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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招投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3-17窦仁伟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共资源电子化评标

窦仁伟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0 引言

20 世纪90 年代, 电子招投标在日本出现并迅速推广至全球。 2001 年以后,电子招投标在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快速铺开,我国由传统纸质招投标进入电子招投标时代。经过长期探索,我国电子招投标水平不断提升,全国已有20 个省市法定招标项目初步实现了全流程在线交易, 基本实现了信息公开电子化、 动态监督网格化, 但电子招投标还处在较低阶段, 而且各省市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发展不平衡,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电子招投标快速发展。本文选取全国电子招投标发展相对较快的安徽省为样板,研究电子招投标发展的现状, 在分析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安徽省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困境也是其他省市在发展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更多省市的电子招投标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发展思路, 从而推动全国电子招投标水平整体提升。

1 电子招投标概述

1.1 电子招投标概念

电子招投标是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大数据等信息科学技术,通过招投标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1],实现招投标项目从信息发布、招标、投标到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流程操作的电子化。电子招投标能够实现招投标文件资料电子存储与传输及招投标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2]。

1.2 电子招投标的特点

(1)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电子招投标实现了流程操作环节在技术层面上的程序化、规范化,有效规避了传统招投模式下人工操作可能存在的隐瞒或修改及有目的的调整等违规行为。 通过招投标环节相关信息获取、上传、发布等在线留痕,遏制了暗箱操作,减少了腐败产生,让招投标更加公开透明。

(2)招标高效化、智能化。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后,投标人在线获取、提交文件,远程CA 解密,极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评委线上进行电子评审甚至远程异地评审,提高了评审效率。计算机评标辅助系统的运用使得评标结果计算更加精准。中标信息、合同备案通过平台发布,招标全流程有迹可循。

(3)流程信息化、数据化。 电子招投标平台将招投标流程和工序的操作细化到必要的步骤、 操作和路径等,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3]。 平台借助大数据的统计、分类、分析功能建立招投标资源信息库,将参与招投标的招标方、投标方、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记录在库,并对业务数据进行多维分析,为政府出台政策法规、加强宏观监控、进行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4]。

2 安徽省电子招投标发展现状

在全国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的背景下, 安徽省各地市招投标电子化取得了较大进展, 电子招投标规模及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充分发挥了招投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2.1 电子招投标稳步发展

“一委一局一中心”的公共资源模式在全省许多地方得到很好地推行[5]。 “一委”指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管委”);“一局”指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简称“公管局”);“一中心”是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管委负责决策、公管局进行监管、交易中心提供平台服务、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操作的“决策、监管、服务、操作”四分离,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理顺了招投标各主体的责任,招投标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下大力气、 投入资金推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电子服务、电子监管等平台建设,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作用日益彰显。 全省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展较快, 不管是省城合肥还是皖北宿州,都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全部电子化,从招标材料发布到投标资料上传,从开标评标到中标结果公示,都实现了线上操作,做到全程可跟踪。

2.2 成功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的“合肥模式”

2014 年,安徽省通过出台省级公共资源监管办法, 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给合肥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合肥市积极进行对接,大力推动电子招投标改革,成功打造了“合肥模式”,并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将“合肥模式”推向全国。

(1)开启统一监管新方式。合肥市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大胆尝试, 通过整合组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并将其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实现了招投标监管由分散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合肥市还出台了全国首部公共资源配置的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2019 年进行了修订)。

(2)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 合肥市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从2013 年开始,合肥市以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建设为抓手,构筑涵盖公共资源交易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四大标准化服务体系。 2018 年,该市精心培育的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跻身“全国示范”行列。

2.3 完善电子招投标体系

根据发展新形势, 安徽省不断完善电子招投标体系。 首先,全面实现不见面开标,做到开标远程可控。远程异地评标发展较快,市域内远程异地评标日渐成熟, 跨市域、 跨省域的远程异地评标在有序推进。其次,统一市场主体库,2020 年9 月启动全省统一共享的市场主体库,首次在滁州、六安、宣城、池州等地切换运行。 CA 数字证书“一地办全省通”、市场主体信息“全省一次注册”等目标正在实现。最后,完善专家考评机制。2020 年7 月,《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修订版)开始实行,旨在通过强化专家责任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评审工作。

2.4 招投标营商环境大为改善

(1)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大力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推动安徽省招投标发展。 从2019 年9 月开始,全省上下积极响应国务院相关规定, 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开始推行材料审查核对的承诺制,破除各种条件限制,便利投标企业参与招投标。 (2)增加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许多地方在利用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传统方式外,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

3 安徽省电子招投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电子招投标监督管理不到位

招投标监管机构协调问题凸显。 经过新一轮机构改革,安徽省已有14 个地市在市级层面成立市级公管局负责监管,另有池州、黄山2 市由发改委负责监管。县级平台的监管往往是县公管局(大多作为发改委的组成部门)和县发改委共同负责。 目前,安徽省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管机构主要分为市县级均为公管局或者市级公管局、县级发改委两种,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同样分为市县级均为财政局或市级公管局、县级财政局两种。 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类项目监管模式差异化,加大了监管难度。

电子监管平台监管效力亟待提升, 相对于健全完善的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平台系统, 大部分地市的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不足,数据整合共享困难,在线监管通道不通畅, 监管部门的主动监管理念转变不彻底,没有形成在线监管常态化机制。

3.2 电子招投标信用体系不健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推出后,监管由行为监管向信用监管转变[6],信用监管离不开健全的信用体系。 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滞后,电子招投标评审主要借助“信用中国” “信用安徽”。公路、水利、交通、建筑等领域信用信息分散,难以共享,招投标信用体系与人社、金融等行业信用体系衔接不足, 信用信息孤岛化突出。 在建设工程领域,信用评分纳入项目评审刚刚起步,各地对投标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速度慢,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不科学,省级之间信用评价对接共享有困难。缺少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机制、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体系。

3.3 现代新信息技术使用不全面

目前, 大部分地市的招投标电子化基本都是文件上传、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电子化,电子化程度不高。 近几年,贵州、深圳、广州等地充分将人工智能、大数据、BIM、区块链等技术引入电子招投标,提升电子招投标智能化水平。反观安徽全省,现代信息技术与电子招投标的融合略显不足。 大数据技术在开标评标阶段使用有限,各种类型数据库资源少,共享不多;BIM 技术、区块链技术在招投标方面的应用还是空白。

3.4 远程异地评标制度不完善

远程异地评标的优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得到有效发挥,安徽各市项目跨市评审、跨省评审日益常态化, 远程异地评标改变了过去常见的评标方式, 这就既要求各交易中心建立先进的技术设备系统,又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笔者通过调查发现, 目前安徽省仅有合肥市等少数地市出台了市级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试行),缺少统一的省级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再有,许多地方的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需要改善。

3.5 档案管理电子化不成熟

在电子招投标时代, 招投标材料应该能够实现全程可查询、随时可调取。安徽省对于招投标的档案管理仍然以纸质材料为主导,一项目一归类、一项目一存档,占据大量空间,不利于高效管理,需要转变思路推动招投标档案管理电子化。

4 加快安徽省电子招投标发展的对策

4.1 提升电子监督管理水平

(1)理顺监管层级关系,畅通公管局与发改委、财政局沟通机制,建立电子监管协调体系,协调市县两级的电子招投标工作,提高监管效率。(2)监督机构应积极转变监管理念,主动开展线上不定时监管。(3)加强电子监管平台建设,补齐监管短板,尝试开通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在线监督通道。(4)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采集优势,形成动态信息数据库,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招投标监管体系。

4.2 健全招投标信用体系

科学确定信用评价基本要素, 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畅通信用信息运用渠道,将投标人信用信息应用到招投标的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各环节[7]。 尝试建立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快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融合, 不断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

有效推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广州模式”等典型做法。广州将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主体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在全国首创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体系, 并将信用体系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交互对接,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8]。

4.3 加快现代核心技术融合

(1)建立“大数据”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利用大数据,建立包括招标单位、投标人、代理机构及人员、中标单位等主体信息库的平台基础信息库。(2)构建基于BIM 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将BIM 技术引入招投标,与大数据相连接,打造“BIM+大数据”的招投标模式[9]。(3)强化BIM 技术应用。通过BIM 技术特有的三维模型将招投标信息可视化,提升评审效率。该项技术已在海南、广州广泛运用。 (4)借助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无法被伪造篡改的特性,打造公开可靠、安全透明的投标环境(广州市已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招投标当中,取得实际成果)。

4.4 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制度

(1) 安徽全省各地应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造交易中心的视频监控、视频会议、异地存储等系统,为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提供技术支持。(2)全省各地还应加强交流学习,互帮互助,提升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整体水平。(3)强化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审监管,严格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考核管理[10]。 (4)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抓紧研究并出台省级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或实施办法, 为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4.5 全面开启档案电子化管理

安徽省级主管部门应协调各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总结宣城、蚌埠、滁州等地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经验,全面推广招投标档案电子化管理,并以整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契机, 启动安徽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借鉴《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电子档案管理试行办法》(2017)、《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细则(试行)》(2020),出台安徽省关于招投标电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智能化和制度化。

5 结语

在招投标电子化背景下,围绕“线下无交易”,安徽省各地应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 全面提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模,多措并举,构筑公共资源交易的“安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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