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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生态优势,助力绿色转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以吉林省白山市为例

2022-03-23高冬梅

吉林金融研究 2022年12期
关键词:白山市农户农业

高冬梅

(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吉林白山 134300)

白山市农业保险于2007年正式开办,在分摊和转移农业风险、保护和改善农民生活、减轻政府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19年以来,白山市农业保险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运行机制,为白山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白山市农业生产的自然状况

白山市作为全国首个全幅员森林旅游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中国十大生态屏障之一,素有“长白林海”“雪域王国”“立体资源宝库”等美誉。现已构建“参、蛙、菌、药、菜、牧、果、蜂、渔”九大特色产业板块,是中国的“人参之乡”“林蛙之乡”“蓝莓之乡”“黑木耳之乡”“北五味子之乡”。①数据来源:统计局、保险协会。设有59个乡镇,503个行政村,全市农村人口33.2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36.05%。全市耕地总面积139.2万亩,农村人均耕地面积4.18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56.23万亩,占比40.4%;大豆播种面积43.6万亩,占比31.32%;经济作物28.8万亩,占比20.68%;水稻播种面积0.6万亩,占比0.43%。

二、白山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总体情况

白山市各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构建保障体系、创新特色农业险种、打造智能理赔模式等途径,不断增加保险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绿色保险落地见效,农业保险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户生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9月末,全市农业保险费总额17235.23万元,其中:参保农户自筹保费5444.61万元,占保费总额的31.59%。各级财政补贴总额为11790.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1702.84万元,占比9.88%;省财政补贴保费7121.59万元,占比41.32%;县级财政补贴保费2966.18万元,占比17.21%。截至2022年9月末,当年实现理赔1476.89万元,受益农户683户。

(一)完善保障体系,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是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防疫防灾防损业务咨询平台,把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和农技部门的服务职能进行有机结合。

(二)构建多元化格局,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进入快车

经过多年探索,白山市农业保险由最初某公司独家经营,逐渐形成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形成“根植农村、安身农业、贴近农民、服务三农”的农业保险服务宗旨,健全完善符合白山实际的农业保险体系。2019年末-2022年9月末,共有6家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34.99%的高增长率,其中,某公司的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亿元“大关”。

(三)创新服务品种,为全市特色农业项目保驾护航

白山市各农业保险公司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由原来的单一种植保险业务发展为以品牌知名度为依托,面向“参、蛙、菌、药、菜、牧、果、蜂、渔”九大特色产业板块,创新推出“人参险”“林险”“食用菌险”“林蛙险”等15种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为特色农业发展发挥了“稳定器作用”。

(四)运用科技手段,打造智能理赔新模式

白山市各农业保险公司运用智能识别、无人机远程查勘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农险服务质量。如:应用“牛脸识别”查勘技术,让每头牛获得“身份证”,从而杜绝重复理赔、重复投保等道德风险;应用无人机远程查勘技术,破解农村地区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查勘难问题。

(五)稳定区域农业生产,有效发挥农险风险保障功能

农业生产与气候密切相关,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伴随着科技进步,全球气候变暖,异常气候频发,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而农业保险对转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农业风险,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2022年汛期,长白县、临江市遭受局部小规模洪灾,保险公司运用种植成本险为农户提供350元/亩的保险保障,最大程度减轻农作物被毁损失,有效解除农业生产者的后顾之忧。

三、农业保险推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生产者投保意识不强,缺乏保险主动意识

虽然白山市自2007年开始的农业保险历经15年的发展,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受程度大大提高,投保积极性显著增加,但仍有许多农民存在遇到灾害依靠政府救助的心理,认为农业保险作用不大,缺乏参加农业保险的主动性。

(二)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限制了特色农业保险的推广

近几年,白山市各乡镇依托资源优势,按照“一村一品”发展特色产业,但白山市作为资源枯竭转型欠发达地区,部分县(市)政府常年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对前景看好但规模小无法达到省级“以奖代补”标准的特色品种无力给予财政补贴。缺少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特色农业的发展。

(三)农业保险高成本与农户低收入之间的矛盾突出

据调查,全市主要农作物保险费率为:玉米6%、水稻5%、大豆6%、人参8%,比家庭财产、企业财产0.2-2%的保险费率高出几倍到十几倍。2021年,白山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43万元,扣除购买生活生产资料、供养子女上学等必要开销,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即便是财政给予补贴,5%-8%的农业保险费超过农户实际承受能力。

(四)法律体系不完备,农业保险缺少法律支撑

现行的《保险法》、《农业法》涉及的农业保险内容较少,虽然1993年我国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但由于《条例》本身是一项行政自律法规,其行政法律效力远远低于法律。当前我国尚未出台农业保险专门法律,而农业保险的复杂性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农业保险活动。

四、政策建议

(一)以强化宣传为切入点,提升政策引导效应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采取电视、广播、传单或上门说明等方式,向农户宣传解读农业保险政策。二是加大对农保政策投保条件、核灾定损、理赔金额计算等政策细节进行宣传,减少农户对政策的误解,牢固树立“农业、保险双发展”的互利互赢思想。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解决高费用、高费率问题

一方面,各级财政应对成本高、保费收缴难的农险业务给予必要的经营费用补贴,另一方面建议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特别是对特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同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及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把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起来,借以推动整个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发挥各级政府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

一是政府部门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上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措施,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二是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用,以专业合作组织团体方式逐步取代单个农户投保保险,既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又可降低保险成本,提高保险覆盖率,增加保费收入的规模效益。

(四)加强立法,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建议国家出台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和性质,以及地方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协调运作,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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