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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驱动下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变革的四个维度

2022-03-12梁玉芳

理论探索 2022年1期
关键词:合作机制大数据

梁玉芳

〔摘要〕大数据技术是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它通过重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在合作网络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关系,对公共服务供给网络产生了颠覆性的变革。从合作机制看,大数据技术营造了互信互依的社会氛围,提升了公共服务主体间的信任水平,注重公共价值创造,避免由于技术壁垒造成的权利剥夺。从分工机制看,大数据技术使公共服务供给分工网络更能满足要求,同时还能产生“零工经济”的新生产模式。从决策机制看,公共服务决策经历了从经验决策到科学决策、从权威决策到民主决策的变化。从整合机制看,大数据技术提升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的协同性,实现了资源与需求的精准配置和动态配置,建立了以提升幸福感为导向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整合机制。

〔关键词〕大数据,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合作机制,分工机制,决策机制,整合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2)01-0107-07

以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颠覆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使经济社会实现飞跃性发展的同时,也将给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带来深刻的變革。近年来,公共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存在不均衡以及供需错位等问题。为了迅速补齐公共服务的“短板”,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低效运转,我国大力推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的构建。在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进程中,公共服务供给从单一主体垄断式供给转变为多元主体协作式供给,在强化政府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专业优势和特有作用。政府、市场、社会通过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的分工,形成了更加复杂的协作关系及合作网络结构。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深度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合作网络的结构也必然会发生一系列的变革。大数据技术不仅是公共服务供给变化的赋能者,更是公共服务供给网络结构变化的催化剂〔1〕。在大数据技术下,公共服务各供给主体的地位、角色、责任及行为方式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会引起公共服务各主体之间的组织重组、关系重构、制度重建,进而使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网络产生剧烈的变革。因此,本文聚焦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公共服务供给合作网络带来的影响和变革,探讨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合作机制、分工机制、决策机制以及整合机制的变革。

一、合作机制的变革:公共价值重塑与信任关系

公共服务供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仅凭借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单一力量很容易出现“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组织失灵”等现象。因此,面对复杂的、多层次的、具有不确定性的公共服务需求,协调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多元主体间合作网络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以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重新定义了政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以及人民群众在合作网络中的地位、角色和关系。当然,在合作网络中建立共识、增强信任是动员多元主体形成集体行动并稳定合作网络的关键。

(一)塑造公共价值,避免“技术索权”

在商业领域的合作中,合作各方以共同的利益诉求为目标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共同行动。与商业合作不同,公共服务的合作生产过程是多个有着不同利益的主体,运用自身资源解决公共问题,保障他人权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因此,如果合作各方对公共利益淡漠或忽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就无法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并形成合力。只有将创造公共价值、维护公共利益作为目标,才有可能产生集体行动。

公共价值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共产品的公共性。作为客体的公共服务,必须被人民群众无差别地享有,产生公共效用。也就是说,被生产和创造出来的一切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服务的分配和消费规则等都必须能够被公平地分配,能够满足大众的公共需求而不是个人需求,每个人都能够无差别地享有公共服务。二是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开放性。公共价值只可能在公共领域中产生,因此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必须对各类社会主体开放,形成开放、平等、共享的公共空间。各主体在这个公共空间能够拥有表达需求的渠道、参与公共服务治理的权利、监督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三是利益取向上的公益导向。公共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为靶向目标,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在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过程中,以大数据、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捍卫和追求公共价值是其始终不能放弃和偏废的基本原则。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产品精准、实时地对接,能够在更大的区域范围、行业领域中实现资源配置,使公共服务实现定制化生产,能够极大地提高公共服务供给对需求的回应性。需要注意的是,在满足差异化、个性化的同时,要确保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有效调节市场主体逐利性与公共服务公益性之间的冲突〔2〕。在传统的公共服务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时,要避免“技术索权”的问题〔3〕。

目前实践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大数据技术拓宽了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决策的渠道,但无法保证公共服务决策能够包容每个人的利益诉求,也不能保证决策的绝对公平。在技术上实现绝对公平正义是非常难的,要实现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只存在于理论的完美设想之中〔4〕。其次,大数据技术在营造平等、开放的公共空间的同时也形成了技术壁垒。当网络覆盖与熟练操作终端设备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限制条件,一部分“信息弱势群体”会因为无法掌握新技术的操作或者跟不上新技术的发展而无法正常享受公共服务,也无法体会大数据技术嵌入公共服务带来的便利性,严重削弱了大数据驱动下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共价值,加剧了公共服务资源地区、人群间的不均衡配置。

无论是数据格式非标准化、非一致性导致的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偏差,还是技术壁垒造成的公共服务获取困难和分配不公等“技术索权”现象,对于因大数据技术应用而产生的公共服务供给不公平问题我们都应该并且有能力解决。这就要求:一要大力培养能够熟练运用大数据技术并懂得数据分析和算法的专业数据处理人才。专业的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去做,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大数据的功用,才能实现公共服务从 “政府主导”到“需求主导”的转变,提高公共服务对需求的回应性、针对性。二要重视数据的标准化、统一化建设。要淡化数据的所有权,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口径,统一语法和语义,扩大数据的使用权,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数据计算能力。三要推动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充分利用线上资源汇聚和信息传递的优势,推动线下公共服务的创新发展,丰富线下公共服务的内容,拓宽线下获取公共服务的渠道,改善线下公共服务的体验感。

(二)提升信任水平,建立“公共互信”

公共服务的多元合作供给是政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人民群众对独特的、专业化的社会资源进行组合和配置,解决复杂的公共服务问题,满足多层次的公共需求,其本质是不同主体间的资源互依。资源互依是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建立合作关系的前提,能够触发共同行动,是圆润合作关系、保障合作可持续的重要因素,也可以说是不同主体间需要构建的信任关系,而信任是实现组织间合作的关键变量。除非参与主体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度,否则合作关系就不可能存续,也不可能实现合作供给、合作治理。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越是信任社会组织,就越是倾向于放权,减少对公共服务生产过程的行政干预。人民群众越是信任政府,参与公共服务决策的意愿就越强烈,就越是愿意表达需求和沟通问题。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不同主体间的信任不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建立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人民群众之间的“公共互信”〔5〕。

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在重塑多元主体关系和网络角色的同时,有助于提升多元主体间的信任水平。首先,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需要依靠坦誠沟通、共享信息、履行承诺等行为不断复现才能逐渐构建起来。大数据技术赋予信息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丰富了多元主体的表达和沟通方式,赋予多元主体更加透明、高效的沟通渠道,缩短了不同主体间多层次沟通的时间,加速了信息流动和数据共享。通过短时高频的互动与沟通,加速了多元主体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其次,大数据技术降低了多元主体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成本,降低了在更大社会空间建立普遍性信任关系的难度。无论是多元主体明确表达的信息,还是通过多元主体行动所隐匿的信息,都能被大数据技术准确地捕捉到,并通过一系列的算法实现对信息的挖掘和利用。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多元主体间的误解,弥合多元主体间的信息差,使信任变得容易。大数据技术通过平等的主体关系、透明的行动空间及快速响应的行动机制,能够很好地营造互信的社会氛围。同时,可以使合作中的问题和不平等待遇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反馈与回应。这样一来,多元主体就不会因为偶尔一次的不公平事件而减少对合作者的信任,甚或抵制合作行为。大数据技术还强化了多元主体间的连接,通过数据平台实现了数据信息的实时更新,使得多元主体间的合作越来越透明。进一步说,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履约能力都会被平台展示出来,这就提高了失信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二、分工机制的变革:去中心化分工网络与“零工经济”

公共服务供给从单一主体垄断式供给向多元主体协作式供给的转变过程,实际上是公共服务规划者与生产者的分离,是发挥多元主体优势、细化分工、共担责任的过程。在大数据技术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责任边界被重新划分,资源优势被重新配置,工作模式也发生新的变化。这些变化都意味着公共服务传统的分工模式将被大数据技术冲击甚至解构。

(一)公共服务供给分工网络更能满足群众需求

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探索中,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专业优势和特有作用成为重要手段。在公共服务的生产环节引入更加专业、高效的市场和社会参与其中,推动了出资者与生产者的角色从重叠走向分离。这种分离意味着公共服务供给迎来了新的分工模式,功能、资源将重新分配,权利、责任将走向分散,公共服务供给将从以政府为中心的分工网络转变为多主体参与供给的多中心分工网络。但是,这种多中心公共服务供给分工网络在实际运行中暴露了其先天不足的弊端以及受外部环境的诸多限制。比如,多中心分工网络是为了在不削弱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从而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然而,一方面由于多中心分工网络中作为公共服务消费者的人民群众被排除在外,很难参与公共服务的决策、生产、监督、评估;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信息沟通、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技术的支持和补充,从而影响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这一问题在大数据技术条件下比较容易解决。

以信息开放共享为基础的大数据技术与公共服务供给融合,使得人民群众、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各业务部门及基层社会治理部门能够更加公平、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的全流程中,公共服务供给各主体间的权、责、利关系日趋均衡。政府、社会、市场以及人民群众将突破原有的职责和功能限制,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新的工作职责、新的技术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借助服务平台进行实时的、交互的信息传递,推动打破公共服务供给各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技术、职能的壁垒,带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特别是有助于打破由不同层级或者不同职能的政府组织所形成的“条块分割”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运行机制。这种扁平化的公共服务供给管理体制,能够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系统对公众需求的敏感度和响应力,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规避公共服务供给的交易风险。以信息开放共享为基础的大数据技术将通过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的结构性变革,建立一个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标靶方向的公共服务供给分工网络。

(二)“零工经济”成为公共服务生产新模式

在传统技术条件下,为了提升生产效率,公共服务生产往往通过标准化、项目制的生产方式聚焦满足公众同质性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化就是对同一领域的公共服务采用统一的生产标准和规范,具体表现为公共服务产品的统一化、服务流程的简单化、服务标准的一致化。标准化是降低公共服务生产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条件,比如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医保异地统筹、跨省结算的基本保障。但是,标准化的公共服务生产方式聚焦同质性公共服务需求,而忽视了公共服务的个性化需求。

项目制是政府将某一区域内某种公共服务的生产,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交由特定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的一种公共服务生产方式。项目制的本质是一事一议,通过专业的组织完成专业的服务供给,同时调用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资源。但实际上,任何一项公共服务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都与其他事物的规划紧密相关。比如,托育服务就涉及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师资认证等问题。政府在设置公共服务项目时很难做到专业细分,往往采用合并同类的方式设置综合性项目,这就很容易出现“大项目套小项目”的项目嵌套现象〔6〕。比如,社会组织在承接社区服务项目之后再将养老服务分包给另外的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又被细分为日常照料、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再次被分包。这样层层嵌套,增加分工的层级,实际上转移了项目风险,使人民群众成为风险的承担者,同时也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

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将公共服务网络的终端从同质性强的群体和组织延伸到个人。个人的感受、体验、需求能够被大数据精准地捕捉和分析,并通过互联网传递给公共服务的设计者和政策制定者。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被关注成为可能。大数据技术重构了人与人、人与组织的关系结构,延伸了分工网络,改变了个体只能通过组织参与分工的模式,将独立工作者嵌入公共服务分工系统。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为“零工经济”(一种时间短、灵活的工作形式,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快速匹配供需方,主要包括群体工作和经应用程序接洽的按需工作两种形式),提供了更为适合的生存土壤。“零工经济”也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分工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选择。比如,群众的个性化公共服务需求和拥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进行快速匹配并完成任务的发包与执行,就是一种“零工经济”的模式。在“零工经济”模式中,不同自由职业者凭借各自的优势技能和能力共同满足同一需求者的不同需求项目,使公共服务供给分工更加精细化、专业化,改变了公共服务领域的人力资源分配系统,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零工经济”的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需求与供给的短距离对接,简化了项目制层层分包的分工机制,克服了项目嵌套带来的各种问题,使得公共服务供给更加灵活,服务获取更加快捷,服务管理更加扁平化。此外,“零工经济”还能助力公共服务定制化生产。

三、决策机制的变革: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

公共服务决策涉及多领域、多维度、多层级的利益相关者。在传统信息技术条件下,公共服务需求信息难以精准识别并有效传递,导致公共服务供给对人民群众需求的回应性较差。大数据技术能够很好地解决公共服务决策中海量数据信息的提取、存储、管理、分析等工作,提升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性。借助互联网平台,能够将更多的利益相关者汇聚在一起,通过沟通平台的搭建实现政府与群众的双向互动与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地拓宽群众参与公共服务决策的渠道,提升公共服务决策的民主性,实现决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7〕。

(一)从经验决策到科学决策

公共服务贯穿人的生命始终,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人群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存在各种差异。公共服务的需求信息体量大、价值低且分布零散混乱,传统的信息处理技术很难实现对庞大信息的储存、管理和分析,更难以将纷繁复杂的信息提炼总结为决策依据。所以,公共服务供给什么?如何供给?在传统技术条件下,这些往往由官员、专家等社会精英以自身经验为基础作出判断和决策。这种经验决策往往依赖决策者的个人智慧和经验积累。虽然我们可以通过组建专家团队或采用德尔菲法等决策咨询方法来避免个人经验的局限性,但依然无法摆脱经验决策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大数据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从不同层次、不同维度、不同领域的公共服务差异化需求中,精准提取有价值的公共服务需求信息的问题。对海量公共服务信息进行抽象化再组织,以多样化的视角对存储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发掘,使纷繁复杂的数据得到逻辑重组,从而揭示公共服务不同面向之间的相关关系。这样不仅解决了公共服务需求信息来源“碎片化”的问题,还使得海量的无序数据信息得到了深入的价值挖掘,为公共服务决策提供了有明确价值指向的,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群众需求的信息作为决策依据,使得公共服务决策更加精準。

在传统技术条件下,人民群众的需求信息只能以抽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小样本进行分析来推断全体的特征。这就意味着以这些方式收集到的公共服务需求信息是不完整、不全面的。 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生活在网络环境中,也会在网络中留下大量的数据信息,政府及公共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分析、挖掘这些数据信息重构公共服务需求图谱。数据采集从“小样本”走向“全样本”,保证了需求信息采集的全覆盖、多维度。数据传输从“延时传递”走向“实时递送”,保证了公共服务生产、消费过程中数据的顺畅流通。数据形式从“二手信息”走向“情境化原始数据”,使得数据的可靠性大大提高。

(二)从权威决策到民主决策

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信息交互过程,只有通过高效的公众接触,才能收集与处理不同群体的意见,才能更有效地产生更加民主的公共政策。在传统的公共服务决策模式中,以专家、学者、官员为代表的理性精英依赖其在公共服务生产链中的主导地位和资源优势,凭借个人的经验代替人民群众作出决策。然而,有时候专家、学者、官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的情况,这使就得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偏好很难精准地转化为公共服务决策。

大数据技术驱动下公共服务决策更倾向于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在传统技术条件下,由于缺乏能够反映人民群众需求的渠道和平台,因此几乎不可能实现对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全面采集和系统分析。政府在设计规划公共服务项目时,如果仅仅将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参考因素,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供给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需求作为真正决定公共服务项目的因素,就会形成以供给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造成公共服务供给的供需错位、供需矛盾等问题。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为公共服务各主体平等交流,也为人民群众表达偏好营造了一个地位平等、沟通畅通、实时互动的公共空间。在这个虚拟的公共空间中,各主体的偏好、观点、立场、价值能够被规范、有序地表达和讨论。公共服务决策经过与公民真诚地对话与争辩〔8〕67,充分包容公共服务各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利益,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决策和生产模式。

随着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政治精英的话语垄断被打破,人民群众被赋予更多的表达权和参与权〔9〕148。同时,互联网技术缩小了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差,提高了决策的透明度。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无限地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微博、论坛、网站等网络平台成为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的主要渠道,评论、短视频、点赞、吐槽等丰富了人民群众反映公共服务需求的方式。政府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发布信息,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政策议程。在公共服务决策过程中,信息的双向互动性和沟通功能被强化。通过网络中的讨论、检视、监督,确保了决策信息和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和决策偏差。

四、整合机制的变革:关系整合、资源整合与服务整合

大数据技术重构了公共服务的供给网络,为公共服务主体之间、资源之间的互动协同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也提出了挑战。从供给主体来看,在大数据改变公共服务主体组织方式和协作模式的情况下,多元主体在扁平化组织的方式下如何进行共同行动,发挥协同效应?从资源配置来看,如何通过技术条件实现资源配置精准化?从公共服务供给内容来看,随着公共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攀升,面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复杂、重叠、交叉等现象,如何整合公共服务内容,从而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以大数据技术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缔结合作网络,通过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精准配置,实现关系、资源与服务整合,提升公共服务的体验感,满足人民群众在各阶段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一)关系整合:构建协同合作网络,发挥协同效应

企业、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势日益凸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PPP等模式被广泛推广,政府与其他公共服务主体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大势所趋。这种合作关系建立在资源相互依赖的基础之上,强调以共同目标、契约保障、资源互换等方式推动多元主体作出共同行动。在对多元主体行动及关系的整合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目标不一致、资源分散等问题,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合作受限、方式单一,效率低、成本高。

在大数据技术下,信息的并联式交互传递,为构建协同合作网络提供了基础。在传统串联式、线性的信息传递技术下,任何信息的传递都需要经历漫长而冗余的环节和层级,这就造成了信息的损失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敏锐度。为了提高其生产效率,公共服务生产环节则不断被简化、标准化,这使得公共服务产品很难满足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造成供需错位。大数据技术下信息的并联式交互传递,极大地提升了信息整合的效率,缩小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的信息差,降低了公共服务合作生产的交易成本,减少了“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打通了信息传递、信息共享的渠道,让信息真正跑起来,使共同行动成为可能。全样本的信息采集、实时动态的信息更新,使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能够被清晰地描绘出来,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有了质的飞跃。

在大数据技术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关系从连接走向互嵌。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构建的紧密协同合作网络中,将重新定义各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地位和角色,重新塑造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造1+1>3的协同效应。大数据技术能够借助信息平台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和资源整合,打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壁垒,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将公共服务的各类供给主体通过信息网络连接在一起。大数据独特的大规模、实时性的信息传递和整合方式,使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有条件进行高频次、高密度、快反馈的互动,形成网络化的协同方式,实现实时动态的全局优化。

(二)资源整合:通过算法实现资源与需求的精准配置和动态配置

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精准配置。尽管政府与社会组织都在不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投放,但是与公共服务需求的无限性相比,公共服务资源显得十分有限和稀缺。要用有限的资源去滿足无限的需求,就必须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公共服务资源的精准配置是极难实现的,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无法准确地识别需求信息,也无法准确地评估需求量。比如,一些社区在为助老食堂选址时,由于无法确定区域内老年人的密度和分布情况,导致选址出现偏差,远离老年人的居住密集区,老年人不得不因获取服务不便而放弃享受服务,这又进一步导致服务资源的无效或低效投放。而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机绘制人口分布图,准确地定位到老年人的居住密集区,实现选址的便利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准确性。与依靠个人经验分配资源的模糊性和随意性不同,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对人口数据、区域地图、网格平台等信息的交叉分析和交互验证,帮助我们实现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准确刻画,通过计算机的算法模型实现不同时空和场景下公共服务需求与资源配置的精准化、高效化、精细化〔10〕。

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动态配置。公共服务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空间、使用场景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公共服务资源的投放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也需要根据公共服务需求质和量的变化进行动态匹配。在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中,资源投放往往具有持续性和固定性,公共服务的生产模式缺乏灵活性,不能及时感知需求的变化并作出调整。而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终端设备作为人类感知的延伸器,可以第一时间捕捉到人们的行为数据,并通过分析感知公共服务需求变化,通过建模预测公共服务需求变化,这就为公共服务资源依据需求进行调整和重新配置提供了前提条件。依托互联网技术,公共服务供应链的响应速度、灵活性也会不断增强,完全能够实现非标准化的定制生产,这就降低了公共服务资源动态调整的门槛。

(三)服务整合:聚焦提升幸福感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整合是指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以某种思路对公共服务供给内容进行排列、组合的过程。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的安排与组合反映了公共服务供给机构的供给目标和思路,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能够获取什么样的服务。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公共服务内容的整合主要以提高供给效率、补齐短板为主要目标。要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就意味着资源的集中程度、调取难度、生产的便利性是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的决定性因素。一个社会组织能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是由这个社会组织拥有什么样的资源、在现有资源条件下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决定的。生产过程简单、资源易获取且消耗量不大的公共服务项目门槛低、易实现,大部分公共服务供给机构都有供给的能力,这就造成了很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内容高度同质化。比如,养老机构主要提供餐食、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而对于老年人迫切需要的供给难度大的专业性强的医疗、失能老人照料、心理健康等服务却严重缺乏。

在大数据技术下,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更加高效,服务生产模式更加灵活,公共服务的非标准化生产成为可能。因此,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也以新的方式进行整合,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得到提升。在不受供给能力和资源的限制下,公共服务将以人为中心聚焦人的全面需求。首先,公共服务以提升幸福感为目标重新组合公共服务内容。在保证基本功能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之上,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差异化需求,更加注重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比如:在教育上建立网络教育平台,让偏远农村的孩子也能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医疗上利用各种媒体形态抓健康知识科普,完善健康管理。其次,公共服务内容组合要全面满足人在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对公共服务的差异性需求。公共服务内容不再是碎片化、分散化的供给,而是以人的阶段性需求链进行组合与排列。比如,教育可包括0~3岁的托育服务、3~6岁的婴幼儿照料服务以及家长育儿技能提升服务、学龄阶段的学校服务、成人的继续教育服务。另外,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构建集约型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比如,在医疗上,利用小程序、APP等获得预约挂号、门诊缴费、报告查询、候诊查询、住院清单等便捷服务,还可以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

以大数据、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人们能够以更加便捷的方式,更加精准地获得数量更多、品类更丰富、质量更高的公共服务,同时也帶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协同网络运行机制的颠覆性变革。大数据技术条件下高效、透明、互动、共享的信息交流方式,提升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的信任水平,延伸了公共服务分工网络,重构了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使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公共服务需求回应性更加精准,供给网络协同效应更加凸显。与此同时,也存在“技术索权”导致的公共服务供给不公平、数据垄断和数据割裂导致的决策偏离和供给整合实效等问题。为此,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与公共服务供给深度融合,形成以共享价值为主导的公共服务供给理念,提升政府在公共服务治理中的数字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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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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