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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深的立意亦应有严谨的设计

2022-03-18姚彦琳

中学历史教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洋务运动变法新政

姚彦琳

经过多年的实践,高考命题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命题水平逐年提高,试题质量显著提升,不但为高校选拔人才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中学教学改革提供了难以估量的助益。随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广泛、深入,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将退出高考舞台,但现有的高考题型仍然继续沿用,在长期的高考命题工作逐步形成的规则、积累的经验、凝聚的智慧、提炼的技巧都会继续发挥作用。因而,总结高考命题得失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笔者以为:2021年高考(全国乙卷)文综第45题立意新颖,颇有深度,但在设计上却不够完善。为了便于分析,现将该题转录于下:

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1901年1月,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新政上谕,宣布新政变法开始。4月,清廷催促各省督抚大臣“迅速条议具奏,勿再延逾观望”。7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会奏,连上三折,此即《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第一折关于教育改革,涉及建立近代学校教育体制、变革科举制度、奖劝游学等内容;第二折关于政治改革,大致包含改善用人行政政策、清除吏治腐败、改良司法、革除弊政等方面;第三折关于军事与经济改革,主张通过向西方学习,以实现国家富强,内容包括用西法练兵,学习西方近代农业技术,改良农业,发展工业等。江楚会奏的变法方案对清末的改革拟订了详细规划,得到朝廷嘉许并予以采纳。清末新政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据《张文襄公全集》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江楚会奏”变法方案与洋务运动的相同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江楚会奏”变法方案。(7分)

评分参考:

(1)迫于外来压力做出的改革,均有富国强兵之目的;受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推动;以中体西用为指导思想,均涉及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等方面。

(2)涉及政治体制的改革;较为系统的新政改革方案;推动了清末新政的开展,对清末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未能使清政府摆脱社会危机与政治困境。

该题材料除“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内容出自《张文襄公全集》外,其余部分如三折出台的背景与作用等均应出自今人的著述(或由命题者自行撰拟),旨在让考生对“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有比较全面的了解(高中历史课本中没有相关的内容),因而是十分必要的。题目第1问要求考生“简析‘江楚会奏’变法方案与洋务运动的相同点”,第2问要求考生“评价‘江楚会奏’变法方案”。

从材料看,所谓“江楚会奏”变法方案与清末新政的内容应该是基本一致的,是以在某种程度上“江楚会奏”变法方案不啻为清末新政的代名词。

命题者将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加以比较的立意是很好的。

首先,命题者将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都提高到“改革”的层面来解读,这本身就是认识进步的体现。

在极“左”思潮泛滥的年代,洋务运动被定性为半殖民地化运动。[1]直到改革开放以后,经过一代人的努力,洋务运动才被普遍视为中国社会近代化运动,或曰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起步阶段。高中历史课本已采纳了这种观点。[2]

中国社会近代化运动本质上应该属于改革运动,但史学界将洋务运动直接称为改革的尚不多见,所以说命题者将洋务运动提高到改革层面是颇具新意的。事实上,19世纪60—90年代的这场以学习西方为主旨的近代化运动最初是被称为“同光新政”的,只是后来的研究者才将其称为“洋务运动”,以致于上个世纪60年代戴逸先生还曾经质疑:“封建统治阶级的‘洋务’而加以‘运动’的美名,却不知是何缘故?”[3]

在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新政”都具有改革的性质。“同光新政”与“清末新政”不但在当时都被人们视为改革,而且二者之间具有密切的历史承续性。试想:假如没有前面30余年的“同光新政”铺垫基础,后来的“清末新政”何以发生?如果没有后面的“清末新政”,“同光新政”的走向又何以展示?其成效也难以全面地体现。

“清末新政”在极“左”的年代亦曾被定性为主动迎合帝国主义侵略的“假维新”。改革开放以来对“清末新政”的正面评价已层出迭见,但至今尚未成为史学界的主流观点。命题者直接将其视为改革,自然是就其对中国社会的作用而言的,这种观点之新颖更是显而易见的。

客观地说,“清末新政”的改革措施及其成效都是有目共睹的,只可惜它“生”不逢时。几乎与其同时,中国社会陆续形成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在极“左”思潮支配下,连资产阶级立宪派都因为反对革命而被列入了反动的阵营,更遑论以维护大清王朝统治为己任的地主阶级改革派了。所以,“清末新政”的改革性质非但得不到承认,甚至成为清朝统治者为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而防止革命的罪证。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才有学者睿智地指出:“革命派和改良派(即立宪派)代表着同一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利益,是这个阶级在政治上的两翼:左翼的革命派希望用革命阵痛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右翼的改良派希望不冒革命风险为自己争得较好的境遇。两派的分裂和对立,正是中国资产阶级尚不成熟的表現。”[4]

这里有一个视角问题。以往的辛亥革命研究,基本上都是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作为标准来衡量其他政治派别和历史人物的。站在资产阶级革命派的立场上俯视众生,资产阶级立宪派、地主阶级改革派都成了被否定的对象。众所周知,在清末新政及其后的预备立宪时期,无论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共和方案,还是资产阶级立宪派的立宪蓝图,都还处于理论上的务虚阶段,只有地主阶级的改革正在逐步地付诸实施。在当时中国社会现实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仍然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以此为基点,所有能够冲击、动摇、改善这一制度的改革都是具有进步性的,都有其值得肯定之处。尽管地主阶级的改革未必会瓦解传统的君主专制制度,也不一定能改变中国社会的性质,但却可以为瓦解专制制度、改变社会性质的改革创造条件、打下基础、做好前期准备。这完全符合历史的辩证法。

高考试题虽然没有为命题者留下足够的空间用以说明为什么要将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提高到“改革”层面的理由,但从中完全可以真实地体验到命题者所持的历史主义态度与实事求是精神。

其次,将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加以比较,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晚清社会的发展脉络。

将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提高到“改革”的层面,不但进一步明确了二者的相似度,增加了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的可操作性,而且也更加便于从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这两个繁复纷杂的社会万花筒中分别梳理出一些带有共性的事物和现象,通过二者的比较,揭示晚清社会发展的基本走向及其特殊性。诸如:

就改革的主体而言,洋务运动是以部分开明的地方督抚为主导的,而清末新政则是由清朝中央政府主持的。洋务运动时期地方督抚推行新政,固然也曾得到中央政府中的洋务派奕、文祥等人的支持,只不过他们的支持仅限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谋求清朝最高统治者的批准而已。充斥于朝野的顽固派不遗余力地反对学习西方,执掌着最高权力的慈禧太后则依违于洋务派与顽固派之间,致使洋务新政步履维艰,成效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清末新政是慈禧太后下令推行的,不但中央政府各部门奉命唯谨,在各级地方政府也不会遇到什么阻力。尽管改革的范围仍然局限在传统的专制政体框架内,但短短数年间所取得的成效却是彰彰在人耳目的。

两相比较,19世纪60—90年代推行新政的还只是洋务派官僚,他们还只是清朝统治阶级中的少数派;20世纪初年,连原先操纵于洋务派与顽固派之间的慈禧太后都已经感觉到难以照旧维持大清王朝的统治了,不得不举起了改革的大旗,清朝统治阶级的所有人几乎都成了新政的推行者。二者前后相隔只不过5年,就发生了如此惊人的变化,足以让人真实地感受到晚清社会变动之剧烈,感受到变革(包括革命这种剧烈的变革)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就改革的内容而言,洋务运动于19世纪60年代揭橥“自强”的旗号,新政的重心在军事方面;70年代转入“求富”阶段,重心也随之而转移到经济方面。当然,洋务新政还包含了文化、教育等方面内容,却甚少涉及政治层面,更没有改变传统专制政权体制的意图。清末新政虽然也将编练新军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改革的内容已经相当全面,其中政治方面的改革尤为引人注目。如果说裁撤与总督同城驻扎的滇鄂粤三省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与中央的詹事府、通政司等机构还属于传统专制政权体制内改革的话,那么,设立商部并颁布一系列奖励创办近代工商业的章程、设立学部并制订有关兴办近代学校的章程则突破了传统专制政权体制的框架。一方面,这些改革客观地反映了洋务运动以来中国社会近代化对于变更的要求,另一方面,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和近代学校的兴办都大大有利于新兴资产阶级的成长和壮大,为正在兴起的立宪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积聚了力量。从维护大清王朝的目的出发却培养了大清王朝的掘墓人,这是改革者始料所不及的。

既然将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加以比较具有诸多益处,命题者为何要以“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与洋务运动作比较呢?主要原因在于对“清末新政”的正面评价尚未成为史学界的共识,许多学者对其仍持否定意见。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非难,防止在中学师生中造成思想混乱,命题者以史学界评价较为“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替代了清末新政。

命题者在该题的立意方面用心良苦、别具深意,但在整个试题的设计方面却出现了疏漏。一則,命题者将“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界定为“变法方案”,将洋务运动视为一场近代化改革,变法方案与改革运动显然是不同质的,它们之间有多少可比性不能不让人怀疑。二则,尽管命题者在材料和设问中使用的是“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与“‘江楚会奏’变法方案”的类似说法,而在其意念中一直想着的却依然是清末新政,这在该题所给的“评分参考”中体现得相当明确。如:第1问“评分参考”中的“迫于外来压力做出的改革”和“受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推动”用于“‘江楚会奏’变法方案”都是说不通的,只有用于清末新政才基本能够说得过去。第2问“评分参考”中的“涉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未能使清政府摆脱社会危机与政治困境”同样不适用于“‘江楚会奏’变法方案”,而只适用于清末新政。另外,即便是比较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相同点,至多也只能证明二者都具有改革的属性,仅仅停留在命题者的认知层面上。而比较二者的不同点,才能看到晚清社会发展之迅速、变动之剧烈,并从中得出更深层的领悟。

【注释】

[1] 牟安世:《洋务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页。

[2] 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2:必修》,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40—41页。

[3] 戴逸:《“洋务运动”正名》,《光明日报》1962年8月21日。

[4] 李侃:《中国近代史》,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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