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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价值意蕴探析

2022-03-17张晓琳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乡贤成果攻坚

张晓琳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引言

2021年2月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1]。然而,随着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减贫工作的难度也日益加大,主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可持续脱贫等方面呈现出一系列政策性、结构性矛盾。从脱贫实践来看,脱贫减贫的内生动力来源于人们自身的智慧和能力,内生动力与外力扶助相结合,才能形成最大化的减贫合力[2],这也是基于农村内生资源发挥出强大的自主造血功能。基于此,有部分学者提出新乡贤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的研究方向,认为乡贤文化根植于乡土,具有自发意识、教化规范以及地域权威性等特征,与国家治理形成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但在现有的研究中,学者主要探讨新乡贤文化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可行性。为此,本文立足于现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面临的挑战,从主体权力和机制保障等角度出发,探讨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价值意蕴及实践路径。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挑战

我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但是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奋斗的起点。基于扶贫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受扶贫考核指标数量化、行政指令与个人能力等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仍然面临着政策性、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的问题。

(一)易地扶贫搬迁“简单化”与贫困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矛盾

易地扶贫搬迁是啃下脱贫攻坚最后“硬骨头”的重要举措,是国家脱贫攻坚的标志性重大工程。而如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仍有不少矛盾困境需及时解决,主要表现在扶贫搬迁户对经济来源、个人发展、人际交往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由于前期易地扶贫搬迁比较注重“搬迁”“拆迁”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忽略了搬迁人口在新环境下的生计适应情况,导致预期设想与实践操作出现了偏差。据相关调研发现,部分搬迁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满意度不高。一是由于迁入地的产业聚集不足,地域较为偏僻,吸纳就业岗位的能力较低,以及政府部门的产业扶贫项目种类少,缺乏对地域优势、产业特色、企业规模等方面的综合性考虑,导致搬迁群众就近就业率低,难以切实摆脱家庭经济困境;二是由于搬迁群众长期依靠“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本领,还没有完全掌握现代化的生存技能,难免会陷入迷茫之中;三是由于搬迁群众从熟悉的乡村社群迁徙到现代社区,可能难以适应人与人之间交往方式的改变、生活方式的转变,容易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归属感也随之下降。基于此,如何满足扶贫搬迁户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政府部门面临的较大难题。

(二)行政化扶贫力量的弱化与贫困村脱贫巩固期的波动的矛盾

行政化扶贫力量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支柱,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众所周知,贫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涉及经济收入、教育程度、医疗卫生、自然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如果单独依靠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贫困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很多地区在推进产业扶贫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始终占据主导地位[3],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多方协调联动,吸纳有效资源,因地制宜地采取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等多种扶贫方式,加速贫困村脱贫发展。然而,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行政化扶贫力量的干预可能会由于外在刚性帮扶工作机制的松懈而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增加原来依靠行政扶贫力量脱贫的贫困户的返贫风险,由此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也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增加不确定性。

(三)脱贫工作的“可持续”要求与贫困村内生动力不足的矛盾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可持续脱贫是国家贫困治理的必然要求。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看,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之后并不意味着贫困治理的终结,因为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时间存在[4]。相对贫困具有连续性、隐秘性、多维性等特征,主要指与当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具有明显差距的贫困。这就表明缓解相对贫困工作将依据新的标准长期运行。为此,不少学者指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持续性问题必须立足于贫困群体自身。然而,在研究过程中发现,贫困村存在“穷人病态”“失志无为”等现象。在某些贫困地区,村民把“贫困户”当作一种荣誉称号,千方百计钻政策空子,靠人脉、关系“建档立卡”,把国家当作“摇钱树”,不思进取,主观上不愿意脱贫,只想坐享其成[5]。这种“穷人心态”的形成主要是由于需求得到相应满足而逐渐丧失主体的内驱力,最终以一种“病态”的思维面对生活。此外,还有部分贫困户受自身年龄、学历、身体素质等因素的制约,自主脱贫积极性或脱贫能力不高。这无不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可持续”要求相背离,势必会极大地影响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效果。

二、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乡贤文化,把新乡贤文化当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强大驱动力。传统乡村主要以宗法制度、仁人志士等来维系内部生活秩序,乡贤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乡村治理实践经验,对于现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历史渊源

纵观中国历史发展,“乡贤治村”一直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主要治理模式。乡贤,是指在乡里德高望重、品学兼优并对乡村治理作出一定贡献的贤人。根据史料记载,“乡贤”一词最早出现于东汉末年,但乡贤群体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构想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礼》中有阐述到德育治村的理念。西汉建国之初,汉高祖刘邦就以“三老”制度为纲,将乡贤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宋代之后,由于深受理学思想的影响,开始涌现出大批“以天下为己任”“乐善好施”的乡贤群体。他们掌握着一定的物质资本、能力资本、社会资本,成为乡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范仲淹返乡建义庄来救济老弱病残的乡民;吕大钧制定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村规民约《吕氏乡约》。而明清时期是乡贤文化的成熟发展阶段,政府高度重视乡贤文化的发展,大力倡导建立乡贤祠,宣扬乡贤精神,完善乡贤制度,乡贤治村也逐渐由自发走向自觉,由粗放走向规范。从历史脉络中可以看出,随着乡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乡贤治村也从社会层面进入国家层面。但乡贤仍不属于正式的官吏体系,他们的权力实质上来源于乡民和国家的双重认可,依据地方性伦理道德准则治理乡村基层公共事务。

(二)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价值

当前,乡贤文化早已在内容概念、行为主体、历史使命、社会功能等方面发生转变,但其伦理精神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传统乡贤是土生土长的乡村内部精英,而新乡贤则是与乡村有地缘、血缘关系的外出精英,他们见多识广,能够有效融合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资源,相对于传统的乡贤而言能更好地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

首先,新乡贤文化具有重塑村民的归属感和向心力的价值。尽管有不少乡村受易地搬迁、人口流失、外来文化冲击等因素影响,逐渐趋于解体状态,但宗族血缘关系、传统习俗观念等仍广泛存在。在易地扶贫搬迁中,作为政府与村民的“缓冲剂”,新乡贤就凭借“乡土性”情感,教育感化“拒签、拒迁、拒拆”村民,及时化解被激化的搬迁矛盾,还做好与政府沟通协商工作,积极传达搬迁村民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好搬迁村民的根本利益。此外,凭借自身所掌握的多重资源,如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知识资本等,通过创办各类职业培训、发展产业等方式帮助解决村民基本的生计问题,以及通过重构与社区规章制度相适应的村规民约,进一步增强村民对新环境的适应性和归属感。

其次,新乡贤文化具有弥补乡村扶贫主体缺位的价值。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固本强基阶段,行政化扶贫力量也由此逐渐趋于弱化,并且最终会从脱贫村中脱离出来,后期可转变为依靠政策、人才、资金、监管等方式来支持脱贫村的可持续发展。而新乡贤作为深受传统文化和现代教育双重熏陶的知识分子,具有“天然”的权威性和号召力,还具有渊博的学识和文化修养、前瞻性的视角和开创精神,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宽广的人脉和市场资源等,在资源开发、资金融合、技术传授、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出强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基于此,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事业中,必须积极培育能担脱贫重任、有理想信仰、有奉献精神的新乡贤群体,以此弥补乡村扶贫主体缺位的问题。

最后,新乡贤文化具有激发乡村社会发展内在动力的价值。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只依靠国家政策扶持,还需要群众具有自觉寻求脱贫致富的动力,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因此,提升贫困个体谋求脱贫的自主性、自觉性以及创造性至关重要。而在乡村这一熟人社会中,乡贤是村民最熟悉的“贤能”,特别是新乡贤群体中的“富人乡贤”,有资金、有“路子”,他们依靠自身的勤奋努力,创造了美好的生活。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能让更多村民增强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脱贫致富的信心。此外,新乡贤是乡村中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的群体,他们熟悉本地情况,能够把现代知识传播并应用到乡村建设中,通过自身的人脉和资源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强乡村自身造血能力。

三、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局限性

乡贤是乡村中的内生权威,在乡村社会中有着非同一般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6]。在一定程度上,乡村熟人社会这一特征使扶贫工作的开展受困于熟人社会的文化规则体系,受熟人社会的利益纠葛的影响。此外,乡贤群体的结构性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作用的发挥。有研究表明,一些地方的乡贤存在年龄偏大、学历较低、资历单一的结构性缺陷[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社会的现代化,需要精英群体贡献智慧与力量。而农村地区在居住环境、医疗卫生条件、教育环境等方面与城市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新乡贤的回流受到一定的阻碍。

综上所述,新乡贤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振兴乡村社会的局限性在于其自身的角色定位及结构性失衡问题。自身角色定位不明晰就会出现越界,干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开展,其结构性失衡则无法让封闭的乡村社会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不利于更快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四、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实践路径

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要使新乡贤文化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壮大新乡贤的“后备军”,同时有效处理好新乡贤与基层党政机关及村民的关系。

(一)正确激活新乡贤文化的扶贫因子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劳动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造成乡村人才的过度流失,乡贤文化存在的根基遭到削弱。因此,形成能够助力新乡贤“生长”的土壤,厚植乡村内部的人才基础,是激活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的关键。有学者研究指出,乡贤本身是乡村社会内部存在的,其不能被培育出来,而是要创造条件,打造让乡贤发挥作用的环境[8]。而本土乡贤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等结构性失衡问题,因此,必须在“内生”与“嵌入”两方面激活新乡贤文化的扶贫因子。从“内生”方面而言,应助力本土乡村精英“生长”,即做好本土乡贤的再教育,加强乡村振兴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乡贤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从“嵌入”方面而言,要利用好“不在场乡贤”即从乡村走出去的精英人才的资源,通过相关政策支持,改善乡村的交通、教育、医疗、居住环境,让有资源、懂经营、明市场、善管理的在外乡贤有回乡投资兴业的欲望和动力,为乡贤融入乡村社会提供条件。因此,应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在场乡贤”与“不在场乡贤”提供可供其“生长”的土壤,激活新乡贤文化的扶贫因子。

(二)明确新乡贤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定位和权限

乡贤在村庄中的威望,一方面来自于其在长期社会交往中形成的道德,另一方面来源于其政治、经济地位。出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情面子及乡贤的民间权威性,如果新乡贤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的协调者、沟通者,其将成为基层党组织的得力助手,发挥其正确价值。首先,必须完善政府“权力清单”与新乡贤“负面清单”,明确新乡贤的定位与权限,形成新乡贤与基层党组织合作共生的运行轨道,促进新乡贤成为基层党组织的得力助手。其次,促使新乡贤成为政府与村民沟通的桥梁,传达乡情民意。新乡贤不能凭借其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凌驾于村民之上,而要致力于搭建政府与村民沟通的桥梁,构建政府主导、新乡贤参与的完善、公开、透明的乡村治理监督机制。

(三)加快建立“乡贤文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

要发挥新乡贤文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不仅要明确其角色定位,更要以制度化、组织化的形式建立“乡贤文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首先,完善法律法规,给予新乡贤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合法地位,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新乡贤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章可循。其次,以制度化、组织化形式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长效化、科学化。搭建好村两委与新乡贤沟通的平台,确保新乡贤与村两委互通有无,使新乡贤能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当好智囊团、协助者、组织者,做好“在场乡贤”的工作。还要做好吸引“不在场乡贤”回乡投资的工作,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在外新乡贤回乡投资,积极挖掘“不在场乡贤”的资源。最后,中国传统社会有“衣锦还乡”的传统,促使新乡贤长期热情地为乡村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还要高举乡情旗帜,给予新乡贤名誉感和价值感。可以通过重要的仪式表彰对乡村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乡贤,维系新乡贤群体与村民的情感沟通。唯有如此,才能促进新乡贤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长效化。

五、结语

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优良传统,一直以来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与传统的乡贤相比,新乡贤更能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能够更好地调动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此,要积极探索使新乡贤愿回来、愿留下、能成事,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体制机制,为乡村可持续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供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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