保护区与大专院校交流协作的同时,大力促进专家学者入驻研究,培养新一代自然湿地保护区保卫员,将自然保护区建成综合、完善的科研教学实习基地。

6 增强宿鸭湖湿地保护和开发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1 大力宣传保护和开发宿鸭湖湿地的重要性

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是由湿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决定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湿地生态功能和价值的宣传,广泛普及湿地区域知识,大力宣传湿地的生态功能与保护湿地的意义,扩大湿地知识普及人群的范围,提高宿鸭湖当地居民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增强保护湿地的意识,调动各单位投入湿地保护工作,让人们切实了解到保护湿地的重要性,促使湿地保护产业达到健康发展、科学可再生利用的目标[10]。

6.2 对湿地周边社区的宣传教育要突出科普性和利益相关性

建立专门的宣传队伍,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到社区宣传与保护自然环境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区人员定期到社区作报告、开座谈会,促进知识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或定期发放材料等形式对社区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过度放牧、捕鱼和毁草毁林的危害,自觉参与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举办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巡回展览,通过展示板、墙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社区学校提供参观、实习的条件,使更多人熟知自然保护的重要意义[11]。

7 结束语

宿鸭湖湿地的开发工作要以保护为基础,与宿鸭湖管理处密切合作,协调水库管理与湿地保护和开发工作,妥善处理湖区农民和渔民生活生产与管理、保护和开发的协调问题。从大局出发,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让湖区内外的农民从保护和开发中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以宿鸭湖生态农业旅游的品牌效应拉动经济发展。

宿鸭湖湿地保护和开发是涉及多个利益主体的综合性工程,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政策为支撑,上升到国家的战略层面,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的规划中,得到政策支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将湿地保护和开发建设作为引领未来的典范,标本兼治,实现问题意识与长远规划、制度建设的有机统一,进而确保宿鸭湖湿地保护和开发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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