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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现实与实践: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三维探析

2022-03-18何雪麒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劳动育人

张 超 何雪麒 罗 杰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是应对当今全息与智能时代语境挑战的必由路径。2019年12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劳动教育是五育中的重要一项,只有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各自的劳动教育资源优势深度融合,共谋合作,互惠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劳动教育的价值目标。同时,普职融合开展劳动教育,也为有效突破劳动在教育场域中被淡化、弱化的窘境,以及普职教育发展不尽如人意的困境,提供一种破解的新思路。

一、价值之维: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必要性

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是一种贯彻融合理念的劳动教育新形态,其融合体现于主体之间价值目标的同一性、内容结构的互补性等方面,这就决定了融合的必然性。

(一)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具有价值目标与基础的共同性

以劳育人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共同特征,是两者协同育人的重要价值基础。[1]其共同的价值目标不仅在于引导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及涵养优良的劳动品质,同时也有助于立德树人目标的实现。从教育逻辑而言,劳动的多样性决定了劳动教育的多元性,需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协同育人。一方面,普通教育依凭其人文性资源的优势使中小学生沉浸于劳动文化环境的教育场域之中,为增进劳动知识的习得与劳动观念的树立创设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具有丰富的劳动教育资源,如劳动场所、劳动工具以及劳动师资等,为提升综合劳动技能、形成劳动能力提供了有利支撑。由此可见,无论是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以劳育人并非是某一种教育类型的专属形态,而是二者的共同特征,是融合的价值基础。

(二)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具有劳动教育内容上的互补性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因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其教育内容的侧重点也就有所差异。劳动性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在职业院校开展劳动教育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强调劳动教育内容与行业需求、职业标准的深入契合,对以劳育人的综合育人价值的实现具有直接性。[2]而中小学校开展的劳动教育内容具有系统的学科知识取向,强调劳动教育与隐性劳动教育课程协同育人,这对培养目标的实现呈现出间接性。因此,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实施劳动教育中存在着劳动教育内容的互补性,所以职业院校与中小学校融合开展劳动教育是有必要的。

二、现实之维: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实然困境

当前,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实施提供了较为有利的路径支持。但仍然存在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融合观念与方式不足、融合机制不畅以及和谐秩序欠缺等现实问题。

(一)融合观念固化,融合方式创新不足

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目的在于建立长效稳定的劳动教育共同体,以应对当今全息与智能时代语境的挑战。[3]因此,要打破多元主体融合的固有逻辑,从而更好地确立彼此联动、协同育人的共同体。但是当前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存在融合观念固化、融合方式创新不足等问题。

一是融合观念固化。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不能只关注合作形式上的“达标”,而应该从双方深入融合发展的内在实质出发,促进二者在融合中共育人才。当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联合开展劳动教育,并非基于内容建设为根本的立场发挥其各自的优势,达成以劳育人的综合育人目标,而是呈现为被动的形式上的合作。即使合作,也多由地方政府等合作系统外部的力量推动其合作频率的增加,而自发性的合作相对较少且内生动力不足,从而难以维持其双方长效稳固的合作。[4]二是融合方式创新不足。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是一种以劳动教育为聚焦点,以跨界合作为理念支撑,以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为目标,以普职融通协同合作为基本模式的劳动教育新形态,需要以职业院校与中小学校之间真正的相互协作为保障。然而,当前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成效并不显著的一个症结在于其融合方式创新不足。双方主要是基于课程层面的融合,多表现为劳动教育课程短暂性职业体验层面的单一性融合。具体而言,中小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进入职业院校进行职业体验,大多采取参观劳动场所、观察职业操作、聆听职业启蒙讲座,以及极少数学生动手参与职业体验活动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的劳动教育组织者较少,融合成本也较低,为多数学校所关注。当然,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职业探索兴趣,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总体而言,普职融合成效并不显著。

(二)融合机制不畅,主体融合度较低

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是在融合育人理念指导下,通过发挥各自的劳动教育优势,形成和谐互动关系,从而达成“1+1>2”的融合育人目标。然而,当前基于普职融合开展的劳动教育,融合育人机制尚未完善,因此难以发挥其劳动教育融合式共治的效能。

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融合机制不畅,具体表现为融合育人沟通交流机制、信息整合与资源共享机制以及研究成果推广机制等尚不完善。一是缺乏长效稳定的沟通交流机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因其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式的差异,顺畅沟通与有效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融合主体内部而言,虽然组织成立了劳动教育联合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协调融合双方劳动教育的实施,对于融合育人有一定助推作用,但总体而言,组织内部缺乏长效稳定的交流。如,当前劳动教育活动的实施是否契合不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是否能解决学生在劳动知识内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如何提升劳动教育的效果等,都是普职双方需要沟通与讨论的问题。二是缺乏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信息整合与资源共享机制。在劳动教育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多数职业院校与中小学校各司其职,依凭各自劳动教育优势独自展开探究,彼此信息资源互通较少,缺少跨学科联合攻关,从而导致重复研究,造成劳动教育资源的浪费。三是缺乏劳动教育研究成果推广机制。劳动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谋合作,建立良好的推广机制,促进推广的组织化与规模化。但是当前机制内部分工合作不明,内生动力不足,难以构成整体联动的劳动教育共同体,使其失去了应有的功能,难以支撑其持续推进。劳动教育相关研究成果多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在期刊发布,受众面较小。

(三)和谐秩序欠缺,难以达成整体联动

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同频共振,而当下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制度设计、合作模式及规程安排还不够完善,难以达成整体联动的育人效果。

普职双方按照各自的教育宗旨、教学目标、教研要求,呈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及特定的模式、重点和方向。职业院校与中小学校如何看待二者融合协作过程中的互利互惠关系,对融合育人的进程与结果有着较大影响。一是双方劳动教育资源投入不对等。在劳动教育融合协作的起始阶段,职业院校为促使中小学生获得良好的劳动体验,为其提供劳动场所、劳动工具、师资等优质资源,但是一年之中极少次数的合作,使职业院校的自身利益诉求难以获得满足。鉴于此,职业院校不愿与中小学校共享资源,进而导致双方合作难度加大,彼此关系也较为紧张。二是双方劳动教育分享与担当机制不完善。面对劳动教育相关重大项目时,各主体因利益驱使而产生了无序竞争;但在劳动教育出现突发事件时,彼此互相推诿,造成了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秩序失和,难以达成整体联动。

三、实践之维: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应然路径

为培育学生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的优秀品质,需要突破当前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不尽如人意的困境。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的成效,要不断探索科学路径,明确普职融合目标,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健全融合育人机制,共建资源共享互助平台。

(一)明确普职融合教育目标,打破多元融合主体固有逻辑

劳动教育是五育中的重要一项,只有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各自的劳动教育资源优势深度融合,共谋合作,互惠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价值。明确普职融合教育目标,打破多元融合主体固有逻辑,有助于巩固融合主体的合作关系,提升普职融合的育人成效。

当前,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缺乏完善的实质性的劳动教育融合实践活动。在劳动教育具体实践过程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要跳出一味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固定思维逻辑框架,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融合式劳动教育共治育人的重要性。一是要用动态性思维应对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当前,普职融合开展的劳动教育尚不完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对现教育系统内外部诸多不确定性问题,需要职业院校与中小学校以动态性思维去审视,避免陷入僵化的困境。二是以非线性思维来理解劳动教育开展过程中普职融合双方的内在逻辑。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意味着普职融合中某一因素的变化所造成的影响是非线性的,需要运用非线性思维来理解其要素之间的关联,厘清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各项工作中的内在逻辑,进而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深入融合发展。

(二)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多主体融合的和谐秩序

内外部环境使得融合主体之间的和谐秩序难以维持,亟须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明确劳动教育融合主体的职责权限、协调机制等,从而保障多主体融合的和谐秩序。

一是明确融合双方的责权利,提升其融合共育水平。在宏观层面上,需要在政策设计与引导下厘清彼此职责权限,这有助于职业院校与中小学校在开展劳动教育的进程中规避不必要的矛盾,主动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政策文件都提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合发展,由此可看出,宏观政策为职业院校与中小学校的合作协同育人提供了政策保证。二是建立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内外部协调机制,提升共育实效。一方面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开展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由于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事务也较为复杂,需要建立多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加强彼此之间的统筹协调。另一方面建立外部协调机制,成立劳动教育专家顾问委员会,统筹利用好外部的劳动教育资源,并定期召开劳动教育工作研讨会,部署近期劳动教育的重点工作以及研究解决当前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实施策略,优化实施办法。

(三)健全融合育人机制,共同构建资源共享互助平台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因其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式的差异,要想达成顺畅沟通、有效衔接与双向融通的目标,就需要协同各方,凝聚教育合力,共建劳动教育共享互助平台,助力普职融合式劳动教育有效开展。

一是普职融合主体内外部应协同联动,打造校内外劳动教育资源共享实践基地。中小学校劳动教育的“有需”与职业院校的“能为”,使其开展融合式劳动教育具备现实可能性。[5]劳动教育资源共享实践基地的建设需要普职双方共谋合作,统一规划与整合彼此的劳动教育课程资源、技能实训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文化资源,共同打造劳动模范先进事迹展播室、劳动体验智慧园及劳动教育创新实验室等,构建一体化劳动教育中心。另外,为建设校外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基地,需要地方政府、企业与社区共谋合作,共同构建开放共享的劳动教育互助平台。二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的作用,拓宽劳动教育实施路径。当前对劳动教育的认识还存在片面依赖学校的倾向,家庭与社会在劳动教育中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指出“在切实实施劳动教育的过程中,学校为主导,家庭是基础,社会则为其提供支持与保障”,要“明确落实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各自职责,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统筹优化家庭与社会的劳动教育资源,以拓宽劳动教育实施渠道”,[6]发挥其协同育人的综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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