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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科研诚信管理的有效途径

2022-05-21张金玲赵克林张又文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科研项目诚信专利

张金玲,赵克林,张又文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广元 628040)

0 引言

高校是传播知识、创造知识的神圣殿堂,诚信教育是大学教育的一部分。 科研诚信指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追求真理、 恪守科学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职业修养和行为规范[1]。 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科研服务人员既是科研诚信的表率, 又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实施者,负有引导、教育广大学生弘扬科学精神、淡泊名利、终生践行科研诚信的职责和义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科研失信案件出现, 解决高校科研失信问题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1 高校科研失信的主要原因和失信现象

科研诚信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却成了高校科研管理的老大难问题, 这一现象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原因。高校科研失信的主体可分为个体和集体两类。个体科研失信指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学术委员、科研服务人员、学生等个人在科研活动中的失信行为。集体科研失信指高校学术委员会、项目评审组、科技处、 科研机构及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组织在科研活动中的失信行为。

1.1 个体科研失信

个体科研失信的主要原因有:(1) 缺乏科研能力,这是根本原因。(2)缺乏学术素养,追名逐利。(3)职称、职务、资金、学术“帽子”的诱惑。 (4)年度科研工作量、科研考核的压力。 (5)科研评价体系扭曲。(6)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不健全,科研失信成本低。 这些原因互相交织,导致高校科研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个体科研失信的主要现象有:(1)未经他人授权就在科研项目或成果上直接署名。(2)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或买卖、转包科研项目,套取科研经费。 (3)编造虚假检索报告、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家意见等,夸大成果价值。(4)在论文中编造数据、图表、公式,或抄袭文字超过一定比例;买卖论文、代写论文或通过非正规渠道发表论文。 (5)通过虚假手段获取职称、科研奖金或学术荣誉。 (6)私自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取利益,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学校名誉受损。(7)通过第三方知识产权机构获取虚假成果。(8)利用职务之便成为科研活动负责人或科研成果持有人。 (9) 在科研考核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10)学术委员或科研服务人员在科研活动中歪曲事实。

1.2 集体科研失信

集体科研失信的主要原因有:(1)科研诚信制度不健全,科研活动流程设计不严密。 (2)评审组人员构成不合理,为评审对象谋取私利或泄密。 (3)缺乏诚信监督,不能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学术工作。

集体科研失信的主要现象:(1) 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组不公正履职,在科研项目评审、职称评审、科研失信案件调查等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或拉小圈子。 (2)科技处对服务对象、考核对象倾斜照顾或故意严苛。(3)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科技年报或对外提供学术证明时夸大其词或故意隐报、瞒报。 (4)校内科研机构、 二级院系在年度科研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 (5)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成果鉴定、成果转化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获取商业利益。

2 高校科研诚信管理的七个有效途径

制度是“笼子”,要把科研活动放到制度的笼子里;阳光是防腐剂,应实时公示或曝光失信者以儆效尤; 信息化是手段, 不会因治理失信而增加管理成本。 高校科研诚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校内、校外联动,不能顾此失疲,实施这项工程主要有以下七个有效途径。

2.1 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目前,高校科研诚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致使科研诚信治理措施可操作性低、学术委员会难行职权、各职能部门间联防联治缺乏[2]。因此,健全高校科研诚信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诚信管理职责是当务之急。

2.1.1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学术委员会负有“裁判”“保安”双重职责。 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3]。 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4]。学术委员会在人员组成上须严格遵守“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之规定[3],以确保从源头开始“去行政化”,确保学术委员行使职权时不受行政干预。

2.1.2 科技处的职责

科技处(或科研处)负有“管理员”“服务员”双重职责。科技处对全校科研活动进行常规管理,同时又要为广大教职工、科研人员、学术委员会、科研机构、二级院系提供专业化的、优质的科研服务。科研处在诚信建设方面应长鸣诚信警钟。

2.1.3 科研实施单位的职责

二级院系、科研机构、学术组织是高校科研工作的实施单位,也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科研实施单位要教育本部门职工(含学生)自律自净,切实履行科研诚信义务,对科研失信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同时要在人员聘用合同、岗位工作职责中增加科研失信责任追究条款。

2.2 提升科研能力,建立科研容错机制

一方面,要提升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能力不足是科研失信的根本原因之一。 高校应将科研能力培养列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将专业带头人与科研带头人、 教学团队与科研团队并轨建设, 要分岗位、分学科对教职工进行系列化的、递进式的科研能力培养,支持科研人员带薪去企业完成项目研究,支持科研人员对接行业产业发展确定科研选题。

另一方面,要宽容科研失败。 要充分尊重科研规律,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从信任、尊重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赋予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以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减轻科研人员的目标压力,要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区分开来,鼓励大胆创新、勤奋工作,严惩弄虚作假、消极怠工[5]。 科研人员只要讲诚信、实事求是,就可以坦坦荡荡地做科研而不受责罚,更不必作假。

2.3 让诚信管理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

2.3.1 科研项目管理

高校在科研项目上最突出的失信行为是“重申报轻研究”“平时不研,结题乱编”“成员一大堆,研究一两人”。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两种。科研诚信要融入纵向项目管理全过程(如图1 所示)。(1)项目申报书须包含《诚信承诺书》,明确信诚要求。 (2) 科技处初审申报书时应关注是否有挂名的“僵尸”成员,选题是否与申报人及团队成员科研方向一致、是不是旧项目翻版。 (3)学术委员会在立项评审、开题评审、结题评审时应独立判断申报书内容是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是否夸大成果价值,是否窃取了别人的数据和成果, 技术是否有先进性和可行性,是否降低了研究标准和成果数量,是否伪造同行评议、测试报告或图表数据,经费开支条目和数额是否合理、是否有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4)特别关注、辨别项目阶段性成果和项目成员贡献度, 避免项目研究“临时抱佛脚”或“单打独斗”。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涉及的数据来源、 学术观点、成果署名、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把关,并承担项目成员、参与学生的诚信管理义务。在重大科研项目中,项目负责人要与各成员签署诚信协议。

随着办学定位的变化, 横向项目将会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科研项目的主流,其科研诚信要在项目外包合同或项目验收合同中以单独的条款约定,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出于对上级考核、科研任务、职称晋升等因素的考虑,横向项目合同的乙方多数为高校或校办公司,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高校仍然要承担管理责任。

2.3.2 专利管理

专利是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之一。 由于大多数高校对专利成果奖励较高、经费报销额度较大,导致了专利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现象。

2020 年2 月,教育部等三部门颁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对高校专利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专利诚信管理的措施主要有:(1)专利不是“生财之道”,应取消专利资助、奖励,强调专利质量和转化应用。 (2)专利不是“无源之水”,应将专利作为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指标,并在项目研究进程中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如图2 所示),以增加专利含金量[6]。 (3)专利不是发明人“个人行为”,应在科研人员专利申报之初增加专利披露、专利评估两个环节,由学术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专利进行价值判断、 分割确权,并与发明人签署确权协议后方可申报。 (4)专利转化阶段,高校须直接对接产业市场、资本市场公开交易,高校、发明人、受让方、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方须协商转化方式、 签署转化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这样,专利将不再“养在深闺”,而将在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实现价值。 (5)专利不是发明人的“私有财产”,职务专利所有权归高校,发明人不得私自将职务专利转让、转化、入股,或用来创办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3.3 论文管理

论文也是最容易出现失信行为的科研活动形式,“以刊评文”是失信诱因,也给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了操作空间。论文不像科研项目,有申请、评审、研究、结题等管理节点,论文的写作、选刊、投稿是作者个人行为,审稿、发表是期刊社行为,高校不能干预,由于相关监管的缺失和违规力量的介入,论文买卖、代写之风盛行,这些现象背离了学术本质。

论文诚信管理的主要措施有:(1)高校根据自身学科分布发布《年度选刊指南》,向广大师生推荐优秀期刊, 在不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作者科研成果。(2) 论文内容须与作者科研方向一致,且设定字数下限。(3)实行代表作制度,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7]。 (4)论文评议时以同行评议为主,坚决摒弃“以刊评文”[8]和“拼数量”的倾向。 (5)对科研项目的成果论文设置较高评价权重。 (6)制订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论文规范和标准,明确导师对学生论文诚信审核义务[4],对学术失信的学生给予处罚。 (7)建立职务论文公示制度,使其接受监督。

2.3.4 作品、样品、研究报告管理

作品是艺术类科研项目成果表现形式之一,如小说、剧本、影视、画册等。 应确定“鼓励原创”原则,判断作品的原创性主要看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发布媒体的级别或展会的级别, 亦可借助专用工具(含软件)分解、溯源。

样品是制造、控制、医药、电子、信息等工科类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之一,专业性强,须聘请长期从事同类产品研发、销售的企业专家参与评审,对样品所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和市场价值等进行把关。

研究报告是科研项目成果的普遍形式。 研究报告应从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 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 在行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等维度评判其价值,主要参考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或效益证明。

2.4 建立符合校情的分类评价机制

建设诚信科研环境,改革“三评”方式(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是关键。“三评”方式是指挥棒,决定了大部分教职工科研行为的选择路径。只要科研业绩与教职工职务、职称、工作量、收入、名誉挂钩,诚信治理就一直在路上。分类评价机制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要坚持符合校情原则。要根据学校层次、学科分布、发展需要、岗位特点确定评价内容,合理设置教学岗、管理岗的科研权重,建立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互认互抵机制,“条条大道通罗马”,让人人都有发展空间,从而减少科研失信动机。

第二,要坚持分类评价原则。科研能力评价要充分尊重学科特点,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分类建立评价指标和评价规程,切忌按成果数量累加积分,杜绝“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帽子)定优劣。基础理论研究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 技术应用研究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注重代表作同行评价意见以及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9]。分类评价的关键是同行专家、 第三方评价单位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高校须设计严密、规范的评价流程,以确保评价可信、客观,比如,可签署诚信承诺书,建立评价追责制、双组同评比对、匿名评审等制度,减少评价失信空间,增加评价失信成本。

2.5 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诚信监控

信息化是维护科研诚信的利器,具有智能化、防篡改、留痕迹、可回溯、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 但是较之招生、教学、财务等工作,科研信息化是高校的“短板”。

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科研诚信管理的措施有:(1)根据校情建设科研信息化管理系统,将科研诚信变“后查”为“前管”,将科研诚信监控自动嵌入科研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2)自动更新“科研项目库”“论文库”“专利库”“作品库”“荣誉库”“科研失信库”等,实时公示科研成果以接受监督。 (3)建立“项目负责人库”,实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4)建立教职工、二级院系、科研机构的动态“科研档案”,由系统自动统计、考核,减少人为作假机会。

2.6 加大科研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高校科研诚信治理须机制先行,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4]。主要惩戒措施有:(1)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提醒。(2)制订科研诚信失信案件处理办法,成立由纪委(牵头)、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学术失信案件调查委员会,明确学校纪委作为责任部门。 (3)充分利用“科研失信库”,建立教职工、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学生和部门科研失信曝光台,及时处罚追责,增加失信成本。 (4)科研失信者是党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直至移送国家执法机关处理[10]。

2.7 建设良好的科研诚信外部环境

长期以来,校外科研环境行政化、商业化、潜规则化对高校科研失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影响高校科研诚信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项目发布方、期刊社或出版社、学术专家管理单位、学术成果与荣誉管理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2.7.1 选择正规项目发布方

一般情况下, 校外各级别的政府单位、 行业组织、研究基地是高校纵向科研项目的主要供给方。这些项目发布方只负责项目发布、立项评审、发布立项文件和颁发结题证书。高校科技处组织申报项目、推荐项目,对立项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经费配套、开题、中检、结题、资料装订等)。项目申报人只关心“立项文件”和“结题”。 三方均不太关心项目资金、成果价值、成果转化运用,于是“重申报、轻研究”成为常态。 项目立项后,“减少研究内容、降低研究难度、顺利结题”往往成了项目负责人追求的目标。科技处只管督促申报人准备好结题资料、按时结题,向项目发布方“交差”,以求来年能够多立项。

项目发布方诚信管理的主要措施有:(1)高校应选择有权威、有口碑、有一定级别的项目发布单位,如教育口、科技口、社科联口等各级政府单位或其授权单位,谨慎对待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发布的项目。(2)建立严格的校外项目、荣誉评审推荐制度。(3)项目发布方公示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成果和结题材料,并对项目研究关键节点进行抽查管理,避免内外勾结“送项目”。 (4)高校配套项目经费时,建议多采取“后资助”方式,或根据项目进度划拨项目经费。 (5)项目发布方授权高校行使项目监察权、终止权、追责权等管理权限。

2.7.2 维护正规学术期刊权威

写文章易、发文章难、发好期刊难上难,是论文领域的现状。部分期刊社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编辑)商业化组稿,逼迫作者交钱发文(核心期刊论文1~5 万元/篇)。 一些高级别期刊和商业期刊不看论文质量,只看作者单位、学历、职称、“帽子”,破坏了学术公正性。

正规学术期刊诚信管理的措施有:(1)国家相关部门整治学术期刊社, 对过度商业化的期刊进行曝光、整改或清理,对利用微信、QQ、Web 网站、邮件等媒体从事非法商业化学术活动者进行封号、 追责。(2)国家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监控或关停。 (3)期刊社加强诚信管理,提升编辑人员学术操守, 规范编辑人员审稿行为, 正确把握期刊“社会效益第一、兼顾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11]。 (4)高校切实落实国家部委文件精神, 出台科学合理的“三评”办法,减少对校外学术机构的依赖。

2.7.3 加强校外专家队伍的信诚管理

推荐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类专家库, 参与项目评审、技术咨询工作是高校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校外专家队伍诚信管理的措施有:(1)推荐专家时要从源头上进行诚信把关,选拔“德艺双高”的科研人员进库。(2)与推荐专家签署协议,规定包括道德、诚信等责任条款。 (3)对在评审或咨询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专家应及时调查、追责。(4)聘请校外专家、顾问参与校内科研活动时, 要多方考察其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签署诚信协议。

2.7.4 严格学术成果与荣誉管理

高级别学术成果、 学术荣誉是高校科研实力的体现。 管理学术成果和荣誉的措施有:(1)选择政府属性或公益属性的机构作为学术成果或荣誉的评审机构,对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联盟等评审机构持谨慎态度。(2)对教职工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或学术荣誉须复核认定。 (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建立学术成果或荣誉校内公示制度。

2.7.5 选择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高校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外援和接力者, 对高校科研工作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选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措施有:(1)与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政府科技部门签署合作协议, 约定“责权利”。 (2)拒绝商业化期刊社、出版社、论文中介机构或“编辑”操作,引导教职工按期刊社“官宣”的专用方式投稿,避免上当受骗。 (3)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责权利”,消除成果转移、转化的“灰色地带”。

3 结语

科研失信是高校科研管理的痛点、难点,其治理涉及校内、校外多部门、多领域、多机构的联动,任重而道远。 高校应着力完善校内科研诚信治理机制和制度设计,坚持科研诚信教育,做到提醒、预防在前而失信惩戒在后,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科研过程,净化外部科研环境, 让广大教职工潜心科研, 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必失信,从而增强高校自身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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