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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华: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震慑作用

2022-03-22王冬艳

莫愁·智慧女性 2022年3期
关键词:警情施暴者东山

王冬艳

李昌华

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自2012年起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先行先试,后在全市推行,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提供了江苏经验。作为参与者,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派出所三级高级警长李昌华回忆起当年的试点工作,至今历历在目。

2012年11月,江苏省妇联和省公安厅联合举办反家庭暴力工作培训班。东山派出所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有一定的比例,李昌华作为当时所里的教导员参加了该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我们所领到了设立一个反家暴试点的任务。”李昌华说。

“试点确定后,东山街道妇联讲了工作中的难题:家暴受害人到妇联投诉,妇联却没有强制手段,解决不了问题。”李昌华最初也有很多困惑,公安机关有强制措施,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但公权力介入家事,家庭暴力受害人顾及家庭、孩子不主张处理,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也不能轻易使用。

为了尽快开展试点工作,李昌华和同事对过去三年的家庭暴力警情进行了梳理、分析。以往,东山派出所处理家庭暴力警情跟处理其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警情基本一致,并没有专门拎出來作为特殊类型对待。“家庭暴力受害人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有双方长辈在的,能当场处理的就处理,不能处理的就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李昌华说,受害人不想追究责任时,民警会对施暴者进行法制教育,但没留下书面材料。“我们照着这个思路想,能不能对施暴者出具一份法律告诫书,在告诫书上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法条列进去,明确地告诉施暴者,家暴行为是违法的。”

仅仅针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还不够。“比如夫妻双方在孩子的教育上有分歧,丈夫打了妻子,妻子也觉得自己有错而选择忍受。”李昌华与东山街道妇联多次商讨后,妇联写了一封致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信,告诉受害者:家庭生活,营造和谐是主题;面对暴力,必须零容忍;遭遇暴力,自我保护最要紧;暴力发生时,收集证据是关键;紧急情况,警方介入可解危。“家庭暴力的事后处理,需要证据的支持,受暴者要注意收集一切可能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伤害工具等,以便事后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诉讼。”李昌华说。

2013年4月16日,东山派出所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在东山街道骆村社区,男方在分居期间到女方经营的美发店里要钱,没要到钱就砸东西、打人,败坏女方名声。“《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我送达的,当着双方的面让施暴者签字,然后分析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就构成犯罪,而暂时不处理是因为受害人念及家庭和孩子不追究。”李昌华说,发放告诫书要注重形式,这样才能更好地对施暴者起到教育震慑作用。一个月后,社区民警上门回访未发现家庭暴力现象。

2013年7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召开全市规范处置家庭暴力警情试点扩大工作会议,推行东山经验,选取了十二家重点派出所推开试点。7月,南京市妇联举办专题培训班,将试点经验概括为预警机制、回访机制、帮扶机制等。李昌华做了告诫制度的操作说明。7月25日,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借鉴南京、苏州等地的经验,印发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在李昌华看来,告诫制度赋予了告诫书在司法上的证据效力。《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做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警示和教育家庭暴力加害人,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就能得到行政干预而被及时控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家庭暴力引发恶性案件的潜在可能。

2013年9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权益部组成联合调研组来到南京作专题调研,认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时效性,有推广价值。

近三年间,东山派出所发出了68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收到告诫书后,这68起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类警情未发生一起重复报警。”李昌华说,除了告诫书的震慑作用,妇联在收到公安机关抄送的告诫书后及时和受害人联络并提供法律帮助,开展跟踪回访,督促加害人纠正违法行为,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5年,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社区民警中开设家暴告诫制度专题课程,由李昌华授课。同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然而,仅仅依靠家庭暴力受害者主动报警,不能做到预防家庭暴力全覆盖。有数据统计,家庭暴力平均发生二十余次,受害者才会选择报警。“我们前期也遇到一些案例,比如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杀害妻子和孩子后自杀。还有一个电工,把妻子电死后自杀。这些都是前期没有发现、介入而酿成悲剧的案例,如果有一股力量拉他们一把,就可能提前化解矛盾。”李昌华说。

2019年,东山街道妇联探索出反家暴“三四五”工作模式:妇联执委信访接待制度、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反家暴回访制度织密维权之网;妇联、公安、司法、社会组织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反家暴工作威慑力;发放、转达、回访、反馈、跟踪实现家庭暴力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转变。

2020年,东山街道妇联与民政部门联合多家社会组织开展维权项目,同时有专业的社工、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入驻,每周定时接访,并对家庭暴力诉求人及时跟踪回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持续性服务。

江苏启动反家暴地方立法工作以来,剑指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医院、幼儿园的责任。“我们不能把家暴仅仅当成家庭的事,及时发现,提前介入,就可能化解一个矛盾,减少了一个潜在的民转刑。”李昌华说。

图片由本文主人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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