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建设法规类课程人才培养定位与课程创新改革研究
2022-03-14张佳
[摘 要]高职院校是建设工程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提升我国建筑工程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路径。新时代背景下,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复杂,对人才的综合素养要求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在简要阐述高职院校建设法规类课程开设特征及意义的基础上,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分析课程创新改革面临的实际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课程创新改革的基本路径,以期为深化教学改革奠定基础。
[关键词]建设法规类课程 高职教育 人才培养 课程创新
建设法规类课程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教学体系的核心课程,也是土建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范围,在学生专业技能培训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传统人才培养体系中,对人才定位存在一定偏差,教学内容明显交叉,教学方法改革深化不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教学活动的开展效率,还对学生就职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强化课程创新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职院校建设法规类课程的开设特征
1.建设法规类课程基本信息
建设法规本身属于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这方面的课程学习是土木工程相关专业人才应当掌握的基本内容。通过这方面的学习,能够较好地培养学生组织、管理和协调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及相关建筑业活动的能力,可提高学生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在目前的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活动中,建设法规类课程主要涵盖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合同制度、招投标法律、生产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同时,还包括与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及文化保护、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价格法等不同执行方面所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
2.建设法规类课程基本特征
作为复合型工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建设法规类课程覆盖范围较广,具有多元化特征。第一,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征。虽然该类课程的基本内容源自于土木工程和法学两个学科,但又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及社会学等方面,是由多学科相互交叉形成的综合性学科。第二,具有理论与实践深入结合的特征。理论知识学习必须与工程建设的不同环节相互对应,为具体实践工作提供参考。第三,具有复合型特征。学生在工程建设各个岗位学习、实践时,都需要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下进行,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这是提升岗位技能水平的基本前提,是培养具有创新实践能力人才的基本支撑。
高职院校建设法规类课程人才培养定位
1.理论与实践兼具型人才
理论与实践同步培养,是高职院校建设法规类课程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是建筑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相关知识的教授,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学习更好地应用于工程实践的各个环节。但是,在高职院校目前的教学活动中,依然注重理论教学,以学生对基本概念的掌握为主,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有所欠缺,导致人才培养定位出现偏差。对此,高职院校应正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进行调整。
2.工程建设创新型人才
新时代发展背景下,高职人才培养对学生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我国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发展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建筑行业整体上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创新型人才在掌握新型工程建设技能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有效避免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规避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从而也提升了工程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1+X”综合型人才
“1+X”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简称,也是推动“一专多能”高职人才培养的基本路径。学生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的相关学习过程中,需要面临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多种类型的执业资格考试,部分具有学习余力的学生还会考取其他证书,以有效提升自身就职竞争力。因此,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应当适应职业教育改革的现实要求,在做好学生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尽量提升学生对建设法规类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水平,为学生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和实践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法规类课程创新改革面临的问题
1.教学观念滞后
目前,高职院校建设法规类课程人才培养体系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是教师教学理念滞后,部分教师认为开展教学活动就是为了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对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重视度不足。在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学内容的组织依然是以课本要求为主,未能与时俱进,与当前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要求相结合。在学生出现学习和实践方面的问题时,教师的讲解不够深入,甚至与实践活动之间出现偏差,由此导致学生学习思维较为固化,仅能掌握基础性、概念性的知识,但实际应用能力严重不足。
2.学生的主体性发挥不足
在“百万扩招”的背景下,高职院校的生源更加多樣化,学生结构更加复杂,致使学生学习活动的具体实施效果和学习状态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这种情形也给教师的教学组织带来在较大困难,尤其是对于部分自制力较差、课程参与积极性不足的学生,若对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就难以实现开展教学活动的目标。部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方面投入的精力较为有限,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致使学生的学习自主性较差。在教学活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有时还因为教师的组织能力不足,导致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产生质疑,甚至对学习出现了排斥心理。
3.教学方法革新不足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的建设法规类课程教学活动仍以知识灌输型教学模式为主。由于学生在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照顾部分基础薄弱的学生,教师不得不从基础层面着手组织教学内容,使得教学成效难以提升。虽然部分教师在教学组织过程中也采用了多媒体教学、翻转式课堂、小组讨论等新型教学方法,但实际应用成效较差,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最终又回归到课堂上,教师依然需要做基础知识方面的讲解,这也阻碍了建设法规类课程教学改革的步伐。
4.教学评价体系滞后
在新型人才培养定位指引下,要做好教学活动组织工作,真正提升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就必须以更加优化的教学评价体系为指引。但是由于多数建设法规类课程教学本身具有跨学科、实践性强、复合型强等方面的特征,学生参与校企合作实践的程度和水平又有明显差异,使得教学评价体系改革较为滞后,无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其实践能力进行准确评价。这样的教学活动既无法有效落实新型人才培养定位,又容易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产生错误引导。
建设法规类课程创新改革基本路径
1.革新教学理念
要确保高职院校建设法规类课程创新改革能够深度落实,真正在人才培养中起到促进作用,就必须从教师自身教学理念更新入手,构建新型教学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首先要与相关企业深入沟通,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及要求,明确目前教学活动开展中的不足,以及学生在法律法规应用方面存在的欠缺,以新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基本指导,坚持以新型目标体系为指引科学规划教学组织。其次,教师要通过自主学习、深化交流等形式,全面提升自身专业素质,结合不同的教学方法合理设计各个教学活动环节,坚持将学生能力提升放在教学活动的首要位置,以确保教学成效落实到位。最后,教师应当结合校企合作及相关课题建设,搭建可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共同提升的教学平台,通过自身实践能力的提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2.提升学生的主体作用
新时代背景下,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在教学活动中将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体现出来。这不仅要求教师能够从理念层面进行更新,将自身作用从教学活动开展的主体转变为主导,更要通过课堂思政建设和新型教学模式构建,全面提升学生对学习活动的认识。建设法规类课程所教授的内容不仅是学生未来从事建筑行业相关职业时应当坚守的底线,更是提升建筑行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教师应当坚持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思政教育充分融合为一体,使学生在提升理论知识水平的基础上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自身健康成长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创新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改革是优化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更是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针对目前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建设法规类课程的革新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将各种教学方法深度融于教学中,尤其是线上线下教学模式的深度融合,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教学改革要以学生的主体性提升为基本出发点,教学改革过程需要根据学生具体的学习情况进行同步调整,避免出现教学方法改革固化的现象。三是要保障教学改革在硬件上的配套,同时要重视课程思政建设,使专业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将知识教育与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同步衔接,以确保教学改革成效能够真正体现出来。四是教学改革要坚持以学生实践能力提升为最终落脚点,灵活组织教学方法,积极用各种新型教学方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4.革新教学评价体系
针对新型人才培养定位,在建设法规类课程创新改革中,高职院校应从如下方面着手,构建新型教学评价体系:一是要将实践评价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中,利用校企合作平台、项目实践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進行全方位评价,全面优化评价指标,以凸显评价活动的指导作用。二是对评价方式进行改革,将单一的理论考试评价转变为由教师、学生、实习单位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使学生能够对学习活动产生正确认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三是要能够依托信息化平台构建过程性评价体系,将学生日常出勤、小组讨论、课后作业等,都依照对应的指标体系纳入评价体系中,使学生能够明确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
结 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进入新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高职教育在高等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对课程的创新改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建设法规类课程教学组织过程中,必须要全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从教师教学理念更新入手,全面提升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创新教学方法、革新教学评价体系等方式,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的工程建设人。
参考文献:
[1]王洪健,李宏,刁文涛.高职建筑施工类课程创新能力培养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20(36):243-244.
[2]鲁旭荣,汪玉容,舒敏洁,汪洋.建设法规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初探[J].安徽建筑,2020,27(10):106-107.
[3]王岩,王娜,师燕君,姚菲,蒋建华.新工科背景下土木工程专业建设法规类课程建设实践与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20,29(1):60-67.
[4]孙会雨.建筑行业BIM人才职业技能培养模式的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20.
[5]陈威威.面向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J].高等建筑教育,2015,24(5):75-78.
(张佳: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389650033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