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发展研究
2022-03-02鲁明
◆鲁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1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及法制建设情况
我国互联网著作权行业近几年一直在持续稳定高速发展,实现了更加丰富的多元产业结构、更加稳定发力的核心产业,形成了一套有规可循的科学盈利模式,并且在新兴产业也逐渐展现出了巨大发展潜力。这都要归功于整个行业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直面迎接各种变数和挑战,积极创新产业内容、科学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引进科技创新,有效地改善了版权内容品质,实现了整个行业的稳定高速发展。
在网络+环境下,新行业引起的一系列版权社会问题进行了探讨,相关的专门立法、行政管理、司法机关的积极参与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9)》将加强对经营主体实施网络平台连接、服务器设备委托、网上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或者给予广告传播、交易等帮助的惩戒,加强了对网络平台活动、网络犯罪的监管,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随着党中央和国办对专利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国专利战略不断深化,并得以贯彻落实。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进行了界定,其中,政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转载的新闻报道信息内容,应转发与国家相关范围的新闻单位所发送的报道信息内容,同时,注明报道信息内容来源、原作者、原标题位置、编者真实姓名等,严肃地歪曲和修改原文章的含义、报道内容,并确保报道信息内容的源头可追溯,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推进网络版权审判日趋完善、全面和科学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审判标准。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平等利益为标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了便于全面维护视听艺术家的权利,激发其艺术、积极、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保存中华、民俗风光,推动民族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艺术家权益保护的水平。
2 网络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对法律制度完善提出的要求
(1)国家宏观层面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新问题
中国网络空间是在一个由多元文化主导的时期形成的,这个时期网络空间协同治理理念逐步被纳入新的社会价值体系,这既是对社会价值的肯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方向,是我们向工业经济转型、农村社会向工业社会乃至后工业社会转型的一种体现,与此同时对公民的权益诉求也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法治化。但社会利益的割裂必然也会形成各利益阶层矛盾的激化,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不平等,也可能使得原本可以协调处理的问题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途径,特事特办。但是由于网络空间形成的历史还没有多久,各种法律制度、执法手段也还不完备,因此,更加严峻的问题必然会形成。
此外,网络空间本身固有的运行问题也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权利理性观点衬托下显得更加突出。权利理性是指在我们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对执法部门的权利和权力的迷信和对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不情愿的理性。由于网络空间尚且属于一个比较新型的领域,相关管理主体在国家政治角色上还是出于一个缺位的状态,主动执法能力也有所欠缺,加之政府部门的权利理性理念,导致网络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得到执法者很好地监督和管控。但是,网络空间设计协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注重网络空间设计的综合性和协调性,而不是政府部门的一言堂,应是由多个主体共同协调处理的网络空间设计管理方式。如此一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势必会出现目标背离的情况,而对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建议和诉求,政府部门往往会置自己的形象和权威于不顾,长此以往,多元合作治理市场主体的目的将变得毫无意义。
(2)新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花样翻新对维权提出挑战
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在形成问题的同时,也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互联网空间发达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所具有的虚拟性,与真实社会的及时性是截然不同的,尽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许多网民在虚拟空间中肆意地、不受监督、不受法律约束地各抒己见,旁若无人地发表言论。从而导致人类的人性阴暗面、价值观念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并由此引起了许多网络空间管理的社会问题,由于每一位网络空间主都以个性为中心,所以随着教育程度和个人背景的差异,在网络空间中产生了一系列违反道德与伦理原则的网络空间社会问题[1]。
首先,盗版方式越来越隐蔽,给维权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一些网络平台利用在线播放、网络共享等方式,外设服务器,多中心、范围广,难以捕捉侵权主体,隐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并且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完善,相关作品也逐渐进入人们视野,例如AI 换脸类视频,也是引起版权纠纷的重灾区,立法人员应该尽快关注这类作品的分类问题、独创性问题和权属问题。其次、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内,渐渐出现了一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新技术不仅方便了人们创新和传播作品,也使得侵权行为的方式更加的多元化。正因为如此,平台维护机制的更新速度往往跟不上层出不穷的新型侵权方式,表现在对作品内容与宣传上的维护不利上。另外,盗版技术也越来越先进,成本越来越低,除了早已存在的转码技术、破解版、越狱版OTT,用户录屏、WAP 搜索也越来越广泛,还有一些闻所未闻的盗版新技术,比如IPTV、深度连接等、正是由于这些聚合型盗版软件的涌现,严重损害了正版商品的健康流通,影响了市场有序发展。
(3)全媒体时代多方利益纠葛进一步加大侵权纠纷解决难度
在多主体协同处理互联网空间设计问题的过程中,其投入的积极性也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互联网空间设计处理的成果,因为互联网传播技术起着关键的作用,而且具有大量的资源优势。然而,几乎每一个互联网空间设计传播的共同特点都是:他们进行互联网运营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看中了互联网空间设计这块巨大的蛋糕,都要分而食之,获取最大的企业利润才是他们最终的总体目标,在面临危害安全问题和获取高额收益的双重选择时,他们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而这正是互联网空间设计传播的主要目的。在此情形下,互联网传播公司也会进行了角色的转变,他们都会由互联网公共空间问题处理的主体,转为互联网空间管理的主要服务目标与对象[2]。
互联网的高度虚拟性、超时空性与隐蔽性给部分不法商家提供了机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者都具有一定的商业性和市场性,版权与其余权利相比还更加具有大众性和社会性。互联网时代来临以后,版权纠纷形式从出现开始就不断更新迭代,互联网作品的创新应用越来越多,除了原始创作,还有二度创作、翻版创作、罕见创作、前沿科技创作等,一个版权创作者可能同时也是个版权使用者,互联网作品在更新和整合中不断更替着,使得版权侵权现象出现的更频繁、更随意,边界也更模糊,侵权行为逐渐融入我们的互联网生活中,变得无处不在。并且版权的权利分类也逐渐细致和复杂,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例,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传播行为的公开性、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和交互性传播方式,均有不同的侵权形态,权利许可的模式也各不相同。与此同时,公平分配版权人、发布平台和邻接权人的利益、网络时代侵权的地域问题如何解决、发布平台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情况都是复杂的问题,版权利益关系者的利益复杂性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
(5)知识产权运营规范与法律制度建设的缺失
我国版权运营收入仅占网络版权收入的很小一部分。首先,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还需完善,监管依据不够明确。近年来的一些案例使得人们逐渐质疑原有的版权运营模式,新出现一些利用版权纠纷从而渔翁得利的投机行为和电子商务中出现的版权纠纷,都是对监管水平的挑战,这就对版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标准。因此亟待吸收专业法律人才、优化版权行业经营模式。其次,没有形成系统的行业标准。近几年的“剑网行动”整顿了行业乱象,关停了一部分侵权平台,带来了好的正版行业风气,但同时也带来了垄断和集中。目前我国现存的大型版权运营企业不多,没有丰富多样的版权运营模式,缺乏监督规制。民众一向缺乏正版意识,在作品激增的环境下更容易出现投机现象,而版权运营企业则缺乏版权管理经验,无法很好地统计和评估现有的版权资产,因而,在最大化实现版权价值的道路上还存在诸多阻碍。
3 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挑战的法律对策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日益影响了人类生存方式的今天,互联网技术产业发展也已作为中国发展的主要驱动引擎,但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产业发展中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互联网络技术发展彻底改变了原有的信息内容拥有者、传播人与用户相互之间的利益格局,也导致了著作权所有者和互联网网络技术产业相互之间的剧烈利益冲突。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产品的兴起,给版权保护者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3]。
目前,虽然网络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就司法实践上来看,尽管已经产生了许多经典判例,但均未能形成良性的解决机制;从法律基础理论上来说,网络著作权诉讼中所涉及到的著作权间接责任机制、合理使用机制和技术中立原则等问题,亟需更深层次的研究[4]。
要通过统筹规划,多主体多角度营造版权服务新生态。改善网络版权保护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创新版权运营规制制度。首先要鼓励版权运营企业提高侵权敏感度和版权意识,规范平台的版权内容运营。近年来在国家版权局的号召下,许多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制度逐渐规范,响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加快开发新技术服务,建立起了自己的一套版权管理模式。(2)丰富版权市场要素的内容。内容逐渐创新、素材逐渐多元的海量作品越来越丰富人们的生活,要想保护好作品人的合理权益,鼓励他们源源不断的创新,就要促进版权转化,形成创新-收益-再创新的良好局面。要健全版权确权、授权、评估、融资等相关版权市场要素,建立相对完善的版权市场,建立版权数字服务平台,大力保障版权服务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度。(3)健全版权服务体系。提高版权服务质量,引进法律人才。可以向相关社会领域招贤纳士,吸收一些律所、学校、金融等机构的专业法律人才;当下人民调解领域还缺少版权纠纷调解的工作制度,应积极筹划相关工作组,实现版权侵权的快速保护,增强保护效率,从而减少版权人的维权负担,与版权司法保护形成一个完备的维权体系。以上内容是版权市场长效发展的生命之水,只有形成一个法制完备、要素健全的土壤,才能及大地促进创新之花的盛开,营造优秀作品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版权产业健康发展[5]。
4 结语
虽然计算机技术的发达和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欢乐,但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问题不容小觑。同时,中国也存在着网民总量巨大、构成多样、互联网发展与使用不平衡等问题,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管理较为落后。有必要形成一个根据我国国情、结合网络空间虚拟特点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部门、企业网民为主导的互联网协同机制,健全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立法,完善产业自律,形成配合互联网空间管理的信息化工具系统,以更好地适应网络空间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