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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探究

2022-03-11赵英杰

当代石油石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化学品队伍危险

赵 鑫,李 欣,赵英杰

(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青岛 266100)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是有效防范并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主要举措之一。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是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的关键[2-3]。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能力方面的研究多数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能力建设框架方面的探讨性研究[4-7],缺乏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模型及培养机制的深入研究。国外安全监管能力研究起步较早、经验丰富,文章结合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构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模型,并提出能力培养计划,为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效果提供有效支撑。

1 国外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验借鉴

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部分发达国家通过法律条文对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选拔资格、能力素质及培训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监管队伍管理、能力分析和培训方面有良好的经验借鉴价值[8-9]。

1.1 人员分类分级管理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将监察员(一线与非一线)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管理[10],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分离,提高执法有效性。日本的劳动基准监督官主要负责劳动基准法及相关法律的实施[11],工业安全专家与职业安全顾问主要提供技术指导与专业咨询[12-13]。德国和美国安全监管人员由联邦各州在公共申请过程中选拔,并分级管理,各层级监管人员的录用标准不同,但通过进一步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可提升能力级别[14-15]。

1.2 安全监管能力模型构建

美国在《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监察员、检查员及安全健康专家等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要求[16],主要包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南文件、执法通用能力、安全健康与专业技术知识等核心能力,资料搜索和报告编写等其他能力需根据具体工作进行确定和补充。

为满足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要求,HSE联合英国特许环境卫生研究所(CIEH)、苏格兰皇家环境卫生研究所(REHIS)、英国地方政府法规协调局(LACORS)和英国地方政府发起了监管能力项目研究,目的是识别和满足地方政府健康与安全执法人员和HSE检查员的培训和发展需求[17]。最后形成的监管人员能力框架包括实施健康与安全法、检查和调查、建议和影响、评估风险、个人发展、创新和学习等8项核心监管技能,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压力系统等14项安全专业知识,石棉、哮喘、致癌物等15项职业健康专业知识。

1.3 长期可持续的培训机制

1.3.1 培训策划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OSHA)规定的安全监管人员强制培训计划指令(2014年修订)[18]明确了安全监管人员从入职到退休整个周期的培训要求和推荐课程,共包括5个阶段。前2个阶段为初始课程,后3个阶段为技术课程。各阶段的推荐课程及要求均有详细说明。日本安全监管相关法规明确了培训流程、机构选择与师资要求以及安全监管人员入职、在职及发生重要变化时的培训要求,确保了能力提升培训策划的规范性。英国监管人员及上级领导利用监管能力评估工具(RDNA)[19]对监管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基于评估结果,领导及监管人员共同讨论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1.3.2 培训实施

美国和德国做法类似,初始培训(基础课程)由统一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确保获得同等水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便于监管人员之间进行研究和知识交流;强化培训(技术课程)由各区域根据具体工作自行组织,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4,18]。

1.3.3 资源保障

英国依据监管能力框架开发了监管能力提升工具(GRIP)[20]。GRIP网站基于能力框架整合了所有可获取的法律法规文件、视频课件、培训教材等学习资源,并提供了课堂培训、研讨、案例分析、现场实践等多样化的学习训练方式,提高能力提升培训的可实施性。

2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对策

2.1 基于胜任力模型建立培训矩阵

胜任力模型的构建步骤包括梳理职责、描述任务、转化能力、细化知识。高原等[21]梳理出中国政府9项监管职能,包括制定计划、制定法律法规、科学研究、统计与分析、许可与审查、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和紧急救援。

以该职能为框架,结合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实际调研结果,通过专家研讨共梳理出计划编制、组织协调、体系审核、合规性检查等18项安全监管能力和45项知识点(见表1),形成全面且与工作紧密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胜任力模型。相对于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知识点更具系统性与实用性。

表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矩阵

续表

如表1所示,为提高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功能设置将安全监管队伍分为三类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按行业划分的专业监察人员、承担专业检测与统计分析的技术支撑人员[4-5]。根据职能要求梳理所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要点,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矩阵。

2.2 基于能力评估的能力培养机制

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持续提升,应制定贯穿安全监管人员全周期、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与方案,形成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的长效培训机制。

2.2.1 能力评估

能力评估是培训需求分析的必要条件,能力评估体系可用于能力分级,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持续提升能力的积极性,能力评估结果可作为人员调动时提高能岗匹配率的参考。因此,为提高能力提升培训需求分析的准确性,开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工具。该工具基于上述安全监管胜任力模型,针对每个知识点分别设置如下4个选项:A完全掌握,可教授他人(无培训需求);B掌握/熟悉(无培训需求);C未掌握(有培训需求);D不涉及。个人评估报告可显示未掌握的知识点,作为培训需求分析的重要依据。同时针对每个知识点,可记录统计A选项的监管人员,作为备用师资。

2.2.2 培训计划与实施

安全监管人员职业生涯可分为3个阶段:新入职(转岗)、实习期(可独立承担岗位工作之前)、在岗期(可独立承担岗位工作之后)。培训计划的设计应涵盖上述3个阶段,并明确各阶段的培训目标,结合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培训路径及最佳的培训方式。新入职和实习期培训以培训矩阵中的通用课程为主,建议由国家一级的培训机构进行统一实施。对于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级部门负责人基于能力评估结果,结合实际监管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个人培训方案,即“一人一案”。以监察执法人员为例,部分能力培养计划如表2所示。

表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执法人员能力培养计划(部分)

2.2.3 培训保障条件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录用、培训、考核评估与退出等制度,为能力培养计划的制定奠定制度基础。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培训机构,保障资金和相关人力投入,建立并完善安全培训与管理平台,便于统一开发培训资源、实施通用培训以及信息化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持续提升提供支持与保障。

3 结论

1)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建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分类分级管理。

2)根据职责分工,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分为行政管理人员、监察执法人员与技术支撑人员。基于安全监管职能与危险化学品相关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胜任力模型与培训矩阵,包括18项能力和45个知识点。

3)基于胜任力模型,研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工具,用于培训需求分析、能力分级依据及后备师资力量参考。

4)将安全监管人员职业生涯分为新入职(转岗)、实习期和在岗期3个阶段。建议在新入职(转岗)和实习期实行统一的培训计划,在岗期基于能力评估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培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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