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2-03-18杨蓓
杨 蓓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18)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随着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成为新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如何在遵循大中小学生成长认知规律的基础上,促进法治教育递进式上升,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是法治教育一体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法治教育的理解从词义来讲,由“法治”和“教育”组成,其中“法治”为教学的内容,“教育”即为开展活动的过程。可以说,通过某些教育模式对人们进行法治知识的传递或表达,使人们能够从法治教育领悟其中的价值、理念,从而在行为习惯、价值观建立及思维模式上得到正确引导。
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和建设的希望,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满足国家发展需求,培养出优秀的人才,需从根本上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全面的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及意识,让法治教育贯穿在整个教育过程当中。自《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颁发以来,全国大中小学明确了发展教育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将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思政教育进行融合,以教育为载体将法治内容纳入到课程当中。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教育,指的是针对不同的教育阶段建立对应的教育目标,遵循成长规律和和认知发展状况,制定适合学生理解学习的法治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实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阶段教育衔接和贯通,推动法治连贯性教育。
一、大中小学思政课堂法治教育的现状
(一)实施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体的非专业性
现行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法治教育不属于独立的一门课程,法治教育内容包含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当中。法治教育在教学主体上不要求具备专业的法学专业知识,只需要具备相关品德课程教学资格及教学经验即可。例如,《江西省中小学法治教师配备暂行规定》规定:“法治教师选聘的范围为本校具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或语文、政治、历史等专业教师。”这样的聘用标准容易导致法治教师的选聘流于形式,基本上都是从本校专职或兼职教师中选择担任,既不能保证法治教育主体的专业性,也不能保证其专职性。
(二)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形式的随机性
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给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了政策性指引。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的《政治与法治》和大学阶段的《思想道德与法治》等思政课,是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大多注重道德教育、忽略法治教育,中小学阶段每周安排约一节课,每次约40分钟,大学每周安排一次课,每次约100分钟,每学年约30个课时,但涉及法治教育内容的课时基本只有二、三节课,且只能简要介绍一些法律知识,没有做到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甚至经常还面临着思政课被其他主课“征用”的境地,更不用说能依照学生成长规律,将各阶段教育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的研究融于一体。
(三)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的非系统性
思政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也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就明确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也就是说,大中小学应基于各学段的学生认知能力和接受意趣,分别定位法治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但目前根据调研来看,各阶段的法治教学缺乏层次性和系统性,且形式相对随机和单一,通常采取传统灌输式、视频播放式、案例式,缺乏系统规划和教学实践,无法实现对大中小各学段学生进行小学生活规则启蒙、中学重在法律规范认知、大学重在法治价值认同的循序渐进式的法治教育目标。
二、大中小学思政课堂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法治教育目标及内容缺乏系统性认识
法治教育目标的设立是为法治教育指明发展的方向,法治教育内容是以教育目标为中心,通过运用和采取相应的教育内容来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使广大学子能够懂法、守法。教学内容为教育目标服务,使其能够顺利的完成法治教育目标。通过对不同阶段法治教育教师进行访谈,发现其中很大一部分教师对于本年龄段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和教学目标有所认识,而对于其它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和教学目标并不明确,且关注度较低,这种现状是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教师只是关注于本阶段学生的法治教育,忽视其他阶段法治教育的连续性意义,将会阻碍学生对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建立清晰的认知。同时,教师如果不能对发展教育进行完整的认知和评价,也将会影响法治教育有效开展,进而导致学生无法真正的领会法治教育的内在价值,从而失去了法治教育的开展价值。
(二)思政课教师缺乏专业法律素养
目前,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主要以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的《政治与法治》和大学阶段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为主渠道,根据调研显示,中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大部分是由语文老师兼任,大学的法治教育由思政课教师担任,虽然他们在学校就读期间有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但因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也没有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导致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缺乏专业的法律素养,对法治内容的掌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对教师的要求。
(三)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
由于法治教育是以思政课为载体,目前虽然大中小学各阶段有自己的教学评价体系,但还未形成完整的一体化法治教育评价机制。比如,从评价方式上看,当前对法治教育的评价涵盖在思政课教学评价体系中,一般通过课程考试进行分数或等级的终结性评价,但这种单一的书面测试不能保证学生是否将规则意识、法治理念、法律素养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无法保证获得的评价结果全面、客观、有效。从评价功能上看,终结性评价只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阶段性评估,但法治素养的培养需要漫长的过程,滞后的评价信息势必导致与学生学习全过程的发展性评价存在一定的错位,导致大中小学各阶段的法治教育教学评价在评估、导向等方面的失去功效。
三、推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立足矛盾点,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
师资是教学之本,兴教之源,想要开展好法治教育一体化教学工作,教师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法治理论,更要增强法治教育一体化的教学能力。首先,学校从教师选拔上提升准入门槛,增加从事法治教育教师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提高法治知识水平,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大中小学法治教学的师资力量。其次,增强法治教育教师的岗前培训和职业能力提升项目。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校、专家和社会力量的优势,为从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增强教师整体法律素养;为从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资深教师定期开展法治教育理论和教学能力的专项培训,提升教师法治教育水平。最后,积极搭建大中小法治教育一体化的培训平台,打造大中小学、法治机构和教育部门互助共赢的法治教育教学共同体。例如,可以多开展跨学校、跨学段的法治教育交流研讨活动,通过教学展示、经验交流等方式,既能提高教师法治课程的研究水平和教学能力,也能增强各学段之间对彼此学生学习特点、成长规律以及教学内容的了解,从而促进教师加强对法治教育内容的连贯性和一体化。
(二)加强法治教育一体化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构建多元化法治教育模式
落实法治教育目标,要首先立足教材。教师需要将教材中的法律知识与现实中的典型案例、生活中的具体事例相结合,不断开发教学资源,将单调、抽象的法律理论转化为生动、具体的教学体系,增强法治教育的生动性与鲜活性。同时,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大中小各学段要紧紧以法治教育一体化为总体目标要求,注重多样性和实践性,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教育,密切结合各学段学生对课程教学的认知特点,归纳整合相关法律知识点,按照各学段的差异,依托思政课堂、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载体,充分运用故事教学、情境教学、角色扮演、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法治思维;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安全教育日、国防教育日、消防宣传日、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依托主题教育、社团活动等多种载体,将安全教育、国防教育、消防教育、消费观教育等专题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方式,积极引导学生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使法治思维、法治态度和法律精神转化为青少年的躬身实践。
(三)改进评价方法,构建完善的法治教育一体化评价体系
要实现法治教育评价的一体化、科学化,就必须构建完善的法治教育一体化评价体系。构建多元评价主体参与的评价机制,构建大中小各学段思政教师主导,教学督导、法治教育专家参与的法治教育一体化评价机制。首先,做到教学评价的全面性。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理论评价与实践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不仅考察法治知识内容,而且要将法治态度、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激发学生学习法治知识、践行法治能力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其次,做到教学评价的过程性。法治教育同思政课一样,不能只注重课程的终结性评价,也要将法治思维、法治态度等作为评价标准,既能确保各学段法治教育内容的逐渐上升,也能促进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态度等可持续发展。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是新时代法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的政治要求、教育规律和实践逻辑,需要各学段各负其责,各尽其力,才能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