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民本思想探究
2022-03-17罗诗承章义和
罗诗承 章义和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对孙中山的研究,至今已取得极为丰硕的成果,目前,针对孙中山民本思想的研究,也颇有建树,包括孙中山如何批判继承了传统民本思想,孙中山个人民本思想的发展过程(包括孙中山早期对“民”的初步认识、辛亥革命时期以及国民党改组前后民本思想的形成与完善)[1],孙中山如何看待传统民本思想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以及社会主义思想之间的关系[2]、几方之间能否互相借鉴吸收的问题等。而较少涉及的问题是,孙中山的民本思想是如何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以及这种观念所产生的现实和长远的影响。孙中山批判继承了传统民本思想的相关理念,通过学习西方近代民主政治思想和不断进行革命实践,总结和吸取了主张民主改革的仁人志士的经验教训,创造出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新民本思想。研究孙中山的民本思想,对理解“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以“君民制约”为核心的传统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体现君民制约关系的重要理论。以往的研究中,对民本思想的认识,多偏重于统治者对思想的利用进而强化对人民的统治,强调君主的统治地位和民众的被统治地位,认为民众“不过是被养、被教、被保的客体,是被怜悯和被利用的对象”[2],君主关注民生,实际是为了关注被剥削对象(也就是民)是否具备持续产出的劳动能力,以保持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3]。这种与政权紧密结合以维系统治的思想,也常常和“敬天崇神”的理念结合起来,以增强君主的危机意识。民本学说认为民众的存在,是上天的代表,“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4],重民、保民是承继天意,进而维系王朝统治。也有学者注意到,君民之间存在着的“同向制约和反向制约——当制约关系是同向时,社会便会维持基本稳定,处在平衡状态,而当制约关系是反向时,极有可能发生战争和颠覆国家的行为,并且这两种制约关系可以互相转化”[5],以此来提醒统治阶级,要注重适度剥削,掌握好“度”的问题。
既然是制约关系,民本思想中当然也会谈到民对君的制约,有研究认为,民本思想中并非简单的借“愚民”以实现统治,在原始民本思想中,同样也产生了早期民权思想的萌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4]中的民本学说,是体现了民为国之主体,而非民为君之主体,是民为主,君为末[6]。
从上述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尽管传统的民本思想常被认为是维系君主统治和剥削人民的重要理论支撑,其思想中的人性和原始人权理念依然被许多人所提倡,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在面临深重的灾难时,除了吸收西方民主思想的精华来改造社会和国家,同样也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寻求理论支持。
二、近代的改良民本观和孙中山民本思想的雏形
同西方世界的文艺复兴运动一样,中国近代政治思想改革运动中的思想家们,从传统民本思想中汲取了大量“养料”,希望这些传统的思想能够成为中国实现民主改革的契机。在梁启超看来,中华元典中蕴含丰富的民主成分。春秋时期,晋国师旷曾论述其民本主张:“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7]梁启超认为师旷的主张表现了“对于人民积极负责之精神”[8];梁启超也极为赞同孟子的‘民贵君轻’说[9]。谭嗣同十分欣赏黄宗羲和王船山的思想,尤其认为君主制度是天下的大害,是阻碍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毒瘤。他将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和中国传统君主政治进行对比时说:“君统盛而唐、虞后无可观之政矣,孔教亡而三代下无可读之书矣!”[4]他的思想中初现民主革命思想的端倪。
上述中国近代民主改革思想家,他们并未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反而从中发掘了很多可以和近代“接轨”的理想理论和社会模式,重点发掘了以民为本的相关理论,加之他们本身也对西方民主思想有一定的了解,因而他们主张,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体现了古代尤其是三代先贤的政治智慧,可以将这种传统思想和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相结合,对当时的政府和执政者进行改良,以达到振兴国家的现实目的。
孙中山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态度,并非是一味否定的。他十分赞同民本思想中的关怀民生、重民保民的社会实践理论,在未系统接受西方民主思想洗礼的时期,他也主张用温和的方式,实现社会变革。
中国历来就有“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这是古代先贤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憧憬,而孙中山也奉之为毕生追求。同康有为在《大同书》里面所认识到的一样[1],孙中山早年所认为的“天下为公”,只是简单的希望国家能够更加关注和人民衣食住行紧密相关的物质资料的发展,能够解决普通民众的基础生活问题,关心民间疾苦,“盖天生民而立之君,朝廷之设官,以为民也。今之悍然民上者,其视民之去来生死,如秦人视越人之肥瘠然,何怪天下流亡满目,盗贼载途也。”[12]通过这样的手段达到增强国力的目的。
孙中山尤其关注农业和农民的状况,他认为如今国力衰颓的重要原因是农民生活空间的不断被挤压,主张朝廷应该关注农事,在农业发展的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主动教化农民,改善农业发展方式,进而改善农民的生活空间。“夫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不足食胡以养民?不养民胡以立国,是在先养而后教,此农政之兴尤为今日之急务也。且农为我中国自古之大政,故天子有亲耕之典以劝万民,今欲振兴农务,亦不过广我故规,参行新法而已”[13]。
同时,他还提出朝廷应该注重人才的培养,注重教育“远观历代,横览九洲,人才之盛衰,风俗之淳靡,实关教化。教之有道,则人才济济,风俗丕丕,而国以强;否则反此”[14]。孙中山青年时期曾在香港西医书院学习西方医学,在接受了传统儒家思想的熏陶和初步接触西方社会自由思想的双重作用下,他希望能够寻求到改善民生福祉的“济世良方”。
尽管如此,孙中山和其同时代的思想先行者们一样,他们都希望利用传统民本中关于民权和民生相关的概念来解决现实的问题,他们对国家和民族进步的热忱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他们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他们没有意识到传统民本思想的重大缺陷,即“传统的民本学说里还缺乏明确的作为制度操作概念的民权,只有作为起义暴动之动力的非制度、非程序的民权”[6],即怎么样实现人民主权,怎么样切实地“从法律上解决民众如何确定政治主体资格,通过有序的参与来行使主权的问题……从法律上解决政府不得侵犯个人自由尤其是人身、财产等权利的问题”[6]。由此观之,改良主义的民本观在这个特定的时期仍然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三、“三民主义”与革命民本观
1894-1925年间,是孙中山革命民本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对于中国向何处去以及如何实现既定的国家振兴目标,孙中山坚定认为:必须先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实现民族和国家主权的独立,同时仍须通过革命重新整合中国内部政治势力,使国家政权掌握在革命势力和人民的手中,并且逐步实现“军政—训政—宪政”的国家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受长期革命和理论探索中形成的实践经验的影响,孙中山也实现了改良式民本观向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革命民本观的转换。
孙中山的新民本思想,涉及社会整体进步和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更关注到人性本质和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实现的根本目标,其深度广度都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民本观和改良民本观。具体说来,孙中山是从国家和国民两个角度来论述其“三民主义”的革命民本观的。
(一)国家层面
就近代中国的社会现实而言,人民对于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需要在国家的引导下才能实现,换言之,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政府行政命令等形式,以潜移默化的手段,逐步使人民意识到“自己可以做自己和国家的主”,这也就是孙中山所说的中国必须要经历一个“训政”的阶段,使人民能够自觉主动地、清楚明确地参与到政治及社会生活中去。基于这样的思想,他主张,国家应该从政治、经济事业、社会思想、教育、国防建设等各个方面,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
孙中山设想的未来政治发展模式和政权建设,最紧要的是将过去操于统治者之手的国家治理权归还人民,正是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国家和人民的权责划分。政府作为一个政权组织机构,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政府是人民之公仆“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15]。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应该是服务人民、保障人民各项权利,而并非打着“民本”的旗号维护非人民的统治阶级。同时,为了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应该有法律作为其基础,“在昔虏朝行暴君专制之政,以国家为君主一人之私产,人民为其仆隶,身家性命悉在君主之手,故君主虽穷民之力,民不敢不从;民国则以国家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由人民选举议员,以开国会,代表人民议定租税,编为法律”[16]。
在未来的理想国家,如何选拔合适的政府官员,对实现公平正义和现代化民权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孙中山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富于创造性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2],即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监察权。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孙中山提出政府应该向民众重新解释何为军人,何为现代化民主共和国家的军人。“世人见满洲刻薄寡恩,不重军人,皆知叹息痛恨。岂知欧美日本各国所以尊重军人者,以其为国戮力,倚若长城,故军人之名誉、军人之身分皆为社会所矜式。至于满洲用中国人当兵,非以为国家之干城,不过专防家贼。故其军人以拥护仇雠为天职,以屠戮同种为立功,禽兽之行宜为批界所不齿”。[1]在他看来,军人是一个特殊的人群,是国家和民族的捍卫者,一个新的民主政府,应该向民众重新诠释军人在保家卫国、抵抗外来侵略上的重大意义,引导民众尊重军人,从而使近代军人重拾个人尊严并能够产生主动抵抗外侮的民族自信心。
针对国家经济现状和实业发展的未来前景,孙中山提出了民生主义理论,伴随着他对中国社会现状和人民生存条件的深刻认识,民生主义的理论也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从最初的平均地权,到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所谓平均地权,孙中山早年有过解释“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17]。平均地权,就是要实现耕者有其田,实现土地国有,抑制土地兼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并且国家也能从中获得稳定的经济发展资金。
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孙中山对三民主义进行重新解释,民生主义增加了节制资本“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18]这是为了防止类似欧美国家的垄断资本的出现,危害国民经济。节制资本理念的提出,防止私有资本的无限制扩大化,同当时蓬勃发展的工人、农民运动相结合,从理论层面扩大了“民”这一群体所属的实际范围,也为新民本思想的宣传和扩大取得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有学者认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是“一种理想境界,主张通过土地国有的办法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来实现大同理想……没有超出乌托邦的范畴”。[1]无论如何,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是对打破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形成土地国有的一种尝试,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又实属不易。
至此,民生主义经过孙中山的多次改造和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发展农业为核心的包括工业、交通等多领域、全方位保障民生的社会政策理论体系。
孙中山认为,国家应大力发展工业,以印刷业为例,印刷工业的进步为教育的大范围普及和推广提供了可能性,“中国民族虽为发明印刷术者,而印刷工业之发达,反甚迟缓。吾所定国际发展计划,亦须兼及印刷工业。……须于一切大城乡中设立大印刷所,印刷一切自报纸以至百科全书”[19]。
(二)国民层面
这里涉及到的就是如何行使民权、行使民权的目的以及国民行使权力时应尽的义务(包括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孙中山认为,从国家、政府(古代君主)主体到人民主权,从地位低下的“臣民”到国家主人的“国民”,这种思想意识上的转变,是身为一名民主国家国民应该适应的,国民身为主人,从谋生到谋求幸福,是个人权利的充分体现,同时,在实现(或者说重新拿回)作为一个人普通权利之时,应该讲求个人和国家的利益充分结合,并且以自身的社会责任约束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一名现代化国家的国民应该不遗余力追求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但是,一般不明白的人以为从前革命成功,即马上能享幸福。现在幸福未至,且内地也有遇乱之地方,人民谋生,比从前稍难。故不明白之人,以为现在共和政体,不及从前专制政体之善,因满清时代尚不至于此……现在中华民国之国民,要知政府是为人民造幸福的。从前专制政体,权在独夫;今日共和政体,权在国民”[21]。
孙中山对民本思想的最大创造之处,除了前文所述实现国家各领域、各行业人民主权的实现,另一个极为关键的要素,就是国民要主动担负起实现振兴中华的责任,“而人民对于国家,又当然要尽足国民之义务,否则失去国民之资格”[22]。这种社会责任既包括对一切专制思想的彻底摒弃和专制政权的抗争到底,更重要的是为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独立顽强奋斗、血战到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牺牲一切。这种独具特色的民本观达到了以往民本观中未曾达到的高度——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民众对社会的责任感会上升成为对国家的信仰和民族凝聚力,成为“恢复民族固有地位,便要首先恢复的民族精神,也就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23]。
四、结论
中国古代的传统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统治的核心思想之一,其主要论述的是国家如何通过处理好君民间的制约关系,实现社会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局限性,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所提倡的关怀人民、以固国本的理念还是被传承了下去。
中国近代的民本思想,是一种改良式,同时也是一种畸形的观念。就改良这件事来说,早期接受改良民本观的多是一些新兴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它们一方面希望国家富强,能够有效抵抗侵略,另一方面,他们也深知,想要能够直面这场几千年未有的变局,国家必须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是他们自身却并不希望经受一场国家内部的颠覆式政治变革,再加上这些知识分子毕竟受过中国传统教育的熏陶,拥有着与生俱来的对君主的尊崇,因而,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传统民本思想,希望从中发现一些既能为统治阶级所能接受,也能与时俱进,和西方民主思想做到结合的传统理念,他们所提出的民本观必然是妥协的改良民本观。
孙中山的新民本思想在传统民本思想和近代民本观的基础上形成,而这种新民本思想对于前两种最大的改进之处就在于对人民主权理念理解的真正落实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复兴思想。
就国家层面而言,政府则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充分代表人民的权力机关,人民能够真正行使对于自身和对于国家的合理合法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的振兴和人民的幸福。就民众层面而言,孙中山理想中的合格的中华民国的国民,应该是权责统一的政治生命体,在行使诸如选举权等合法权利时,必须要尽到一个国民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放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中,就是内抗专制、外御强敌,就是自发、自觉地形成对中华民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即便如此,孙中山的民本思想中仍然存在着理想化的成分,“其民生主义大同思想建构在其民生史观基础之上,主张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劳资矛盾,企图依靠资产阶级国家政权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没主张废除封建地主所有制,这注定了他的民生主义大同思想仍属于乌托邦式的空想社会主义观”[11]。
孙中山民本思想的发展经历了早年的接受和延续传统中国民本思想,到认同改良派的政治实践和“糅合式”近代民本,再到认识了人民对于历史发展的作用和人民主体的地位以及人民在革命中的巨大力量,最终形成了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初步的“人民民主”理念。这种思想既是对古代民本观念的重大突破,也是孙中山探索救亡道路、启发国民形成健全之国民意识的思想结晶,尽管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过程中存在过于理想化的缺陷,孙中山的新式民本观仍然对构建新式国家在思想和理论上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与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