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中国成立后十七年广东小学语文教材的使用情况及特点
2022-03-17杨建国
文∣杨建国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这十七年的教材变革中,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一个崭新的时代带给我们的变化。对新中国成立十七年教材发展史的研究,可以折射出小学语文学科教材教学变化的基本规律,为今天语文教育的发展提供可贵经验。特别是当下对教材深入的研究,理解统编教材的特点,总结其经验用于教学实践,探索语文学科发展的规律等,其意义深远,有着很好的借鉴价值。本文从时间发展的顺序,根据三个不同时期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即新中国成立的过渡期、学制变化的探索期、新中国两部正式大纲的颁布期进行论述,梳理出广东教材的使用情况和特点。
一、解放初期广东小学语文教材使用情况及特点
(一)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概况
1.解放初期广东新旧教育体制的变革
1948年7月,广东省政府修订新学制,规定各级学校的学生适龄范围,即幼稚园为6岁以下,国民学校为6~10岁,中心国民学校为10~12岁,初级中学为12~15岁(简易师范学校、初级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为15~18岁(师范学校、高级职业学校等),大学为18岁以上。[1]据统计,至1949年,全省共有小学学校2.8万所,在校小学生159万人。全省文盲占总人口78%以上。同年初,广州市教育当局订颁的小学课程设置表,规定初小设有公民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常识、美术、劳作等;高小设有公民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社会、自然、美术、劳作等。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4日,广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接管委员会通告号召复课。10月28日《南方日报》发出《广州市新民主主义教育工作者协会告全市同人书》(以下简称“《同人书》”),对教育制度和课程问题提出接管意见:“反动的训导制度和反动的公民教材应该取消,每个教师都应从新的学习中利用活的教材,把反革命反人民的教材剔除和揭发,补充新的知识,作为将来新编教材的准备。”《同人书》发布之后,各校遵照军管会的指示,取消训育制度,设立教导处,废除国民党党义、公民训育、军训、童子军等科目,代之政治课、时事政策讲话。[2]
2.沿用解放区的教材
1949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了教科书编审的专门机构——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材编审委员会,以叶圣陶为主任委员,周建人、胡绳为副主任委员。[3]1949年5 月,华北人民政府在北平召开小学教育会议。会议规定小学教科书由华北教育部集中编审,各地分散印行。国语、自然、常识(含地理)等科目,都须用政府审定或指定的课本,各地可编补充教材。华北区在我国解放得比较早,又是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首都所在地,因此,它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在全国备受关注,其教科书的编写在全国自然而然也就起到领头羊或风向标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华北区的这套小学教科书被规定为全国小学通用教科书,供各地区学校采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地教科书的使用是在老解放区教科书的基础上修订出版的,一些地方甚至直接把它们拿来翻印出版,只是在封面上有所改变。广东省的部分科目就是直接翻印华北区的教科书用于本地学校教学的,连“编辑要旨”都是原来版本为适应华北地区而写的,广东省翻印时只字未提,例如初级小学《国语课本》(第二册)(悳頫、刘松涛、黄雁星、项若愚编辑,新华书店出版,广东省文教厅审定,1950年2月出版)。[4]
3.《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1950年)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11月8 日召开第一次部务会议,研究并决定以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为基础,编制新的小学课程标准。1950年3月《小学国语课程暂行标准(初稿)》起草,1950年8月《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颁布。这一国语标准沿用了1949年以前“国语”学科课程标准编制的体例,分为“目标”“教材大纲”和“教学要点”三部分,规定语文教学的内容分为阅读方面、写话方面(说话练习、写作练习)、写字方面三项。1952年教育部又拟定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这两个“暂行标准”既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指导小学语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又是编制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修订和编写课本的重要参考资料。在正式的课程标准出台前,无疑是指导教科书编写的主要依据。
4.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成立和教材修订出版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急需新的课本来代替旧的课本。1950年12月1日,人民教育出版社成立,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社名。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一届领导班子为:社长叶圣陶(出版总署副署长兼任),副社长柳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司长)。 原“华北联合出版社”和“上海联合出版社”并入人民教育出版社,原两社的发行业务则划归新华书店。从此,中小学教科书的编审、出版工作归于统一,新中国统一编撰出版中小学教枓书的制度正式形成。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国家出版总署在1950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用书表中提出:1950年使用解放区的课本,1951年增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修订和新编的课本。1950年9月,国家出版总署召开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要求全国统一供应课本。教育部、国家出版总署决定:人民教育出版社负责1951年春季华北、华东地区的课本供应。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出版总署拟订的《1951年出版工作计划大纲》,提出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重编中小学课本,并于本年内建立全国中小学课本由国家统一供应的基础。
1950年12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对华北区初级、高级小学国语课本进行修订,出版了由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审定的《初级小学国语课本》(繁体字、竖排版)和《高级小学国语课本》(繁体字、竖排版)。同时,修订和改编华东区初级、高级小学国语课本,修订出版了《初级小学临时课本国语》(繁体字、竖排版),改编出版了《高级小学国语课本》(繁体字、竖排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将上海改编版四册课本整合为两册,即“五年级用”和“六年级用”的《高级小学国语课本》,每学年一册,每册60篇课文,附有“秋季始业用”和“春季始业用”的目录。
(二)这一时期教材的变化及特点
通过上面的概述,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教材有以下一些特点。
1.修改民国时期的课程标准,选用各解放区的教材或改编教材内容。这一时期广东同全国一样,正处于解放前后新旧体制剧烈变化之中。一方面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课程标准的延续;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需要改换全新的教材内容,故在旧的语文课程标准框架下,改编、新编、补充语文教材内容,或者改用解放区的教材。
2.新中国成立之初,小学“国语”与小学“语文”名称变化,教材内容全新改变。当时,广东的小学语文教材仍然沿用“国语”名称,并且是在全国统一要求下进行教材选用。教材内容已经充满了社会主义新思想、新发展、新气象,为新中国今后的教材建设奠定了基础。
3.“课程暂行标准”指导教学和教材编写。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为了课程、教材、教学的需要,全国各地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暂行标准”开展教学。这些都为后来新中国第一部教学大纲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了经验。
4.人民教育出版社统一承担教材编写任务。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成立是新中国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史上的大事,对集中力量统一教材编写思想、建设优质教材起着重要作用,对当时乃至今日的教材编写出版专业化发展的贡献极大。
二、学制变化探索期的教材变化及特点
(一)学制和教材变化情况
1.“国语”改为“语文”
新中国成立之初,许多人呼吁将“国语”改为“语文”。“语文”学科名称最早见于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1950年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编写出版全国统一使用的语文课本时,在“编辑大意”里对“语文”这一名称作了说明:“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说、读、写四项,不可偏轻偏重。”对此叶圣陶先生曾说明:“平常说的话叫口头语言,写到纸面上叫书面语言。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5]。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1年开始组织编写了五年一贯制《小学课本·语文》,正式沿用了“语文”这个名称。
2.“四二”学制改为五年一贯制
1950年6月,教育部有关部门提出小学的学制改革问题。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召开会议,研讨教育部改革学制的方案。会议拟订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草案)》,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复经政务院研究,决定于同年10月1日颁布实行。1951年8月27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决定从1952年起,五年内小学一律改为五年一贯制;同时决定,1952年春季出版一年级课本,1954年完成五年制小学全套新课本的编印工作。
根据这一决定和《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 (草案)》,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于1951年9月编写五年一贯制小学语文教材。这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第一套小学语文教材,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套全国通用的小学语文教材。该套课本于1952年秋季使用,1954年停用,只出版了第一、二、三册。[6]
3.五年一贯制改回“四二”学制
1953年11月26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出:新中国成立四年来,小学教育已经恢复,在课程教材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改革。不过,还存在教学质量差等问题,为此,教学是学校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五年一贯制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不宜继续推行,从本学年起一律暂时停止推行。小学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
根据这些精神和相应的教学计划要求的精神,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着手修订、新编“四二”制小学语文课本。1953—1954年修订、新编的《初级小学课本·语文》共8册。1953年11月修订、出版的《高级小学课本·语文》,是在1952年8月改编版《高级小学国语课本》的基础上修订的。1952年曾改编为两册,此次修订又恢复为4册。1954—1957年期间曾多次进行修订。
4.广东在这一时期教材的使用情况
1949年12月12日,广州市发布《市教育局昨召开座谈会宣布三项重要决定》,其中课程方面要求“取消公民科,增加政治科,取消童军,增加体育活动,取消国语和历史课本中的反动课文(将来由教育局统一研究决定),补充临时小学国语课本”[7]。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广东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是华北区的教科书。
根据《广东省志·教育志》的记载,广东自1951年后,一直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由省市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教材也是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相关教材。1951年9月,全省中小学开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重编和修订的课本。1952年4月15日,广东省文教厅转发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要求全省小学于当年秋季开始试行五年一贯制。后因条件不足,五年一贯制暂缓推行。1953年5月5日,整顿小学教育开始。1955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成立教学研究室。
1953年至1957年的“一五”期间,教育部门贯彻“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广东采取扩大招生、小学和初中“戴帽子”举办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等办法发展教育事业,同时,大规模学习苏联的教育经验,实施全面发展教育,努力提升教育质量。1956年9月,全省中小学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编的十二年制中小学教材。[8]
(二)这一时期教材的变化及特点
1.从小学“国语”和中学“国文”的分立到打通中小学“语文”概念。1907年清政府公布的《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里规定的课程最早使用“国文科”,即今天的“语文”概念。1920 年1月,北洋政府教育部明令小学改“国文”为“国语”, 中学不变。[9]新中国成立后,许多学者提出了“语文”概念并被采纳,这也体现出“新”语文的思想意识。
2.教材体例和内容随着学制而变动。随着各种思潮的影响,许多专家提出小学要缩短学制。经过一段时期的实验,因条件还不成熟,又改回“四二”制。五年一贯制尽管没有长期执行,但也为改革开放后学制的改革提供了经验。至今上海等一些地区仍然在施行小学“五年制”,证明其有可取之处。
3.广东教材的使用紧跟全国统一步伐。这一时期尽管发生了许多变革,但广东主要还是紧跟全国主流教材步伐,自我创新之处不多。但在教学实践中,广东也总结出许多自己的经验,为改革开放后广东多套语文教材的编写、出版、使用积累了经验。
三、两部正式大纲颁布期广东小学语文教材建设及特点
(一)《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1956年)
1.新中国第一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诞生
1954年7—9月,在教育部副部长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叶圣陶的主持下,教育部讨论并通过了《改进小学语文教学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0月公布。教学大纲是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的,1955年初定稿,经教育部同意,秋季在部分小学试行。1956年7月,全国语文教学会议讨论了全日制中、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并决定实行汉语和文学分科教学。新中国的第一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1956年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诞生了。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小学语文教育的重要改革。[10]
2.小学语文课本的编写
1954年6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关于当前任务和编辑方针的决定”中提出,中国的小学语文课本不能以苏联或其他国家的课本为蓝本,必须立足中国的国情,具有中国的特色。课本的编写工作必须聘请专家参与,以保证课本的质量。据此,小学语文室由蒋仲仁担任主任,并调来了儿童文学家陈伯吹。当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即开始独立编写本社的小学语文课本。这套课本包括《初级小学课本·语文》《高级小学语文课本》《语文练习》三种。[11]
1955—1957年,为体现“语言”“汉语”分科的思想,小学语文编写语文课本和语文练习。《初级小学课本·语文》,二年级以识字为重点,阅读、汉语不分开。《高级小学语文课本》的编写依照教学大纲规定,小学五、六年级阅读课和汉语课分开,汉语课本为《语文练习》。语文课本作为阅读教材,基本上是文艺性课文。课本的结构单一,没有练习题,只是一篇篇文章,体裁或内容相近的排在一起。每课后面有“问题”,提示课文的中心思想和写作特点,并布置一些作业,部分课文有注释,采用脚注的方法,解释难字和生僻词语。1958年春,汉语、文学分科停止,《语文练习》停编。
(二)“大跃进”时期的教材和集中识字实验
1.“大跃进”时期的教材变化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教育也不可避免卷入风波中。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问题的规定》指出,各地可以自编教材,教育部不再颁发教学用书表。10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来改革教材》,推荐河南省农业、林业教育工作者快速编写教材的经验,指出中央、地方专家、教师和群众都可以编教材。这里传达出的信息表明:教科书编写一要快,二要与工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三要给予地方自主权。在这种形势下,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采用增、删、补、改等方式,对原来通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出版的教科书进行修订和改编。
1958年,广东省编写的中学语文乡土教材,内容编排体系分为上学期、下学期、课外阅读三部分,如《广东省中学语文乡土教材》(第一册) (初中一年级适用,广东省教育厅编,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1958年11月第1 版)。从1958年秋季起,各地纷纷进行缩短中小学学制的改革试验。当时试验小学五年一贯制的学制类型的省份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河南、贵州等15个省市。[12]广东主要还是以“四二”制为主。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广东等14个省、市、自治区在农村普遍办起了简易小学,也就是耕读小学,并编写了相应的学科教材。[13]
2.学习黑山县北关学校的集中识字教改经验
1960年4月,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在黑山县北关学校召开教学改革现场会议,对经过两年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的黑山县北关学校集中识字教学经验作介绍。中共中央和教育部领导亲往验收,证明确实有效。同年6月21日,教育部转发《黑山北关学校小学教学改革的调查报告》。同年,教育部批准全国试行十年制的学校在一、二年级采用集中识字教学法,其后开始在全国大力推广。
1960年 4月,华南师范学院和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员参加辽宁黑山北关小学现场会后,传达和介绍黑山北关小学集中讲练的教改经验,在全省部分小学开展教学改革活动。6月11日,由广东省业余教育委员会举办的职工汉语注音识字师资训练班开学,学员共400多人。在不同方言地区进行注音识字试点工作后,全省陆续铺开注音识字扫盲和业余教育工作。
(三)《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1963年)
1963年5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
1961年2月,中共中央文化教育小组正式提出编写全日制十二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材;同年6月开始筹备;1962年组织编写,同年秋季在少数学校试教教材的初稿;1963年秋季起在全国使用第一册。这套教材只出版了前六册,后面几册因“文化大革命”爆发而未出版。
该套教材分为《初级小学课本·语文》和《高级小学课本语文》。1962年秋季,《初级小学课本·语文》第一册在少数学校进行试教。《初级小学课本·语文》第一至第六册于1963年4月至1965年12月间出版。
通过对1958年“教育大跃进”的反思,教育界提出纠正“乱、糟、偏”的不良影响。1960年,中央制定对国民经济进行“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广东逐步纠正1958年“左”倾思想在教育上所造成的错误。1962年至1965年,广东教育事业经过调整得到提高和发展。1963年和1964年,广东省教育厅部分机构又作了调整,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分别改为处,增设政治工作处、半工半读教育处、教材编辑室;直属单位有广东教学仪器厂、实验学校和干部业余中学。[14]在教材使用上,广东仍然主要以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为主。
(四)这一时期教学与教材变化特点
1.学习全国教学改革经验。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之际,教育部推广的黑山教学改革经验,主要是集中识字和拼音识字法。广东地处方言区,普通话教学难度较大,通过拼音学习普通话,进行集中识字教学成效显著,成为广东语文学习的抓手。该时期广东的说话教学也很成功。这些经验为改革开放后广东《说话》(后改为《说话训练》)教材的编写、出版、使用奠定了基础。
2.尝试编写乡土教材。这一时期,广东一方面主要使用全国主流教材,另一方面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尝试编写乡土语文教材。这些经验为后来“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省自编教材和现在各市的乡土语文教材编写打下了基础。
3.广东省级教材专门机构成立。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广东省教育厅教材编辑室成立,标志着广东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教材建设作为重要的事情来抓。这些举措对今天广东教材编写出版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如今广东各学科的教材建设在全国名列前茅,成绩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