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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建设背景下广东肇庆市政商环境建设的现状调查及分析

2022-03-05梁艳霞

商展经济·下半月 2022年2期
关键词:肇庆市依法行政现状调查

摘 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持续优化国内民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持续激发各类先进的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近年来,中央一直坚持有贪必肃及有腐必反的政治措施,在打“虎”方面绝不手软,无论是国家高官还是地方高官,一旦出现腐败必然遭到抵制及严肃处理。纵观当前社会发展环境可以看出,国内市场体系尚处于不健全的状态,整体呈现出政府官员手中依然拥有过度集中的项目审批权及资源配置权,长此以往,假如过度依靠国家政策治理,而无法借助法治手段进行管理,必然导致政商环境恶化。事实证明,政商关系是否处理好,和国家社会治理体系是否完善存在极大的关系,关乎国家治理能力能否得到提高。因此,只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几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促进政商关系朝着更加正常且健康的方向发展,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更具现代化特征。本文对肇庆城市依法行政与政商环境建设情况展开分析,针对其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从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肇庆市;依法行政;政商环境;现状调查;对策

本文索引:梁艳霞.<标题>[J].商展經济,2022(04):-098.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1 肇庆城市依法行政与政商环境建设现状

2020年初,肇庆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并对外印发了关于《肇庆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肇庆市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等相关制度文件,为全面推进肇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充足的依据及指南。同时,为全面落实肇庆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进行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学法考试,全市一共有80487人参加,且考试成绩优秀率达到98.69%。与此同时,肇庆市为了营造更好的政商环境,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活动,具体通过全面健全政策服务环境、创建更加健全的管理制度及搭建更加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全面深入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构建一个更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局面。充分做到依法治国,是当今社会治国理政最为核心的思想,也是保障构建更加良好的政商互动关系的机制基础。2021年,肇庆市在全市“两会”上积极倡导充分应用法治化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新型政商关系,同时做到依法对各类产权采取以平等为重要原则的保护制度,具体囊括了所有制权力包含的物权、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等。不仅如此,还继续对各级政府行政单位所拥有的责、权及利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依法对各类索贿、收贿、行贿及公务人员存在的行为不当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更加严厉和有效的司法惩处,从而依法创建对地方政府公务员的激励机制。通过四个“依法”,让过去比较难处理的问题变得更加简单、阳光及规范。

2 肇庆城市依法行政与政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与冲突

市场经济必须遵循法治经济制度原则,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市场经济实现正常且有序运行十分重要的制度基础及保障。第一,从整体上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创建的法律体系缺乏整体性、层次性及长远性,甚至还欠缺科学性,尤其是个别领域创建的立法制度及修改进程远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及变化需要。第二,由于不同行政区划定的局限性,有些区域存在立法冲突的情况。因为地方性法规同样具有较强的创设性,意味着所属区域内的地方政府拥有为各自利益量身定制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导致各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地方立法冲突现象,导致区域性营商环境内政策不一,进一步增加了企业战略决策需要面对的各类不确定性,也使得企业很难对未来结果做出稳定的预期及规划。

2.2 法律法规对区域政府权力约束乏力

首先,地方政府存在应用行政手段对区域经济发展过度干预的情况,尤其是部分领域,存在比较突出的用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发展做出干预的现象。企业不仅要面对市场经济发展逐渐形成的垄断,还要面对各种不同形式的行政垄断。尤其是很多区域性质的地方政府及单位为了保障地方经济利益及主体利益,采取抑制或者限制某些企业竞争的现象,这种现象显然对优化整体的营商环境十分不利,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其次,违法行政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接受来自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及管理,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为某些企业实施监管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依然存在承诺过多、兑现较少,重检查和轻服务及重处罚和轻规范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再次,选择性执法严重侵害了企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执法主体而言,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存在非常大的选择空间,部分执法主体会将法律当作自己手中的一种牟利工具,在进行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存在对不同管辖区域客体区别对待的现象,这种现象有违执法公正。

2.3 企业解决纠纷的司法渠道需要加强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对于区域营商环境的构建无法离开司法制度的有效保障。从进一步健全肇庆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可以看出,司法当下应进一步优化的现实问题在于现实环境存在冲突的方面。不仅如此,我国司法运行体制始终表现出很明显的地方化倾向,甚至会受制于地方部门,因此出现较为严重的司法审判权过于地方化的问题,地方管理人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司法情况做出过度干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进一步加剧了企业解决纠纷的困难。

2.4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健全

营造稳定且有效的产权制度环境,是有效保障企业实现更好更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利益直接相关,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的构建。近年来,国家在加大产权制度保护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和现代市场经济整体发展要求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依然存在非常大的差距。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肇庆市在近几年采取了部分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各大企业主体的知识产权,但是针对区域立法、司法完善和企业产权保护这类信息及效果显然和理想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企业对其私有财产权的具体保护问题依然表现出信心不足的现象,尤其是产权纠纷处理方面整体能力比较欠缺。不仅如此,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起步非常晚,目前还存在众多不足。比如,肇庆市地方政府单位整体缺乏企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工作开展缺乏系统的问题,也欠缺长远规划。

3 肇庆城市依法行政与政商环境建设对策

3.1 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制度保障

第一,应当进一步为地方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及制度保障。近年来,全国及各地区纷纷加大鼓励及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力度,国内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加税收、支撑增长、促进创新及扩大就业等方面都实现了巨大的突破。国内非公经济在就业保障、规模实力、人才吸引及融资成本等方面通常欠缺竞争优势,依然存在较为突出的制度性障碍,难以消除一些隐性壁垒,也难以保证市场主体更加公平且积极地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最为重要的目标在于创建公平且健全的市场竞争规则,特别是面向所有的企业,都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及规则平等,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应当废除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及机制,打破各种隐性壁垒,营造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发挥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制定能够促进企业发展的经营制度。不仅如此,还应当充分发挥公有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地位及国有经济市场的主导地位,持续鼓励、支持及引导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更加显著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为促进企业发展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不仅如此,實施统一的市场发展准入制度也至关重要,地方政府应当在制定市场主体准入清单的基础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且平等地进入市场发展领域。持续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采取统一的市场监督及管理办法,充分清理和进一步废除妨碍当前市场发展及有碍公平竞争的各类做法和规定,同时要严格禁止各种违法优惠政策现象,坚决反对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反对一切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坚决取缔。第二,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连续性及协同性。持续优化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进程,必须做好总体目标建设及规划设计。比如,应当创建更具力量的营商协调机制,肇庆市地方政府部门在厘清责权的同时要相互配合,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另外,要对当前拥有的法律政策做出有效梳理,从而消除各种冲突及障碍。

3.2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政务创新

第一,正确理解政务创新和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看,政务创新和依法行政两者之间联系十分紧密,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其一,政务创新应当建立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之上。创新不仅应当充分符合国家、地区及社会整体的发展战略,还应当具有法律赋权能力,做到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力,更应当对行政行为的一切后果主动承担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其二,政务创新作为实现依法行政十分重要的一种方式,坚持依法行政,必须保证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保证政务创新能够带来更加高效及便利的企业发展,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交易成本也将因此降低,大大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第二,政务创新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导向。应当从市场主体所处的真实境况及客观需求两个方面出发,做到想其所想、急其所急,真真切切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保障市场主体能够从困扰其实现更好发展的各类困难及障碍中全面解放出来,进一步释放市场经济活力。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来说,鼓励政务创新对改进工作作风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一,政务创新可以有效地简化行政程序,降低各种重复及不必要的程序;创新行政工作的方式及方法,有助于节约市场主体在发展进程中所需支付的成本,能够为其提供更加高效率及高品质的服务。其二,政务创新对减少行政机关存在的各种不作为和懒政怠政现象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可树立权威的政府形象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建设更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与此同时,为了把政务创新真正落到实处,还应当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务创新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地方政府设置对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并从制度上解决政务创新存在的动力问题。

3.3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文化建设

一是积极培育法制创业精神。为了增加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动力,企业家必须积极发扬法治精神, “依法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环境,营造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鼓励企业家自主创业”。二是带领广大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和社会的战略需求,开拓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国经济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并且做大做强。三是积极培育新型政商关系。 “亲”“清”是人文精神的理性因素。政商的“亲”是指真诚沟通、加强交流,特别是党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政商的“廉”是指遵守规则和法律,保持清廉的人际关系,保持自己的清白,不参与权力和金钱交易。由此可知,亲政、亲商的关键在于“政治”。

4 结语

本文主要针对肇庆市当前的依法行政及政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肇庆市依法行政及政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探讨,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优化和解决对策。正所谓“依法行政与政商环境建设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如今,在全球竞争愈发严峻的形势下,哪个地区拥有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哪个地区将拥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因此,如果想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有序及公开和透明的营商环境,就必须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以实现更好、更大且更可持续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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