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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建构:“五四”新文学家族批判的价值诉求

2022-03-13刘成勇

济宁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新文学父权五四

刘成勇

(周口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五四”新文学是“人的文学”,“人的问题”成为文学的中心问题。如果说新文化运动明确回答了“为何建构主体”的问题,那么新文学则以其深入灵魂的笔触回答了紧接着的、也是更为重要的问题:“主体应该如何建构”。这种价值诉求,最集中地体现在对家族伦理的批判方面。

一、家族“非人”生活与启蒙的必要

在《人的文学》中,周作人指出新文学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发现,新文学的理想形态是“人的文学”,而那些“从儒教道教出来的文章”“几乎全是妨碍人性的生长,破坏人类的平和的东西”,也就是“非人的文学”。“人的文学”和“非人的文学”的区别在于“著作的态度,是以人的生活为是呢?非人的生活为是呢?”同样的材料,同样的方法,却可以作出不同的文章,比如同是写人间兽欲,莫泊桑的《一生》是人的文学,而《肉蒲团》却是非人的文学;同是写娼妓生活,库普林的《坑》是人的文学,而《九尾龟》却是非人的文学,其根由就在于著者有没有“以人道主义为本,对于人生诸问题,加以记录研究”过[1]122-128。

从人道主义出发,新文学作家在习以为常的家族生活中发现了人的“非人”的生存状态。叶圣陶的《一生》中,“伊”在丈夫家“抵得半条耕牛”,“吃丈夫的巴掌早经习以为常,唯一的了局便是哭”。最终她被当作一条牛卖掉,卖得的钱当了丈夫的殓费。生活在家族氛围浓郁的未庄的阿Q浑浑噩噩,只是在想到将要“断子绝孙”时,才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就是“传宗接代”。祥林嫂不再看重活着的意义,只求死后不被阎罗大王锯成两半分给两个死鬼男人即可,“夫为妻纲”的家族伦理缠绕着祥林嫂的今生来世。王统照的《黄昏》中,英苕感受到的“只是在笼子里头活着”“闷得人要死”,周琼符被骗到古堡半年的光景就连奴婢都不如。冰心的《斯人独憔悴》中,年轻知识分子颖石、颖铭只是靠着“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的诗句自我安慰,新的思想消弭于家族权威之下。

在女性作家的笔下,家族女性生活有了更为详尽的描写,冰心的《秋风秋雨愁煞人》《是谁断送了你》《最后的安息》、凌淑华的《女儿身世太凄凉》《小英》、袁昌英的《孔雀东南飞》、石评梅的《董二嫂》《弃妇》、苏雪林的《棘心》等小说,写出了男性作家无法体验的家族中女性的切肤之痛。

宗法伦理笼罩下的家族充满了人性的压抑与生命的死寂。在启蒙精神的烛照下,作家们向着“从来如此”生活着的人们发出了人道主义式的质疑:这也是一个人?家族不再是休养生息或是精神寄托之处,而是失去自我、灵魂麻木的人们的就死之地。其实这些人不是没有进行过抗争和自我救赎,“伊”有过短暂的出逃,祥林嫂捐过门槛,阿Q进行过革命,狂人揭破了吃人者的虚伪,周琼符逃出了古堡,但他们从生活中自发得来的或者是从生命本能深处激发出来的反抗很快就销蚀在封建礼教、家族制度的牢笼中,而这种销蚀也显出社会转型期处于强弩之末的宗法伦理的强大与残忍。

一旦处于家族势力范围之外,这些曾经的“非人”都表现出人的生机和活力。《一生》中的“伊”在当佣妇期间,“新生活从此开始了:虽也是一天到晚地操作,却没下田耕作这么费力,又没人说伊,骂伊,打伊,便觉得跟前的境地非常舒服,永远不愿更换了”。顾颉刚在为《隔膜》所作的序中评价叶圣陶作品中的人物时说:“学校中认为顽皮的学生、低能的儿童、婆婆认为生气的养媳妇,在平常人眼光之下真是不足挂齿的人物,而其内心里却包含着无穷的生趣和愉快。至于没人理会的蠢妇人,脑筋简单的农人和老妈子,他们也都有极深挚的慈爱在他们的心底里。他们虽是住在光线微弱的小屋里过很枯燥的生活;虽是受着长辈的打骂,旁人的轻视,得不到精神的安慰,但是‘爱、生趣、愉快’是不会被这些环境灭绝掉的。不但不会灭绝,并且一旦逢到伸展的机会,就立刻会得生长发达,这时候,从前的一切痛苦都忘了,他们就感到人生真实的意义了。”[2]307由此可见,在家族制度与个体生命之间存在着不可弥合的裂痕。打破这窒息人性的“铁屋子”、过上“人”的生活是时代赋予人们的权利。那些接受过西方现代思想的知识分子渐渐萌生了强烈的个性意识,面对一切束缚人的伦理道德发出了“我是我自己的”豪迈宣言。

康德认为:“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所谓“不成熟状态”,即“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3]23启蒙思想的核心是关注个体的主体性。启蒙思想虽萌发于晚清时期,但在救亡图存的民族危局下,建立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是启蒙的主要价值诉求,群体性的“民”掩盖了个体性的“人”。五四新文化运动尽管在其价值诉求的背后仍有着富国强民的现代化冲动,但毕竟开始突破“民”的类像刻画而进入到个体的“人”的世界,在贴近西方启蒙思想的本意上召唤处于“不成熟状态”的人们觉醒,以确立主体的独立和自主的意识。如果说新文化运动还在晚清设定的“救亡”的启蒙轨道上滑行,新文学则明确将“为人生”作为自己的根本目的。这也就是鲁迅所说的,“说到‘为什么’做小说罢,我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4]526。启蒙思想所依循的是典型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人”只有从“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中走出,才能自由地、有意识地“运用自己的理智”。由此,新文学作家将批判的矛头自然而然转向了造成这种“不成熟状态”的家族制度和家族伦理。

家族由人组成,是一代代氤氲于家族文化中的人使家族的“香火”绵延不绝,并自愿而自觉地臣服于这种文化。吃人而不觉残忍,被吃而不觉痛苦,对家族的过分依赖和服从使人们很难察觉到主体性价值。主体性首先表现为自主性,表现为个体能够遵从自我的道德律令对身体的自主支配。莫里斯·梅洛·庞蒂曾谈到身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因为身体始终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就是身体”,“我们通过我们的身体在世界上存在”,“我们用我们的身体感知世界”,“身体就是一个自然的我和知觉的主体”[5]265。齐美尔谈到身体之于主体的可支配性时说:“任何财产都是个人人格的扩展,我的财产就是听从我的意志的东西,也就是说,其中表现着我的自我,并且在外在上得到实现;这最贴近地和最充分地发生在我们的身体上,因此,身体是我们的第一个和最绝对的财产。”[6]181如果主体无法自主支配属己的身体,那么其主体性也就是萎缩残缺的。因此,主体性在形式上表现为身体的自主性。

传统伦理观念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生命既是父母所赐,身体也当为父母所有,那么父母就可以依据经验和利益决定子辈的身体价值取向,甚至会出现“易子而食”那样的生命处置。子辈们之所以感到压抑也是因为身体的不自由,婚恋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受限制,外出因“父母在不远游”而难以成行。身体的受限决定了主体生成的困难,就像特纳所说:“一个社会的主要政治与个人问题都集中在身体上并通过身体得以表现。”[7]1“五四”时期,觉醒者从对自我身体的掌控上反叛孝道伦理,同时也开始了主体的建构。他们能够自由支配身体的明显表现就是婚恋自由和离家出走。

二、婚恋自由与自由的陷阱

宗法制下的婚姻从来就不是个体之间出于享受生命目的的自由结合,对此恩格斯早有论断:“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8]89尽管有清末民初新的文化思想的冲击,婚姻自由仍被守旧者视为与伦理道德对立的洪水猛兽而遭到极力的反对和抵制,甚至在普通民众那里也形成了一种文化无意识,将其视为有违伦常而不予认可。

台静农《拜堂》中的汪二虽然答应同寡嫂拜堂成亲,但他心里总还是存有一个解不开的疙瘩:“同嫂子拜堂成亲,世上虽然有,总不算好事。”正因为觉着不是好事,就将拜堂定在半夜子时以遮人耳目。凌淑华《绣枕》中的大小姐精心绣了一对靠垫,仅仅一个鸟冠子“拆了又绣,足足三次”,绣荷叶“足足配了十二色绿线”,为绣靠垫“还害了十多天眼病”。对靠垫如此尽心,是因为她将自己的婚姻与未来都寄托其上,希望能借靠垫找到如意郎君。最终靠垫被践踏,她的心灵也被践踏。几千年的婚姻陋习使她追寻幸福的梦想破灭,只有承受着心灵的创痛抑郁于深闺之中。

传统婚姻中最不自由的就是这些家族女性。台静农《烛焰》中的伊是父母唯一的女儿,“颖慧而且美丽”,父母对伊自然是十分钟爱。但在伊的未婚夫身染重病的情况下,还是将伊出嫁冲喜。刚过家门丈夫就病死,“这年轻的寡妇”将来的命运可想而知。杨振声《贞女》中的阿娇是在未婚夫死后抱着木头牌子成的亲。一个暮春的午后,在自然界的启蒙下觉醒了情欲,当天夜里上吊自杀。

一个个年轻的、无辜的生命逝去,让人们看到了家族制度的罪恶以及传统婚姻的不合理,对旧式婚姻的怀疑和对新式婚姻的向往成为“五四”青年最为关切的问题。诗人宗白华说过,他和郭沫若、田汉印行《三叶集》的目的就是“提出一个重大而且急迫的社会和道德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范围很大:简括言之,就是‘婚姻问题’”[9]212。爱情作为主体意识生成的精神动力,成为苦苦挣扎在家族伦理中的青年男女在那个时代所能够想到并可以立即付诸行动的虔诚信念,也因为其直接关涉到自我生命价值而成为瓦解封建伦理的突破口。

庐隐《海滨故人》中的女主角玲玉“认定世界的伟大和神秘,只是爱的作用”,认为得到了爱情就是人生的最大幸福,失去了它就是人生的最大不幸。白采的《被遗弃者》中的主人公认为失去了爱情,“太阳是冷的,春是芜杂的,人类是朽的,我要狂了!”莲姑(田汉《获虎之夜》)在爱的力量的驱使下对狂暴的父亲发出了“世界上没有人能拆开我们的手”的呐喊。《命命鸟》中加陵和敏明的恋爱遭到双方家长的反对,认为不仅两家门不当户不对,而且两人也生肖相克。既然活着不能厮守在一起,他们就“好像新婚的男女携手入洞房那般自在”地投身于绿绮湖中,以死来完成生命的升华。由于伦理制度的约束,生活中的青年男女很难有公开社交的机会,自由恋爱也只能存在于《西厢记》式的浪漫想象中,而现实生活中自由恋爱带来的常常是悲剧。

在哀情难抑的“五四”新文学作品中,冯沅君小说集《卷·箷》中的《隔绝》《隔绝之后》显得独具一格。《隔绝》中的女主人公与恋人真心相爱,仅仅回忆起“甜蜜生活”的情景就可以将心撕碎。这爱情当然遭到家长的反对。面对阻挠,女主人公庄严宣告:“身命可以牺牲,意志自由不可以牺牲,不得自由我宁死。人们要不知道争恋爱自由,则所有的一切都不必提了。”女主人公虽然被软禁起来,但这铿锵的爱情誓言映射出的不再是传统女性的优柔寡断、忍让退缩,而是时代新女性决绝的反抗封建伦理道德的勇气和精神。明知叛逆家族行为的严重后果,却仍然如飞蛾般以身扑火,对于时代新女性来说,这种精神难能可贵。在《隔绝之后》中,女主人公镌华果真一语成谶,服毒自杀。但镌华的自杀和加陵、敏明的自杀有不同。后者是在古老的文化习俗中无所出路的选择,他们无奈地、平静地走向生命的终结,生命悲剧在宗教氛围中因为有了宿命的解释而得以净化;而前者是个性意识觉醒之后,在母爱与情爱之间难以取舍的情况下主动了结了自己的生命。在留下来的遗书中,可以看出镌华内心的剧烈冲突。她爱母亲,但更爱自己的爱人和意志自由。如果能够满足后两者的实现,就可以满足母亲给出的任何条件;当真正无法实现时,决然赴死。镌华比加陵和敏明更为强调“意志自由”,将爱看作高过生命的神灵顶礼膜拜。最为深刻的是她能够清醒地认识到破坏爱情的“是两个不相容的思想的冲突,假如以后这样的冲突不消灭,这种惨剧,决不能绝迹在人类的舞台上”。她不是简单地将罪魁祸首归之为专横的家长——相反,正是因为母亲的爱和对母亲的爱的存在才使她陷入取舍两难的困境。她将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冲突转化为自我内心的冲突,同时从自我出发对社会、人生、自我乃至母爱作了细致的考虑,体现出强烈的主体意识和难能可贵的理性精神。所以在评论到《卷·箷》时,阿英指出,《卷·箷》“确实能代表民族资产阶级解放运动初期的“五四”时代的青年女性心理,与勇猛的冲决旧礼教屏藩的精神”[10]128-129。镌华的主动抗争比加陵、敏明的隐忍退缩更能体现出爱的尊严、生命尊严、个性解放及人格独立等时代价值,因此她的死就更富有悲剧感和启蒙意味。

但婚恋自由并不必然保证能给主体带来预定的价值期许。它可能会在将主体引导出家族之后,又使其陷入“自由”的陷阱。就像有论者提到的那样,“五四”时期,对个性自由的追求与反抗封建意识是同时进行的。但对大多数青年来讲,个性主义作为人生信仰和追求的新思想还未与他们内心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融为一体,还不是一种“无意识”的意识[11]69。在冲决封建伦理的束缚之后,当他们按照理想去规划生活时,却涣散在无所适从之中。孙俍工《命运》中的惠斯和萍如因自由恋爱而结合。但结婚不到一年,家庭生活的烦琐淹没了理想和追求。萍如从觉悟了的时代新女性“回归”为“家庭的奴隶”,除了自我安慰这是“不可幸免的命运”,“隐忍着苦痛挨过这无聊的生命”之外,别无所为。

主体性的实现总是以现实性为基础,离开现实会使主体性的实现如空中楼阁、缺少根基。就像恩格斯所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2]776但问题是,一旦现实从美好爱情的背后现身,又会销蚀麻痹主体性的积极建构力量。鲁迅《幸福的家庭》中,“他”和“她”自由恋爱,组建起小家庭。但因经济拮据,于是吃饭与筹钱成为生活的全部。曾经美好的爱情即刻烟消云散,留下来的是女主人公“阴凄凄”的眼神和男主人公因为妻子屡次打断他创作思路的怨愤和烦闷。“非常平等,十分自由”的家庭生活只能出现在“他”拟写的小说《幸福的家庭》中,但在讨价还价声、孩子哭闹声的衬托下,充满了反讽的意味。

自由恋爱带来的并不是自由的生活。在把自由绝对化时,主体却在现实生活中左冲右突。面对设定为“他者”的家族,知识分子可以举起“我要自由”的大纛,但处身于按照自由理念建立的小家庭,那曾经的激情在柴米油盐中瞬间化为乌有。这一方面反映出主体性建构的艰难,另一方面反映出知识分子在对理想与现实的认识方面还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当他们试图以理想包裹现实时,实际上却受着现实的制约,这仿佛是“五四”知识分子走不出的怪圈。

三、离家出走与性别主体建构

离家出走是主体建构的又一路径。年轻人的集体“离家”,意味着对“父权”的架空。“父亲”尽管握有极大的权力,是家族的权威和意志的体现者。但在年轻一代看来,他们和他们所属的时代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对“父权”的批判就是为自己争自由。

庐隐在小说《父亲》中对父亲形象的描绘,表现出了“父亲”们的色厉内苒、外强中干:“可笑那老头子,已经四十多岁了,头上除了白银丝的头毛外,或者还能找出三根五根纯黑的头毛吧!可是他不象别的男人,他从不留胡须的,这或者可以使他变年轻许多,但那额上和眼角堆满的皱纹,除非用淡黄色的粉,把那皱纹深沟填满以外,是无法可以遮盖的呵!”对“父亲”不加遮掩的调侃和亵渎,意味着“子一代”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开始重新审视“从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父子问题”[13]134。“父权”在子辈的蔑视与挑衅中开始松动,“离家出走”则是对“父权”坍塌的致命一击,是“子辈”挣脱宗法制社会结构、获取主体自由的关键一步。对爱情的信仰和捍卫,对生命意义、个性价值的追求,成为子辈离家出走的源动力。李欧梵在论到“五四”时期的个性主义时指出,“五四”新文学“一个不断出现的主题便是,具有新潮思想的年轻主角自两个象征传统的主要封建制度——传统的家庭(如巴金有名的小说《家》中永恒不灭的家庭∕家族)以及安排式的婚姻制度中挣脱出来,‘离家出走’便因此成为走向解放的第一步,也同时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信条及行为上的模式”[14]24-25。

这其中最具有历史意义的是女性也开始了主体建构的现实实践。新文学的出走者群体中,女性占了绝大多数,像素心(欧阳予倩《泼妇》)、钱玉兰(余上沅《兵变》)、傅婉姑(陈大悲《是人吗》)、吴芷芳(侯曜《弃妇》)、曾玉英(熊佛西《新人的生活》)等,而历史上的潘金莲、卓文君在新文化语境中也被赋予出走的精神,如果再加上祥林嫂、爱姑、《一生》(叶圣陶)中的“伊”等从“夫家”出走的旧女性,新文学作品提供了诸多离家出走的女性文学形象。通过这些女性在父亲的家和丈夫的家中的生活描述,揭示了女性走出家庭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回应了新文化运动提出的女性解放的时代主题。

娜拉的出走给了“五四”新青年以启发。但与娜拉反抗“夫权”的虚伪不同,中国的娜拉们反抗的是“父权”专制。田亚梅认为“婚姻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坐着陈先生的汽车追寻自己的爱情去了,留下的是田先生无可奈何、“眼睁睁的显出迟疑不决的神气”;子君坚决而沉静地说出“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这句话,勇敢而决绝地走出了“父亲”的家;莎菲孤身一人流浪在他乡,割断了与家族的任何联系,尽管有些孤独、失落、迷茫,但她能够按照自我意志选择生活,尤其是以一种心态上的优越感保持着两性交往中的主动权:“我要的那样东西,我还不愿意去取得,我务必想方设法的让他自己送来。”莎菲以其特立独行的姿态,达到了“五四”新女性个性解放的可能高度。

相比较之下,男性的离家出走在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就比较暧昧。与女性因为追求爱情遭遇到父亲粗暴的干涉相比,男性离家的缘由多种多样。或是出外求学,如《沉沦》中的“他”、魏连殳等;或是对旧式婚姻不满,如徽之(石评梅《弃妇》)、爱牟(郭沫若《漂流三部曲》);或是对新的世界向往,如陆治平(欧阳予倩《回家以后》)“十几岁时候,翻坛打庙”“要去看了世界回来”;或是晦暗不明,如田汉的《南归》中的流浪者等。“五四”新文学对出走的男性在家族中的生活状况过多渲染,他们的离家出走也就不像女性那样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和阻力。也许是无意识的,作品中的男性避开了和“父亲”面对面的冲突。《故乡》中的“我”出走的原因不详,但从对故乡的失望及对母亲的态度中可以看出其出走的原因与“父权”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伤逝》中涓生的家庭背景语焉不详,仅只知道他有位世交,与自己的伯父幼年同窗,是名拔贡,交游广阔,想来涓生的家境不会太差。涓生离家原因不详,但从他还与这位世交有来往看,应该不会是反叛父亲、愤而出走。

对“父子冲突”这一最具有戏剧性的历史场景的弱化处理,一方面反映出“子”由于内心的羸弱无力对抗“父权”,另一方面又预示了将来接替“父权”的可能。一旦正面冲突,则意味着“子承父业”的彻底中断。这也反映出男性对家族情感的复杂性:一方面他们感受着家族生活的桎梏,像颖石、颖铭那样在家中软弱地哀泣;另一方面他们一直没有忘记那个在空间上隔开但在精神上藕断丝连的“家”,以及“家”给予他们的愉悦。因此,男性尽管离家,却时时有“回家”的冲动。陆治平自美国回家以后,“不知不觉地想回家”,“觉得一草一木,都是非常自然”;赵慕琏(王统照《黄昏》)徜徉于叔父的园林美景中时,对这个陈旧腐朽的古堡“生不出烦厌的心来”,“不但没有即刻别去的观念,且更有愉快与虚幻”;对于《南归》中的流浪者来说,“那雪山脚下还住着他年老的爸爸,可爱的妹妹,他怎么不想回家呢?”天根(王统照《一叶》)呼唤着死去的父亲的归来:“梦中的父亲,你快来拯救你不幸的儿子吧!”即使回不去,也会以回忆的方式想象着姹紫嫣红的“父亲的花园”,以满足不能“回家”的情感空缺(许钦文《父亲的花园》)。

其实女性也有过离家之后又“回家”的行为,就像子君或是祥林嫂那样,回到了旧家。但子君是被父亲接回去的,“伊”(叶圣陶《一生》)、祥林嫂是被婆家捆回去的。“回家”之后的女性不像“回家”的男性那般惬意。涓生以为,回去之后的子君“所有的只是她父亲——儿女的债主——的烈日一般的严威和旁人的赛过冰霜的冷眼”;婆家抓祥林嫂回去是为了将其卖掉,卖得的钱给小儿子娶亲;“伊”被父亲领回之后婆家马上像牛一样将其卖掉,“把伊的身价充伊丈夫的殓费,便是伊最后的义务”。

男性“回家”的轻松和女性“回家”的沉痛也许表明,男性与“旧家”之间更具有一种天然的默契感。男权与父权本质上是相同相通的,“男权主义和男权制度是父权制度和父权主义的产物”[15]75。正因如此,男性对父权有着难以割舍的眷恋。这种眷恋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出自血缘本能的对父亲的敬爱及对父亲所代表的秩序的倚重,另一方面是作为一个“可能的”父亲,他们希望长大成人后也可以在家族中拥有至上的权力。其实对于男性来说,即使回不去“家”,他们也并未丧失“父亲的权力”。“五四”以来的文学中,男性之于女性一直享有“精神之父”的名分。

同样是离家出走,对于“五四”青年男女来说,有着不同的意味。对于女性而言,不再有“回家”的可能。但可悲的是,她们并不能因此就走上了主体建构的坦途,走出家门的“五四的女儿”们仍然无法独立自足,走不出男权的藩篱。对于男性来说,离家出走则仅仅是跨过“父权”的门槛,进入的是保持了身份和地位的男权世界。与女性“我是我自己的”主体意识认同的自信以及她们能够果敢决绝的冲出家族相比,男性有着几分犹豫,几分顾忌。除了对家族抒发愤懑不平的牢骚外,男性对家族更多是宽宏和谅解。由此可见,性别主体建构的艰难已蛰伏于主体建构的开端。

西方启蒙思想是将被湮没的主体从宗教蒙昧主义和封建专制主义的禁锢中打捞出来。在宗法制的中国,家族是主体独立的障碍,启蒙的任务就是引导人们从这“铁屋子”中走出。新文学对家族伦理进行了负面的审视,发现了“人”的生存真相,个性意识开始萌生。人不再是为了家族的利益和荣誉而存在,其生命意志的实现本身就是目的。但因为对自由、个性、自我极度的理想化、浪漫化,却忽略了价值兑现的现实环境。一旦遭遇现实,主体便陷于彷徨、苦闷、无助,那种生命的悲怆在作家的笔下化作哀歌,弥漫于“五四”文本空间。也许,在“五四”新文学那里,主体建构一直是一种有待完成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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