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大于夫权”
——从《史记》女性人物看先秦政治婚姻
2022-03-18朱玉纯
○ 朱玉纯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文化与传播学院,广西 来宾 546199)
据笔者统计,《史记》出现女性人物共316人,其中有114人的事迹记载与她们的婚姻生活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1],占比颇多,可见从婚姻角度入手研究《史记》女性的生存状态与思想确有必要。
梳理前人研究,不难发现,过去学界对《史记》女性人物的研究多徘徊于表层,成果多为重复性工作;女性人物研究集中于吕后、窦太后等人,较少涉及其他女性;同时,有不少关于先秦政治婚姻的研究成果,诸如崔明德《先秦时期华夏与“夷狄”的政治婚姻》《先秦政治婚姻简表》,曾剑《春秋时期鲁国政治联姻及其社会影响》,刘举、解洪兴《试论春秋族际政治婚姻的类型及其历史作用》等,而立足于女性视角考察先秦政治婚姻的研究则较少出现。填补此类研究缺憾,即为本文撰写之初衷。
一、《史记》女性人物与政治联姻
历来能够被载入史书的人绝大多数都是统治者和贵族,女性更是如此。在《史记》出场事迹与个人婚姻有关的114位女性中,有47位出身于贵族,她们中绝大多数人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127,其目的是进行政治活动。因此有必要从政治婚姻这一角度出发,探究这些女性的生存状态。
政治联姻通常是双方利益集团出于政治利益而安排男女结合的包办婚姻,通常带有双方亲善和结盟的默认因素,男女个人在婚前则大多没有感情基础,甚至在婚前不曾谋面。这种婚姻关系从双方阵营的利益角度出发,往往忽略了当事人的感情因素。
政治联姻在古代于统治阶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作用,统治者重视婚姻,在战争年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国语》记臧文仲对鲁庄公说:“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3]163再如晋公子夷吾因骊姬之难出奔,冀芮劝他去梁国,说:“梁近于秦,秦亲吾君。”[3]317秦国与晋国亲近,正是因为夷吾的姐姐秦缪姬是秦缪公的夫人。周襄王想娶狄国女子为王后,富辰劝阻道:“夫婚姻,福祸之阶也。由之利内则福,利外则取祸。”[3]52可见对统治者来说,政治婚姻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双方结为同盟,这种同盟关系可以巩固己方力量,维护和稳定双方关系,有时甚至可以达到干预对方内政的效果。
联姻活动中至少有一位女性角色出现,《史记》中相当一部分女性都有这样的经历,她们出身贵族,享受平民女子没有的物质生活,也担负着家族赋予的责任,在此选取秦缪姬和平原君夫人作为典型代表分析。
秦缪姬的事迹主要表现在骊姬之难后,晋国和秦国发生矛盾的过程中,她作为两个国家的缓冲人物出现。秦缪姬是晋献公的女儿,晋国太子申生的同母姐姐,晋惠公、晋文公的异母姐姐。通过联姻,她嫁给了秦缪公,成为秦国夫人。“自从秦晋结为政治联姻关系后,晋献公的后代便倚重于秦国。”[4]152晋国发生内乱,秦国以夫人秦缪姬的关系,先后扶持了晋惠公、晋文公两位晋国国君。秦国先是支持公子夷吾,“秦穆(缪)公以夫人入公子夷吾为晋君”[5]2537,送流亡的夷吾回晋国即位,成为晋惠公。晋惠公回到晋国便忘了秦国的帮助,甚至在秦国饥荒时发兵攻打秦国,“秦大怒,发兵亦伐晋”[5]2988。晋国战败,晋惠公被俘虏,“秦将以祀上帝”[5]2990。秦缪姬得知弟弟晋惠公将被处死的消息,“衰绖涕泣”[5]2990,身着丧服哭泣哀求,希望秦缪公可以放过自己的弟弟。秦国君臣考虑到秦晋两国的政治情况,最终决定放晋惠公回国。晋惠公过世后,他的儿子子圉即位成为晋怀公。因为晋怀公曾在秦国为质,私自逃回晋国,所以秦国“怨之”[5]2995,决定支持秦缪姬的另一个弟弟重耳归国即位,“以宗女五人妻重耳,故子圉妻与往”,将秦宗女嫁给重耳,其中甚至包括晋怀公在秦国的妻子。重耳本不愿娶自己曾经的侄媳,与重耳一道流亡的司空季子劝他说:“其国且伐,况其故妻乎!且受以结秦亲而求入,子乃拘小礼,忘大丑乎!”重耳这才同意。双方的这一婚嫁行为表明了秦国与晋怀公断绝关系的决心,以及重耳与侄子争夺晋国的决心。“秦缪公乃发兵与重耳归晋”[5]3008,帮助重耳归国继位成为晋文公。在这一系列事件中,秦缪姬的存在维护了秦晋两国的关系,在双方发生冲突时作为一个缓冲人物,使两国关系没有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境地;秦国也以秦缪姬为秦国夫人的名义,干涉晋国的内政,有选择地扶持了对秦国有利的君主。
另一位平原君夫人是魏昭王的女儿,魏公子信陵君的姐姐,她嫁到赵国,成为平原君赵胜的夫人。《魏公子列传》中,秦国攻打赵国,“已破赵长平军,又进兵围邯郸”,危急之时,平原君依托夫人的关系,数次写信给魏王和信陵君,“请救于魏”[5]5083。魏王迫于秦国威胁,虽然发兵却仍在观望,不敢救援赵国。平原君在这危急时刻,直接派使者责备信陵君说:
胜所以自附为婚姻者,以公子之高义,为能急人之困。今邯郸旦暮降秦而魏救不至,安在公子能急人之困也!且公子纵轻胜,弃之降秦,独不怜公子姊邪[5]5083?
平原君直言自己之所以娶信陵君的姐姐,就是看中信陵君为人高尚,可以“急人之困”,希望在危难时能够得到信陵君的帮助,又说即使看在姐姐的份上,也应该救助赵国,难不成信陵君要让自己的姐姐一起投降秦国吗?平原君这是在提醒信陵君,双方存在联姻关系,如果信陵君不想办法救助赵国,即是背弃了双方约定俗成的联盟关系,后果将是赵国被破,信陵君也会失去威望,日后难以再取信于其他政治伙伴。信陵君听说之后果然非常焦急,“约车骑百余乘,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5]5083,宁死也要维护自己的信用。最后,信陵君突破重重阻力,窃符救赵,使赵国暂时解除了危机。在这段故事中,赵国和魏国有共同的敌人,抗击敌人是两国共同的利益所在,因此两国可以通过政治联姻的方式结为同盟。平原君夫人就是两国结盟的桥梁和标志。当赵国受到攻击时,平原君通过平原君夫人来请求魏国帮助,两国以这样的方式巩固了己方的政治力量。
婚姻是人生大事,可对于联姻的贵族女性来说,她们在婚姻中的角色却有些微妙。她们可以很重要,是双方沟通的桥梁;她们也可以很轻微,因为联姻的双方并不在意是哪位女子,只要能够代表某个政治集团就可以。春秋时期的女诗人许穆夫人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她说:“古者诸侯之有女子也,所以苞苴玩弄,系援于大国也。”[6]112她清楚地认识到,联姻女性不过是用来馈赠的礼物,她们被送出和被接受展现出了双方结盟的诚意和决心,与之相比,其余的东西都不必在意,甚至她们自己也这样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联姻女性个人本身的政治影响力并不大,是她们背后的政治集团以她们的名义进行政治活动,有时她们甚至成为各方政治权谋活动的牺牲品,并没有因为出身贵族而受到优待。
二、政治婚姻中女性的生存状态
(一)牺牲
政治联姻是古代统治者筹谋政治利益的一种常用手段,但这些贵族女性在被利用后,并不一定都能有一个安稳的结局。例如《鲁周公世家》中的哀姜:
(鲁)文公有二妃:长妃齐女为哀姜,生子恶及视;次妃敬嬴,嬖爱,生子俀。俀私事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曰不可。襄仲请齐惠公,惠公新立,欲亲鲁,许之。冬十月,襄仲杀子恶及视而立俀,是为宣公。哀姜归齐,哭而过巿,曰:“天乎!襄仲为不道,杀適(嫡)立庶!”巿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鲁由此公室卑,三桓强[5]2657。
哀姜出身齐国,是鲁文公的长妃,生下了两个嫡子,按照常见的发展,她将养育这两个孩子,让其中一个成为新一任鲁公。然而鲁国的权臣亲近其他公子,齐惠公为了得到鲁国权臣的支持,不惜牺牲同样出身齐国的齐姜和她的两个孩子。哀姜虽是为两国联姻而来到鲁国,却被父国和夫国同时抛弃,她的遭遇得到了鲁国百姓的同情,鲁国公室从此失去威望,三桓逐渐掌握了鲁国的权力。
再如《赵世家》的代王夫人,她的悲剧正是来自亲人的野心和阴谋:
(赵)襄子姊前为代王夫人。简子既葬,未除服,北登夏屋,请代王。使厨人操铜枓以食代王及从者,行斟,阴令宰人各以枓击杀代王及从官,遂兴兵平代地。其姊闻之,泣而呼天,摩笄自杀。代人怜之,所死地名之为摩笄之山[5]3395。
代王夫人出身赵氏,嫁予代王,她的弟弟赵襄子一直有吞并代国的野心。赵襄子先以联姻的手段取得了代王的信任,又在他为父亲赵简子服丧期间邀请代王来到赵地,最后在宴会上,在这位客人最没有防备的时候将他一举击杀,终于吞并了代国。代王夫人知道自己的丈夫竟然被弟弟杀死,已经无力挽救,想明白了前因后果,悲痛的她选择“摩笄自杀”,用自己的生命发出最后的抗议。因此,代地的人们不仅没有怨恨她,反而同情、怜悯她,将她的死地改名为“摩笄之山”来纪念她。
这些联姻女性牺牲自己来为家族换取一个较为有利的政治环境,然而,一旦双方政治立场发生了改变,她们的存在和婚姻关系就失去了原有价值,甚至成为一些利益的阻碍,这时她们面临的命运将是悲惨的。幸运的人或许能够回到家中,而不幸的人甚至连性命都无法保全,如《孙子吴起列传》中吴起的妻子,她出身齐国,随吴起居住在鲁国,齐鲁两国发生战争,吴起身为鲁国将领,为取得鲁国的信任,“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也”[5]4503。
(二)妥协
《史记》中还有一些女性是国家战争失败的牺牲品。先秦多战争,战败的诸侯国通常只有两种结果,被吞并或是议和,而这两种结果都伴随着一定的代价,战败国要向战胜国献出自己的土地和财物,有时也要献出一些妇女。这些妇女就成了国家战争失败的牺牲品,她们的婚姻虽然也是联姻,却并非是双方平等条件下利益互换的联姻,而是战败国向战胜国的屈服的证明。她们或是通过联姻,或是作为俘虏来到另一个国家,境遇之艰难可想而知。这样的条件下,一些女性选择了顺从战胜国的安排,如咎如出身的重耳妻,她原本生活在咎如部落,重耳在狄国避难时,狄国攻打咎如部落,将她带了回来,嫁给重耳。重耳妻并没有进行什么反抗,甚至在重耳离开狄国前对她说:“待我二十五年不来,乃嫁。”她仍笑曰:“犁二十五年,吾冢上柏大矣。虽然,妾待子。”[5]2999表示愿意等重耳来接她,她也的确是这样做的。
再如《齐太公世家》中的鲁国季姬:
悼公元年,齐伐鲁,取讙、阐。初,阳生(齐悼公)亡在鲁,季康子以其妹妻之。及归即位,使迎之。季姬与季鲂侯通,言其情,鲁弗敢与,故齐伐鲁,竟迎季姬。季姬嬖,齐复归鲁侵地[5]2589。
季姬通过联姻,使齐国归还了鲁国的失地,让鲁国在战败的情况下仍然获得好处,联姻的好处在她的事迹中得到了极大的体现。
(三)反抗
战败国向战胜国进献女子,必然是十分屈辱的,这样的屈辱也深深地印刻在这些女性的心中。一些女性在面对屈辱与困境时,以特殊的方式做出了反抗,而这种反抗多是在她们与战胜国联姻后,通过自己对丈夫的影响力完成的。如《周本纪》中褒姒以战败国俘虏的身份向战胜国进行了复仇。“褒人有罪,请入童妾所弃女子者于王以赎罪。弃女子出于褒,是为‘褒姒’。”[5]280褒国因为某些事情得罪于周国,为了赎罪才将褒姒献给了周幽王,这种赎罪实为变相求和,褒国希望以此避免自己被强大的周王室讨伐。褒姒到了周国三年后才被周幽王见到,“王之后宫见而爱之,生子伯服”。周幽王十分宠爱她,为她“竟废申后及太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5]280。然而褒姒生活得并不快乐,“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也因此有了历史上著名的典故“烽火戏诸侯”: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5]282-283。
周幽王因耍弄各位诸侯而失去人心,周幽王原配王后的父亲申侯便借机起兵,“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5]284,从此西周覆灭。
类似的人物还有骊姬。《晋世家》记晋献公通过“伐骊戎”[5]2959得到骊姬,同样对她十分宠爱,在骊姬生下儿子后有意改立太子,让其他公子都离开国都居住。“以解除兵威为目的的联姻,对骊戎来说,是非常屈辱的,属于贿赂性质,名义上是联姻,实质上是变相的投降。对晋献公来说,只以战胜国而沾沾自喜,对骊姬姐妹宠爱有加,没有考虑她们的复仇心理,结果因此而带来了灾难。”[7]骊姬通过多次向晋献公进谗言,迫使太子申生自杀,公子夷吾、重耳出奔,从而引发了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间影响深远的一系列事件,这就是骊姬之乱。
三、“父权大于夫权”观念下的女性婚姻
“父权”和“夫权”,都意指笼罩在女性之上、以男性为中心的权力,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权力运作形式又引发出一系列的社会思想和维持权力运作的社会制度。“父”和“夫”都是家庭构成的重要因素,他们既是家庭成员的重要角色,又是与女子有着重要关系的两个人。从一个古代女性的视角来说,“父”和“夫”是两个操控她、决定她一生命运的人。“父权”意味着父亲对女儿的掌控权力、女儿对父亲的顺从义务;“夫权”也意味着丈夫对妻子的掌控权力、妻子对丈夫的服从义务。陈顾远在《中国婚姻史》中谈及古代婚姻效力时说,“既以夫妻为一体,使妻无独立人格之存在”[8]131。无论是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父权”和“夫权”一直支配着女性的生活,《仪礼·丧服》曰:“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9]308可见在古代的礼教思想和社会观念中,女子出嫁后就要遵从自己丈夫的意愿,要将丈夫的意愿排在父亲和儿子之前。也即,对于出嫁的女子而言,“夫权”优先于“父权”。
然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则明显体现出“父权”大于“夫权”的倾向,这在联姻女性的故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郑世家》中的雍纠妻,她是郑国权臣祭仲之女,郑厉公对专权的祭仲十分不满,于是派雍纠去杀掉祭仲:
厉公四年,祭仲专国政。厉公患之,阴使其婿雍纠欲杀祭仲。纠妻,祭仲女也,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母曰:“父一而已,人尽夫也。”女乃告祭仲,祭仲反杀雍纠,戮之于市[5]3295。
雍疚的妻子知道后内心十分的纠结,无奈之下,她向母亲询问,父亲与丈夫哪一个对自己来说更加亲近、更加重要呢?母亲回答说,自然是父亲更加重要了,因为你的父亲只有一个,可天下间的男人都可以做你的丈夫。女子的父亲不能被其他任何人取代,而丈夫却不是唯一的。听了母亲的话,雍纠妻不再纠结,将郑厉公与丈夫的阴谋告知了父亲祭仲,祭仲果然将雍纠杀死了。在“夫”与“父”的冲突中,雍纠妻选择站在“父”的一方。
再如《晋世家》的文嬴,她是秦缪公的女儿,与晋国联姻成为晋文公夫人,也是晋襄公的嫡母。晋襄公时,晋军大败秦军,将秦国的三位将领俘虏回国,文嬴出面劝说晋襄公释放了这三人:
文公夫人秦女(即文嬴),谓襄公曰:“秦欲得其三将戮之。”公许,遣之。先轸闻之,谓襄公曰:“患生矣。”轸乃追秦将。秦将渡河,已在船中,顿首谢,卒不反[5]3037。
文嬴在这里表现出来的才智,就如同一位纵横家,简单一句话就为秦国保留了三位将才:“后三年,秦果使孟明伐晋,报崤之败,取晋汪以归。”[5]3039文嬴能够让晋襄公相信自己的话,想必平日里晋襄公十分尊重和信任这位嫡母,然而经过这次愚弄,晋襄公对她的态度必将不如以往,寡居的文嬴在晋国的日子也一定大不如前。文嬴在行动之前就知道结果,但为了父国,她仍然要伤害夫国的利益,在“父”与“夫”之间,文嬴选择了倾向“父”。
前文提到的秦缪姬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在夫国(秦国)多次出面维护自己的父国(晋国)的利益。这些例证足以说明,当父权与夫权发生冲突时,《史记》中这些联姻女性在选择倾向上与后世的“既嫁从夫”的观念完全不同。
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与当时社会环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一,与政治联姻的目的有直接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纷争不断,强大的诸侯国想要成为霸主、吞并其他国家,而相对弱小的诸侯国也要努力挣扎求生,联姻是诸侯国在险恶环境中必不可少的交往手段。联姻女性不同于平民百姓之家的女性,她们大多是出身社会上层的贵族,联姻行为是家族出于利益的需要,她们带着任务和责任嫁到另一个家族或国家。诸侯之间的嫁娶之事,就是为了维系诸侯国之间的联盟关系,统治者们自然会给家族中的女子从小灌输要以父国利益为重的观念,在父国与夫国发生冲突时,一定要主动维护父国,这样自然就造成了联姻女性们“父权”大于“夫权”的观念。“尤其是在弱国之女嫁给强国并成为夫人或者国君之母后,她们往往通过自己行使母权或借助儿子行使子权,为母国谋取利益。”[10]
第二,与当时开放的社会风气有关。先秦时期的人们对男女关系的看法不如后代严苛,“当时收继婚姻广泛存在,息妫二嫁、宣姜再醮都有依可循。春秋时期的伦理观念并不如后世守贞、守节观念严重。”[11]《战国策·秦太后爱魏丑夫》的故事也说明“当时贵族们对婚外恋存在着颇为宽容的浪漫情怀”[12]130。孟尝君夫人与舍人相爱,孟尝君还大度地说道:“睹貌而相悦者,人之情也,其错之勿言也。”[12]294孟尝君此言一方面是为了招揽门客,另一方面也表现出时人对婚外情的宽容态度。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女子在离异或夫亡后再嫁。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女性受婚姻和礼教的束缚相对较小,这就为“父权大于夫权”现象的产生创造了相对有利的社会条件。当夫权与父权发生利益冲突时,联姻女性选择维护父权利益,个人受到的损害也较轻,部分女性甚至无需顾忌。
四、结 语
先秦时期,诸侯国之间关系变化剧烈,贵族女性的政治婚姻背负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是家国兴亡的大事。她们必须把父国的利益放在夫国利益和自身安危之上,为父国谋取有利的政治环境,在这一时期也相应地产生了“父权大于夫权”的思想观念,与传统封建时代要求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9]308的观念相异。这种思想观念深刻地影响着这些女性的命运,也影响着先秦社会的政治和伦理道德等上层建筑,值得人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