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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德福思想的内在体系建构

2022-03-17桑东辉

衡水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义利观董仲舒德福

桑东辉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作为汉代大儒,董仲舒的思想体大思精,是一个有着严密内在逻辑性的综合系统。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修养论、实践论等有机结合,相互联系。其中,德福思想作为其庞大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其内部又成一子系统。概言之,就董仲舒的德福思想而言,由天道观、义利观、荣辱观、仁智观等构成一个内在有机的系统,即天道观构成其德福思想的理论元点,义利观则是其德福思想的道德指向,荣辱观发挥其德福思想的社评制衡作用,仁智观体现了其德福思想的实践理性。

一、天道观:董仲舒德福思想的理论元点

在中国思想史上,董仲舒是非常重视天道的。在他看来,“天者,百神之大君也”[1]298。世间万物都是天所创造的,所谓“天者,群物之祖也”[2]2515“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1]194。董仲舒继承发展了先秦时期的天道观和阴阳五行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神秘主义的天道观。在董仲舒看来,天人之间是有感应的,天道是人道的依据,是人类社会合理性的来源。所谓人副天数,人就是天的摹本,人类社会也必须按照天道来构建。而且,在董仲舒看来,天道是永恒的,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2]2519。面对社会的发展,人们只能在天道的范畴内进行变革,即“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1]13。对董仲舒而言,天是统摄一切的终极依据或价值根源。对天的神秘信仰占据着董仲舒思想世界的最根本和核心地位[3]。

应该说,天道观是董仲舒思想体系的理论元点,举凡政治、经济、文化等思想都是建构在天道观的理论基石上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董仲舒的伦理学说以“天”为出发点[4]。同样,董仲舒的德福思想也是建立在天道观的理论基础之上。在董仲舒看来,天道是福善祸淫的。至于天道所高扬的是什么,那就是“施”。董仲舒继承了《易传》的“天地之大德曰生”的观念,认为天道是长养万物的,而天地长养万物集中体现在“施”和“化”上,进而强调“施”“化”的天地之道在人类社会中则表现为“义”,所谓“天德施,地德化,人德义”[1]265。所谓的福则是对天道的“施”、人道的“义”的一种报应,即“施无不报,天之数也”[1]5。这种天道观体现在人类社会的德福问题上,则表现为重义守德者得“自然之赏”,反之弃义背德者遭“自然之罚”。具体而言,人君如果能“肃慎三本”,则“君安枕而卧,莫之助而自强,莫之绥而自安,是谓自然之赏”[1]119。何谓“三本”,即“郊祀致敬,共事祖祢,举显孝悌,表异孝行”[1]119的奉天本、“秉耒躬耕,采桑亲蚕,垦草殖谷,开辟以足衣食”[1]119的奉地本、“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让,明以教化,感以礼乐”[1]119的奉人本。反之,“无孝悌,则亡其所以生;无衣食,则亡其所以养;无礼乐,则亡其所以成也。三者皆亡,则民如麋鹿,各从其欲,家自为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虽有城郭,名曰虚邑。如此,其君枕块而僵,莫之危而自危,莫之丧而自亡,是谓自然之罚”[1]119。概言之,天道是人道的遵循,也是人类祸福的根本,所谓“天之所弃,天下弗祐”[1]194。

在董仲舒的话语体系中,除了“自然之赏”和“自然之罚”外,还有“天福”“天殃”之说。董仲舒对于《诗经》中“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允怀多福”的解释是“多福者,非谓人也,事功也,谓天之所福也”[1]298。反之,“不畏敬天,其殃来至闇”,是为“天殃”[1]297。“天殃”还对应“主罚”,“不谨事主,其祸来至显”是为“主罚”[1]297。在董仲舒看来,“天殃与主罚所以别者,闇与显耳”[1]297。其实,二者区别也在于殃来自天,罚来自人。总之,“吉凶祸福、利不利之所从生,无有奇怪,非人所意,如是者乎”[1]297。尽管福祸是上天所降,人主所出,但从根本上讲,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比如文王多福在于其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而受天殃者则因不畏敬天,遭人罚者因不谋事主。对此,徐复观指出:董仲舒思想的立足点,“已然是人而不是天”。说到底,“祸福是由己先起之,即是祸福由人自己负责”[5]。

董仲舒还将阴阳五行的思想引入到天道祸福观念中,在他看来,“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1]244。而君、父、夫都属于贵的阳之属,因此,人道秩序在于“王道之三纲”。推而广之,在于“三纲五常”。董仲舒的天道阴阳观目的是建立起等级社会的尊卑贵贱秩序,并将祸福与顺逆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故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1]233。也就是说,知上下顺逆是为善,是为守德;反之,则为恶,必遭刑杀。

在董仲舒的思维中,天是有意志的,因此,对于人类社会的统治者违背道德的行为,上天会发出警告,这也就是所谓的上天谴告说。其曰:“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2]2498董仲舒的“天谴告说”表明“天心仁爱人君而扼止暴乱残毒的意志”[6]。面对上天的“谴告”,董仲舒运用五行生克理论,又提出了“变救”思想。在《春秋繁露·五行变救》中,董仲舒认为通过“五行变救”可以转祸为福。所谓“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1]290。这里我们仅撷取“火变”一例来说明之,“火有变,冬温夏寒,此王者不明,善者不赏,恶者不绌,不肖在位,贤者伏匿,则寒暑失序,而民疾疫。救之者,举贤良,赏有功,封有德”[1]290。

董仲舒的天道观中包含有深刻的辩证思维,这也体现在德福思想方面。一方面,董仲舒承认世界万物是对立的,如“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1]260。也就是说,祸福也是一种合,有福必有祸这也是人类社会的必然。另一方面,董仲舒又强调世间万物是统一的,对立是要服从于统一秩序的。所谓“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1]254。他用古人创制文字的意图来说明统一重于对立的道理,即“古之人物而书文,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患,人之中不一者也,不一者,故患之所由生也,是故君子贱二而贵一”[1]255。概言之,董仲舒追求的是一种对立统一的中和境界。“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1]333“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1]334。通过中和观念,董仲舒将“有福必有祸”的对立有机地统一到道德境界中。所谓“道莫正于中”“德莫大于和”,中和境界实际就是一种道德境界。

二、义利观:董仲舒德福思想的道德指向

董仲舒的义利观是与天道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前面我们引述过《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的“天德施,地德化,人德义”。实际上,在《春秋繁露·天道施》中也强调“天道施,地道化,人道义”[1]358。从这两则表述可见,义是来自于天道的,虽然义在范畴上归属于人道,但本质上是天之道在人类社会的体现。不仅义是天道的体现,利也是讲求阴阳的天道在人身上的体现,所谓“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1]188。究其本质,罗国杰先生认为董仲舒的义利观是以“义”为最“贵”的。只有做到了“义”,也就是说遵守道德规范,涵养封建道德所要求的品质,就算物质生活条件较差,处于贫穷的境遇,也仍然能安于现状。说到底,“董仲舒所强调的重义原则完全是为巩固当时的社会制度服务的”[7]。

董仲舒还从正反两方面详细阐述重义、重利的不同取向以及与富贵贫贱祸福的关系。所谓“大有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之属是也”[1]188;反之,“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恶深,祸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莫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1]188。董仲舒的结论就是“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1]188。现实生活中,“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殉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祸其家。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1]189。

众所周知,董仲舒是重义轻利的,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2]2524“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1]192。上述两处记载虽然文字略有出入,导致意思上也有差别,但总的看,董仲舒是主张“不谋其利”的。显然,义(也作谊,亦作道)是董仲舒所高扬的。但我们知道董仲舒的思想充满了辩证法,他并不是要否定利,甚至认为义和利都是上天赐予人类的,二者缺一不可,所谓“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但就义和利二者对应的心和体的关系而言,显然义是首要的,利是其次的。“不谋其利”只是强调主观上不以追求利为目的,但不排斥利的存在和获取。某种程度上说,做到义、遵守道,利自然会来。也就是说,义与利是本与末的关系。以义为本,则得福。因为义代表的是道,是正,在董仲舒眼里,《诗经》的“嗟尔君子,毋恒安息,静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其核心义理就在于“正直者,得福也;不正者,不得福”[1]332。不仅不正者不得福,而且以利为本,必然本末倒置,还会招致祸端,所谓“利者,盗之本也,妄者,乱之始也”[1]358。

在人性论问题上,董仲舒虽然持性三品说,但他某种程度上也认同孟子所谓人皆有四端之心的说法,认为义就是人性中所固有的,所谓“凡人之性,莫不善义”[1]49。之所以会出现“不能义者”,董仲舒将其归结为“利败之也”[1]50。因此,董仲舒强调要重义轻利,以此来拔本塞源。他告诫人们说:“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1]50

作为儒学思想家,董仲舒的义利观也必然落在纲常伦理上,落在儒家礼教上。一方面,董仲舒提倡守伦秉正的“义”,所谓“大小不踰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1]59;另一方面,针对“受乱之始,动盗之本”[1]358的“利”和“妄”,董仲舒提出以“礼”来加以对治,所谓“故君子非礼而不言,非礼而不动。好色而无礼则流,饮食而无礼则争,流争则乱。夫礼,体情而防乱者也。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目视正色,耳听正声,口食正味,身行正道,非夺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1]358。在董仲舒看来,“以礼义为道则文德”,有此文德则可达致“众强弗能入,蜩蜕浊秽之中,含得命施之理,与万物颉徙而不自失”的“圣人之心”[1]359的境界。进而,董仲舒描摹了一个由天道到“义”再到“礼”的逻辑轨迹,所谓“不顺天道,谓之不义。察天人之分,观道命之异,可以知礼之说矣”[1]360。而礼在于正名,正名则体现了义,“万物载名而生,圣人因其象而命之。然而可易也,皆有义从也,故正名以名义也”[1]360。在这里,董仲舒继承了先秦儒家的正名思想,并以义来调适名,实现了对儒家正名思想的创新发展。义成为统摄礼制、名器的总阀门,是避祸得福、近荣远辱的根本。

三、荣辱观:董仲舒德福思想的社评制衡

前面部分,我们提到了“以礼义为道则文德”,提到了义对于荣辱、祸福的重要道德导向作用。显然,董仲舒的荣辱观也与其义利观一致,高扬文德,并也将这种德福荣辱观归之于天道。如在谈到服制的时候,董仲舒肯定了“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适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礼之所为兴也”[1]106。但董仲舒在文与武、德与威之间,更倾向于前者,所谓“文德为贵,而威武为下,此天下之所以永全也”[1]106。这种荣辱观深刻影响了人们对服制的喜好,也将服制与荣辱等社会形象和评价紧密结合在一起。

董仲舒的荣辱观是建立在天道正义基础之上的,他高扬的是盛德和正道。“桀,天下之残贼也;汤,天下之盛德也。天下除残贼而得盛德大善者,再,是重阳也,故汤有旱之名。皆适遭之变,非禹汤之过。毋以适遭之变,疑平生之常,则所守不失,则正道益明”[1]258。因为商汤乃“天下之盛德”,故而虽遇大旱而非其过,且“所守不失”“正道益明”。反之,夏桀则是“天下之残贼”,在历史上遗臭万年。

鉴于天人感应、阴阳五行之说,董仲舒认为同类事物必然相感相动,彼此影响。所谓“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1]269,比如“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1]269。基于此,董仲舒奉劝君王要亲贤臣、远小人,以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道义伦理,维护江山社稷永保不坠。

与义利观一样,董仲舒的荣辱观也主要表现在伦理纲常和道德层面上。“立义以明尊卑之分;强干弱枝,以明大小之职;别嫌疑之行,以明正世之义;采摭托意,以矫失礼;善无小而不举,恶无小而不去,以纯其美;别贤不肖,以明其尊;亲近以来远,因其国而容天下,名伦等物,不失其理,公心以是非,赏善诛恶,而王泽洽。始于除患,正一而万物备”[1]95-96。概言之,只有遵守礼义,明贵贱,辨尊卑,既不失礼,也不失理,才能为善去恶,赏善诛恶,安邦除患,避灾远祸。

董仲舒认为要近荣远辱,就应时刻保持戒慎和敬畏之心。如针对《春秋》记载鲁国国君在晋国受辱时所采用的“春秋笔法”,董仲舒指出:“公如晋而大辱,《春秋》为之讳,而言有疾。由此观之,所行从不足恃,所事者不可不慎,此亦存亡荣辱之要也。”[1]92董仲舒认为戒慎乃存亡荣辱的要津。之所以春秋时期出现“弒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的悖乱,皆因“细恶不绝之所致也”[1]73。董仲舒不仅强调戒慎,更重视敬畏。对于孔子的“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的“三畏”观,董仲舒充分认识到“过有深浅薄厚,而灾有简甚,不可不察”[1]310的道理,指出“专诛绝者,其唯天乎!臣杀君,子杀父,三十有余,诸其贱者则损。以此观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国五十有余,皆不事畏者也,况不畏大人,大人专诛之,君之灭者,何日之有哉!鲁宣违圣人之言,变古易常,而灾立至,圣人之言可不慎!此三畏者,异指而同致,故圣人同之,俱言其可畏也”[1]310-311。自古以来,戒慎和敬畏就是远灾避祸、远耻避辱的不二法门。董仲舒从天道、阴阳、人道等方面又加以详细阐述,丰富了德福思想中的戒慎和敬畏内涵。

董仲舒德福思想的荣辱观还建立在对人的性和情的客观深刻认识上,他一方面肯定“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1]162,另一方面又指出“凡百乱之源,皆出嫌疑纤微,以渐寖稍长至于大”[1]164,因此,他主张要“章其疑者,别其微者,绝其纤者,不得嫌,以蚤防之”[1]164。具体而言,就是设置度制、礼节等“堤防”,来防范人性中的好逸恶劳、恃强凌弱等弊端,以此来达致“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1]164的社会和谐。通过防微杜渐来避灾远祸。

在董仲舒看来,君王是引导社会荣辱评价的核心,所谓“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端也。失之豪厘,驷不及追”[1]118。基于此,董仲舒对君王提出具体要求,即“为人君者,谨本详始,敬小慎微,志如死灰,形如委衣,安精养神,寂寞无为,休形无见影,揜声无出响,虚心下士,观来察往,谋于众贤,考求众人,得其心,遍见其情,察其好恶,以参忠佞,考其往行,验之于今,计其蓄积,受于先贤,释其雠怨,视其所争,差其党族,所依为臬,据位治人”[1]118。只有率先做到了见微知著,防患未然,君王才能保证长治久安,不会遭到篡弑和颠覆。在《春秋繁露·王道》中,董仲舒举了大量历史实例,来说明“未有去人君之权,能制其势者也;未有贵贱无差,能全其位者也;故君子慎之”[1]81的道理。作为君王,必须见于纤毫之变,而加以应对,以此来维护等级秩序,维护君主权威。这不仅是君王统治国家的枢机和关键,更是决定政权稳定与否、个人存亡荣辱的发端和征兆。

董仲舒对社会荣辱评价问题能够辩证看待,而不是僵化地、片面地划分荣辱鸿沟。在他看来,不仅“恶无故自来,君子不耻”[1]6,而且“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1]6-7。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还将戒慎、敬畏、荣辱与智慧关联起来,他把“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视为“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的“《春秋》之道”[1]9。

四、仁智观:董仲舒德福思想的实践理性

说到智慧,在董仲舒的语境中,智(即知)是与仁紧密相连的,而且仁和智也是董仲舒指导人社会实践以修德致福的圭臬。

在《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中,董仲舒开宗明义指出:“莫近于仁,莫急于智。”[1]183在董仲舒看来,“不仁而有勇力材能,则狂而操利兵也”“不智而辩慧獧给,则迷而乘良马也”[1]183。如果一个人不仁不智却有才能,则“适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恶耳”[1]183。什么是仁?董仲舒认为“憯怛爱人,谨翕不争,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妒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诐之事,无辟违之行”[1]184是为仁。仁人必然“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1]184。至于什么是智,董仲舒主张“先言而后当”[1]185是为智,具体而言,“凡人欲舍行为,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其规是者,其所为得其所事,当其行,遂其名,荣其身”[1]185。能做到智,必然如汤武那样“利而无患,福及子孙,德加万民”[1]185;反之,“其规非者,其所为不得其所事,不当其行,不遂其名”,则必然“辱害及其身,绝世无复,残类灭宗亡国”[1]185。因此,董仲舒在仁与智二者之间,一再强调和凸显智,所谓“莫急于智”。“智者见祸福远,其知利害蚤”[1]185。显然,董仲舒继承了贾谊的“深知祸福谓之知”[8]的观点,把智与预见性结合起来,以此避祸得福。

作为儒学思想巨擘,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多有对仁的高扬。就像在《必仁且智》中将仁与智联系起来一样,在《仁义法》中,又将仁与义联系在一起。其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1]180“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1]176“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1]176董仲舒之所以强调仁义区别,表面看是“纪人我之间”“辨乎内外之分”“著于顺逆之处”[1]180,其最终落脚点则在于“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1]180。金春峰认为,在这里董仲舒“强烈地表现出孔孟强调道德的主体精神的特点”[9]。而道德主体精神凸显的就是个体通过道德修养而达致正身劝福的现实目的。

与义利观、德福观一样,董仲舒的仁道观也来自天道。《春秋繁露·俞序》曰:“仁,天心。”[1]113《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亦曰:“仁之美者在于天。”[1]235其依据是天具有“覆育万物”“化而生之”“养而成之”的“无穷极之仁”[1]235,所以受命于天的人也有“父兄子弟之亲”“忠信慈惠之心”“礼义廉让之行”“是非逆顺之治”[1]236等仁义道德。

仁作为一种道德表现在方方面面,比如待人宽容则为仁恕,所谓“功及子孙,光辉百世,圣人之德,莫美于恕”[1]113。仁恕能为人换来光耀门楣、彪炳千秋的荣耀。再比如,仁体现在爱人上,所谓爱人者人恒爱之。在儒家民本主义语境中,爱人主要体现为爱民,是一种以统治者为主体的政治道德。“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1]86,君王如果能做到爱民,则“能使万民往之,而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反之,则“独居不同群,遭难莫之救”“诈尽力竭,祸大及身”,最终必然招致败亡[1]86。董仲舒还引用子夏的观点,进一步重申“《春秋》重人,诸讥皆本此。或奢侈使人愤怨,或暴虐贼害人,终皆祸及身”[1]113的道理。概言之,“《春秋》之法,凶年不修旧,意在无苦民尔;苦民尚恶之,况伤民乎!伤民尚痛之,况杀民乎!故曰:凶年修旧则讥,造邑则讳。是害民之小者,恶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恶之大也。今战伐之于民,其为害几何!”[1]33

正如前文所述,董仲舒的仁是与智密切联系的,所谓“爱人之大者”[1]113的“仁”,“莫大于思患而豫防之”[1]113的“智”。只有防患于未然,做到“怨人不可迩,敌国不可狎,攘窃之国不可使久亲”[1]113,才能保境安民,“为民除患”[1]113。智主要体现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所谓“其知利害蚤,物动而知其化,事兴而知其归,见始而知其终,言之而无敢哗,立之而不可废,取之而不可舍,前后不相悖,终始有类,思之而有复,及之而不可厌”[1]185。在《春秋繁露·二端》中,董仲舒指出要重视“小大微著之分”,“夫览求微细于无端之处,诚知小之将为大也,微之将为著也”[1]108。在“吉凶未形”[1]108之时,先见其征而预防之。所谓“贵微重始、慎终推效”[1]109就是在乱象未萌和初发之时,察其“悖乱之征”[1]108,而预先采取“修身审己”[1]109、发明善心等措施,使“小者不得大,微者不得著”[1]108。

《春秋》中因不智而得祸遭灾的反面例子很多。在《春秋繁露·王道》中,董仲舒列举了吴王夫差、晋灵公、晋献公、楚平王、晋厉公、陈侯佗、宋闵公、虞公等事例,说明专断无礼、暴虐残酷、骄奢淫逸、嫉妒狭隘、贪得无厌等均为不智的行为,必然遭致“宗庙破毁,社稷不祀,身死不葬”[1]80的悲惨下场。进而通过“观乎蒲社,知骄溢之罚;观乎许田,知诸侯不得专封;观乎齐桓、晋文、宋襄、楚庄,知任贤奉上之功;观乎鲁隐、祭仲、叔武、孔父、荀息、仇牧、吴季子、公子目夷,知忠臣之效;观乎楚公子比,知臣子之道,效死之义;观乎潞子,知无辅自诅之败;观乎公在楚,知臣子之恩;观乎漏言,知忠道之绝;观乎献六羽,知上下之差;观乎宋伯姬,知贞妇之信;观乎吴王夫差,知强陵弱;亲乎晋献公,知逆理近色之过;观乎楚昭王之伐蔡,知无义之反;观乎晋厉之妄杀无罪,知行暴之报;观乎陈佗、宋闵,知妒淫之祸;观乎虞公、梁亡,知贪财枉法之穷;观乎楚灵,知苦民之壤;观乎鲁庄之起台,知骄奢淫佚之失;观乎卫侯朔,知不即召之罪;观乎执凡伯,知犯上之法;观乎晋郤缺之伐邾娄,知臣下作福之诛;观乎公子翚,知臣窥君之意;观乎世卿,知移权之败”[1]81等正反两方面例子,说明知史明智、避灾远祸的道理。在董仲舒看来,“明作哲,哲者,知也。王者明,则贤者进,不肖者退,天下知善而劝之,知恶而耻之矣”[1]293,作为统治者,就要聪明睿智,知人善用,所谓“任贤臣者,国家之兴也”,如“知之不能任”,则“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乱危”[1]66。

此外,除了天道观、义利观、荣辱观、仁智观等,更化观、经权观、常变观等也从方法论层面,为董仲舒的德福思想注入了内在张力。如说到常变观和经权观,董仲舒一方面提出“《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1]37“《春秋》有经礼,有变礼”[1]50;另一方面主张权变也要在符合常理和道德的范围之内,所谓“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1]54。也就是说,“行权虽然违背常道,但其最终目的和结果应是符合道义的,这样的行为才叫作‘权’”[10]。董仲舒的经权常变思想往往与德福荣辱等思想紧密联系。他曾以逄丑父以诡术权诈从战场上搭救齐顷公为例,说明权变的基本准则,所谓“丑父欺而不中权,忠而不中义”[1]42,其行为根本算不上权。在董仲舒看来,逄丑父当时在战场上应该对齐顷公说:“君慢侮而怒诸侯,是失礼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无耻也而复重罪。请俱死,无辱宗庙,无羞社稷。”[1]42如果能做到这点,“虽陷其身,尚有廉名。当此之时,死贤于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正是之谓也”[1]42。同样,齐顷公也应该像曾子所谓的“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1]42。董仲舒通过批评齐顷公和逄丑父违背“经常”原则的“权变”行为,进一步说明了经权、常变与荣辱祸福的关系,所谓“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1]42。同样,更化观也与德福思想紧密相连。董仲舒用发展眼光指出,不论是琴瑟不调还是为政不行,都提示统治者该更化了。董仲舒反对“当更化而不更化”[2]2505的故步自封,主张与时俱进,“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2]2505。董仲舒反对僵化固执,认为如果不根据社会发展而及时更化,则无法实现善治,并因此而造成灾害,远离福禄。只有根据时代变化,及时进行更化,才能实现善治,祛除灾害,迎来福禄。

总而言之,董仲舒的德福思想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是在天人感应的天道本体论基础上内在自洽的道德报应体系。在董仲舒看来,遵守三纲秩序,践行仁、义、礼、智、信等五常道德,必然会得到福报。这种福报对于统治集团而言,就是长治久安、江山永固。对于广大社会个体成员而言,就是远离刑戮、灾荒,实现自身和家族的发展。董仲舒希望通过宣扬修德致福,使人们敬畏天道和阴阳,重视灾异谴告,遵守等级尊卑秩序,缓和阶级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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