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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初探

2022-03-07朱剑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民政党

朱剑

摘   要:基于政党、国家和人民视角,从路径规定、目标实现及价值取向三个维度深入分析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方式内在确立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三者有机统一。在“三者有机统一”路径规定基础之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展示为政党、国家和人民三个层面。具体来看,最终要完成党的治理现代化,维持国家-社会关系持续稳定以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规定与目标实现内含了政治秩序的稳定性、权力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利益实现的人民性三重价值追求。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党;国家;人民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2.01.014

文章编号:1009-6922(2022)01-95-06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来,国家治理及相关研究成为一门显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制度化安排,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问题再次成为全党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就意义和作用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旨在实现政党、国家、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整合与创新,促进社会公平、高效、有序的发展”[1]。从我国政治发展实践来看,政党、国家和人民是分析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有机构成要素,也可以说政党、国家和人民是研究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绕不开的视角。从路径规定来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从目标实现来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旨在完成党的治理现代化,维持国家与社会关系持续稳定以及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诉求;路径方式规定与目标实现包含了三重价值取向,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追求政治秩序的稳定性、权力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利益实现的人民性。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规定

从政治发展角度来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2]。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问题,必须通过治理现代化来解决这些新问题。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既具有一般现代国家治理发展的普遍性,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性。因此,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符合现代国家发展的一般规律,更应该立足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具体而言,在中国特殊国情背景下的特殊性,表现为政党、国家和人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规定的三大构成要素。从治理参与主体来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政党、国家和人民互动的多元主体参与。而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确立的内在逻辑使然。

(一)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政党、国家和人民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重大工程,对于拥有庞大人口数量的中国来说,“治理规模是中国国家治理所面临的极大挑战,其基本困难在于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3]。而这种挑战和困难伴随着我国国家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得到越来越有效的解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国家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我国国家治理模式不断变化调整,从最初强调政治统治、政治管理到现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我国国家治理发展趋势愈来愈呈现出主体自觉和主体多元互动共进的特征。主体自觉指政治参与主体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主体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而主体多元指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不再是以前的政党“独揽”、政府“做大”的局面,而是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及其他力量参与到治理实践当中。国家治理中“国家弱”和“社会弱”的局面得到改善。具体来看,国家治理不再把政党作为唯一的治理参与主体,而是加入了国家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国家不仅仅是一个被治理的客体,而且成为新的治理的主体。各种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代表广大人民群众也成为治理主体。在我国国家治理实践中,主体自觉促进主体多元,而主体多元体现和反映主體自觉,二者互相影响、同向作用,共同促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事业向纵深发展。

(二)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国家和人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同参与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参与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都扮演相同的角色以及拥有相同的地位。对于我国国家治理而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胜法宝”[4]。

首先,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创立者,也是国家治理实践的引领者。中国“治理现代化首先要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不走样、不变形”[5],这意味着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因为只有坚持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领域、全过程,才能将党的意志和决策有效转化为国家实施路线,从而扎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向前发展,进而避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事业发展步入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

其次,依法治国是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式。作为党的一种执政方略,依法治国体现了民主政治运作方式的内在要求。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基本方式,实际上就是将民主政治的运作方式应用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当中,其目的,就是通过依法治国这种基本方式,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和民主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如果我们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审视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发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动力系统”和“制动系统”的协调与平衡,而法治作为“制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依法治国可以改变传统中国“人治”方式,将国家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使国家更加依法有效运行[6]。 所以,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即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让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法可依、有法可控、有法可用,防止国家治理现代化出现“变轨”“脱轨”和“失控”的情形,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事业健康良性发展。

再次,人民当家作主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一以贯之的立场和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必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党和国家的重大事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场和原则。在实践操作中,要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之上,让人民群众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者、利益共享者以及过程监督者。一方面,人民群众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力量源泉,要发挥群众路线优势,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归根到底是要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人民群众作为过程监督者,党领导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对人民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是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入发展的制胜法宝。如果割裂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就产生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只有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将其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才能最大化发挥优势。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的,从“三者有机统一”的路径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着密切联系。首先,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前提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党实现自身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其次,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助于通过法治化手段厘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运作,进而维持国家与社会关系持续稳定。再次,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目的是保障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党的治理现代化

从关系来讲,党的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基于中国政治发展实践,二者相輔相成、共同促进。一方面,党是推进国家治理的领导者,因此加强党的治理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作为党加强自身治理的实践平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即是推动并实现党的治理现代化过程。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助于促进党的建设”[7]这一点来讲,党依托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加强政治、思想、组织、制度等全方位建设。这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因此,党的治理现代化也可以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目标,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而不是弱化、排斥党的领导,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概言之,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国家治理是其发挥领导作用的实践选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党的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国家-社会关系持续稳定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我们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就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现代国家成长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维持哪一种关系最好,学界并没有统一定论。但是作为一种发展变化着的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随着社会变迁、经济和政治发展不断进行重塑。但是不管国家与社会关系如何发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持续稳定状态是政治发展追求的目标之一。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实现亦是如此。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随着时代变化不断出现新态势、新情况、新问题。当今世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种历史大背景下,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如何确保我国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发展成为一个重大并且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党基于这种发展需求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由此也可以说,保持国家与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政治发展角度来看,戴长征等人也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概而言之,就是指国家—社会关系的类型从占有—掠夺型或者统治—管理型向控制—协调型转变的过程”[8],即国家—社会关系达到一种持续稳定状态。而这种持续稳定状态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不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国家对社会不再是完全占有和掠夺的关系,在国家治理中国家与社会同是平等的治理参与主体,不管割裂开国家与社会哪一方面,那么结果必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畸形发展。国家与社会协调运作,国家—社会关系持续稳定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要追求的目标。

(三)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

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坚持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群众始终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力量。因此,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理应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如果无法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国家治理就没有真正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9]这表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已经发生了改变,人民群众已经不再满足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而是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高,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社会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等问题。解决这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个目标。总之,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使命担当是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使命担当。”[10]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的直接体现。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目标追求中也应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规定及目标实现集中反映和体现了治理现代化的三重价值取向。其一,就一般意义而言,追求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发展是所有现代国家的共识并成为未来努力的方向。在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现党的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并维护党对国家治理的绝对领导地位不动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政治稳定发展,进而维持国家—社会关系持续稳定。这包含了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价值取向上追求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其二,从依法治国角度来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通过法治手段协调并实现国家—社会关系持续稳定发展,本质上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权力分配的公平性;其三,在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基础之上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诉求,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追求利益实现的人民性。

(一)追求政治秩序的稳定性

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价值取向上追求政治秩序的稳定性。这一点既符合所有现代国家维持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发展的一般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要体现的。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政治发展的前提是确立有序的政治秩序,其目标是在有序的政治秩序下维持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政治秩序的稳定性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是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当然我们也应该了解,尽管“政治稳定是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理想追求,也是现代世界各国完成现代化历史任务的必要条件,还是政治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目标之一”[11],但是政治稳定是一种追求的过程,是动态发展着的。如果仅从政治秩序视角来看,政治稳定即维持现行政治秩序的持續稳定发展。不同于政治秩序的有序性,政治秩序的稳定性更侧重于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发展。

对于中国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伴随着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新要求和新问题而出现,从一开始就确定“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逻辑起点和根本着眼点是为了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实现可持续政治稳定,并且其也能为可持续政治稳定的实现提供支撑”[12]。社会政治持续稳定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首要追求。如果没有一个持续稳定的政治秩序,那么其他方面的目标和追求也将无法实现。而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稳定器。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方面面,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追求政治秩序稳定性的最大优势。

(二)追求权力分配的公平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价值取向方面还追求权力分配的公平性,这是由依法治国所决定的。依法治国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关键是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辩证关系”[13],即协调处理好不同治理参与主体的权力公平性分配。政治学意义上讲的权力,即表述为政治权力、国家权力,或是公共权力。而权利主要表示为政治权利、公民权利,或民主权利等。权利是权力存在的基础和来源,权力确立和保障权利。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通过依法治国方式让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其实质是要通过依法治国这一方式明晰和平衡国家权力与社会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边界。协调平衡权力与权利关系,由此衍生出社会个体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这体现权力所属及分配之间的公平性。宏观意义上讲,“从国家治理变迁过程来看,中国国家治理是国家逐步分权给社会、放权于社会的渐变型动态过程,其实质是政党、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不断民主化”[14]。传统的国家统治表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特征,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治理运行之中国家政府的权力强大,而社会公民权利的作用和地位没有充分显现出来,有时甚至还存在国家政府权力吞噬社会公民权利的情况。这不利于社会及公民个体权利和利益的实现。随着国家治理的深入推进,社会及公民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国家法律不断完善给予社会及公民参与治理更多的保障。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国家与社会、公民个体之间的权利得到更加公平地分配。

(三)追求利益实现的人民性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坚持党领导人民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而满足人民利益诉求,在价值追求上体现了人民性。

首先,从人民当家作主来看,中国以党建国方式开启了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奠定了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规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通过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式就是要确保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后能够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即解决如何统治的问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意味着国家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那么由人民当家作主引申出的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种价值追求,集中体现了‘善治’的精神意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指引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方向,明确了国家治理的着力点和归属点”[15]。另外,现代国家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来治理,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为我国的建国原则之一,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属性,使之贯穿于我国的各项政治制度。例如,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类政治制度保障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这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奠定了基础,而国家治理又进一步完善了这些制度,它所体现出的人民性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追求的价值。

其次,从利益实现来看,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6]。如果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本质和目的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7]。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认为,即党的奋斗目标就是人民群众的奋斗目标,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利益实现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总之,在价值取向方面,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政治前提,并且在这一前提下坚持治理依靠人民、治理为了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这集中反映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追求利益实现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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