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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思考

2022-03-18

教育导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幼儿园

何 丹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武汉 430223)

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是未来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主力军,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依法依规办好学前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育和社会和谐发展,学前师资队伍是关键,尤以师资队伍的职业道德最为重要。职业道德与法治素养一直以来都是紧密相联的,因此,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不仅对其个人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并且他们法治素养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学前师资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要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1〕。《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行为准则》也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九大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作为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提高,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园和依法执教的实现,都需要幼儿园教师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这就需要从源头抓起。因此,高职院校如何有针对性地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开展高质量法治教育,帮助他们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素养,有效规范其未来的职业行为,这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培育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治素养是实现“幼有所育”向“幼有善育”转变的内在要求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意见》精神,落实“幼有所育、学有所教”,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学前教育人才,要加强对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培养学生依法治园、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做与时俱进的好幼师,这也是实现学前教育由“幼有所育”向“幼有善育”转变的内在要求。

(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部署,其关键是要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高职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不仅要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三观,也要帮助他们树立法律信仰、提高法治素养。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重要后备军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是未来幼儿园教育保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可以为学前教育事业输送合格师资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是实现依法治园的保障

极少数幼儿园办园理念不科学,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尤其是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在办园过程中出现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少数偶发现象在“互联网+”时代,被过度放大,使社会对幼儿园教育产生信任危机。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不仅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办园,更要依法治园,健全管理体系,让孩子在幼儿园开心、家长对幼儿园放心,使社会对幼儿园教育有充分的安全感和信赖感。因此,作为培养未来幼儿教师主力军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强对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可以为依法办园治园提供有力的源头保障。

(三)是落实依法执教的基础

当前,学前师资缺口较大,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极少数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法治素养不高,不能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出现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经互联网放大并聚焦之后,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提出质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如果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健康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发生在幼儿园的此类事件,哪怕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几率,都是不能容忍的,都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并从源头上加以整改〔3〕。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园保教活动的主要实施者,也是依法办园、依法执教的主要执行者。因此,要让幼儿园教师在保教过程中真正做到以德育人、依法执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就要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法治素养,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因此,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要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和法治素养的培育,加强对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打好法律基础。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薄弱制约了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

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培养幼儿园教师的主要基地,但普遍存在重专业知识的教学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轻公共课程的现象,法治教育更是处于边缘位置。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法律课程的设置与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不匹配,讲授法律课程的教师专业法律素养不高,开展教学时从内容到形式都难以吸引学生,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法治教育,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制约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治素养的提升〔4〕。

(一)法治课程的设置与未来的职业需求不相匹配

1. 对法治教育不够重视

学校的不重视甚至是忽视是导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与国家强调的要重视学前教育,要依法治园、依法执教明显不相符。当前,高职院校普遍基于提高学生就业率,以及在一些技能大赛中获得荣誉和奖项等的考虑,教学重点较多的放在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技巧的培养上,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方面的关注较少。因此,在课程设置上,专业课程占比较大,法治知识的学习占比过小。

2. 法治课程的内容单薄

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培育学生法治素养的基础,法治课程的教学是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目前,高职院校普遍没有开设专门的法治课程,以前只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通识课中有所涉及,并且由于课程承载任务过多,涉及内容庞杂,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各部分内容不能深入展开,往往只是蜻蜓点水或浅尝辄止式的教学。2018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共六章,法律部分只有一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1版《思想道德与法治》也是六章,法律部分的内容进行了充实,但仍然只有一章“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因此,学生希望能学习到的法律内容较少,现有内容与提升未来幼儿教师队伍主力军法治素养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校课程的教学对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帮助不大,也不能适应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3. 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教材中有关法律方面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宏观内容。通过学习,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但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与他们未来的职业需求是不相匹配的,教学内容明显缺乏针对性,使得学生对于幼儿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及师幼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问题认识不够清晰,对幼儿教师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了解也不够全面和明确。

(二)师资力量的配备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要求不对口

1. 缺乏专业法律师资

目前,高职院校基本上只有《思想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涉及到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承担这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主要是思政课教师,并且大部分学校从始至终都是由一名教师承担道德与法治两部分的教学。思政课教师队伍目前普遍采用专兼结合的方式组成,专职教师的学科背景主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兼职教师学科背景较为多元化,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相对缺乏。因此,承担法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多数没有接受过专门、系统的法学知识学习和培训。

2. 教师自身法治素养不高

法律知识的讲授、法治教育的开展都需要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而目前由于教师自身的法学知识薄弱、法治素养不高,承担法律部分的教学有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之感,与法治知识的讲授需要较高的法学素养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在法律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存在着教师对内容的把握和理解不够准确到位,教学时出现差异甚至是偏差等现象,与法律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要求有差距。教师自身的法治素养不足,就不能给学生提供专业、扎实、系统的法律知识,也不能提供对法律理论、条文、法规等的准确分析和应用,给学生传递的法治知识和法治精神就会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制约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

(三)法治课程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兴趣脱节

1. 教学内容较为晦涩难懂

高职院校学生整体质量相对不高,基础普遍较弱,学习能力和动力也相对不足,对较为抽象的、理论性较强的知识普遍存在着接受困难现象。而目前,因为使用的教材法律部分的内容较为宏观和抽象,教师的教学水平也较弱,不能很好地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处理,缺少与学生联系较为紧密的或与以后职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教师的分析讲解也不到位,导致学生理解困难,接受度不高,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对教学内容不感兴趣。

2. 教师教学形式较为单一

由于教师法治知识的欠缺和运用的不娴熟,在教学中多以传统的讲授式为主,多采用灌输式教学,对有关法律法规也多半停留在简单的解释层面,不能很好地与社会实践进行有效对接,学生处于被动地位,抬头率不高,点头率更低,难以调动学生对法律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3. 教学案例的选用不够恰当

部分教师在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时,会选用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例辅助教学,但缺少生动鲜活、贴近学生实际、贴合学生未来职业等学生感兴趣、接地气的案例。这对于学习能力较弱的高职生来讲,由于不能引起共鸣,因此课堂参与积极性不高,法治教育达不到预期成效,更达不到提升学生法治素养的教育效果。

三、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途径

高职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期和黄金期,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更是未来幼儿教师队伍的主力军,他们担负着培养祖国的未来、教育下一代的启蒙重任。因此,高职院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配齐建强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创新教学方法,积极培育和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法治素养,帮助他们实现德法双修、全面发展,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园和依法执教夯实法律基础,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规范地向前发展。

(一)认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完善课程设置

1. 提高法治教育的定位

要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提高法治教育的成效,首先就要对其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提高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将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纳入学校思政教育的内容体系,要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教育内容。鉴于当前的现状和时代所需,将法治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课较为合适,这样可以让法治课程成为学生获取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的高效而系统的学习渠道,也能更好地体现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2. 完善教材的内容体系

法治教育是学校思政教育的重要环节,教材是学校教育开展的主要依据,因此完善的、有针对性的、实用性强的法治教材是提升法治培育质量的基础。一是要完善整合教材内容。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与法治》这门通识课程之外,针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特殊需求,还应该组织理论专家和一线教师对教材进行合理编排,将一些实用性和实效性较强的法律法规整合为一门或两门法治课程,包括《民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文,也包括《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中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国家教育部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文件,不仅与学生自身密切相关,也与幼儿园工作紧密相联,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应该系统学习、熟练掌握的内容。法律知识的掌握是法律意识形成和法治素养提升的基础和前提,将这些内容整合为一到两门必修的法治课程,不仅能引起学生的重视,而且因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学生也愿意主动去学。二是要优化教材形式。在教材的编写形式上,既可用纸质教材,也可编写配套的课件,还可制作相关的视频等,保持形式上的多样化,让一线教师有更多素材可供选择,进而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才会收到更理想的教育效果。

3. 确定合理的课时安排

要根据法治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学制安排,并结合学生的下园实习等,安排合适的学时,合理统筹学习时间,提高法治课程学习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更好地让课程的学习为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和提升服务。

(二)多渠道扩充师资队伍,提升师资力量

1. 招聘法律专业教师

法治教育不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政治性,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招聘吸纳法律相关专业的人才,特别是硕博研究生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充实到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中,这样能有效地保证法治知识讲授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对法律问题的剖析也会更加到位和透彻。

2. 整合师资力量

目前,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院校,除了思政课教师承担着《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讲授任务之外,学前教育专业部分教师也承担着与幼儿园相关的一些政策法规和条例的讲授任务。将法治课程内容整合之后,在学校统一组织协调之下,相关部门应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将所有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教学的这部分教师进行合理整合,通过集中学习和集体备课,结合教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特点,结合学生的现状、幼儿园的要求以及未来职业的需求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知识的教育教学活动,提升课程教育效果。

3. 培训现有师资

鉴于目前高职院校讲授法治知识的教师专业背景多样化,不对口现象较普遍,专业教师补充到位还有一个过程,学校自身必须有强大的造血功能,要尽快提升现有法治课程教师的法治素养。可以将现有师资有计划地进行法治知识的系统培训,并对教师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制度保障。对现有师资的培训可以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例如可以让教师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学习的研修培训,也可以轮流选派教师去政法大学进行专题学习,还可以请法律教授或司法机关有关干部来校作专题法治知识讲座和培训等。通过对现有师资的培训,可以有效提升法治课程师资队伍整体的法治教育水平和法治素养。

(三)优化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1. 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主要还是以法律课程教育为主,针对法律课程的特殊性、网络的普及性和高职生的身心特点,教师的课堂教学要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线下教育与线上教育相结合。首先,课堂教学形式要多样化。根据教学内容,可多采用案例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互动性较强、注重学生参与感的教学方式,营造生动活泼的情景,激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理解法治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获得感。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教学手段。可以制作一些法治案件的纪录片或开设法治话题的讨论区等,将法治教育资源引入网络,拓展法治知识的传播渠道,让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这既可以使教育形式活泼新颖,又可以使教育内容丰富多样,能有效提高学生对法治教育的认同感和学习兴趣〔5〕。

2. 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例相结合

法律理论是枯燥和抽象的,案例是生动和鲜活的,因此在法治课堂上要重视案例教学,要将严肃枯燥的法律概念和条文与生动鲜活的案例相结合。首先,案例的选择要有代表性,要尽量选择一些学生的同龄人或幼儿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其次,案例的选择要注重实用性,可多选用一些与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或与幼儿园的工作实际相关的案例,这样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水平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第三,案例的分析要深入透彻,案例教学最重要的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运用能力,因此案例的分析不能停留在表面,而要引导学生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思考能力,让学生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3. 课程教学与教资考试相结合

高职院校法治课程教学是培育和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治素养的最有效途径和最主要渠道。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课程教学,收到的效果可能不理想,教师可以将课程教学与学生必须参加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结合起来。近几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笔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占比多在10%-20%之间,因此教师可以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例等与法律课程的日常教学结合起来〔6〕,并进行有效对接。这样,通过教考结合,以考促学的方式,能让学生认识到法治课程的学习不仅有提升自身法治素养的必要性,同时也有帮助自己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现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学生对法治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主动性。

4. 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

首先要重视第一课堂的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在第一课堂系统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灵活多样的特点为第一课堂作有效补充。例如,校团委、宣传部可组织学生定期进行法制宣传,也可通过校园电台进行每周一次的法治热点广播,还可以邀请校外法律专家、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进校开展法治知识讲座等。既要重视和坚持第一课堂法治知识的学习和法治素养的培育主渠道作用,也要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对法治教育的补充和拓展作用,要围绕以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为教育目标,实现两个课堂的有效衔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增强运用法治知识的能力,切实提高两个课堂协同育人的有效性和整体效果,从而达到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有效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5.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法治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尊法学法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守法用法,实现知行合一。无论什么形式的课堂教育,都会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仍然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仍然是学法和懂法。但法律需要实践,守法和用法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因此,法治素养的培育必须重视实践,要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相互取长补短。首先,通过课堂学习,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有关法律理论知识。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做铺垫,法治素养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学校可以联系监狱、法院等部门,建立法治学习和实践基地,让学生走进监狱,近距离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及违法的后果和代价;让学生走进法院,旁听一些典型案件,懂得法律是维护正义、保护权利的有效途径。并且,还可以利用学生下园实习的机会,请所在园园长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案例,给学生作“关于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及意外事故的处理”专题讲座。这样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通过亲身感受和实践体验,对有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幼儿、与幼儿园教师及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有更直接和更深入的了解,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教育效果,从而能更有效地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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