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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校外教育培训有效治理的对策

2022-03-05徐彦仓

今天 2022年3期
关键词:机构培训教育

徐彦仓

(陇南市徽县教学研究室 甘肃 陇南 742300)

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实施,“双减”工作需要不断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同时还要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效治理,构建良好而可持续的教育生态。校外培训机构在国外被称为“影子教育”,国内则指向中小学生参与的校外或课外的补习、辅导以及家教辅导等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中小学生参与的校外以提高学科成绩作为重点,带有教育功能的一种商业活动。这一校外培训机构兼具教育、商业属性,是原有教育生态研究之中的薄弱环节。学校是教育主阵地,而校外培训机构对其是一种补充。校外培训机构镶嵌于整个教育乃至社会的大生态系统之中。

1.校外教育培训乱象破坏了教育生态

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与整体的教育不可脱离,而校外教育培训所导致的问题不仅体现于教育领域,同时还存在于经济、文化、社会的层面。校外培训行业乱象丛生,无论是价格上面的欺诈,还是宣传的过度,以及退费的困难等,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固化,造成一种经济社会地位之间的代际传递,也冲击了教育的公平以及社会公平。而在“双减”政策实施之前,由于大规模的资本介入到教育培训之中,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已经从校内向校外延伸,“影子教育”对学校教育主阵地逐渐产生了侵蚀。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上也与传统的教育模式一致,仍然是一种刻板的教育思想以及方法,以分数论英雄,通过机械式的题海战术,导致学生的学习思维较为呆板,造成了教育的功利化,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产生了严重干扰,影响了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不少校外教育培训目标与当前我国深入推进新课改以及推行素质教育的方针相悖,对教育生态产生了严重破坏。当前,为保证“双减”政策落地落实,不同地区推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特色模式也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各个地方所推出的治理措施,也是针对一些非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短期整顿,行业治理以及精准规范还缺乏科学体系。

2.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目标存在“短视”。对于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目标,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标准以及设施等的规范上,应将其治理成效的目标嵌构于当前的教育生态以及社会生态之中。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目标设定上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一些地方政府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所制定的措施,基于信息的不充分或者错误信息上,这也给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带来一定的危害与风险,导致治理目标的设置以短期为特点,缺乏一定的合理性以及正确性。“双减”政策下,不少地方政府虽然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加大了监察力度,但是一些新的治理行为仍然沿袭的是传统的治理模式,使得一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改头换面,打着素质教育的旗号,仍然在搞应试教育。面对这些问题,制定短期治理目标很难有效解决问题的根本。

二是缺乏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教育生态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作用的一种长远认知,也难以实现系统化的、动态式的长效机制。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方式出现了割裂。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过程中,由于所涉及的主体较为多元,不仅有政府、相关部门,还有学校、师生以及企业等,在校外教育培训治理中,不同的主体处于不同的位置,目前还尚未形成基于主体共识所形成的整体行动治理逻辑,导致治理方式出现了割裂性。

三是校外教育培训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疲于应付与松散性的问题。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实际上需要各方主体达成共识,通过多个观念层面上整体性的协同推进这一治理过程。但是,目前对于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以说还处在一个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可行的治理模式可供借鉴,未能形成整体的、系统化的路径以及结构性的布局,因此,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时,出现了盲目性与松散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即调动各方主体参与到这一支治理中的机制不够健全。各层级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条款会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或者重复,也导致在进行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权责模糊,无形中加大了治理成本,而就其所产生的实效,却相伴而生的是负面影响。

3.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策略的理性思路

3.1 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找准其定位。校外教育培训与教育主阵地实际上是竞争与共生的关系,可实现教育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发展,因此,应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找准其定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对中小学的传统培训概念进行了改变,也使得教育培训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培训可看作是教育的一种形式。一些不断壮大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对学校教育的补足,这也是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一种促进。因此,要使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目标更为准确、科学,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就要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合理以及合法性及其最终的作用定位等这些源头问题上给予正确认识。纵观整个教育生态系统,要求能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共生与共存、互动与协调、推进与发展。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更为强调的是从严监管,并非是一刀切或者是禁止运营,通过对其教育培训服务进行规范,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

一是体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服务性方向的转变。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从校外服务转向服务于校内,为学校教育助力,从原来的面向单个学生转变为面向整个学校。线上的培训机构可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研发校内教师在作业批改、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师生个性化匹配等系统更为先进的教育技术产品,从而能为教育提供智慧服务。二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从指导学生向指导家长转变,不断丰富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发挥其在育儿方面的这一优势,构建家庭教育平台,为更优质的家庭教育提供服务,传授育儿理念以及科学育儿方法,随时答疑解惑。三是校外培训机构帮助实现就业,从而对职业教育进行支持,让校外培训机构成为职业教育这一阵地的建设者,切实地利用其在线教育技术优势,提供考研、留学、技术等成人培训,比如说,根据社会就业情况,为众多的学子提供在线的新型职业技能类等的培训。四是持续面向乡村,助力振兴乡村教育。通过合理方式获得一定费用,实现城乡教育优质均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将其所开发的信息化软件应用于乡村学校,从而搭建适合于乡村智能化学习的平台,让乡村课堂更能吸引人,使得师生产生获得感、幸福感。而作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也要将眼光从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提高这一狭窄点上,不断地放眼参与全民发展的终身教育。通过提供终身培训服务,系统构建网络式、数字化、充满个性的终身教育体系。

3.2 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秉承生态理念。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树立平等而多元的理念,通过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方式的不断完善,突破治理主体以物质利益作为标准而建立起的一种交互关系,也对平等而尊重的合作模式进行追求和构建。通过积极构建内外部的环境的良好秩序,不断完善、健全、完备法律体系,从而促进校外教育培训的转型发展。通过围绕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实现多方领域的科学立法,避免“一刀切”式的暴力治理。参与治理的多个主体做好统筹管理,构建政府作为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携手、家庭与学校联合、整个社会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长效共同治理机制。充分整合各级政府力量,优化各部门参与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体系,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的规范以及自律上的作用,在行动合力的形成下,实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动态治理,也实现多元化的协同治理。不断去创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新型治理方式或方法。当前,是互联网+的时代,提倡依靠科技的支撑进行智慧治理,实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科学以及精细化治理。而对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监管方面,相关部门要该管理平台进行完善,动态信息及时上传与分享等,建立线上线下的投诉反馈渠道。加强线上线下的媒体监督以及宣传路径,在正向引导下,不断提高家长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辨别能力,及时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家长对一些校外教育机构的别有用心所诱惑而失去判断能力。目前校外教育培训出现私下开班、个别补习、地下作战等的现象,面对这一隐蔽或者盲目的发展,各部门携手构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网络化系统,将其纳入到监管范畴之中。

3.3 重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动因。在治理过程中,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这一循环式的治理回路。政府部门及时就相关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信息主动及时而全面地发布与宣传,并对公众所反馈的情况及时收集,做好后续的治理工作。只有遵循“双减”政策正确导向,切实探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科学治理的路径,才能真正实现治理的有效性。当然,也避免一刀切式的治理,直面公众对校外教育培训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以满足公众的这一需求。

总之,针对当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其良性发展,呼吁政府内部的治理主体形成合力,达成共识,协同作战,共同发力。推出治理的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各地区、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信息分析加工,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方式方法进行探索创新,去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进而进行复制与操作的治理模式,切实对当前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存在的堵点或者难点问题进行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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