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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雍两朝满文《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文本比较研究

2022-03-17李小雪

关键词:内务府底稿盛京

李小雪

(吉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均为收藏于辽宁省档案馆的清代盛京内务府衙门文书档案。《盛京内务府档》收录之公文,时间上自1656年下至1924年,为公文底稿之折档。《黑图档》收录之公文,时间上自康熙元年(1662)下至咸丰十一年(1861),为汇抄而成之册档。既然两类档案所录公文时间有所重合,又一为底稿、一为抄档,所录档案内容便应大体相同。而《盛京内务府档》收录档案的种类则以处理本衙署内部事务形成的呈札文稿为主,同时也包含少量盛京内务府与其他衙门之间往来的行档底稿;《黑图档》收录档案的种类包括行档与存查档,行档为记盛京内务府与总管内务府、盛京将军衙门、奉天府及盛京五部等衙署平行往来的公文,存查档则为盛京内务府处理本衙署事务形成的平行公文,行档数量较多。可见,《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收录档案的内容各有特点,可以相互补充。由此,两类档案便不仅仅是公文底稿与抄件的关系。而对二者关系的深入探讨,进而揭示出两类档案的各自价值,这对利用其进行相关学术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由于两类档案深藏于档案馆内利用不便,且清前期部分档案多用满文书写而成,使得学界较少对两类档案文本进行比较研究。2016年,辽宁省档案馆与线装书局合作将馆藏《黑图档》陆续影印出版。2019年,辽宁省档案馆又与辽宁民族出版社合作将《盛京内务府档》涉及顺康雍朝的内容影印出版。因此,对康雍两朝满文《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进行文本比较成为可能①辽宁省档案馆藏《顺治年间档》一册,收录档案时间为顺治四年(1647)至顺治八年(1651),其是总管内务府与盛京包衣佐领之间往来公文的抄件,应属《黑图档》内京来档和京行档的顺治朝内容。而《盛京内务府档》顺治朝部分,收录档案时间为顺治十三年(1656)至顺治十七年(1660),是顺治十三年至顺治十七年盛京包衣佐领、管领下人领取春秋两季钱粮的清册。由此可见,顺治朝《黑图档》与《盛京内务府档》所录档案,时间不重合且内容也无可比性,因此,笔者便直接选择对康熙与雍正两朝的《黑图档》与《盛京内务府档》进行文本比较研究。。本文便通过对《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内“行档”及《盛京内务府档》内“堂档”与《黑图档》内“存查档”的比较,对康雍两朝两类档案的关系进行探究,以此求教于诸位方家。

一、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内“行档”之比较

康雍两朝《黑图档》之行档共计497卷,康熙朝202 卷,雍正朝295 卷。其行档依收发衙署的不同,具体又分为京来档、京行档、部来档及部行档四类。京来档和京行档,为总管内务府与盛京内务府往来公文;部来档和部行档,为盛京将军、奉天府及盛京五部等衙门与盛京内务府往来公文。京来档、部来档及部行档均属咨文,京行档为呈文。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收录行档各一件,且康熙朝所收录之行档在《黑图档》内存在抄件。以下便通过《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相关内容的对比研究,对两类档案之行档的特点进行探讨。

康熙朝《盛京内务府档》内收录之行档为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月二十一日“掌关防佐领特布库等为拣选别庄壮丁来岱顶补庄头事呈总管内务府”,其全文为:

管理盛京内务掌关防佐领章京tebukv 等呈总管内务府衙门,因有庄头不能应差,为此补放庄头事。据beging 管领下庄头li dzi ing 呈称:为请革退庄头事。多年来,身勉强撑持当差。身子、女、兄、弟皆无,无顶替身承接庄务之人。今因家贫,报粮、送粮入仓、喂养牧群等差及亏空之粮不能赔补。乞请将身革退庄头,等语。查li dzi ing,报粮等差及亏空之粮,不能承应及赔补属实,理合将li dzi ing革退庄头。查各庄额丁内能赔补亏空之粮并能承应报粮等差之人,有sin⁃dada 管领下庄头wang syl 名下额丁laidai 禀称:革退庄头li dzi ing 任上报粮、解送口粮、喂养牧群等差,身愿承担。应赔之粮,先赔补八百七十五仓石八升四合,其余亏空之二千仓石粮食,二年内赔补完竣。身愿充当庄头以效力,等因。Jin si kui、tiyan siyan wen、sunda 等保呈。查得呈请将庄头wang syl 名下额丁laidai 另行编庄效力之处,已于康熙五十五年五月呈报诸大臣。今laidai 既情愿补li dzi ing 之缺当差赔粮,则拟停止将laidai 另行编庄,补放li dzi ing 缺上充庄头。俟诸大臣咨复后遵照施行。为此,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223-226

该公文单独均分于三页公文纸上,全文以满文从左至右等距书写,结束语及年月日分两行另写于一页,整件文书属正式公文书写格式,只是并未加盖关防,表明该文似为正式文本之底稿。

同时,笔者在康熙朝《黑图档》内发现该公文之抄件即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盛京佐领特布库为补放庄头事呈总管内务府”。《黑图档》所录此公文为与其他文书前后接续抄写汇编成册之册档,书写格式为非正式公文体例,亦未加盖关防。与《盛京内务府档》所录之文相比,两件公文形成时间虽属同月日,但书写笔迹相异,应由不同笔帖式先后完成,即所做用途不同。从内容来看,两件公文行文措辞完全相同。只是《黑图档》所录之文,文后多“将此三文书装一封套内,交给打牲领催maisha 带来,ren gu sing 抄”一句,此句也恰好成为此公文为抄件之明证。《黑图档》所录行档应为正式公文之副本,而此处《黑图档》内行档内容与其底稿完全相同,说明《黑图档》对公文正本内容的抄写是完整誊录而非简单摘抄。

雍正朝《盛京内务府档》收录之行档为雍正五年(1727)十一月“盛京佐领八十奏报獐子鹿尾等项贡品清单”,其全文为:“盛京包衣佐领章京奴才八十敬呈,煺毛獐子十、肥鹿二十、肥野鸡二十、公野猪二、鹅二十、鸭四十、树鸡五、鲤鱼四、鳊花鱼四、麻糖十斤、麦子一石、葡萄一石、粘高粱米一石、高粱米一石,包衣佐领章京奴才八十恭请圣主万安。”[1]376此则公文的著录为与其他文书前后接续抄写而汇编成册之册档,但书写格式为正式公文体例,亦未加盖关防。行文之中提及“皇帝”均另起一列,文内呈报每件物品名称均单独一列,结束语呈报者于文末书写官称及姓名,与正文最后一列最后一词平齐,但提及皇帝仍另起一列顶格书写,文末亦未书写时间及抄写者。可见,此文虽与其他公文汇编成册档应属抄件,但书写格式、行文与正式公文相同,应为对原档完整抄录或即为原档底稿。与此同时,《黑图档》内,也收录一则公文,即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盛京佐领八十为本年进京请安并贡方物请转奏事呈总管内务府”,其全文为:“管理盛京内务佐领章京八十呈总管内务府衙门,为转呈事。依例每年佐领章京入京一次,恭请圣安并将本处特产进奉。本年仅佐领八十一人前往,未带办事官员。恭请圣安折一封,进奉特产造册一封。将进贡物品敬封交由催长迈图敬送。恭请王大臣转奏,为此佐领章京八十呈。十一月二十二日交催长迈图带来。”[2]370此文与《盛京内务府档》内所记贡物一文,形成时间相近,事由相同,但进贡物品具体情况并未提及,只是指出将所进贡物造册一封,即应以公文附件的形式将所贡物品情况上呈,由此可推知《盛京内务府档》所录之公文应是作为附件上呈之贡物清单底稿,因而,得以保持正式公文书写体例而无加盖关防。

综上所述,通过将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内收录之行档与《黑图档》内相关档案进行对比,可见,《盛京内务府档》所录之行档应为原档之底稿,而《黑图档》所录之行档则为原档之副本,副本是对原档内容进行的完整誊正而非简单摘抄。清代,衙署之间平行公文之书写,由定稿誊正一份为正本,抄写一份为副本,正本发出,副本供日常查阅。因此,《盛京内务府档》所录之行档应仅为京行档与部行档之底稿,前文所述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内所存之行档便皆为发往总管内务府之京行档,而京来档与部来档之底稿则相应留存于发文衙署之内。《黑图档》所录之行档作为副本,则京来档、京行档、部来档、部行档四类皆全,因此,《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相比,所录行档数量相对少。

二、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内“堂档”与《黑图档》内“存查档”之比较

《盛京内务府档》之堂档,康熙朝只收录两件档案,雍正朝则收录一百五十件,除一件为雍正元年(1723)至雍正十年(1732)费用纸档簿外,其余均为雍正五年抄写而成之档册,所录档案则为盛京内务府本衙署档案内除平行文外其余部分。康雍时期《黑图档》内,仅康熙朝保存有存查档,共计二百二十六件,时间分别为康熙五年(1666)至康熙十五年(1676)及康熙四十九年(1710)。存查档与《黑图档》内行档之不同在于其收录主要为盛京内务府本衙署事务档案,之所以将其归入《黑图档》内还因为其皆为“所言平行之事记录”[3]251。以下便通过《盛京内务府档》内“堂档”与《黑图档》内“存查档”具体内容的比较,对两类档案各自特点进行分析与探讨。

康熙朝《盛京内务府档》之堂档,即康熙二十九年(1690)盛京粮庄比丁册,[1]132单独一册,封面从左至右均分三列题写“康熙二十九年盛京八十九粮庄比丁册”,册页左上加盖关防“管理盛京内务关防”。正文计四十五页,每页均加盖骑缝印,同一笔迹抄写而成。书写均为正式公文格式,应为正式公文之附件。雍正朝《盛京内务府档》之堂档,收录档案一百五十件,皆为雍正五年一年形成之档案,档案均为相互接续抄写而成之册档,无加盖关防。一百五十件档案内,八十件为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员及人丁衙署内部往来的公文,十五件为包衣三佐领处理所属人丁事务的公文,十六件为簿册,十三件为口供,以及其他二十六件杂项公文。可见,雍正朝《盛京内务府档》之堂档应以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员及人丁署内往来的公文为主,具体包括三十一件“呈大人文”和五十件“堂谕或衙门谕”,“堂谕或衙门谕”内同时还存有汉文及满汉合璧书写的册档,此类公文均为依原档抄写而成。如雍正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盛京包衣三佐领衙门为仓达等职任事宣谕,[1]287-288右为汉文,自右向左书写,左为对应满文,自左向右书写,汉文档内以“为此特谕”结尾,应将整个宣谕完整著录。左侧满文与汉文内容一一对应,仅文后多书一句,即“四月二十一日依此每旗抄写一份给仓达等,将此记”,此句之前的宣谕内容即可传抄,可见著录应为完整公文内容,而“将此记”则表明此件公文最终是对盛京包衣三佐领宣谕一事的抄录,即是原档的抄件而非底稿。包衣三佐领处理所属人丁事务的公文,如雍正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盛京包衣三佐领鞭责所属行为乖张之人”,全文为:“五月二十三日,自将军衙门执送人称‘霸王’之正黄旗闲散张三,以行为乖张为由,鞭责五十,将此记。”[1]314此公文书写格式是将年月日置文首,直接陈述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公文内容只是说明情况,无需发出衙署之外,因而未书行文双方及事由。

康熙朝《黑图档》之“存查档”内“所言平行之事”的行文双方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盛京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库、领催等,如康熙五年正月三十日盛京包衣三佐领共同议定每年领取腌肉用盐及裹油用布时间一事,其全文为:“正月三十日,佐领章京辛达里、鄂毕、三官保等议,由本处返回之打牲珠轩达每年二月初四领取腌肉用盐,九月初一领取包裹熊油用布,勿违定期。等因。交与司库丁明焕等。”[3]229此公文即是作为堂官的佐领章京向其所属司员交付定议,无需发出衙署之外。此类公文著录特点为,时间标注在文首,而文首并未依正式公文格式标出行文双方及事由,而是直接陈述事件经过及结果,所述内容只是一种情况的说明。而在处理相应事务过程中,包衣三佐领均需共同制定与执行,由此又体现出该类档案“所言平行之事”的特点。《盛京内务府档》堂档内亦有此类档案,但因事涉三佐领所属人丁而属呈札文,与此处之平行文相区别。第二类为,盛京包衣三佐领与其同属总管内务府辖下机构之间往来的咨文,如康熙五年八月二十日“打牲衙门为发给自京城来采蜜人面酱事咨盛京包衣三佐领”[3]244,康熙五年十二月十一日,“管领锡塔哈等为砍槽盆事咨盛京包衣三佐领”[3]249。此类文书即为咨文,所言自为“平行之事”。同时,《黑图档》内对此类文书的抄写皆为按照正式公文格式书写,即为对原档进行完整著录。第三类为,盛京包衣三佐领与在盛京之总管内务府所属人等之间往来的公文,如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都虞司所属催长满色带领上三旗包衣所属网户张义源等七人前往盛京牛庄、刘二堡等地捕鱼,包衣三佐领便依其捕得斤数行文兵部供给驿车。[3]449康熙四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盛京包衣三佐领衙门为夏季打鹿围事向来打围之珠轩达王杨古等宣谕。[3]437盛京包衣三佐领,因负责处理盛京皇家事务而属陪都机构,应与总管内务府同为中央国家机关,但在实际职能运行过程中仍比总管内务府地位略低,因而,包衣三佐领便与总管内务府所属机构、人等属平行关系。在康熙朝《黑图档》二百二十六件存查档内,属第一类档案者便有一百二十八件,近一半以上,可见,此时存查档的行文双方应以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员为主。存查档依时间来看,在《黑图档》内共分三卷,除第二卷记录康熙十年(1671)至康熙十六年(1677)的六年间所收租银息银外,第一卷主要以康熙五年至康熙十二年(1673)间盛京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员及同属总管内务府辖下机构之间往来的公文为主,而包衣三佐领与在盛京之总管内务府所属人等之间往来的公文则主要收录在第三卷康熙四十九年内。

综上所述,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收录之堂档,主要以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员及人丁署内往来的呈札文及包衣三佐领处理所属人丁事务的公文为主。而《黑图档》之“存查档”,因“所言平行之事”,所收录档案便以盛京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员、同属总管内务府辖下机构及在盛京之总管内务府所属人等之间平行往来的公文为主。可见,堂档皆为呈札文,而存查档强调“平行”,但两类档案合一便恰好构成包衣三佐领本衙署内部事务的完整档案。因而,此处《盛京内务府档》之堂档与《黑图档》之存查档在内容上可以相互补充,又因其为抄写而成之册档,故并非原档之底稿,应为依原档抄写而成副本内除去平行文后的剩余部分。

三、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之关系

《盛京内务府档》以衙署名称命名,应指收录的档案为盛京内务府机构处理相关事务形成的公文。但是,清初盛京内务府衙门并未设立。顺治三年(1646),清廷在盛京设镶黄旗、正黄旗包衣佐领各一员,顺治八年(1651),增设正白旗包衣佐领一员,顺治十三年(1656),设“盛京上三旗掌关防佐领”,并由其负责处理盛京上三旗包衣事务。乾隆十七年(1752),设盛京内务府大臣一员,由将军兼任,盛京内务府衙门得以设立。因此,从时间上看,盛京内务府衙门所形成的档案应包括包衣三佐领执政时期与盛京内务府衙门运行时期两个阶段。从保存的档案情况看,也的确是两个阶段公文之总和。既然档案所涉范围可从时间角度做广义解释,那么,从内容角度也应对《盛京内务府档》做广义解读,即其所包含的内容应涉及与盛京内务府相关的各项事务,不仅包括对本衙署内部事务的处理,还应包括对与其他衙门往来过程中所产生相关事务的处理。以上通过对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收录公文内容的研究可见,《盛京内务府档》既包括处理本衙门内部事务的堂档,又包括与平行衙署往来的行档,说明其档案名称以衙署命名是其具有完整内容的体现。《黑图档》名称中之“黑图”直译为“横”,以此命名体现其收录档案为“平行”之文的特点,且《黑图档》内档案类别与《盛京内务府档》相近,包括行档与存查档两类,由此应视为《黑图档》便是《盛京内务府档》内“平行”文之单独著录。但是,在具体内容上,两类档案则繁简不一。康雍两朝《盛京内务府档》之行档以京行档与部行档为主,堂档多为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员、人丁署内往来之呈札文,以堂谕或衙门宣谕为主;《黑图档》之行档包括京来档、京行档、部来档、部行档四类,存查档则包括包衣三佐领与其所属司员、同属总管内务府辖下机构及在盛京之总管内务府所属人等之间平行往来的公文等。可见,行档方面,《黑图档》所录内容更为丰富,而堂档方面,两类档案内容则可相互补充。因此,从收录档案具体内容来看,《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之间并非档案名称上所体现出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的具体内容繁简不一,究其原因与清代公文抄写制度有关。《盛京内务府档》记录的雍正五年正月十八日庄头徐六请将纳豆草地更名一事,同时此事也记录在加盖关防的《黑图档》中。[1]268此则公文所述内容,一方面说明《黑图档》在当时的确是与《盛京内务府档》并存的档册,另一方面提示档案登记顺序,先是《盛京内务府档》,后为《黑图档》,二者的区别是《黑图档》加盖关防。如此,《盛京内务府档》先行著录又未加盖关防,似为原档底稿。清代,行档的书写,先做草稿,对草稿进行修改后成定稿即底稿,将定稿誊写两份,一份为正本发出,一份为副本留做日常查阅,定稿则归卷留存。因此,《盛京内务府档》行档内,京行档、部行档因由本署发出而有底稿留存,则二者可依底稿做副本,而京来档、部来档则依正本做副本,如此作为副本的《黑图档》内行档的内容则完整保存京来档、京行档、部来档、部行档四类。《盛京内务府档》堂档内,因其为本衙署内部往来公文无需发出,故无需誊正,底稿即作为正本,同时依正本抄写副本留存,雍正朝《盛京内务府档》所录档案皆为前后接续抄写而成,应非原档底稿而为抄写的副本,由此,副本内“平行所言之事”入《黑图档》内,其他则留《盛京内务府档》中。因而,从公文抄写过程来看,《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虽皆包括行档与堂档两部分,但是,《盛京内务府档》的行档是正本底稿,仅有京行档、部行档,《黑图档》的行档为副本,包括京来档、京行档、部来档及部行档四部分,二者于京行档与部行档两部分有重合。据上文研究,《黑图档》内副本的内容是对《盛京内务府档》内底稿的完整抄录,由此,在内容一致的前提下,《黑图档》因所含内容完整而更具史料价值。《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的堂档皆为副本,均是涉及本衙署内部事务的公文,其中平行文皆收入《黑图档》内,呈札文则留在《盛京内务府档》内,因而,两类档案堂档的内容可相互补充,只有两相结合方能对盛京内务府本衙署事务进行完整呈现。

由于《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收录相关档案内容很多可以相互补充,所以在史料运用上两类档案相得益彰。《黑图档》作为《盛京内务府档》内的“平行文”独立汇编成册,由此导致《盛京内务府档》收录文书并不完整,《黑图档》的史料价值便在于可以从内容上对《盛京内务府档》进行补充。《黑图档》之所以能够汇编成为独立档册,这与盛京内务府作为陪都机构而多与中央部院形成平行文书有关,清廷隆重陪都的考虑以及承担对皇家事务的处理,使其与总管内务府及盛京大小衙门往来的事务成为其主要职能。因此,《黑图档》所收录公文内容自然便作为《盛京内务府档》的核心而被突出呈现,而《盛京内务府档》除平行文外,其余内容最主要的价值便体现在与《黑图档》所载内容的互动与充实上。如《黑图档》记录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盛京包衣佐领八十呈报庄头高沈阳请求革退并另行委派庄头一事,文内指出高沈阳因家穷而无力耕种纳粮,其侄高登杰申请承种。[2]370《盛京内务府档》在雍正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便收录一则以粘单或附件形式罗列出首级庄头高沈阳家人口、房地、牲畜等情况之公文,文末并指出将一概物品交与新庄头高登杰。[1]294《黑图档》内所记内容若需详细陈述而未在原档内展开,相关内容可以粘单或附件形式记录,而这些粘单或附件在《盛京内务府档》内收录颇多。此则公文内《盛京内务府档》所载内容便以保存公文粘单或附件的形式对《黑图档》所记内容进行补充。又如,《黑图档》内,雍正五年九月初一日,记录安置吾尔占由京城带来之人一事,[4]243指出刘荣等五太监如何安置由将军及包衣佐领议定,一般认为包衣佐领等商议后应将结果再呈报总管内务府,但是在之后的《黑图档》中则不见回文,而在《盛京内务府档》雍正五年九月十三所记管领呈报刘荣等家住址情况时,援引总管内务府责成将军与包衣佐领议定之原文,并指出议定结果及之后安排。[1]346可见,盛京包衣三佐领所形成之平行文,未必以平行文咨回,因其相应处理过程应属本衙门内事务而在《盛京内务府档》中得以保存,而且有时也并非直接记录而是夹杂在处理相关事务的公文内得以提及。

总之,《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的关系,不仅仅是正本底稿与副本的关系,也并非前者包含后者。两类档案依其收录公文的具体内容来看,在涉及盛京包衣三佐领与总管内务府及盛京本处衙署平行往来事务的档案内,二者有重合内容,但《黑图档》收录档案更为完整;而在涉及包衣三佐领本衙署事务的档案内,《盛京内务府档》主要收录呈札文,《黑图档》则主要收录平行文,两类档案可以相互补充。因此,在进行盛京内务府相关问题研究时,若涉及总管内务府或盛京大小衙门事务,参照《黑图档》会更为全面;若要对盛京内务府本衙署内部事务进行研究,则需将《盛京内务府档》与《黑图档》所录内容相互结合,加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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