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朱熹《家礼》与黄佐《泰泉乡礼》对比研究

2022-03-17张益哲

池州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吕氏乡约朱子

张益哲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礼记》载“礼不下庶人”[1]78。但是到了宋代朱熹《家礼》产生后,这种状况有了显着的变化。《家礼》是朱子礼学著作中重要的一部,不仅反映了唐宋社会“礼下庶人”思想的变革,而且也对元明清社会乡礼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学术界关于朱子《家礼》研究的著作较多,但大部分集中在文本、传播、版本以及朱子礼学思想的研究。《泰泉乡礼》是明代广州府香山县人黄佐在任广西提学佥事乞休家时所著,反映了其礼学“多且实际”的思想,目前对于此书的研究较少,且研究多集中于对乡约内容与明代国家治理。本文便试图从朱子《家礼》和黄佐《泰泉乡礼》的“四礼”内容、著作特点和思想,后者对前者的摄取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便窥探宋明时期“礼”是如何下移,并且逐渐适应社会发展的。

1 世殊时异:两书内容的差异

《家礼》和《泰泉乡礼》内容上存在着不少相异的地方。这既受到时代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因素影响,也有人们和地域对于礼仪改造和吸收的结果。纵观宋代以来,《家礼》对后世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泰泉乡礼》是吸收改造《家礼》与地域社会相结合的产物,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它们都对宋元明清社会礼仪的发展带来了卓越的贡献。关于两者不同之处,便择要陈述如下。

《家礼》内容主要在冠昏丧祭四礼,而《泰泉乡礼》则除四礼外还有乡约、保甲等内容。黄幹在《书晦庵先生家礼》中提到“先师曰:‘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人事之仪则也。’盖自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之制已存乎其中矣。于五行则为火,于四序则为夏,于四德则为亨,莫非天理之自然而不可易。人禀五常之性以生,则礼之体始具于有生之初”[2]239-240。礼散于四序四德,便有冠昏丧祭四礼以作约束;禀五常之性,便在四礼之前加上通礼内容,达到正人心、厚风俗的目的。且《家礼》的服务对象是个人和家庭,所以集中在四礼。而《泰泉乡礼》内容则把服务对象扩大到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在其提要中就提到“首举乡礼纲领,以立教、明伦、敬身为主。次则冠婚以下四礼,皆略为条教。第取其今世可行而又不倍戾于古者。次举五事,曰乡约、乡校、社仓、乡社、保甲,皆深寓端本厚俗之意。末以《士相见礼》及《投壶》《乡射礼》别为一卷附之”[3]591。可知相比《家礼》,《泰泉乡礼》在内容上则更为丰富,增加了乡约、社仓、保甲的相关规定。然朱熹对于乡约、保甲、社仓、和社学也有过研究和实践。如朱熹在任同安主薄时曾参取《周礼》《仪礼》《开元礼》大行之,身率诸生,达到了皆疏而尊师的目的;又知漳州时作劝谕榜文十条,包括劝谕保伍,互相劝戒,孝顺父母,周恤邻里等;知潭州时又措置岳麓书院,定立教化中心。但是正如杨开道所说:“朱子的眼光,完全是在修身齐家,安内攘外,并没有看见乡村是一切社会的基础,乡村建设是一切政治的基础,所以整个的乡治,人民的自治,在朱子手里并没有丝毫的进展”[4]92。黄佐《泰泉乡礼》把《家礼》和乡约等内容融合在一起,显得较为全面。

婚礼环节是否加上请期。《家礼》仅仅保存了纳采、纳币和亲迎。如“古礼有问名、纳吉,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纳币,以从简便”[5]897。在《仪礼》士昏礼中请期需用雁,但是朱熹认为此环节“已不宜于世”,于是便删去了此环节。于是可以看出《家礼》对繁缛古礼进行了删减,行文更加简洁,内容更加分明。而《泰泉乡礼》则保留了请期环节,如“今随俗省略,惟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3]598。纳征即纳币。相比朱熹删去请期环节,黄佐则进行了改良,认为“凡请期,不分上中下户,惟遣使通书而已,礼物不用”[3]599。这样通过双方确定婚姻日期显得婚礼更加正式和规范,因为“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6]请期也无需礼物,仅仅遣使通书即可,这极大的减轻了婚礼中双方家庭的负担。杨志刚认为“传统的‘六礼’依然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许多婚姻礼节都是‘六礼’的衍生物”[7]383。时至今日,婚礼前也要双方家庭择良辰吉日以结两姓之好。

祭礼祠堂应该独立正寝外,还是在正寝内。如《家礼》所言:“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于正寝之东。祠堂之制为三间。外为中门,中门之外为两阶,皆三级。……若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5]875。可以看出,《家礼》要求不论贫富都需要在寝外建造祠堂。并且对祠堂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主要是使览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突显“尊祖敬宗之意”。而《泰泉乡礼》则对祠堂制度处理比较简单灵活,如“上户立祠,中户以下就正寝设韬椟奉祀,岁时朔望如礼”[3]601。可见《泰泉乡礼》是按照户等进行划分。户等的划分则主要依据财产多少,田十顷以上者为上户,五顷至九顷者为中户,一顷至四顷者为下户。依据户等决定祠堂制度类型,上户可在正寝外建立祠堂,而中户以下只需在正寝设韬椟进行祭祀,这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祭礼耗费上所能承受的程度。因此在这一点上《泰泉乡礼》则更加具有灵活性,能够对应不同人群。那么在祠堂制度构建细节中,《泰泉乡礼》其实也做了规定,如“同堂不异室者,依《家礼》,以右为上。”“祭礼今宜悉依朱子《家礼》”[2]596。因此即使《家礼》和《泰泉乡礼》在祠堂制度上有略微不同,但是这些不同可以看作后者是依据社会风俗对前者进行的吸收和发展。所以两书关于祠堂制度均有相当大的价值,尤其是按照户等划分建立祠堂是相当灵活的。

如上所述,《家礼》和《泰泉乡礼》在内容、婚礼请期、宗法和祠堂制度上有所不同。其中《家礼》以封建宗法理念为核心、礼仪为形式为推行宗法制服务,带有浓厚的等级制度。而《泰泉乡礼》增加乡约、社学、保甲等内容,相关礼仪实践也无严格的等级限制,这使得群众基础更为广泛,更容易适合庶民社会的发展。究其原因,《家礼》草创于唐宋变革之际,严明等级制度,目的是为君主构建一个便于统治的国家和社会秩序。而《泰泉乡礼》的服务对象是基层社会和普通群众,所以无需严格的等级限制。

2 相得益彰:两书互补之处

尽管《家礼》和《泰泉乡礼》在相关内容和礼仪细节上有着不同意见。这主要是因为两书都是兼采众长,融会贯通,推动了中国礼仪制度的发展。《家礼》吸收了司马光《书仪》、高闶《厚终礼》,并且与吕伯恭、汪应辰、陈旦、蔡元定等人函商四礼内容。《文献通考》载:“冠礼则多取司马氏;婚礼则参诸司马氏、程氏”[8]1602。而《泰泉乡礼》则吸收了《家礼》、《蓝田吕氏乡约》、陆氏家制和义门郑氏《家范》等相关内容。由此便可推断《泰泉乡礼》是《家礼》经历宋元明实践的产物,其中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礼》的不足。

2.1 有关婚礼中彩礼问题

关于婚礼彩礼,《仪礼》纳吉请期多用雁,纳币时则用“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9]143。至《家礼》载:“币用色缯。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踰十。今人更用钗钏羊酒果实之属,亦可”[5]897。可知《家礼》则延续传统,彩礼较为简单,并无详细论述。而《泰泉乡礼》则对此有详细规定,如“凡纳采,用酒牲、槟榔、果品,随俗。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三两,中户所费不过二两,下户所费不过一两。凡纳征,用钗币、酒牲、槟榔,随俗。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十五两,中户所费不过十两,下户所费不过五两。近日纳采、纳征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3]598。按照上中下户等,规定婚礼纳采、纳征中的彩礼规格,避免铺张浪费和耗费家庭财力,达到家庭和睦与民风淳朴的目的。除此之外在女方婚服耗费问题上也有具体规定,如“首饰衣裙随俗,但不许用违禁之物。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三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中户所费不过二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下户所费不过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3]599。通过对男女双方彩礼规定,打击社会攀比风气,构建和谐社会。时至今日,彩礼繁重和攀比问题是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泰泉乡礼》关于彩礼多少的规定可弥补《家礼》不足。

2.2 关于丧礼环节以及耗费问题

《家礼》丧礼环节囊括初终、沐浴等二十八条内容,而《泰泉乡礼》则只有九条规定。在环节上,《家礼》可弥补《泰泉乡礼》过于简略的缺陷。关于丧礼具体耗费,《仪礼》中关于丧礼在“奠”多用“俎、髀、醴、酒和脯醢等”,至《家礼》则延续古礼“脯醢”,增加了“香、茶、烛、酒和果”等[5]913。又规定明器为“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执奉养之物”[5]917。在其他环节也使用种类繁多的丧葬物品,如旌旗、魂帛等。可知《家礼》对于物品种类有详细规定,但是耗费多少问题并无论述。《泰泉乡礼》对此进行详细规定,如“凡致奠,上户用猪羊各一,所费银不过三两;中户用猪一,所费银不过二两;下户用五牲,所费不过一两。不能具者,惟炙鸡絮酒尽哀亦可”[3]600。按照户等规定致奠所耗费物品于钱财多少,即使钱财不能满足户等规定的要求,也只需炙鸡和少酒即可。这和《家礼》相比节省了资金的耗费,要求人们勤俭节约,依资产适可而止,绝不可铺张浪费。且规定葬时“棺内毋得用金银钱帛”;不能葬者,约正、约副率闾里科少钱以助之,不能使之暴露。即使家庭贫困无法埋葬,也有乡约予以保证。

2.3 有关乡约、乡校、社仓、乡社和保甲问题

朱熹曾增损《吕氏乡约》。比如吕氏乡约附有罚式、聚会和主事,朱熹完全删去了罚式,改聚会为月旦集会,改主事为组织薄册等;再如前面所述其任官时在地方建学校、行礼仪和颁榜文;在建宁府、崇安县等地推行社仓法。这些举措反应了朱熹本人对于乡村建设是有重视的。但《家礼》内容中并无其“乡村建设”思想的反映,这主要也是因为朱熹想要构建一部当时最为实用的“庶民之礼”,由个人修养惠及社会风气,而不是直接探讨社会礼仪规范。而《泰泉乡礼》则用五卷内容阐释了黄佐“乡村建设”思想。黄佐曾向王阳明求学,深受“知行合一”思想的影响,《明史》记载其“论知行合一之旨,数相辨难”[10]7365。这决定了《泰泉乡礼》成书“且多实际,可见施行”的特点,在明人著述中犹为有用之书。其中乡约内容取自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无甚区别。主要有德业相权、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在城四隅大馆统各社学以施乡校之教,并且规定子弟年八岁至十有四者皆入学;社仓应当保甲看守,乡老掌之,与教读及约正等公同出纳,有司不得干预;凡城郭坊厢以及乡村每百家须立一社以明礼乐、幽则鬼神警动愚俗,使兴起于为善也;设立保甲防御盗贼,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奸伪无所容。其中社仓条内容则大量参考了朱熹的见解,如卷末“以上出《朱子文集》、见行事例,参用庐阳吴氏、晋江曾氏、莆田郑氏社仓文移,教读与乡约斟酌施行”[3]638。这些内容补充了《家礼》的不足,也反映了朱熹和黄佐两人不同的礼仪实践道路。朱熹是着重于“四礼”内容对人的规范,进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而黄佐则是把教化人与规范社会结合起来,再结合乡校、乡社和保甲等配套措施达到“夫情比于礼而乡治矣,俗成于乡而天下治矣”的目的。

如上所述,《家礼》在丧礼和祭礼环节上可以弥补《泰泉乡礼》过于简略的缺点,而《泰泉乡礼》在婚礼彩礼资费问题和乡约、社仓等内容可弥补《家礼》的缺憾。两者的互补,可以看作《泰泉乡礼》在继承《家礼》的基础上,依据黄佐“且多实际、礼俗相交”的原则,进一步发展了乡村社会礼仪的内容。两者是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这对于明清乡村社会构建和国家治理起到了犹为重要的作用。

3 “礼俗相交”视域下宋明家礼变迁

针对唐末五代社会风俗败坏,礼仪尽失的状况,宋代出现了一些私修庶民仪典以期匡正风气。据统计这些仪典共有三十六本,其中主要内容以仪注和家礼、乡约为主,主要包括“丧祭”礼仪,而且大部分以个人和家庭为服务对象[11]。以吕大钧《吕氏乡约》、《增损吕氏乡约》和朱子《家礼》为例。

《吕氏乡约》“礼俗相交”条言:“凡行婚姻、丧葬、祭祀之礼,《礼经》具载,亦当讲求。如未能遽行,且从家传旧仪,甚不经者当渐去之。……凡遇庆吊,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皆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契分浅深不同,则各从其情之厚薄”[12]227。吕氏认为《礼经》所在仪典不能行事,便可以用“家传旧仪”,而此条内容皆是关于“冠昏丧祭”四礼内容,可知吕氏认为“礼俗相交”重点应为“冠昏丧祭”四礼。而后朱熹又作《增损吕氏乡约》,其中“礼俗相交”条言:“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还,四曰庆吊赠遗”[13]3597。朱熹在吕氏“礼俗相交”条内容中又增加了三条关于尊卑长幼秩序的内容,并且删去了《礼经》不能行者可用家传旧仪诸文字。《家礼》一书包含了“冠婚丧祭”四礼内容,而且内容详实,每条都有注解,这或许是朱熹删掉吕氏“礼俗相交”条部分内容的原因。宋代私修礼书,从编撰内容来看以“冠婚丧祭”为主;从服务主体来说,以个人和家庭为主。而到了明代,出现了较多的《家礼》注释本,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冯善《家礼集说》和丘濬《家礼仪节》。两书主体内容仍基本沿袭朱熹《家礼》内容,没有对朱熹《家礼》进行时俗的修改以适应社会的需求。以丘濬《家礼仪节》为代表的家礼注释本并没有把“冠婚丧祭”四礼内容与乡约结合起来,完成两者合并的当属黄佐《泰泉乡礼》。

黄佐《泰泉乡礼》则把朱熹《家礼》与乡约内容结合起来,又吸取了当时广为传播的《家礼仪节》,这不仅扩大了礼书的服务范围,更凸显出由宋至明“家礼”书的变化。如“乡约”条言:“以上四条,本出朱子损益《蓝田吕氏乡约》。今取琼山邱氏《仪节》以通于今,而又为约仪如左方”[3]611朱熹又曾言“又如士相见礼、乡饮酒礼、射礼之属,而今去那里行”[14]2285。明确这些礼仪已不复全,无法行于其世。而《泰泉乡礼》卷七则增加了“士相见礼”“投壶礼”“乡射礼”等内容,“士相见礼”为人与人之间交往提供典范,而“投壶礼”和“乡射礼”更是群聚性活动,更具有公共性和集体性。这正符合了其书序所言:“今公以《乡礼》名书,行且达之天下,而上致其君,兴太平,成雅俗”[3]593。礼与俗可分为三个层次:从微观来讲,是礼、俗本身;从中观来讲,是国家制度与村民自治;从宏观来讲,是国家治理与民间社会。[15]从微观和中观来讲,朱熹《家礼》撰写主旨是为“正人心”,企图以家礼书的编撰达到“崇化导民”之意。从整体内容来看《家礼》内容是针对个人及家庭,终极目的使国家实现政俗雍容。而朱熹《家礼》并没有明确做到把个人修养与国家治理结合起来,黄佐《泰泉乡礼》集“冠婚丧祭”四礼与乡约、乡俗内容于一体,又增加了“乡射礼”等礼仪,体现了宋明家礼书之间从个人修养—家庭和睦—国家治理的过程,达到了礼与俗的宏观层次。

4 结语

《家礼》和《泰泉乡礼》在婚礼请期、宗法和祠堂制度有所区别。同时两者也有互相弥补的地方,《家礼》丧礼和祭礼环节上可以弥补《泰泉乡礼》不足,《泰泉乡礼》在婚礼彩礼资费问题和乡约、社仓等内容可弥补《家礼》不足。通过两书的创作得时代背景可以看到:朱子《家礼》是后世民间家礼文献和乡约的蓝本,《泰泉乡礼》则是民间礼仪文本进一步的产物,两者各有其长处与不足,通过取长补短,制定出更加适合社会和国家的礼仪文本。这些民间家礼文本和乡约在经过地方官员或者“礼生”等角色的作用下逐渐被人们所信奉和实践。朱熹《家礼》的目的是将原属于上层社会的儒家礼仪世俗化和平民化,但是其内容在当时推行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正如陆敏珍评价朱熹设计《家礼》祠堂制度所说:“士大夫关于象征世界的架构显然只停留在文本的书写而非现实中的自然实况”[16]。而明代是乡约发展的繁荣时期,以此为配套措施对地方民众实行教化,便极大的推动了儒家礼仪的世俗化。家礼与乡约的结合,使得家国之间有了更紧密的联系,“小家”知礼行礼会促使社会风俗淳美,进而构造一个重熙累盛的“大家”。

猜你喜欢

吕氏乡约朱子
明清易代之际的批判理学:再论吕留良理学思想的基本定位*
“理一分殊”是朱子學的“一貫之道”
“吃了吗”原来是乡约
多肉
朱子对《诗经》学旧说的自我完善
乡约“吃了吗”
“吃了吗”原来是乡约
乡约:给湖北兴山县练瑜伽的姑娘说媒
乡约:给“彭祖故里”的音乐达人说媒
“朱子深衣”与朱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