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难点及对策
2022-03-14■/刘南
■/ 刘 南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有企业审计体系主要由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组成,旨在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共同目标。由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主体、职责和对象存在差异,形成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既有交集,又存在互补的整合协调关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规范性及和谐性成为了当前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分析梳理好二者的关系,进而实现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对于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外部审计是国家审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开展的“审查”。内部审计则是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定期开展的“自我检测”,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两种审计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内在联系
1.总体目标一致性。无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是通过客观的审查和评价,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从这个角度看,两者目标是一致的,这也为两者开展协作配合奠定了基础。
2.对象相似性。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都是以企业的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现象为审计内容,都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真实性、有效性、适当性。
3.证据统一性。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都是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各种形式客观的证据,如财务账簿、会计凭证、业务单据、决策记录等。某种意义上,审计工作就是有计划、有目的地收集支撑性材料、汇总各类证据的过程。
4.职业道德趋同性。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保持客观的立场,必须公平、正当、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客观公正是内部审计、外审工作人员共同的工作原则和职业道德。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主要区别
1.审计主体不同。外审工作人员不是企业雇员,是国家审计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合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第三方人员。因此,外审工作人员在企业内没有涉及个人利益。内审工作人员来自企业内设的监督审计部门,属于企业内部组织一部分,但内审工作人员需要独立于公司开展业务。
2.具体目标不同。外部审计主要以公司财务信息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为目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出具第三方意见。内部审计则旨在分析、改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绩效,增加并保护公司价值。
3.审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范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据外审服务协议约定的范围展开,主要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而内部审计则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基础展开业务,在常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类审计项目外,还可以聚焦某个专项开展检查,涉及范围相对比较广泛。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开展协作的必要性
作为审计监督的两个子系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不少相通之处,两者在工作上的重叠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提供了可能性。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是实现成果共享、提升工作效率的需要
由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的交集,而且外部审计对企业信息的了解存在着不对称、不完整的情况。所以在工作实践中,为有效避免重复审计,外审工作人员往往都会对企业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重点关注内审发现问题和工作有效性,以便借鉴部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同样,内部审计也应充分尊重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利用好的外部审计的成果,尤其要重点关注外审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确保“双重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是促进内部审计持续发展的需要
现在,部分企业已经将外部审计的先进成果和优秀经验借鉴到内部审计中。如果内审工作人员能够定期与外审专家在专业技能和审计知识上交流沟通,关注外审专家对企业内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外部审计优秀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是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也强调了独立审计师在执行相关审计任务的过程中要充分对内部审计结果进行分析,避免重复审计现象的出现。因此,二者在工作中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存在的难点
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但受相关客观因素的影响,企业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协作环节上还存在以下困难。
(一)审计标准不一致
内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参照的标准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和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而外部审计依据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的审计程序,在工作过程中,外审工作人员往往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所采用的具体审计方法。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依据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可能会造成双方在部分审计结论上存在差异,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二)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由于受到以往习惯的影响,大部分国有企业内审工作人员与外审工作人员没能形成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由于沟通交流机制不完善、渠道不完备等因素制约,双方之间的沟通往往存在滞后性,受到时间、空间等限制。
(三)职责分工不清晰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对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职责分工还不够具体和明晰,各自的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一方面,在监督体系中,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经济监督的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承担起主导职责,但在工作实践中,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仍有相当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往往未能充分地展露,使审计工作的协调合作受到了一定限制。
(四)引导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都提出审计委员会或者相应机构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工作。从目前的实际操作看,审计委员会已经建立,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在具体引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配合上效果还不明显,二者没有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相辅相成的发展态势。
四、实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的建议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实现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审计工作水平提升的必要保证。根据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开展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明确审计职责定位
实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作,需明确二者的职责定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需要判断委托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同时也因为是外部机构,只能在规定时点上开展工作,不能全天候、实时开展监督,不仅提出意见建议的及时性必然会打折扣,而且审计发现问题的深度也会受到限制。内部审计工作机构,更应关注企业的整体运行状况、关注企业当下和未来的情况,满足企业的整体需求,确保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所以,从二者的职责定位出发,内部审计应发挥好主导作用,相应地,也要发挥好外部审计的指导作用。
(二)建立良好沟通交流机制
内审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外审工作人员联系,建立健全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互动,实现信息的顺畅。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保持各自独立工作的基础,彼此不影响和干涉对方独立的工作。此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工作实践中,应结合各自情况,互提意见和建议,促进双方工作效率的提高。具体来说,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反馈给内部审计,内审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将整改方案及时反馈给外审工作人员,共同督促问题的整改,以此形成良好的审计监督模式。
(三)完善协调联动规章制度
1.双方协作编制具体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全年审计工作计划时,可以充分听取外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这样既可以保证审计计划的全覆盖、无盲区,又能避免不必要的交叉和重复,减少审计资源的浪费。通过双方的共同配合,既可以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专业性优势,也可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精准监督、靶向发力。
2.互相培训审计人员。内审工作人员和外审工作人员各具工作优势及长处。内审工作人员非常了解企业的情况,了解单位内部管理及内部控制各方面的信息。外审人员则对企业内部管理了解不够,但拥有更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因此,互相培训审计人员,能使在审计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整合先进工作方法与技术,实现自律和监管的共赢。培训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在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审计信息等方面交流合作,也可在外审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后,互相沟通了解情况。
3.完善协作沟通机制。可在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双方间的工作信息交流、审计方法沟通、审计结果评估等工作机制,有效弥补内外审计各自的局限性,形成有形有力有效的审计合力,提升审计效率。
4.内部审计跟进协作。受客观条件限制,外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些生产经营的重点环节、关键领域无法进行深入调查,而内部审计机构则可以开展长期、深入的了解、分析和研究。双方之间应做好分工配合,由内审跟踪人员根进这些审计项目。如内审人员受专业知识、经验以及独立性等因素所限制,也可请外审工作人员配合及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