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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居住类建筑遗产的当代保护机制与导向
——以上海示范项目为例

2022-03-23LIULianZUOYan

住宅科技 2022年3期
关键词:活化文物保护住宅

■ 刘 涟 LIU Lian 左 琰 ZUO Yan

0 引言

2020 年6 月,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行业协会颁布了首届“上海市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获奖项目,其中,保护修缮类项目8 项,活化利用类项目7 项。本文将尝试通过此次评选活动中的入选项目(以下称“示范项目”)来分析当下近代居住类建筑遗产的保护机制与导向(表1)[1]。

表1 示范项目分类

1 示范项目与当代保护导向

在本次示范项目的评选过程中,要求对保护行业旨在“以激励促发展”,使行业质量规范有序;在保护方针上注重“让文物活起来”,使其与周边环境整体有机化;在项目过程中重视施工工艺质量及个体价值的精细化管理;并要求保障反馈机制的严谨公正性,以项目质量决定推介数量[2]。以此形成了本次活动的六大亮点,即:行业发展、活化利用、有机更新、项目全程、工匠精神、实事求是,这也是当代保护的重点导向,为今后历史建筑的保护树立了更高、更精细化的要求。

1.1 居住类示范项目的类型

在15 个获奖项目中,近代居住类建筑数量较多,约占40%(图1)。在获奖的6 个居住建筑项目中,花园住宅5 个,公寓1 个。结合现存的近代住宅类型面积占比(表2)来看,占比最多的里弄住宅没能入选示范项目,而占比较少的花园住宅却在居住类示范项目中占多数。可以看出,示范项目的住宅类型与基数最大的住宅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比例失衡(图2)。

表2 上海近代住宅类型面积占比

图1 示范项目中各建筑类型数量占比

图2 近代各类住宅入选示范项目的数量及占比

由于里弄住宅建筑质量、生活设施的缺失及高密度居住,当前处于急需保护的状况[4]。但相较于这些数量多、占地面积大、近代作为普通民宅的里弄,花园住宅和公寓数量较少,室内外建造工艺更加精良,且居住者多为近代知名的中上层人士,具有更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同时,由于其单体占地面积较小、原住民数量少,更容易进行功能改造、获取重点保护的资源并被活化再利用。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当代数量占比较少的花园住宅反而能在建筑遗产保护方面取得更快、更显著的成果。同时,这些花园住宅、公寓得以被评为保护利用的示范项目,必然有值得其他类型住宅在进行活化利用及修缮保护时借鉴的经验与启发。

1.2 示范项目入选理由

根据网络新闻公布的推荐理由,从文化、技术、社会效应3 个层面,对示范项目的入选原因进行汇总(表3)。通过对表中各层面评价关键词的梳理与归纳,发现示范项目在文化层面的入选因素有历史典故(历史见证、传奇故事)、文物保护等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和艺术价值;在技术层面的入选因素则包括前期研究(历史考证、现场研究、仔细评估等)、功能提升(现代使用、效果提升、结构加固处理、设备更新等)、工艺精美(高标准、严要求、传统工艺、完美重现、精益求精等);在社会效应层面的入选因素包括活化利用(适应性再利用、结合时代功能需求、改良和活化等)、风貌延续(固有风貌、文脉的传承等)、创新模式(中外合作模式)、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精细化、民生工程)。

表3 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的入选理由

入选理由的公布对未来建筑遗产的选择与保护起到导向作用。从示范项目的推荐词可以看出,未来历史建筑的保护导向在于发现并挖掘建筑的历史、艺术、文物价值,并通过修缮过程中详实的前期研究、功能提升的设计、精美的修缮工艺,达到活化利用、风貌延续、创新保护、城市管理精细化的效果。

2 居住类示范项目的保护主体与流程

2.1 保护机构

每个项目的建成过程基本都涉及4 个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表4)。其中,涉及的建设单位有国企4 家、事业单位2 家、地方行政机关1 处、外国企业1 家;设计单位有国企2家、民企3 家、中外合资企业1 家;施工单位有国企2 家、民企3 家、外国企业1 家(1 支总团队);监理单位有国企1 家、民企2 家。

由表4 可以看到,在居住类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中,国企数量占比最大,没有民企,可见当下此类项目多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是政府行为;而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则是民企占比较大,也有个别外国企业及合资企业,说明在项目技术层面上,普遍采用优秀民企与国企共同竞争的方式,以市场行为为主导,保障项目的技术质量。另外,相较于活化利用项目,修缮保护项目更多由政府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直接发起,其施工单位的选择也多为国企。

表4 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的保护机构

总体而言,在机构组成上,示范项目具有以下4 种主要模式:①政府投资+民企技术实施;②政府投资+国企技术实施;③政府投资+国企、民企合作技术实施;④中外企业合作投资+技术实施(图3)。

图3 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保护机构组成模式

2.2 保护流程

保护流程指各保护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操作流程,包括操作方式、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内容等。本文仅选取典型项目,对居住类示范项目的保护流程进行整理(图4、表5)。

表5 部分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保护流程的各项内容

图4 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保护流程

招标项目通常由采购单位委托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题、装修工程(设计)、修缮工程(施工)、监理、物业及一些特定项目(如陈展)等,其中,往往以修缮工程的费用最高。

对于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要求,除了陈望道旧居要求设计单位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仍以传统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为衡量标准,说明文物保护相关的专业资质在当前保护修缮的工程项目中尚未形成行业门槛。但从汾阳路150 号保护修缮项目对监理单位文物保护的专业要求,以及2017 年9 月徐汇区文化局《关于徐汇区文物保护点——汾阳路150 号1 号楼白公馆修缮立项的批复》[5]中多次提到《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来看,当前保护项目越来越重视对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要求的严格执行,以及对文物的原真、历史价值的保护。

3 居住类示范项目的保护方针及活化策略

3.1 保护方针:兼收并蓄的理念与原则

根据“百载重光——上海建筑遗产保护修缮特展”中各项目的介绍,对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的保护理念、原则及方法进行整理(表6),并对保护原则及理念中出现的关键词进行归纳汇总(表7)。

表6 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的保护理念、原则及方法

表7 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保护原则的关键词

在示范项目中,“整体性”“真实性”原则被采用的频率最高。可见在当代中国建筑遗产的保护中,非常注重其保护修缮后的整体性与和谐感;同时,建筑材料、工艺、形式等方面的真实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并有更高要求。这些关键词均出自历年来国内外相关建筑保护条例及宪章。《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4 条和第9 条中,都提到了“合理利用”“整体性”“最小干预”“可逆性”的要求。对于“真实性”定义,从国外各相关文件来看,也经历了不同阶段。《威尼斯宪章》(1964)首次提出真实性,强调物质层面的布局、装饰、环境关系,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需区别于原作,以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这里面也包含了“整体性”“可识别性”的要求。《奈良文件》(1994)进一步对“真实性”进行了补充,强调来源的信度和真实性,尊重文化遗产的时空多元性及信仰体系。《克拉科夫宪章》(2000)则更明确、辩证地认识到“真实性”在历史发展中是不断变化着的[6];继而在西方语境中,关于“原真性”(Authenticity)的讨论也逐渐转为对“价值”(value)的讨论[7]。

可以说,上海建筑遗产项目的保护是在吸收国外相关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具体情况,进行本土化转译与完善,综合形成了一套以真实性、整体性为核心,兼固合理、最小干预、可识别性等理念的灵活适用的指导方针。

3.2 以文教功能为导向的活化利用

根据《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38 和39 条规定,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利用文物资源开展教育活动;鼓励革命史迹、工业遗产、名人故居、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利用文物资源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8]。这些对文物的功能活化具有指导作用(表8)。

表8 近代居住类示范项目的活化利用

与此同时,这6 个居住类示范项目在近代时期都曾有知名人士居住,其中包括:商人4 位、文人2 位、军政要员1 位,具有历史价值与名人效应。然而,除了武康大楼仍然延续居住功能,其余5 处住宅全部改造为以文教、商业功能为主的公共空间,并间接带动周边的经济增长,具体包括:产业发展、设施完善和生态提升。可见,近代住宅活化利用的功能类型与近代名人的社会身份、职业并无直接联系,只是倾向于将过去的名人效应统一解读为海派文化的象征,以一种模糊的文化及历史附加价值促使建筑遗产甚至周边街区转型、活化且增值,如万竹街41 号周边街区及荣宗敬旧居(图5)。

图5 荣宗敬旧居内举办的展览

示范项目的功能更新现象只是上海当代众多历史建筑改造更新的代表。实际上,不少历史建筑由于缺乏政府的资金支持,在改造更新后更加趋于商业化,如:作为香水展馆的“邱氏住宅”(图6)、愚园路百货商店的施蛰存旧居底层等(图7、8)。我们不妨思考一个问题:历史建筑中的名人事迹及百年变迁中的历史故事,在保护更新中是如何被转译的,它们在当代所传达的历史价值是否完全被文教、商业需求无差别地同化了?这是未来历史建筑保护更新中值得反思的问题。

图6 举办香水展的“邱氏住宅”

图7 施蛰存旧居底层作为愚园路百货商店

4 总结与思考

居住类示范项目浓缩了近年来上海在保护及修缮近代居住建筑中获得的本土经验及前沿探索。本文从居住类示范项目的类型与导向、保护主体与流程、保护方针与活化策略中,梳理出上海近代居住建筑保护机制的本土化特征,这也是未来该行业需要基于此特征不断反思迭代的基础。

居住类示范项目保护机制的当前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在类型与导向上,以花园住宅为主要优质保护对象,以对象的文物价值优先、保护精细化、当代效应与文化传承为保护导向;②在保护主体与流程上,以政府部门出资、企业技术支持为主,且技术单位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文物保护的专业资质尚未成为竞标门槛;③在保护方针与活化策略上,将西方经典保护理念本土化应用,进行文教、商业功能为主要导向的活化利用与更新。

图8 愚园路百货商店中的香水展

据此,未来关于近代居住建筑的保护或许可以从以下3 个方面进行探索与突破:①在类型上,当前居住类示范项目的优秀保护经验对存量更大的里弄等普通住宅的保护更新具有怎样的借鉴性;②在保护主体与流程上,保护修缮的资金来源除了政府还可能有哪些渠道且如何实施,以及文物保护的专业资质对项目的保护有哪些具体意义;③在保护方针与活化策略上,如何定义“真实性”,以及如何精细化地对近代住宅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进行活化利用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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