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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保险产品的现状和发展完善

2022-03-16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旅行社保险公司

王 彤

(长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 吉林·长春 130117)

1 旅游市场现状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分析,我国自2005年开始,出入境旅游及国内旅游人数急剧上升,同时旅游行业相关的产业规模也不断扩大,并且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位列的第五大旅游国家。经数据统计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已经突破12029万人次,彼时外汇收入达292.96亿美元,与此同时,国内旅游人数直达12.12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5286亿元,另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超7686亿元,以及国民出境人数超3103万人次,逐项指标统计均创下了新高。

然而随之旅游市场的逐步壮大,保险公司却为此感到困惑,原因在于,对比热闹纷繁的旅游市场来说,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国内旅游保险依然处于一种不温不火的状态,甚至有部分地区还有出现行业冷门的情况。以国内实况来分析,旅游保险行业严重落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并且此将成为未来影响旅游行业的一大重要因素。如此,当前形势下的主要问题便是旅游保险通过怎样的渠道或者途径进一步发展,以使其能够为旅游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1]。

2 旅游产品体系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存在问题及原因──供给侧分析

2.1.1 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产品体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分析目前我国各大保险公司针对旅游保险的开发和拓展情况来看,其重视度依然比较低,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旅游保险产品在产品体系中地位不明显,且这部分保费收入也不会占据太大比例的保险公司收入比重,对比车险或者寿险等一些险种种类,旅游保险基本处于被支配地位。所以,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其对于旅游保险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并没有投入太多,且总体表现出产品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在国内,大部分大规模的保险公司及商业保险公司大都忽视了旅游保险公司的地位,这就完全使得旅游产品体系中未能充分发挥出其正面作用。

2.1.2 现有的旅游保险产品单一,产品体系不够完善

纵观我国持续发展的旅游市场,其旅游产品体系的配置和完善不够健全,同时其产品品种的选配又比较单一。根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在旅游保险服务行业,其优化和完善空间依然很大。在被采访的人群中,有超4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经购买过此类产品,且索赔流程比较烦琐,有36%的受访者以为旅游保险产品种类还有待开发,另外也有接近14%的受访者以为保险产品的价格分配合理性不够。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旅游游客购买的都是旅游产品自带的保险,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在提出关于游客购买旅游保险的途径一类问题时,超过40%受访消费者表明购买的均是旅游保险产品自带的保险,而有约16%的游客人群则是通过旅行社购买的。

2.1.3 旅游保险公司数量较少,且产品研发种类不多

比如,包括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救助保险等在内的一些旅游意外险种不可被纳入旅游意外保险体系当中,仅可作为一种替代普通意外险的产品而已。此外比如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游客物品遗失或摧毁等其它风险,对游客造成人生或者财产损失的,同时包括因前述风险问题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等,类似险种当中均没有将其内容体现出来,对此,当前我国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仍旧亟待完善。

2.1.4 现有旅游保险产品体系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性

如果分析保险范围,虽然由文化和旅游部和银保监会发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中对相关合同内容进行系统的规定,但却未对保险内容进行约束,如此说来,合同内容可以由保险公司及旅行社来约定规划,由此,旅行社的责任险其内容范畴受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使得旅游保险产品的内容布设具备较高的局限性。

对于各个公司旅游保险而言,其具体划分的标准都是以是否出境为依据的,且其保险的范畴及内容也几乎非常接近,这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产品的创新性,并且不足以能够体现出保险产品地差异化优势,迫于市场的需求性和旅游保险产品本身的性能,需要对部分存在特殊需求的旅游人群有针对性地特别设计一些产品[2]。

2.2 存在问题及原因──需求侧分析

2.2.1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消费意识不强,对其相关体系认识不够

游客在购买旅游保险时,可将其作为转移旅游风险的关键途径,但在我国,很多游客本身就在购买旅游保险产品方面的意识不强,究其原因还源自其旅游保险产品体系的不完善所致,以及相关保险经营单位、机构在这方面工作所做的宣传工作的力度也不到位。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保险的过程中,总体反映出一种消费者对旅游保险产品各方面认识不足的现状,不仅缺乏比较统一的概念,而且不具备相关的保险意识。相关调查显示,对于常规险种的认知,有近52%的游客对旅行社责任险比较了解,而有50.2%的消费者则知道旅游意外险,此外有42.2%的消费者知道在乘飞机时需要购买航空保险;另外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游客经常购买的旅游保险险种当中,有61.1%的游客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而又有30.3%的游客则选择购买航空险,另外有13.8%的消费者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通过这些数据表明,在我国,消费者对旅游保险的认知依然比较欠缺,即相关理念还有待提升。

2.2.2 旅游者的维权意识落后,不利于旅游产品体系的完善

旅游消费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放松身心,从而获得良好的旅游体验,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消费,但是由于旅游市场整体不够完善且规范体系不健全,又或是一连串的违规操作、旅游消费维权滞后等等原因,时常会遇到各种旅游侵权的行为,彼时旅游保险产品也祸及八方。大部分旅行者在购买完旅行社责任险以后,都因为对意外险种了解得不够而购买不积极,即便是有人购买,也并未仔细了解相关条款,未注意保全保险证据,欠缺一定的维权意识,最后往往损及自身利益。基于此,旅游产品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工作也一再拖后腿[3]。

3 针对我国旅游保险产品的经营现状提出几点发展策略

3.1 出台行业法规,规范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律经济,法律能够界限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此当即可以作为目前我国旅游行业最为缺失的一项,即便时下各种旅游侵权案件频发,但同样可以借助其它的法规对其作出必要的判定,然而却因无法完全符合行业特点缺乏针对性,为此旅游行业的法规条例的制定就显得极其有必要。

3.2 建立旅游业和保险业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事实上,由于行业之间的差异性导致各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出现,但是由于各个旅游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及保险公司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代理人及中介人等各方面由于对信息沟通不畅而某种意义上影响到了旅游保险行业的发展。如此就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旅保合作机制,并且借助双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或者信息互换来深入了解,结合旅游保险行业的发展形势及市场需求或发展当中呈现出来的问题,不断推进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3.3 建立联保制度

即使当前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高的投保概率,但其却比较分散,同时又频频出现各种问题,然而实践中,该险种却具备足够的降低风险的效用。如迫使旅行社责任险充分发挥其作用,必定要按照保险行业的“大数法则”来全面打破当前的局面,并且以竞标的方式将一个地区的旅行社责任险向另外一个地方进行移交,充分发挥联保制度的优势:(1)集中作用,使谈判的可能性提升;(2)直接对话减少中间环节;(3)竞标促成竞争态势,便于双方条件的互换,达到共赢;(4)由于赔付对象为同一公司,因此标准具备统一性。

3.4 构建旅游保险产品评估体系

为保证给消费者供给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相关机构全身心致力于旅游保险产品评估体系的建构。当前我国针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依然还处于试探阶段,总体体现出评估方法不科学、评估体系不完善、评估标准定性且成分多但定量成分少等问题,继而未有效发挥出对旅游保险产品评估推荐、筛选的效用。在此过程中,特别提出对旅游保险产品评估体系科学性、可执行性、创新及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要求[4]。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整体旅游规模在不断扩大的同时,旅游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又为我国的旅游行业带来了较大的行业风险。但是迫于当前我国旅游保险行业问题频频的现状影响,有必要健全与之相对应的旅游保险产品管理规范体系,继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旅游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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