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家务劳动应额外补偿
2022-03-11欧阳峰
欧阳峰
11年前,身患重病的他把女儿托付给辖区派出所照顾。他去世后的9年间,派出所领导和民警换了一拨又一拨,但对失去父母陪伴的女孩的照顾和守护却一直没变。如今,这个在派出所里长大的女孩已是一名大二学生,还成了派出所里的特殊实习生——
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女方作为全职太太,不仅主张等分共同财产,还提出家务劳动补偿金的要求。男方则坚持其创造了家庭财富,等分家产已经考虑到女方家务劳动的贡献,不应再另行给付补偿金。
他让妻子不要出去工作了:“我挣钱养家,你照顾爸妈和儿子。”
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陈娜,与丈夫樊康曾经在机械制造公司共事。1998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陈娜住进了樊康家里,与公婆一起生活。次年6月,陈娜生下儿子樊平,一家五口生活得开开心心,和睦融洽。
2005年初,机械制造公司宣告破产,夫妻双双另谋出路。樊康有技术,很快被东莞一家民营企业高薪聘请,他便让妻子不要出去工作了:“我挣钱养家,你照顾爸妈和儿子。”陈娜同意了。
樊康去外地工作后,每个月汇给陈娜的家用比原先夫妻俩总收入的两倍还多。尽管如此,陈娜想到儿子上小学要参加课外辅导,公婆身体不好要就医看病和买保健品,仍精打细算地过日子,尽量留点积蓄。樊康每次回来,父母都在他面前夸赞陈娜,樊康对此很满意。
2012年,樊康和陈娜商量后,贷款30万元买了时价100万元的联排别墅,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家。不久,樊康父母卖掉旧宅,拿出50万元送给儿媳。陈娜花20万元买了一辆车,方便接送二老看病和儿子上下学,剩余30万元提前还清了银行贷款。
2013年9月,樊康的母亲被查出宫颈癌晚期,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当时,樊康的父亲刚患了轻微脑梗,行动不便。那段时间,陈娜每天忙得脚不沾地,忙完公公忙婆婆,两人都忙完了还得督促儿子学习。有好多次,婆婆夜里疼得睡不着觉,她还要到床前陪伴安慰。当年12月,樊康回家看望弥留之际的母亲,老人紧紧抓着儿子的手:“樊家有这么一个好儿媳,是前世修来的福气,你要好好珍惜啊!”
婆婆离世不久,樊康的父亲渐渐偏瘫。陈娜听说中医疗法效果好,设法找老中医上门来给公公做针灸,每天还搀扶着他做康复训练。
2018年5月,樊父撒手人寰。这年,樊平高考失利,陈娜要求儿子复读参加来年的高考,樊平却想出国留学。樊康支持儿子出国。当年12月,樊平远赴加拿大就读于一所私立大学。
两人协商离婚,她要求分得三分之二的家庭财产,他说:“家里的经济来源全出自我,我对半分给你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儿子出国不久,陈娜告诉丈夫,爸妈有200万元本金的存款,每三年续存一次,一直由她代办,最近一次续存就在两个月前,她知道密碼,只要不提前支取,等到期就可以取出来,不用走什么法律手续。樊康听完满脸不高兴:“这么大的事,你怎么现在才告诉我?”他要求陈娜提前取出来:“东莞那边有老板拆借资金,利息很高,正好可以解决儿子留学的费用。”陈娜觉得丈夫年薪几十万,足够支付儿子的学费,没有同意:“你贪图人家的利息,人家说不定想要你的本金,咱们用不着冒险。”
陈娜多年做全职家庭主妇,没有任何社交。如今,公婆双双过世,儿子又出了国,她独自住在大房子里,闷得发慌。于是,她再三发微信、打电话给樊康,说想去东莞照料丈夫的生活。樊康一再推托,说他在单位负责售后,要时常带团队给外地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你来了反而是拖累。”陈娜以前从没听丈夫提过经常出差的事,心里有点犯嘀咕,但也说不出什么。
2019年12月的一天凌晨,陈娜急性阑尾炎发作,自行呼叫120被送到医院。早上6点,她拨通丈夫的电话,想告诉他自己住院的事,却听见话筒里传来一个女性的声音:“谁呀,天还没亮就打扰?”陈娜敏感地问:“有女人在你身边?”樊康反问她是不是出现了幻听。
2020年春节前夕,樊康告诉陈娜,客户急等着安装设备,他就不回去过年了。陈娜心里起疑,没有通知丈夫,径直去了东莞。因为不知道丈夫的住所,陈娜寻到了他上班的公司。值班人员正是公司副总,他告诉陈娜,按照公司惯例,员工提前10天已经放假,公司并没有分派樊康在春节期间为客户安装设备。闻听此言,陈娜认为丈夫撒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她打电话、发微信语音追问究竟。樊康敷衍几句就不再回她微信,电话也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陈娜找不到樊康,只好原路返回。
过了正月十五,樊康在微信上提出离婚。陈娜愤怒地质问他:“我等于在樊家做了20年保姆,现在没有利用价值了,你就过河拆桥!”樊康说他们分居两地这么多年,早已没有夫妻感情,但亲情还在,劝陈娜想开一些,好聚好散。陈娜不答应。
夫妻冷战将近半年,陈娜想明白了,与其这样耗下去,不如趁早解脱,她同意离婚,要求分得三分之二的家庭财产。樊康不同意:“家里的经济来源全出自我,我对半分给你已经是仁至义尽了。”陈娜赌气回应:“那就休想离婚。”
法院:综合考虑夫妻一方投入家庭事务的劳动时间、强度、繁杂程度和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男方须向女方支付适当的离婚补偿金,作为对其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2021年6月,樊康起诉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诉称他与陈娜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陈娜在法庭上同意离婚,但表示,多年来,樊康远在东莞工作,她为了照顾公婆和儿子,放弃了再就业的机会。樊康父母相继生病,她作为儿媳,始终精心照料陪伴老人,直至二老去世。特别是樊康的父亲,中风瘫痪在床三年多,她尽心尽力照顾,毫无怨言。樊康父亲临终前,示意其存款200万元由她独自继承。同时,她从事家务劳动,也应该有报酬,要求樊康支付她离婚补偿金30万元。
樊康提出,自己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陈娜自失业后未有分文收入,他同意等分共同财产,已经体现出对其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不应再另外给付离婚补偿金。
法庭质证期间,樊康提交了向陈娜进行银行转账的记录和凭证,陈娜提供了家庭开支明细。经核实,陈娜名下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共计价值151万元(不含利息)。另外,登记在陈娜名下的车辆于2018年以6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樊康主张离婚,陈娜也表示同意,证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陈娜称樊康父亲遗留的200万元存款,生前曾表示由其独自继承,但她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婚生子樊平已经成年,正在读书,尚没有经济来源,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判定樊康承担其抚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大学毕业。联排别墅经评估现价为320万元,因陈娜长期在该房居住生活,且主张归并产权,故陈娜应将分割的共同存款折抵给樊康。
至于车辆卖出款项的分割问题,因当初的购车款由樊康的父母赠与,亦发生于樊康和陈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车辆卖出价款6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酌定陈娜向樊康补偿车辆卖出款3万元。
诉讼过程中,陈娜提出樊康应向其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法院认为,《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樊康长期在外地工作,家庭日常琐事主要由陈娜操持,且樊康父母生病期间,陈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综合考虑夫妻一方投入家庭事务的劳动时间、强度、繁杂程度和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法院判定樊康向陳娜支付适当的离婚补偿金,作为对其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2021年10月22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樊康与陈娜离婚;婚生子樊平读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由樊康负担,陈娜无须支付费用;共同存款及遗产总计351万元,樊康和陈娜各半所有;双方共有的180平方米联排别墅,产权归并给陈娜,陈娜折抵现金160万元给樊康;陈娜支付给樊康车辆出卖款3万元;樊康向陈娜支付离婚补偿金6万元。
法官点评:
家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钱宏祥
现实生活中,家务劳动大多由女性承担。对于全职太太来说,家务劳动就是她们的工作。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女方虽享有均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但仍不足以体现其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2001年施行的修改后《婚姻法》,虽然增设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只限于夫妻间实施分别财产制的情形,而绝大多数家庭,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此,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对大多数离异夫妻来说,处于事实上的“沉睡”状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将该制度的适用前提扩大到夫妻共同财产制,从而真正“唤醒”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是,目前为止,家务劳动的价值如何衡量,具体的金额如何计算,尚未有配套的司法解释,主要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本案中,樊康长期在外地工作,照顾老人、抚养子女以及处理其他家庭事务等,都由女方陈娜承担。法院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判定在均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下,由樊康给予陈娜6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对于维护妇女权益,平衡夫妻经济利益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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