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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旅游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特征与质量分析

2022-03-12姚一诺周依诺

当代旅游 2022年1期
关键词:盈余年报旅游业

姚一诺 谢 桐 周依诺

安徽大学商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引言

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普遍受到冲击。实施临时报告为主的信息披露是旅游业上市公司应对疫情冲击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由于疫情也会干扰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由于所披露的信息具有不确定性、符合临时性商业秘密特征等原因,及时披露疫情信息可能损害公司或投资者的利益,这反而要求暂缓相关的信息披露。从公司层面研究疫情信息披露,体现了中国特色产业管理的内在客观要求和问题导向,有利于充分地发挥中国政治与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一 中国旅游业上市公司简况

按照西南证券行业分类结果,截至2021年9月30日, A股市场共有旅游业上市公司25家(含ST公司共5家),其中深市14家,沪市11家;进一步细分,旅游景点12家,旅游服务13家。按地域分,东部地区10家,中部地区5家,西部地区8家,东北地区2家。从公司绩效情况看,旅游业上市公司中总市值最高是中国中免,为5076.44亿元,最低的为ST东海。

2019年度旅游业GDP为10.94万亿,对中国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1.05%。主要受疫情影响,2020年旅游业面临极为艰难的局面,未能实现《“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在2020年前旅游业GDP占比达到14%”和国务院确定的“2020年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的目标。可见,疫情对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是趋势性的影响。

二 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旅游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与主要特征

2020年初武汉爆发疫情后,中国证监会于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两市有10家旅游业上市公司于2月6日前后通过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其中华侨城A连续两年发布了临时公告。两市旅游业上市公司共发布了16条疫情有关的专项公告。

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旅游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特征可总结如下。

一是年报披露时间总体上具有及时性,2020年度年报已经基本摆脱疫情的不利影响。虽然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2日在发布的《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可依规延期披露年报,旅游业上市公司实际延期公告的只有ST藤邦一家(为2019年报,只延迟了一天,很可能是技术性失误所致)。而且,2020年报时间晚于2019年报时间的只有3家。

二是重视盈余信息披露,尤其是自愿性信息披露和正面信息披露。两市的旅游业上市公司通过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等形式披露盈余信息的共18家(其中深市14家,沪市4家)。沪市未做临时盈余信息披露的7家公司中,业绩由负转正的1家,业绩保持为正的1家,业绩由正转负的5家。总体上,深市全部上市公司都自愿披露了盈余信息,其中盈余预增33次,盈余预减51次,可见更加重视披露盈余信息。

三是信息披露的证券监管没有因为疫情而放松。两市有13家旅游业上市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类函件共51次,其中深市28次,沪市23次;收到各类监管函最多的是ST藤邦,共17次。

四是股利分配决策趋向保守。两市仅有8家旅游业上市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分红且股息率较低。

五是负债增加,筹资能力趋于下降。两市旅游业上市公司流动负债2020年度比2019年度共增加了446亿元。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共减少了188亿元。

三 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旅游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一)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为简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度量,本文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选择度量指标,即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四项基本要求(中国新三板市场发展报告中也采用了类似的做法)。

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既反映了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又反映了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包括决策相关和可预测性等基本原则,因此同时体现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准确性指标(A)可借助观察上市公司是否发布更正或补充报告间接获取,即A=ln(c+1),其中c为观察期内发布更正或补充报告的次数。完整性指标(I)可借助观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间接获取,即I=ln(r+1),其中r为观察期内信息披露的次数。规范性指标(N)可借助观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情况间接获取,即N=ln(v+1),其中v为观察期内遭受各类行政监管和司法关注的次数。

及时性在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进行权衡,要求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及时性指标(T)可通过计算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直接获取,T=ln(x/120),其中x为2019年度和2010年度年报披露的平均天数。

由于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要求也适用于非会计信息披露,因此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综合指标Q可通过下式加以近似计算:

其中λ—λ为相应指标的权重。

(二)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旅游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计算与分析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号公告中确定的疫情起始时间,本文选择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作为样本期间。同时,在《中国新三板市场发展报告(2018—2019)》中运用平均法确定权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准确性指标和规范性指标的权重,即λ—λ分别赋值为0.3、0.1、0.38和0.22。

通过手工收集和整理沪深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数据,发现准确性最佳的公司有13家,均为零差错、零更正(或修正)和零补充,最差的公司为ST腾邦,共发生11次差错(更正、修正或补充);披露信息条目数最多的是ST腾邦,共441条,最少的是长白山,共99条;规范性最好的公司有10家,均没有遭受处罚、监管、关注、年报(或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等)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诉讼和警示等情形,最差的是ST腾邦,发生前述情形共49次;及时性最好的是西安旅游,年报平均披露时间为77天,最差的是ST腾邦,年报平均披露时间为121天。

分别计算25家旅游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按数值大小从低往高排列(见图1)。信息披露质量最好的是中国中免(2.2867),经计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近似值 均为1,均处于最高水平;信息披露数量为5.4027,年报披露时间指数为4.8476,均处于较高水平。信息披露质量最差的则是ST海创(1.8075),经计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近似值分别为0.3832和0.2418,均处于较低水平;信息披露数量为5.3799,处于中等水平,年报披露时间指数为4.8301,处于较低水平。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为2.0804,低于该均值的公司有13家,高于该均值的公司有12家。

图1 疫情期间旅游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情况2020年1月20日—2021年9月30日

经过统计、计算和分析,不难发现和总结旅游业上市公司在疫情期间信息披露及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信息披露差错的公司占比接近一半,信息披露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两家公司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说明这两家公司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遭受各类监管或司法关注的公司达到15家,信息披露规范性亟须加强;风险预警尤其是诉讼风险的事前警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多为事中或事后披露;受疫情影响的专项信息披露不足,只有15家上市公司共披露了16条相关信息;盈余等相关信息披露总体上不具有前瞻性,盈余质量的基础很不稳固,疫情期间提高盈余质量相关措施也披露得不够充分。

四 中国旅游业上市公司提高疫情信息披露质量的应对与改进措施

一是在持续发展中根本解决旅游业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体措施包括:借助金融要素市场化改革,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旅游业公司盈余持续性和价值相关性,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制定和完善人才战略,适才适所,从根本上降低信息披露差错率;通过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完善包括旅游业公司在内的市场退出机制,淘汰劣质公司,从而有效减少信息披露不达标现象;提高法治意识,以守法经营和管理来保障旅游业的发展,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性。

二是紧抓发展机遇提高旅游业公司的整体信息披露质量。具体措施包括:抓紧旅游业振兴的历史机遇,主动调整结构,通过创新重构旅游业生态体系,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全行业收益质量,为整体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奠定收益质量基础;强化文旅融合发展,在促进盈余稳健性的基础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短板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旅游行业整体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重视宏观研究夯实信息披露质量基础。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强化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代的政治与法律形势、经济与金融形势、社会与文化形势、科学与技术形势,以及区域与竞争合作形势的分析,结合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特点,为系统地提高旅游业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供战略分析基础。

四是加强前瞻性研究能力,保障旅游行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具体措施包括:科学预测疫情,尤其是后疫情时代的行业发展特点,掌握信息披露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能力;建立行业信息预警体系,防范意外冲击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的风险;通过发挥市场在信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科学的理念指导行业信息披露工作。

五是加强国有旅游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在旅游业国企改革中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利用市场化程度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原理,优先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实施旅游国企改革,以有效地提高相关旅游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协调好疫情期间旅游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之间的关系,稳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六是调动有关各方积极性,做好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学者应在实践调查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改进疫情期间旅游业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与手段;政策制定者应在借鉴国内外制度成果和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会计技术、信息披露和证券监管等多个层面,提升疫情期间旅游业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政策依据和激励工具;旅游业公司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应围绕公司治理,关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通过舆论评价,倒逼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七是以高质量发展理念统驭信息披露工作,促进旅游业公司盈余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旅游业上市公司应在研究中国中高收入阶段消费需求的基础上,动态评估旅游消费的高质量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和高质量的旅游服务,降低收益质量风险、提高盈余可预测性和价值相关性;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开发绿色旅游产品;积极应对国内国际竞争,全面提高旅游公司绩效;通过持续创新,打造、巩固和发展旅游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内在激励机制,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信息披露时效性。

五 结语

新冠疫情期间,中国旅游业的基本面所遭受的严重冲击,曾经给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并进一步抑制了信息披露质量。但是,中国式抗疫所展现的领导、组织、协调、执行等能力显著,使疫情得到了迅速控制,大部分旅游业公司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走出了业绩拐点,并利用疫情加快了转型升级、文旅融合、业态创新和全域旅游等创新发展的步伐,为疫情时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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