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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2022-03-23刘长秋夏小和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依法治国统一

刘长秋 夏小和

[摘  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一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一于党依法执政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实践中,由于理论理解能力与执行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关系经常会处于一种时有冲突的实然状态。为此,需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要求,即: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需要遵循各自的治理逻辑,避免混同;同时,二者必须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相互支撑、相互配合,相助守望,需要坚持其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共同初心。

[关键词]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统一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2)02-0036-08

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党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策略之一。作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管党治党领域的应用,依规治党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也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而依规治党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1]。就其目标及要求而言,依法治國与依规治党是紧密联系、高度统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之前提下,二者甚至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这显然是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的准确判断。

一、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主要载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一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一于党依法执政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而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以国家法为基点的国家法律体系以及以党内法规为基点的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建而成的。党内法规是在宪法法律基础上的政党内部的行为规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最重要特色在于该体系的构成不仅仅有国家法律体系,更有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特色是任何其他国家的法治体系所不具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区别于其他各种法治体系的关键所在。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彼此支撑的两个子体系。其中,国家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而党内法规则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需要依法治国以及依规治党两个系统的协同推进和共同实现,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都无法真正实现,或者实现的根本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简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通过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共同来加以支撑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党中央为适应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发展形势与现实需要而明确提出并被明文载入宪法的一项治国方略。全面依法治国则是依法治国的延伸和升华,是强调法治手段的多样化、法治实践的系统化、法治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法治环节的协同化的依法治国,是更高层次和水平的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质要求在于:不仅要依法治国,而且要将依法治国推进到方方面面。不仅在社会治理领域依法而治,而且要在国家治理领域依法而治;不仅要在经济领域依法而治,也要在政治领域依法而治;不仅要在科技领域依法而治,也要在文化领域依法而治。换言之,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将尊重制度理性的法治思维推进到所有领域和所有方面,真正实现规则至上、制度至上。而政党治理也势必需要被囊括其中。为此,必须要将法治思维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依照作为法治思维和制度成果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是在党的领导下提出的,其推进和深入实施离不开党的领导,而依规治党则是以法治思维管党治党、改善党的领导并进而强化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就此而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不仅需要依法治国,更需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含之意,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求依法治国,也要求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三)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党依法执政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

依法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对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代政党政治的必然选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必须要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不仅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换言之,依法执政要求党将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与管党治党之中,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确保自身执政地位,确保能够长期执政,首先要带头尊法守法,依法治国,成为守法的楷模;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更需要始终保持其自身作为执政党与领导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始终保持对自我的高标准与严要求。为此,中国共产党必须要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体现自己作为执政党所应有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的是党刀口向内的高度自律与自我施压。而全面从严治党显然是依法治国前提下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不得游离于依法治国的基础之外。全面从严治党客观上要求依规治党,事实上也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规治党,都需要服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安排。在此意义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

(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时代发展对国家治理提出的迫切要求。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人类历史上相对最为理性、科学和值得信赖的治理模式。法治建立在法律的制度理性之上,尊重制度,强调理性,是一种规则之治、制度之治。法治的实质是尊重规则、崇尚制度。国家要实现治理现代化,必须建立在规则之治、制度之治之上,减少和避免对于人性的依赖。“不论何种规则,只要在其适用的领域和范围内发挥作用,就是法。”[5] 就此而言,国家法是法,党内法规也是法。党规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5]。依法治国是依据国家法的治理,是尊重和崇尚国家法的治理。而依规治党则是要求党内尊重和崇尚党内法规的治理。二者所強调的规则和制度尽管不同,适用对象和要求上也存在差异,但本质和效果却是相同的,都强调规则至上、制度至上,都属于规则之治、制度之治。就此而言,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规治党,都能够强化全社会崇尚规则、尊重制度的观念和意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而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保障。领导者和治理者能否坚持法治是决定社会治理成败的关键。而党的领导的科学化水平则取决于能否很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规治党,亦即:能否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坚持依规治党。就此而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然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水平。”[6] 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显然是统一的。不仅如此,依法治国决定着依规治党的方向。依规治党是政党规律的本质体现,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决定的[7](p89)。但依规治党作为党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的产物,又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客观体现,其基础和前提是依法治国;换言之,依规治党是建立在依法治国之上并内含于依法治国之中的。依规治党的前提是不得违反和突破国家宪法和法律。而依规治党又是依法治国的保障,依规治党通过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具备应有的执政能力,确保其有资格和能力领导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8](p70) 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此,必须要坚持依规治党,因为只有依规治党才能够使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为实现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而鞠躬尽瘁、殚精竭虑。另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客观上也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具备法治思维,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与此同时,党内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客观上也必然要求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规治党,都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之中,且都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党依法执政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9]

(六)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10](p22)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的政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哪一个或哪几个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治势力的最大特色所在,也是她的最大优势所在。”[11](p4) 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本质要求,是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12]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够真正做到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13] 换言之,“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8](p92) 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深入推进依规治党,运用要求更高且规定更严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使党始终具备先进性与纯洁性,始终具有合格的领导地位。就此而言,依规治党是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依规治党通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可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党的领导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能够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使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科学且坚强有力。就此而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是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二者有机统一于党的领导。

二、制约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主要原因分析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关系的准确判断。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这种判断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关系的应然状态。在实践中,由于理论理解能力与执行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关系经常会处于一种时有冲突的实然状态。而理论研究的目的显然不是无视这种实然状态而一味片面强调二者的统一。恰恰相反,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正视并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实际关系,尤其是其相互间可能出现的冲突,从理论助推实践找到消弭二者之间冲突的路径,最终实现二者关系上的真正统一。在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要实现二者关系从存在冲突的实然状态到相互统一的应然状态的过渡,需要正视和解决很多现实的问题,直面和应对很多方面的挑战。

理论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尽管都是法治思维的产物,但二者遵循的治理理念并不一致,相互之间存在不可抹杀的张力。这使得理论上能够有机统一的这两种治理模式在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具体而言,国家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是以国家法为基础的治理,主要是依据国家法亦即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而国家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突出对私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强调通过权利监督和制约权力。就此而言,依法治国的理念是通过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依规治党是依据党内法规的治理,也就是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的依据和保障。而党内法规则是强调义务本位的,“党内法规讲究义务本位,特别注重和优先考虑对党组织和党员的义务设定,然后才涉及相应的权利性规定。”[14]党内法规突出个人对于组织、国家乃至社会的责任,倡导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家国情怀,党员权利的提倡和保障是建立在党内集体权利(亦即权力)获得尊重和保障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党内法规需要突出和强调党员义务,以此宣示和强化党内权力,确保党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性,使党成为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党内法规需要确保党员权利,以此监督和制约党内权力,确保党内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党自身不犯错、少犯错或在犯错后有能力及时纠正。就此而言,依规治党的理念是谋求党内权力与党员权利之间的平衡,其本质上更趋近于一种威权式法治。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上,无论是国家法还是党内法规,都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目标,但在实现统一的路径和着力点上并不相同,甚至还存在一定差异。这决定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内在地具有一定张力。

实践中,由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内在张力的存在,在协同推进二者的进程中势必容易引发一些矛盾或冲突。原因在于,依法治国意味着公民应当以遵守国家法为底线,对于国家法之外的要求尤其是那些高于国家法的要求,他可以不必理会。然而,假如该公民同时是党员,则依据依规治党的要求,党内法规才是其行为底线,他不仅需要遵守国家法的规定,还要达到党内法规的要求。而党内法规在要求上是要高于国家法的。这就意味着其在依规治党的要求下必须要牺牲和放弃很多在依法治国情况下所能够享有的利益,反过来需要承担更多责任。例如,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任何公民(包括党员)有决定自己行为方式的自由,有权大摆婚宴、百日宴,也有权信仰某一种宗教,甚至可以置国家公共财产和其他公民私人财产于不顾,见难不帮、见死不救。因为这尽管不符合甚至严重背离道德要求,但并不违法。然而站在依规治党的角度上,上述行为都是违规的,因为其明显违背了党内法规赋予党员的义务。基于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假如我们单纯从国家法的角度出发来衡量,则依规治党的很多要求似乎是违背国家法要求的,使作为公民的党员承担了额外的义务——尽管这种要求实际上是合乎法理的!

就此而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尽管在理论上是有机统一的,但在实践层面则是容易显现出矛盾和冲突的。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中,由于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没有真正领会依规治党的实质性要求,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辩证关系,经常会发生片面突出和强调党内法规置党内法规于国法之上的情况。这也使得很多人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产生了误解,使得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上出现了不统一的问题。

三、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基本要求

笔者以为,依规治党是建立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之上的,这意味着依规治党本身并没有游离于依法治国的轨道之外,依规治党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治国强调的是作为国家法适用对象之公民的底线义务,而依规治党突出的则是作为党内法规适用对象、具有先进性的党员的组织要求。二者本质上并不矛盾,也不应存在冲突,而完全是有机统一的。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难以统一的情况,其根源在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作为法律规范之不同以及基于这种不同而导致的人们对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关系理解和把握的偏误。尤其是在很多时候,将要求更高的党内法规超范围地适用于普通公民,或者在依规治党过程中片面突出和强调了党员在党内法规中的义务而忽视了其在国家法中的公民权利。基于此,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统一,不仅需要实现二者在应然层面的有机统一,需要正确认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之间的辩证关系,更需要实现二者在实然层面的统一,使二者相互协同。为此,需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要求,即: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需要遵循各自的治理逻辑,避免混同;同时,二者必须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相互支撐、相互配合,相助守望,并且需要坚持其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共同初心。

(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必须遵循各自的治理逻辑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既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因此,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相互统一的。但另一方面,由于适用的对象不同,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尽相同的治理逻辑。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治国的法治化,将法治思维运用于国家治理的全方位,摒弃人治、专治,突出规则之治、制度之治。而依规治党的目的则在于管党治党。依法治国强调的是公民(包括党员)必须遵守经国家立法机关确认并作为人们行为底线的法律,而依规治党强调的则是党的组织及其成员作为具有先进性要求的群体必须遵循的高标准与严要求。二者具有不同的治理逻辑。依法治国内含了治党依法,党的组织及其成员不得将自己的行为凌驾于国家宪法与法律之上;而依规治党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而党作为领导核心必须在遵法守规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仅如此,其作为领导核心还需要有更高要求,需要在模范遵守国家法的基础之上严格遵守要求更高且规定更严的党内法规。“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13]“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13]

就此而言,“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各自聚焦解决治党和治国问题,二者在功能定位上各有侧重、相对独立,不仅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越位,避免出现‘依规治国或者‘依法治党。”[15](p125) 在依规治党过程中,必须要求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守法,因为守法不仅是其作为国家公民及社会组织的义务,更是党内法规的明确要求。换言之,如果党员违反了国家法,则其不仅构成违法,而且构成违规。但反过来,如果是普通公民违反了国家法,则其只构成违法,而不构成违规。也就是说,依规治党实际上意味着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成员需要承担更多义务和责任,需要牺牲更多利益与自由。而普通公民则不需要承担这些义务与责任。基于此,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对一般公民只能适用最为基础和底线的要求,但对党员则可以甚至应当适用更高的要求。换言之,可以依据要求更高的党内法规对党员提出高于普通公民的要求,但却不能够对普通公民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1,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要求,“(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这实际上为包括党内法规制定实施等党的活动划出了基本边界。基于此,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以及宪法的以上规定,将这些规定贯彻到党内立法实践中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保证党内法规在法治的轨道上严密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保证党内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必须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

制度之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16]。制度之治既包括国家法之治,也包括党内法规之治。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根本遵循,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17]“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要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18]中国共产党坚持并不断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其目标在于推进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依法治国,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另一方面,在當代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党的自身建设是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解决中国当代一切现实问题关键在党[19]。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在此列。而依规治党、运用要求更高且规定更严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则是强化党的自身建设的必要保障。坚持并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则是为了实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自身的纯洁和先进,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始终有资格和能力成为领导核心,始终有能力推进并实现国家之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换言之,依规治党的目的也在于国家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p92) 在服务国家治理方面,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目标统一,需要协同共进的。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只有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才能够相互支撑,得到全面推进。

(三)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必须坚守共同的初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标在于确保其自身执政兴国,确保人民幸福安康,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其初心在于通过法律之治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21] 易言之,依法治国必须坚守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的初心。而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6](p54),其目标则在于通过要求更高且规定更严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使广大党员能够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履行党员的职责与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此而言,依规治党的初心显然也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本质上是统一的,而在实践中也应当做到统一。只有坚持其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共同初心,二者才能够真正做到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相互统一。

四、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主旋律,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8](p272) 而依规治党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政治法律逻辑下,全面依法治国能够得以实现和推进的关键和保障。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二者相统一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深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注   释]

○1 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序言。

○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4款、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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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慧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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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长的“法治之钥”
淝水之战
党内法规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引领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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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推动力量
《党务公开条例》制定问题刍议
党内法规让从严治党“硬”起来
统一方向 瞄准目标
自然界中相互作用的大统一理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