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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冯玉宝

2022-03-23张玉荣

小康 2022年8期
关键词:燃油税国省道收费公路

张玉荣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2022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江门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冯玉宝就落实交通“六费”代替性收入返还政策、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提出建议。

2009年国家实行“费改税”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开征燃油税,广东省公路部门管养普通公路的主要资金来源由原来的“六费”收入改为从燃油税中返还,每年由省级财政部门按各地市2009年的“六费”收入基数从燃油税中返还给各地市。

冯玉宝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提到,根据《广东省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分配方案》(粤财综〔2009〕72号),燃油税返还基数应逐年增长,但政策实施至今已有11年,返还基数及资金一直维持不变,以江门市为例,“六费”基数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的资金额度为2.1316亿元,2009年至今仍维持不变。

冯玉宝介绍,普通国省道管养资金11年来未作调整,但公路养护成本、交通量及汽车保有量等却在不断增加,实际管养里程仍在不断增长,公路等级也不断提高,对公路养护费用的需求不断提高。

以江门市为例,2018年前普通国省道养护总里程为1087公里(国道3条、省道11条),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年-2030年)的通知》,经路网规划调整后,全市普通国省道增加至22条共1857公里(国道3条、省道19条),养护里程大幅增加了770公里。按现有里程测算,“十四五”期间江门市每年约需投入约14亿元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其中日常养护6.4亿元、养护工程7.4亿元、桥梁养护0.2亿元),扣除“六费”基数外,缺口资金近12亿元需由市承担。如考虑养护材料价格、养护工人工资等刚性成本上涨的因素,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资金(燃油税返还资金)实际上处于不断缩减的状态,甚至不能覆盖正常的公路养护成本。养护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服役时间较长的国省道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路况指标逐渐变差,直接导致广东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水平下降,近年在全国处于下游水平,同时也对群众出行带来较大影响。长此以往,必将形成安全隐患,影响通行安全。

与此同时,据统计数据反映,广东省财政预算收入从2009年的3649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2651.46亿元,十年间增长347%,广东省民用汽车保有量2010年增长18.7%,2011年增长16.5%,2012年增长13.9%,2012年以后也一直保持双位数增长,现今燃油税收入水平也远超2009年,但燃油税返还资金却扔按2009年的“六费”收入为基数,远不能满足实际公路养护资金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江门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冯玉宝

为改变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落后的现状,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冯玉宝建议提高广东普通国省道公路管养资金投入水平,使之覆盖公路养护正常成本,与该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或汽车保有量保持同步增长,从根本上提高广东普通国省道养护水平,使之与该省作为全国交通强省地位相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规划建设一批铁路、公路干线,并且推动公路收费制度改革。广东省提出打造“12312”现代交通体系,“十四五”时期广东高速公路里程达到 12500公里,同时还有一大批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故此广东省在“十四五”的交通基础建设和运营任务艰巨,对建设资金、运营资金的需求巨大。要完成“十四五”规划设定的任务,冯玉宝认为单纯依赖政府投资基本不可行,也不符合市场规律。

为了破解资金筹措难题,保持交通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继续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交通基础设施产品,冯玉宝建议:

修改《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收费年限的规定。目前规定“(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建设,经济效益高的公路项目基本建设完毕,剩余的项目要么车流量少,要么投资过大。如机荷高速,概算约11亿元每公里,中开高速中山段,概算超7亿元每公里。这些项目即使扣除政府补贴,其过路费收入在现行的收费年限内也基本无法盈利。为了交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了吸引投资者,让投资者有投资公路项目的兴趣,调整收费年限至合适水平,有着现实意义。

取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根据这条规定,收费公路在收费期满后,原则上要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继续运营。

“收费公路停止收费后,其维护资金將得不到保障,按目前状况政府买单应该是唯一选择。在现行财政状况下,要额外拿出巨额财政资金去维护免费公路的运营,很不现实。另外,收费公路取消收费后,将极大改变车主使用习惯,会有大量车主使用该公路,导致免费公路服务水平迅速下降,维护压力急剧增加,使用寿命缩短。此外,也将会严重影响相邻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扭曲市场,影响投资者信心,不利于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综上,冯玉宝建议取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让收费公路移交政府后仍可继续收费,以弥补公路维护费用,盈余并可继续用于公路建设,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振投资者信心。

编辑/麦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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