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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研究

2022-03-18朱明仕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三治德治

李 晗,朱明仕

(长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党中央对乡村治理作出了明确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确立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格局。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总体结构是一种新的乡村治理模式,符合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也是未来乡村治理的大方向。新时代,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对自治、法治、德治之间关系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三治融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凝聚乡村振兴的力量。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传统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乡村治理模式改革的客观要求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乡村治理模式经历了从传统模式、近代模式到现代模式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一直以乡村的实际需求为目标,探索乡村治理的最优路径,积累了丰富的乡村治理经验。其一,乡村治理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二,乡村治理要抓住治理的中心点,以点概面,全面发展;其三,乡村治理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适当调整乡村治理的范围和目标,灵活应对各种问题。当原有的乡村治理模式不再适合乡村发展需要时,新的乡村治理模式就会以灵活的方式出现。乡村振兴稳步向前推进,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与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新时代,农民思想观念、农村利益格局、农村人口结构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突显了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第一,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弱化。有的村委会没有充分发挥职能,组织架构单一,工作方法简单,解决乡村事务效果不佳。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疏于管理、教育,服务村民意识不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意识欠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第二,乡村治理主体缺失。乡村精英和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使农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普遍。第三,乡村自治水平不高。一些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相对落后,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思想保守,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接纳新观念需要较长时间,不积极参与乡村事务,导致乡村治理自治水平不高。第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存在水土污染严重、污水和垃圾处理落后、自然资源恶化等情况,影响村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指数。因此,原有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进行转变,以适应新时代的乡村治理需求。

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基本内容

“三治融合”是乡村治理的一种新模式,即乡村自治、乡村法治、乡村德治的合一。自治主要是协商民主下的自治,实现有序的治理;法治是在法律保护下的治理手段,是一种维护乡村治理秩序的有效工具;德治属于道德教育理念,用传统文化和道德风尚促进乡村良性发展。三者融合,形成一个良性、有机发展的整体[2],成为推进乡村有效治理的全新动力。

(一)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根基

乡村自治处于“三治融合”的基础和核心地位。村民自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最直接体现,充分表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民主性,给村民提供了多样化发展空间。在乡村自治中,要大力进行基层民主建设,提升治理效率,形成高效的基层治理格局。乡村自治是打造高效乡村治理形态的基础[3]。要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在乡村开展一系列团体活动,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要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技术支持,如建设乡村基础农业设施,向村民普及网络科技基本知识,为遇到纠纷的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保障

法治主要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基本规则的遵守[4],在乡村基层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首先,要弘扬农村法治精神,不断完善法治作用,维护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让村民学会用法,遇事找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利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矛盾,从而更好地引导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最后,要完善乡村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在数字化背景下利用新媒体潜移默化地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乡村法治体系的合理规划和基层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支撑力量

德治是一种自律机制。自律源于自觉,自觉源于认同。[5]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各民族有各自的文化特色。在这种情况下,要尊重和理解不同的文化习俗,根据村庄的特色,利用本土资源、地理优势、优良习俗,构建并举办贴近村民生活的人文活动,以合情合理的方式建立美丽宜居村庄。另外,要促进乡村文化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传统美德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三、“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构建路径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新模式

在乡村治理建设中,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运用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累积的经验,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建设。为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一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向群众进行正向的道德宣传,营造良好的思想发展环境,从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引领功能;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理清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关系,为村民服务,团结群众,创新乡村治理方法;三是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健全透明、公平的制度原则,满足村民的基本利益诉求,实现基层治理的有效制度保障;四是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建立强有力的骨干队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量。

在完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党建引领自治建设,加快构建村民自治机制,从而提升乡村治理的自治水平;加强党建引领法治建设,深化法治教育,让村民善于用法、找法,进而规范乡村治理的法治秩序;加强党建引领德治建设,充分发挥崇德向善的力量,努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道德榜样作用,从而培养乡村治理的德治风气。

(二)多种方式并举,探索“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方向

“三治融合”理念源自地方基层治理经验的总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注入了丰富的内涵。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以有效治理为发展方向,以多种方式并举为实践方法。第一,以整体性方式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建设。乡村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联合的整体,并不是自治、法治、德治的简单罗列。因而,要以整体性方式有机整合乡村自治、乡村法治、乡村德治,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形成最大合力。第二,以体系性方法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建设。乡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具有现实性和大众性。乡村法治具有强烈的约束性,可以满足村民的现实利益,捍卫村民的主体权利。乡村德治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软实力,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总而言之,要将乡村自治、乡村法治、乡村德治进行深度汇聚、有机融合,达到有效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构建意义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单元,是关涉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的基础性工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符合中国乡村发展实际,顺应新时代发展潮流,切合乡村振兴需要。[6]“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既有利于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又有助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善治格局。新时代的“三治融合”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7]。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总结乡村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激发村民和社会精英参与乡村治理的活力,能够有力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而更好地建设“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模式。“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能够在乡村振兴中起到关键性引领作用,满足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8]党建引领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障,是发展美丽乡村经济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9]。

总之,要充分重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积累“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经验,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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