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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和分配

2022-03-01朱富强

财经问题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收入分配价值创造数字经济

摘 要:随着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向经济活动全方位渗透,第四次工业革命所改变的不再局限于生产环节而更多地延伸到贸易和消费环节,不只关注价值创造,更注重价值实现;而消费环节及价值实现过程正是进行收益分配的过程,即产生剥削的根本领域。当前中国社会出现收入差距快速拉大的原因是新型的互联网企业主要集中在贸易和消费领域。同时,即使在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方面,人工智能也带来了两大直接效应: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财富创造,而这些巨额财富主要为少数企业主及高管所攫取;另一方面又大量减少了工作岗位,而这些工作岗位主要为少数人所挤占。人工智能对财富的创造根本上是利用了人类共有知识,但在专利制度和规模经济效应的作用下,共享性知识一旦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就会产生显著的排他效应,这就意味着,如果仅仅将收入分配诉诸纯粹的市场机制,那么,人工智能时代就会潜伏着更为严峻的不公平性。最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进步,人类社会所创造的财富也将不断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这也为“按需分配”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所有这些都表明,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深入,以及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分配将成为经济学的核心议题,而再分配的对象则包括了物质财富和工作机会两个层面。

关键词: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价值创造;收入分配;工作机会;共有知识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2)03-0010-14

一、前 言

剥削不仅体现为劳动价值的攫取和转移,而且也体现为对公共资源的不平等占有和使用[1]。相应地,如果在知识生产要素领域运用对公共资源不平等占有和利用的视角进行分析,进而结合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就可以深层次地揭示出人工智能时代所出现的新型剥削及其带来的社会分化问题。尤其是,考虑到知识生产要素激发出的巨大生产力,进而结合规模报酬递增带来的垄断现象,就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人工智能时代对工作机会和劳动权利进行非市场分配的必要性。所谓人工智能时代主要是指以人工智能为主要或关键生产要素的时代,这是与人类历史进程中以简单劳动、土地、资本及知识为关键生产要素而形成的劳力时代、地力时代、资力时代及智力时代相对而言的一个新社会发展阶段[2]。人工智能时代可以看成是智力时代的新阶段,但它不是以分散的知识为基本特征,而是借助庞大的资本将互补性的知识整合在一起并由此产生更为巨大的知识合力。目前,人工智能时代还只是处于萌芽状态,但它正在加速推进并且已经对社会经济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为此,作为致用之学的经济学就需要对正加速来临的人工智能时代及其带来的问题展开前瞻性分析和洞察。尤其是,未雨绸缪原本就是具有强烈人本主义关怀和现实主义精神之经济学人的本色。也正因如此,伴随着互联网及数字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人工智能越来越成为时下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般地,技术进步会对就业产生两大相互对立的影响:一是破坏性效应,机器(自动化)对人工的替代而导致工人失业;二是资本化效应,对新商品和新服务的需求增加催生全新的职业、业务及行业。由此来审视人工智能发展对就业的影响:首先,人工智能在极大地推动某些领域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机器对人工的替代,这就如历次技术进步一样,必然会造成大量的人员失业。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持续的技术进步导致了人类必要劳动时间(即工作总量)的不断下降,进而可以过上闲适的生活。相应地,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凭借机器带来的极高生产力,人类社会将第一次真正出现闲暇时间多于工作时间的情形。其次,人工智能主要通过取代现有人工来提高生产效率,而不是创造新产品而带来新的就业机会。牛津大学马丁学院的研究就显示,21世纪之初美国尚未出现的那些行业在十多年后也只接纳了0.5%的就业人数,这远远低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新生行业分别接纳的大约8%和4.5%的就业人数[3]。这意味着,人工智能所帶来的失业将显著地不同于以往:以往主要体现为新岗位代替旧岗位、新工种代替旧工种,从而主要面临着新知识的学习和新技能的培训这一问题;相反,人工智能时代是就业机会的真正消失,只要少量人的劳动再配合智能机器就可以完成全部的生产和流通,由此就会面临着大多数人都找不到工作这一困局,因为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力提升将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所需要的总劳动时间大幅度减少。

在市场经济中,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会带来两大显著后果:一是智能机器将极大地促进财富创造,但这些财富主要被少数企业主所攫取;二是可供劳动者分配的财富也有大量增加,但获得财富的主要甚至唯一途径却只能通过少量的就业岗位获得。在人工智能时代,人类工作将越来越集中于设计、修补机器及工作程序等方面,主要使用人类长期积累起来的社会知识。在不断拓展的市场经济中,人们所得只能或主要来自与工作相关的收入,这也是市场分配机制的要点。显然,两者都涉及收入分配问题:前者涉及整个社会财富如何进行再分配的问题,因为市场初次收入分配呈现显著的集中趋向;后者涉及少量工作机会如何分享来实现收入分配均等化的问题,因为大量劳动者会就这些少量工作展开争夺而加剧工作的集中。正是由于社会形势出现了根本性变化,分配将成为人工智能时代经济学的核心议题。为此,本文就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和分配及其带来的新问题展开系统而逻辑的剖析。

二、第四次工业革命引发的社会变化

进入21世纪后,人类社会发生了并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社会生产力快速提高,乃至创造出的物质财富空前丰富;另一方面则是收入差距快速拉大,乃至社会分化也空前严重。事实上,当前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已不再局限于特定产业或狭隘领域,而是在所有领域。同样,收入分化也不再局限于特定行业或地区,而是世界范围。人类社会何以会出现这种背反发展趋势呢?根本上就在于新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体现了各种知识和技术的综合和协同,进而通过自强化效应促使技术呈加速提升之势。同时,人工智能全方位地向各产业、各领域进行渗透,从而引发出一场涵盖所有社会经济生活的工业革命,这就是第四次工业革命。一般地,工业革命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财富创造越来越多地依赖人类生产要素而非自然生产要素,即人类创造的(物质)资本、技术及管理组织等取代土地、矿产、水力、风力等,成为了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同时,第四次工业革命所运用的核心生产要素则是人工智能,它将资本、技术及各类知识等人类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性生产要素,进而产生更为巨大的社会生产力。有鉴于此,本文对正在发生和发展的并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基本特征展开深入剖析,以此来理解和认识当下世界范围内尤其是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并持续发生的深刻变化,由此前瞻性地提出应对之策。

(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历程

迄今为止,工业革命大体上经历了四次,前三次分别是蒸汽机时代,电气化时代和信息化时代,但第四次工业革命出现和发展的时间还很短,因而学术界迄今还没赋予其明确的定义。不过,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互联网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就传到了世界各个角落。由于第四次工业革命以数字技术和智能化为基本特征,为此,本文在阐述和挖掘第四次工业革命引发的社会特征时直接使用“人工智能时代”这一名称,尽管人工智能时代实际上只是对应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晚期(未来发展阶段)。

基于经济史和技术史的观察不难发现,这四次工业革命所经历的周期越来越短,但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却越来越大。相较于前三次工业革命,第四次工业革命尤其明显:借助信息通信技术与信息物理系统相结合所带来的智能化生产,以及互联网和物联网所带来的物流资源整合,第四次工业革命催生了各种新的活动领域和合作形式,不仅创造新价值的过程发生巨大改变,而且还导致产业链分工被重组。其结果:一方面,由于信息和智能技术将不同产业联通起来,这就导致产品生产由规模经济转向范围经济;另一方面,由于同一信息和智能技术可以运用于不同产品的生产,这就导致产业发展呈现出以同质的规模化成本来构建异质的定制化产品的新趋势(如3D打印产品就令量身定制十分容易)。

同时,随着信息和智能技术的全方位渗透,第四次工业革命所涉及领域及其特征也出现了巨大变化。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德国,目的在于提升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建立具有适应性、资源效率及基因工程学的智慧工厂。但目前,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发展最为强劲和实力最为强大的却是美国,美国的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公司几乎垄断了西方世界。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变化呢?这里从两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关键性的直接因素在于美国和德国所推行的产业政策存在明显差异。事实上,德国主要将重心放在硬件上,以人工智能来优化传统工业生产;美国工业则高度重视软件,由此发展出新的產业类型。那么,两国为何会存在这种产业政策上的差异呢?这又与两国的文化有关:德国文化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特质,这种文化特质使得德国人更善于团队作战而不是单兵作战,从而也就在更需要协同工作的硬件上而非更需要个体创造力的软件上拥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硬件的发展体现并推动了生产和制造业的生产力水平,进而有助于价值的创造;软件的发展则体现并推动了流通和服务业的生产力水平,进而有助于交换价值的获取。事实上,自李斯特时代开始,由国家主导的德国经济就高度重视生产力的提升而不是交换价值的获取,而这种生产力主要就是指工业生产和制造能力;相反,受个人主义及其带来的享乐主义的影响,英美体系中由个体主导的经济则越来越偏重从流通和交换领域中获取交换价值。正是根植于这种文化和认知上的差异,当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体系国家致力于发展第三产业而将制造业转移到欠发达国家之时,德国依然高度重视工业的发展,尤其是致力于通过不断优化的自动化生产来保持竞争优势。

其次,更深层的社会因素则与软件和硬件的分离以及软件的全方面发展有关。事实上,随着软件从计算机整体中独立出来,软件与硬件的分离就为高科技工业的发展设置了分岔路:德国使用电脑技术来研发和制造各种高质量的机电一体化产品,美国则独自进行高科技的进一步研发,由此发明了互联网。同时,IT技术的突飞猛进又使得硬件和软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一方面,硬件(如封装集成电路的芯片)变得越来越小,运行速度及内存容量等却飞速增长;另一方面,IT产业中驱动和控制硬件的运作主要依靠软件,而基于代码的不同组合所构成的软件不仅升级换代越来越快而且越来越多样,进而持续地向各产业和产品进行渗透,由此使得作为平台或载体的硬件能够发挥出各种具有差异性的具体功能。进而,这又带来了两个明显后果:一方面,越来越复杂多样的软件与越来越小巧的硬件相结合不仅带来了强大的规模经济,而且还促生了新的经济生态,从计算机、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到智能化的电视机、微波炉等都是如此;另一方面,智能化的全面发展使得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硬件占IT产业的份额逐年下降,而软件占IT产业的份额则不断攀升。

综合上述两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革命的崛起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美国个人主义文化相适应的软件产业优势就得到了更为充分的挖掘和发展。例如,微软借助软件设计业务超越了惠普和IBM这样的计算机时代先行者,苹果又以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业务超越了微软,而谷歌则以纯数据业务超越了苹果。与此不同,德国社会着力培养的主要是工程师而不是程序员,它致力发展的IT业主要嵌入在制造业中而不是成为独立的新产业,如英飞凌半导体、博世汽车电子、库卡机器人及西门子的工业自动化等。其结果就是,随着新经济带来创新公司及新产业的不断涌现,美国在高科技行业迅速取得了领先和主导地位。尤其是,受美国个人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影响,软件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对人类生活的全方位渗透还对人类社会关系的塑造产生了深远影响:软件的发展促生了互联网业,各种具体经济活动附着在互联网上导致“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其中在商业领域表现得尤其迅猛。正因如此,第四次工业革命所促生的产业生态与前三次工业革命相比呈现出了实质性差异,深层次地形塑了人类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形态。

例如,客户可以在网上自己设计一件T恤(包括材质、大小、图案、色彩等),智能工厂马上就可以按照图纸快速生产出一件专属T恤。当然,有些私人定制涉及不同规格的设备和工序等,从而可能导致生产成本的大幅提高;对此,智能工厂联盟就推出“共享生产”的新模式,利用技术手段把不同工厂的生产线协同起来,然后将个性化的订单快速拆分到更接近客户和更符合产品需求的工厂去制造。互联网可以将机器设备互联互通,由此来实现产能共享和协同制造。

随着信息和智能技术的全方位渗透,第四次工业革命所涉及的领域及其特征也出现了巨大变化: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德国,目的在于提升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建立具有适应性、资源效率及基因工程学的智慧工厂。但目前,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发展最为强劲和实力最为强大的却是美国,美国的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公司几乎垄断了西方世界。这里从两方面来解释这种变化。

第一,关键性因素在于美国和德国所推行的产业政策存在明显差异。德国主要将重心放在硬件上,以人工智能来优化传统工业生产;美国工业则高度重视软件,由此发展出新的产业类型。那么,两国为何会存在这种产业政策差异呢?这又与两国的文化有关:德国(和日本一样)文化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特质,这种文化特质使得德国人更善于团队作战而不是单兵作战,从而也就在更需要协同工作的硬件上而非更需要个体创造力的软件上拥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硬件的发展体现并推动了生产和制造业的生产力水平,进而有助于价值的创造;软件的发展则体现并推动了流通和服务业的生产力水平,进而有助于交换价值的获取。事实上,自李斯特时代开始,由国家主导的德国经济就高度重视生产力的提升而不是交换价值的获取,而这种生产力主要是指工业生产和制造能力。相反,受个人主义及其带来的享乐主义的影响,英美体系中由个体主导的经济越来越偏重从流通和交换领域中获取交换价值。正是根植于这种文化和认知差异,当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体系国家致力于发展第三产业而将制造业转移到欠发达国家之时,德国依然高度重视工业的发展,尤其是致力于通过不断优化的自动化生产来保持竞争优势。

第二,更深层的社会因素则与软件和硬件的分离及软件的全方面发展有关。随着软件从计算机整体中独立出来,软件与硬件的分离就为高科技工业的发展设置了分岔路:德国使用电脑技术来研发和制造机电一体化产品,美国则独自进行高科技研发并由此发明了互联网[4]。IT技术的突飞猛进又使得硬件和软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一方面,硬件(典型的代表是封装集成电路的芯片)变得越来越小,运行速度及内存容量却飞速增长;另一方面,IT产业中驱动和控制硬件运作则主要依靠软件,而基于代码的不同组合所构成的软件不仅升级换代越来越快而且越来越多样,进而持续地向各产业和产品进行渗透,使得作为平台或载体的硬件能够发挥出各种具有差异性的具体功能。进而带来了两个明显后果:一方面,越来越复杂的软件与越来越小巧的硬件相结合不仅带来了强大的规模经济,而且还促生了新经济生态,从计算机、手机、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高级机器人到智能化电视机、微波炉、空调、热水器,以及会计、物流、通信等都是如此;另一方面,智能化的全面发展使得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硬件占IT产业的份额逐年下降,而软件占IT产业的份额则不断攀升。

综合上述两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革命的崛起,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美国个人主义文化相适应的软件产业优势就得到了更为充分的挖掘和发展。例如,微软借助软件设计业务超越了惠普和IBM这样的计算机时代先行者,苹果又以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业务超越了微软,而谷歌则以纯数据业务超越了苹果。与此不同,德国社会着力培养的主要是工程师而不是程序员,其致力发展的IT业主要嵌入在制造业中而不是成为独立的新产业,如英飞凌半导体、博世汽车电子、库卡机器人及西门子的工业自动化等。其结果就是,随着新经济带来创新公司及新产业的不断涌现,美国在高科技行业迅速取得了领先和主导地位。尤其是,受美国个人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影响,软件业的蓬勃发展及其对人类生活的全方位渗透还对人类社会关系的塑造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软件的发展使得第四次工业革命促生出了一个典型产业——互联网业,而各种具体经济活动附着在互联网上就导致“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另一方面,软件的渗透,以及与传统行业的结合在商业领域表现得尤其迅猛,如互聯网与餐饮业、广告业、传统书店、传统婚介、传统银行、传统集市、传统百货卖场、传统安保服务、传统交通运输的结合。正因如此,第四次工业革命所促生的产业生态与前三次工业革命相比呈现出实质性差异,深层次地形塑了人类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形态。

(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新型特征

一般地,前三次工业革命源于生产方式及相应能源的变革,这是着眼于工业生产价值创造中最为重要的生产环节;第四次工业革命则依赖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和数据集中,首先关注的是广告宣传、服务和贸易,最后才注意到价值链中的生产环节[5]。也就是说,前三次工业革命及其技术应用主要体现在价值的创造上:资本主要与人(劳动者)相结合,由此带来个体生产力的显著提升,进而推动生产成本的下降和生产效率的上升。第四次工业革命及其技术应用主要体现在价值的实现上:资本主要与物(互联网)相结合,由此促使社会交易费用显著下降,进而爆发出强大的资本力量而获取更大的价值份额。显然,由于第四次工业革命通过互联技术及各类平台将物(包括产品、服务等)与人联系起来而创造出全新的消费方式(如购物、民宿、拼车、共享物品),从而使得人们以更低价格享受更好服务。但同时,由于第四次工业革命将企业关注的重心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交易领域,从而激发企业主追逐金钱的虚荣本能而不是创造财货的工作本能。尤其是,随着工业生产和企业运营越来越被强大的金融资本所控制,企业经营也就越来越多地由生产动机转向营利动机,其结果就是造成了财富更大规模的集中,这就是当前社会常见的情形。

关于第四次工业革命对消费和服务领域的影响,可以从中美互联网企业发展状况的对比中窥见一二。在消费领域的分布,中美两国呈现出势均力敌的状态:美国有的,中国几乎都有。

正是由于以互联网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集中体现在消费领域,这就对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同于前三次工业革命的深远影响。其原因就在于,财富的分配以及由不平等分配所造成的剥削根本上发生在(广义)交易领域[1]。相应地,随着大量资本聚集到贸易和消费领域,极大地加剧市场主体间的力量不平衡,进而就会带来更为不公的分配和更为严重的剥削。例如,多多买菜、兴盛优选、美团优选等就凭借庞大的资本力量打垮了传统摊贩,其主要手段是依靠大规模采购压低供应商的商品价格、依靠高效的物流和信息系统降低流通中的交易成本、依靠补贴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加入。相应地,这种竞争结果塑造出了新的利益格局:一是从批发到零售的各级摊贩都遭到毁灭性打击,甚至在某些行业导致整个商贩群体的消失,这是新技术革命的最大受损者;二是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面对拥有庞大势力的电商而被迫接受更低出价,从而也成为新技术革命的受损者;三是消费者因获取某些低价实惠而享受了新技术带来的好处,但这种收益往往只是暂时的;四是大型电商或网络平台占有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并借此获取越来越高的垄断收益,这是新技术革命的最大受益者[3]。

需要指出,消费者所获得的好处很多也是暂时的。究其原因,在资本主导的现代市场经济中,新兴企业在市场扩张时通常会以贴补的方式进行竞争,而在凭借巨额的资本投入获得垄断地位之后,又会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以弥补之前在竞争中的投入损失。显然,这种方式在人工智能时代尤其是“互联网+企业”身上得到了鲜明展示。例如,滴滴打车等就通过高额的补贴而大量增加注册用户和司机并严重打压了传统出租车业,而在取得垄断地位之后,不仅取消了打车补贴,而且收取的价格也明显高于传统出租车。这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现实世界的竞争往往并不仅仅是质量和成本的竞争,而更主要体现为资源和资本的竞争。相应地,那些在竞争中生存下来并取得垄断地位的企业通常也并不一定具有更高技术和效率,并能够提供更优质的产品[6]。第二个问题是,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产生出了一种新型的财富分配体制,并且会大大加速社会的分化。通过观察社会财富的构成就可以明白:各种富豪排名中,出自互联网企业的富豪所占据的排位和数量都不断上升。进而也意味着,随着人工智能越来越多与市场交易而不是与生产制造相结合,那么,就会造成日益严重的市场不平等和财富集中。这一点只要对比一下中美互联网企业特征与社会财富分配状况也就可以明白:中国富豪中来自互联网消费企业的数量急速增加,并且越来越占据前位。所以,施瓦布[3]得出结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最大受益者是智力和实物资本提供者——创新者、投资人、股东,这正是工薪阶层与资本拥有者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原因”。

三、互联网企业发展方向的文化引导

在贸易和消费领域的企业带有明显的区域性文化和政策特征,因而中国互联网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发展情形和势头并不比美国差。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的互联网主要是从模仿和复制美国模式起步,进而凭借后发优势而得以在不少领域呈现后来居上之势;另一方面,这也与中国的市场特征和国家政策有关,中国互联网市场因为文字差异而具有天然的独立性。不过,正是由于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崛起主要是依靠模仿和复制,而落后者对先进者的模仿和复制通常都是从那些最外层、从而也是最容易模仿和复制的对象开始。其原因在于,那些体现精髓的高次元精神往往嵌入在事物的深处,不仅需要深刻的洞察力才可以发现,而且需要强大的意志力才得以跟随[7]。就此而言,在互联网领域,复制一个网络系统和组织结构是相对容易的,但如果要开发新的网络技术则需要相当大的技术和资本投入,而且技术进步本身具有内生性。阿瑟[8]就指出,技术进步有两个基本机制:一是内部替换,用更好的部件(子技术)更换某一形成阻碍的部件;二是结构深化,寻找更好的部件、材料或加入新组件。无论是基于哪种发展机制,技术进步都具有内生性,会沿着特定轨道进行演化。正是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强大的内生性,需要企业家的长期投入并承担不确定的风险,相应地,由市场激发的功利心就会促使逐利商人更倾向于将资本和精力投放在技术应用层面,尤其是集中在将既有技术与流通、消费活动相结合的领域,由此就塑造出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现状。

(一)中美IT产业的结构差异

一般地,由于中国互联网企业起源于对欧美的模仿,而模仿又主要集中在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而非工业领域,因为这些领域是显性的且更容易模仿。正因如此,如果對中美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生产领域的IT科技公司(如半导体芯片、CPU、操作系统等)做一全面比较就可以发现,中国企业还落后美国企业非常之远。

由此,就要思考:中国互联网企业对美国相关企业的复制和模仿已经历时二十多年,为何还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差距?除了技术本身具有内生性并且需要长期而巨额的投入之外,另一个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因素在企业文化上。一般地,美国的科技公司大多是工程师创办和主导的,从而孕育出偏重财货制造的工程师文化。与此不同,当前中国的科技公司主要是企业家或商人创办和主导的,从而盛行根基于盈利动机的企业家文化。为此提供佐证的显著事实是,美国硅谷的科技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实验室的延伸,很多伟大产品所使用技术都来自大学或研究机构,如晶体管、计算机、计算机游戏、电子邮件、可穿戴式计算机、无人驾驶汽车、虚拟现实(VR)等。正因如此,美国的科技公司与技术研发密切相关,即使转向商业领域也离不开技术的坚实支撑,如苹果公司。与美国不同,中国的科技公司大多则发家于将欧美的既有技术传播到中国并开辟新的应用市场。中国的科技公司自诞生起就是资本逐鹿和圈钱的舞台,而这些资本所关注的是短期收益而不是企业的不断壮大和长期发展,从而更倾向于将资本大量地投入在营销而非研发上。

为更清楚地认识这一点,可以回顾一下中美两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历程和社会背景。美国IT产业的发端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与当时蓬勃发展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实现了有效联结,由此创造出大规模集成电路及其带来的智能计算机、光子计算等。以此为基础,在20世纪80年代,以DEC、IBM等为首的小型机公司迅速涌现出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IT产业进入了微处理器或个人计算机阶段,微软、英特尔、苹果等公司成为领军者。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IT产业进入了网络化阶段,领导者则是思科、谷歌、甲骨文等公司。与美国不同,当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被引入中国时,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并迅速转型为世俗的商业社会。相应地,中国的互联网没有经过早期的非商业阶段,而在一开始就沦为资本攫取收益的工具。尤其是,在2000年左右,美国爆发了股灾而中国互联网所受冲击不大,为此,国际资本将兴趣转向中国,通过大量注资而孕育出了新浪、搜狐、网易等互联网公司。正因为中国互联网公司从诞生起就打上了风险投资的印记,此后中国互联网就在商业化的道路狂奔,不惜展开烧钱大战以取得垄断地位。

以企业文化为基础,还可以进一步比较中美两国IT产业在管理和运营模式上的差异,由此来解析各自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一般地,美国的IT产业主要集中在硅谷,很多公司都是工程师创办的,产品经理大多也是工程师出身,正因如此,美国IT产业的绝大多数产品设计是工程师根据自己的认知自主研发。与美国不同,中国社会很少有个体形式存在的IT工程师,很少有产品是由个人开发再卖给大公司的。相反,中国IT产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几乎都集中在大企业中,而这些企业又主要由企业家或资本集团所主导。中国IT产业盛行的是企业家文化而非工程师文化,企业的市场运作、发展方向和产品研发几乎体现为企业家或资本集团的意志。一般地,中国IT产品的开发过程就是:首先由产品经理对企业或部门的未来发展进行规划,然后再由工程师完成产品经理分派的研发任务。程序员主要是被动地接受下达的研发任务,从而被戏称为“码农”。同时,由于产品经理通常并非工程师出身,甚至也并不真正懂得技术,这就使得他们所规划的产品也呈现出明显的“拿来主义”特征。相应地,中国IT产品的创新就集中在应用性层面,并且主要出现在一些细枝末节之处,而在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基本产品模式的发明方面则无法与美国相抗衡。

(二)文化特质与IT产业发展

一个社会的文化特质会给企业运营及产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这一路向的分析可以追溯到凡勃伦。凡勃伦根据机器利用和企业经营的划分而区分了两大阶级:一是工程师阶级,包括技术员、科学家和工人等物质生产者,他们根植于工作本能而将物品制造视为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二是企业家阶级,包括企业主、经理和商业推销员等利益瓜分者,他们根植于虚荣本能而依凭所有权来控制工业以期获取优厚的利润。显然,这两大阶级在行为方式和行为目的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企业家阶级感兴趣的是获取尽可能高的利润,甚至为保持高额利润而阴谋破坏技术。相反,工程师阶级的目标是鼓励、设计生产手段和机器以使真实产量最大化。那么,两大阶级为何会存在这种显著差异和对立呢?凡勃伦将之归因于生活习惯所产生的不同思想:生产者受到机器生产的训练,养成了从因果关系来观察物质和解释事实的习惯,他们又有一种怀疑的、唯事实的、不讲道德的、不讲爱国心的性质,因而他们逐渐摆脱了过去习俗和道德标准的影响。相反,企业家则同利益相联系,所关心的是金钱利益、权力和财产的多少,他们的许多思想都是由过去的习俗蜕变而来。根据这一区分,凡勃伦[9]还剖析了有闲阶级对文化发展的阻碍,而这根基于三大因素:这一阶级本身所固有的惯性、在明显浪费和保守主义上一贯的示范作用、这一阶级本身所依据的财富与生活资料不均等分配制度所发生的间接作用。

基于文化的特质,可以深层次地洞察和理解不同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发展方向。首先,一个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管理方式等通常都根植于企业目的和企业文化之中。就此而言,如果一个企业把赚钱而非创新当作主要或唯一动机,那么,它就会集中关注短期绩效而无法做有利于长期发展的技术研发,由此必然就会影响企业组织的长期有效性。正因如此,随着西方企业主从工程师型向企业家型转变,凡勃伦[9]就抨击“一个巨头的职能是金钱性质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其次,一个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文化氛围通常又受到创始人性格和公司权力结构的明显影响。就此而言,由于美国IT产业大多是由工程师主导,这就使得硅谷企业的新型生产关系具有工程师文化的明显特征。例如,被誉为美国工程师摇篮的MIT校训就是“Hand and brain, innovation and the world”。相应地,硅谷也就流传着这样的信条“一个合格的工程师必须能够自己动手解决问题,而不是让别人告诉他应该怎么做”。

由此就带来一个问题:既然工程师文化更有利于技术发明和财货制造,互联网企业又为何会朝商业化方向推进并被企业家文化所笼罩呢?这正是现代社会需要思考的。其基本原因就在于,正是由于工程师沉迷于创新而企业家热衷于盈利,相应地,随着金融资本的崛起,以及资本对工业尤其是IT产业的主导,现代互联网企业就越来越走向企业兼并。进而,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起决定性因素的往往不是“工业上的合宜和适用”,而是“企业上的得失和企业方面的压力” [10]。凡勃伦[10]认为,一方面,“在工业合并工作中,关于工业操作走向进一步紧密和扩大组织的措施, 实际生活是否行得通,生产上是否经济,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情况是属于机械的性质的,由此发生的对工业合并的有利条件不是企业家所创造的,这些都属于工业技术方面的事情,是服务于工业的那些人的工作,不是企业家的工作”;另一方面,“就企业家的立场而言,一项新的合并计划,它的效果如果只是生产经济、效率提高,是不够的……企业家的动机是金钱上的动机,吸引他的是对他个人或对他所属企业的经济利益,他所努力的目的,不只是在于实现一个工业上有利的合并,而是要使合并在那样的所有权情况下实现,从而使他得以控制巨大的企业力量,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他的真正目的是所有权的扩张,不是工业的效率”。

最后来思考更为根本的问题:以人工智能为技术基础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究竟会将人类社会引向何方?关键就在于,能否激发出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所谓的真正企业家精神,是着眼于创造力及承担风险的精神。相应地,真正的企业家精神就应该根基于工作本能而非虚荣本能,应该为好奇心所驱动而不是为利益所诱惑,从而应该致力于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攫取,由此营造出的致力财货制造的工程师文化而不是追求盈利的企业家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当前的经济困境也就在于真正企业家精神的匮乏。同时,真正的企业家精神追求创新,所激发这种创新的工作本能还需要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而不仅仅是满足于个人的好奇心,因为有些好奇心可能导源于并不健康的动机。例如,就网络游戏而言,早期的网络游戏主要是程序员利用业余时间编写并免费发布而供参与者自娱自乐之用。但是,随着专业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介入,其目的就在于获取利润,为此通过广告营销来吸引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加入,由此形成了规模不断扩大的产业生态。其结果就是,不仅荒废青少年的时间和精力,损害青少年的身体和教育,而且一些不良题材(如恐怖、血腥、凶杀)的游戏更是直接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工程师文化是欧美专业人士文化的一个缩影,美国人及美国企业总在想如何改变世界。与此不同,企业家文化却成为中国逐利商人文化的一个缩影,中国人及中国企业更关注如何适应正在改变中的世界。

(三)文化差异与IT产业结构

为了更深层地认识中国和美国IT产业在结构和特性上的差异,还需深入剖析两个社会的文化根基和思维特质。在阐述这一点之前,先回顾一下IT产业在德国和美国的差异性发展并考察其原因。其深层原因就在于:德国社会相较于美国具有更为深厚的工程师文化。更深层原因又在于:这体现出了新教徒和犹太教徒的文化差异。从历史上看,被放逐的处境,以及漂泊不定的生活使得犹太人在漫长时期内都游离于社会的核心职业和行会组织之外,甚至不被允许进入手工业以及后来的工业等生产领域。在这种情势下,犹太人就专门从事商业活动并将商业合理化,由此开拓了国内和国际贸易,创立了信用票据和分期付款制度,创设了抵押契据和金融借贷,创设了证券和证券交易所,创设了杂货店和现代百货商店等。为此,桑巴特[11]将资本主义精神归源于犹太宗教(如抽象的理性主义、契约和赏罚观念,以及勤劳节俭价值等),认为犹太人而非清教徒才是“资本主义精神”最明显的人格化体现。问题是,犹太人所发展出来的主要是以高利借贷、期票支付、投机取利为核心的非生产性的资本主义,而不是一种有关生产、劳动和一般工作场所的系统组织。也就是说,由犹太教义孕育出的主要是商业资本主义而非工业资本主义,根基于商业伦理和企业家精神而不是全面性的职业伦理和工程师精神。所以,韦伯将犹太人的资本主义称为“贱民资本主义”(Pariah Capitalism)。与此不同,早期新教徒中有相当部分是工匠手艺人,他们的劳动根基于西方社会最为深层的工作本能,进而偏爱运用在与自然互动中所获得的科学知识及相关技术。相应地,新教徒建立了合理化的劳动组织,发展出了合乎理性的核算制度,进而设立了一系列保护私有产权、鼓励专利发明的法律制度。显然,这些组织和制度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劳动力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通过组织分工还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率。进而创造出越来越多的产品和财富,有力地推动了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和迅猛发展。

这些都反映出:一方面,由于德国是新教的发源地,这就导致在德国社会培育出浓郁的工程师文化,进而孕育出了举世闻名的工匠精神;另一方面,由于犹太人对美国的经济结构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这就使得美国社会烙上强盛的企业家文化印记,进而引导出了商业化的IT产业在美国的蓬勃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中美文化差异在相当程度上也体现出某種类似犹太教和新教之间的那种特质差异,这为两国IT产业的不同走向奠定了坚固的深化基础。

第一,中国文化与新教伦理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事实上,西方文化根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及其发展出的自然主义思维,其重心在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出人对自然物的征服和控制,而这种征服和控制源于人的工作本能和好奇心。与此不同,中国文化根源于儒家对社会生活和秩序的关注,其重心在于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为既有物质利益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而这种分配本质上属于“礼仪”范畴并根源于人的虚荣本能和产权观念。正因如此,中国社会在源头上就缺乏自然主义思维及其孕育的科学精神。相应地,尽管中国社会长期重视农业生产并产生了非常先进的农业技术,但工业思想相对匮乏,众多工业技术往往在没有实现其全部潜力之前就凋零了,从而也就没有导向工业革命。同时,古代中国的技术之所以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和农业偏向性,这又与政府的系统性促进和支持分不开[12]。其原因在于,大统一的中国政府承担了保障人们安居乐业、丰衣足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否则就会遭到谴责乃至引发社会危机。相应地,中国政府往往会对那些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思想和活动加以抑制乃至禁止,而对农业及相关领域(如水利、运输)的技术和书籍则加以重视和发展。与此不同,西方人生活在分权的和政治竞争的环境中,生活状况更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活动而很少将这种责任转移给政府,技术变迁本质上也纯粹是私人所致。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就会激发出个人的创新,同时随着环境的变迁而转向工业、商业乃至金融等活动。

古代中国之所以对农业和工商业采取不同的政策,还可以从这样三个视角来认识和理解。首先,古代中国之所以高度重视农业,在现实中有这样两大社会基础:一方面,古代社会的生活品几乎都来源于农业,农业的丰歉是影响人们生活的根本性因素;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的农业条件恰恰为人们提供可以自足的生活,勤俭劳作可以生活富足,而懒惰荒芜则会导致生活贫困。其次,古代中国之所以贬低工商业,在理论上也有这样两大原因。一方面,就农业与工业的比较而言,农业是生活之本,由此被法国重农主义视为是真正的净产品,工业则属于奇技淫巧,无法为社会大众提供紧迫的生活必需品;另一方面,就农业与商业的比较而言,农业活动是生产性的,因为可以带来人们需要的农产品,商业则是分配性的,体现为给定农产品在人际或地域之间的流通。最后,古代中国之所以重农抑商,还根基于这样两点国情:一方面,不像西方庄园中的佃农,中国农民几乎都是自由民,他们有权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自由择业,商业化过度将会吸收农业中的大量劳动力和资本,由此就会造成田地荒芜和农业凋零,进而导致难以应对不确定的天灾人祸;另一方面,商业的过度发展还会造成统治者骄奢淫逸的生活作风,由此就会带来对农民更为沉重的剥削,进而会加剧社会矛盾并导致国家的灭亡。例如,商朝保护商业而周朝则重视农耕,秦朝以农业立国而其他六国则是商业之风盛行,其结果就是商业盛行的商朝和六国分别为重农抑商的周朝和秦国所挫败和征服[12]。

第二,中国文化与犹太教存在显著的相通性。事实上,中国人敬畏苍天而又追求世俗享乐(福禄寿),这一思想与犹太人敬畏上帝而又不排斥现实物质成就的理念是相通的。在世俗利益的驱使下,当中国社会致力于发展市场经济时,也就容易为商业及企业家文化所主导,这就如犹太人热衷商业一样。从历史背景的溯源,桑巴特[11]指出了犹太人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的四大原因:散居在广阔的区域、被当做外来者对待、半公民地位、庞大的财富。显然,这四大因素在华人尤其是大陆之外的华人身上也有明显的体现:中国本就疆域广大,后来还有一大群华人移居海外;散落海外的华人处于外来者的地位;在元朝和清朝时期,作为华人主体的汉人实质上也处于半公民地位;中国人的财富在历史上是首屈一指的。正因如此,商业活动在中国社会一直比较活跃,在历史上活跃着众多著名的商帮。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教条恰恰就反映出商业风气在民间的盛行,如传统社会的农民就存在泛商人化的趋势。而且,商业风气之盛甚至严重危害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及政权的稳定,因为商人往往难以受到监控(如征税、服役),国家不得不周期性地进行抑商。

同时,即使以农为本的封建政权周期性地推行抑商措施,但商业之苗根本没有被扼杀。相反,一旦社会管制出现放松,商业就会迅速发展壮大。之所以如此又在于,中国社会为商业活动提供了非常坚实的文化和制度基础。在文化基础方面,早期儒家是不主张抑商的,如孔子的弟子子贡就是大商人,孟子则强调,“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民)矣”(《孟子·公孙丑下》)。在制度基础方面,尽管古代中国的政治结构没有为农业以外的新经济活动构筑充分的法律基础,没有形成对商人的保护制度,以及为商业活动提供支持的支付体系,但中国商人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为基础打造了诚信精神及契约精神,并发展出了票号、钱庄等金融制度。所以,邓钢[12]认为“以商业化程度来衡量,中国曾一度在诸多领域领先于欧洲。当欧洲仍处于易货贸易,并在艰难地使用贵金属作为流通货币时,中国已经开始了货币经济,易货贸易不再是一种常态”。

由此,就可以深刻认识中美两个社会的文化差异及其对IT产业发展所带来的不同影响。根本上说,中美文化差异体现了中西文化的本质不同,因为美国社会毕竟根植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当然,美国文化本身是发展的并且呈现出多重结构:一方面,早期进入美国社会的主要也是新教徒,这是美国工业资本主义获得大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由此诞生出了卡内基、范德比尔特、福特、洛克菲勒等一大群工业资本家;另一方面,随着财力雄厚的犹太人在“一战”和“二战”前后的大量涌入,美国文化就出现了明显改观,进而导致商业和金融以更快的速度发展,由此孕育出了雷曼兄弟、索罗斯、巴菲特、扎克伯格等金融和商业大亨。问题是,尽管如此,中国社会向美国社会的学习却是选择性的,尤其热衷于照搬和模仿市场中的显著特征,这就是甚嚣尘上的商业文化,由此就造成了中美IT产业在表层上相似而在深层上不同的境况。一般来说,落后者在学习先行者时往往都会集中在那些显性的具象之物上,会无视或难以企及那些隐性的高次元精神。其原因在于,后者不仅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而且也需要学习者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坚韧的意志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社会向美国社会的学习就具有某种内在的片面性,这充分体现在产业发展和企业运营上。所有这些都表明,美国社会兼有工程师文化和企业家文化两种属性,但企业家文化在中国社会更为偏盛,这可以被看成是中美两国IT产业呈现不同发展方向的深层原因。

上面的分析可以揭示出这样两点:一是相较于之前的三次工业革命,第四次工业革命对贸易和消费领域带来更为深刻的影响,由此就会更为显著地引发收益结构的改变;二是相较于工程师文化,企业家文化将会导致互联网企业更集中在贸易和消费领域,由此就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分化。显然,正是由于受到强烈的企业家文化冲击,中国社会的互联网企业就比美国更显著地集中在贸易和消费领域,由此也就导致社会分化的速度更为显著。事实上,进入21世纪后,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甚至比美国还要大,因为中国社会的收入不平等在21世纪之前明显要比美国小,而现在则呈现出了不断接近的趋势。同时,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之所以被认定是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因素,则是因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更为集中在消费领域并由此造成中国的富豪也更明显集中在互联网领域。由此可见,基于对人工智能及其引发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新型特征的剖析,就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和预见正在经历和即将发生的社会变动,这就是收入分配和社会分化问题。基于对互联网企业的特征剖析及国际比较,不仅可以有力地洞察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增长提速和收入差距拉大之间的二律背反,而且可以清晰地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何以会迅速扩大。通过这一剖析,就可以思考和推出有效的应对之策,进而更深刻地理解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企业的不断强化引导和规制。当然,为了从理论上更深刻地认识收入分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需要深刻剖析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是如何创造和分配的。

四、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和分配

现代智能体现了一种由系统中的个体不断通信而涌现出的智慧,不仅包含信息,而且能够处理利用信息,进而通过交流、调整而自主组织。同时,通过结合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机器学习等形成了人工智能,能够以多种算法完成人类自身难以企及的任务。进一步地,当企业组织引入人工智能时就会创造出智能产业及新的商业模式。例如,自动驾驶车辆能行驶在配有特殊路标和信号灯的专门车道上,能和交通系统中的其他必要组件通信,也能和附近的车辆交流,由此就有自动驾驶产业和相关企业的出现。这就意味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复杂的社会分工统一到一个有边界的组织之中,结果,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之后,劳动的有效性和复杂性再次回到个人技能和生产组织上。这也意味着,智能时代的劳动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个人的高技能和组织的复杂性:一方面,人工智能体现为各种技术的整合,这就需要能够熟练应用和创造知识的高技能者;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商业化又依赖于各种信息和程序的整合,这又必然会导致组织内部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显然,正是由于人工智能企业将复杂的个体技能和商业组织统合在一起,从而也就极大地提高了价值创造的劳动有效性,进而就会导向马克思及凯恩斯等人所预测的社会全面富裕。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财富创造及其占有

在迄今为止的现实世界中,人工智能及其商业组织往往为少数人所拥有,相应地,它所创造的价值也就主要为少数人所占有。尤其是,由于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及其商业化往往依赖庞大的资源投入,由此就会产生出显著的正反馈效应,进而带来显著的规模报酬递增。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产业或企业拥有者将会聚集越来越庞大的社会财富,收入分配将变得越来越不平等。这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中已经得到鲜明印证:互联网产业呈现出高度的集中性,无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互联网巨头都在短时期内集中了庞大财富,这是造成整个社会呈现出金字塔形收入结构的重要原因。米德[13]在半个多世纪之前就预言 “极为有利可图的自动化工业所需的操作机器的工人数量会大大减少,从而工资率就会大幅度下降,就必须有劳动密集型商品和服务生产的大规模扩张,而对这些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来自少数亿万富翁,我们将回到一个超级世界,其中到处是贫困的无产者和管家、男仆、女佣和其他前呼后拥的人”。在很大程度上,人工智能可以看成是自动化工业的高级版,过去的自动化效应也就预示着人工智能的潜在影响。由此,可以更好地理解人工智能带来的双重影响:一面极大地促进了财富创造,另一面又将所创造的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那么,这些智能产业的拥有者是如何成为巨富的呢?根本上在于,他们有效地利用了人类所积累的重要公共资源,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知识。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知识就成为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谁占有和支配了知识生产要素,谁就拥有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份额。同时,这些知识生产要素本质上也是物化劳动的凝结,是人类长期积累而非个人创造的结果。即使那些所谓的个人专利,也主要是利用和承袭前人的物化劳动,真正属于他个人劳动的部分往往非常地少。默顿[14]就曾指出“科学上的重大发现都是社会协作的产物,因此它们归属于科学共同体,它们构成了共同遗产,其中作为提出者个人的份额是极其有限的”。既然如此,少数人又何以能够独占这些知识资源并由此获取个人利益呢?显然,对知识及其创造收益的占有不平等就潜含了深刻的剥削问题。如果说对物质形态的物化劳动的占有和利用构成了当下资力社会的剥削重心,那么对知识形态的物化劳动的占有和利用就应是人工智能时代社会科学的关注重点。福格尔[15]很早就洞悉这一点“我所称的现代主义的平等措施是建立在物质产品再分配的基础上的,后现代主义的平等措施并非针对货币收入、食品、住房或耐用消费品的分配。尽管严重的物质产品分配不公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我们去加以解决,但是,在像美国这样的富裕国家里,最难处理的分配不均问题则表现在精神或非物质资产领域,这些资产在人们追求自我实现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不过,针对人工智能企业或拥有者借助专利获取高额收益这一现实,新古典自由主义者通常会引用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进行辩解。洛克[16]认为,自我所有的劳动与外在的自然物相结合就形成了私有产权。相应地,专利拥有者在使用人类所积累的知识形态物化劳动时也渗入了自身的劳动,通过将自身劳动与这些既有知识资源相结合就拥有了生成物的所有权。果真如此吗?

其实,诺齐克[17]早就提出一个有力质问“把我拥有的东西与我并不拥有的东西混合在一起,为什么不是我失去了我所拥有的东西,而是我得到了我并不拥有的东西?如果我拥有一罐番茄汁并把它倒进大海,以致它的分子均匀地混合于整个大海之中,那么我是拥有了这片大海,还是愚蠢地浪费了我的番茄汁”?也正是预料到这种质疑,洛克在赋予劳动财产权利的同时又附加了两个限制条件:占有者必须将其劳动与所需要的公共资源相“混合”,占有者必须留下足够的同样好的公共资源给其他人所共有。在洛克看来,最初很充裕的土地之所以变得越来越稀缺,主要原因不是人口的大量增长,而是源于贪婪和货币的“发明”。事实上,在货币出现之前,没有人有任何理由占有超过其家人生存所需的土地,否则就会造成浪费,但在出现货币之后,人们有理由开垦更多的土地并出售其生产出的产品,由此就造成土地变得稀缺。这就需要思考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智能产业的拥有者对知识的占有是以满足自身需求为目的的吗?显然,他们根本无法消费掉所占有的这些巨额财富。第二个问题:智能产业的拥有者留下足够空间供其他人使用這些知识了吗?固然,知识的使用具有重复性,但知识一旦与产业相结合就产生出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进而就会严重挤压其他后来者利用这些知识的空间和机会。例如,就常见的共享单车这类互联网企业而言,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对大量土地等公共资源的占有,公交车站、学校门口的空地上都停满了一排排、一层层的共享单车,以致人们的日常通行都成了麻烦。就人工智能产业而言,它对知识利用所产生的排挤效应更为显著,因为它的规模经济效应要大得多。这些都反映出,人工智能一方面利用共有知识这一关键生产要素创造出大量财富,但另一方面在对共有知识的使用中又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正因如此,就需要在知识的最大化利用以促进经济增长与知识的合理占有以缓和收入差距这两者之间进行审慎的权衡。

(二)重审人工智能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现代人工智能极大限度地整合了人类积累的知识并在相当程度上替代了人类高层次的复杂劳动,人工智能的掌控者也凭此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获取了巨大的收益份额。问题是,人工智能在现代生产中是否做出了與此收益份额相对应的重大贡献?答案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一方面,现代人工智能只是在复杂而精微的人类劳动基础上附加一个增量,相对于原有劳动的复杂性这个存量而言,新增的复杂性是次要的,进而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也是次级的;另一方面,现代人工智能及其所有者之所以能够在社会大生产中获得与其贡献不成比例的收益份额,根本上在于现代收益分配取决于力量结构,那些基础性行业中往往有众多劳动者参与竞争,而人工智能及其所有者却拥有显著的垄断力量。事实上,莫拉维克悖论(Moravecs Paradox)所描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有异于常识的问题:一方面,人类所独有的高阶智慧能力(如逻辑推理,代数等)通常只需要非常少的计算能力;另一方面,人类比较低阶的无意识的技能和直觉(如感知和行动)却需要极大的运算能力。例如,电脑可以轻易地模仿成人下棋(如“阿尔法狗”),却难以模仿一岁小孩般的感知和行动能力。正因如此,人工智能迄今所替代的主要是那些被称为高阶技能的工种(如会计师、股票分析师、统计学家等),而不是那些被视为低阶技能的工种(如护工、厨师、服务员、幼师等),机器人甚至连走路、进出大门、打开阀门及上下楼梯之类的简单动作都难以有效完成。

莫拉维克悖论反映出,人工智能所替代的那些工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复杂劳动,因为它所需要的运算能力甚至远不如人类的日常工作更为强大。显然,这也已经为历史发展所充分证实:那些长期被视为社会劳动之低端的日常基础性工作,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其工资水平通常都会随着社会发展而稳步上升。与此不同,那些需要熟练和计算能力而在以往时代被视为高技能的新型工作及高级岗位,不仅通常都会随着社会变动而消逝,而且其工资水平在短期内达到高点之后就会逐渐下降。同样,在经济学界也是如此。现代经济学教学致力于训练学生的数理推理和计量分析能力,但这些常规性工作较为容易地被人工智能所取代。相反,现代经济学教学明显忽视了经济学直觉的训练,而这恰恰难以得到人工智能的补充而依旧贫乏。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够认为数理建模和计量实证的工作比文字思辨更为复杂和高级呢?施瓦布[3]就指出,人工智能将导致就业市场呈两极化的发展:认知性和创造性强的高收入工作机会和体力性的低收入工作机会都会增加,但常规性和重复性的中等收入工作机会将会大幅减少。同时,由于受到机器或人工智能的竞争,当前那些被视为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所从事的高薪岗位将会出现工资下降。这也意味着,当前那些高薪岗位所获得的高薪也并非就体现出它的劳动贡献,而更主要源于市场的谈判势力。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够认定人工智能及其所有者在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价值创造中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呢?

显然,上述分析揭示出两个基本论点,第一个论点是人类劳动的差异性并不如人们目前以为的那样大,这在相当程度上又支撑了马克思以同质劳动为基础所构建的价值学说和相应认知。马克思[18]曾强调指出:“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一部分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习惯惯例而存在的区别;一部分则是根据下面的事实:工人阶级的某些阶层处于更加贫困无靠的地位,比别人更难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需要很多力气的粗活常常较为高级,而细活倒降为简单劳动”。也就是说,从大历史的视角来看,马克思基于同质劳动所构建的劳动价值学说具有相当的合理性,相应地,这种学说大体上也就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和分配之理论基础。不过,在短期内,人们更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异质性,进而赋予这种异质性劳动以显著差异的贡献及相应的回报,这就使得传统劳动价值论难以解释现实问题。第二个论点是特定时空下的工资水平差异主要取决于当时的供求关系,这又揭示出现实世界中的收益分配与实质贡献存在明显的脱节。事实上,除非难得一遇的天才,人与人之间本身就没有多大差异,只不过各自擅长的技能、偏好的领域及从事的工作有所不同而已。相应地,只要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的才能,以及尽责地付出了自身的努力,他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所做出的贡献并没有很大差异,也就理应获得相近的报酬。既然如此,不同个体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所处的社会地位,以及所获得的报酬又何以会存在如此差异呢?根本上,这就根基于不合理的社会机制和不公正的分配体系。相应地,通过对人工智能在价值创造中的真实作用,以及人工智能所获收益与其贡献相脱节的揭示,这就为财富的“按需分配”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工作机会何以集中

基于上述分析,就可以对滋生并盛行于IT产业的“996”乃至“007”工作制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这种工作使得少数人占有全部劳动及其创造的所有收益,从而严重造成人的异化和社会的分化。固然,人工智能时代还没有真正来临,但一些苗头已经出现。相应地,从IT产业呈现的一些局部现象就可以前瞻性地洞察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其普遍形态。事实上,在人工智能时代,随着劳动有效性的不断提高和少量工作的社会分担,人们为获取必要生活资料所支出的必要劳动时间就会越来越少。此时,人们参与劳动将不再是被迫的,而是自由选择的,这显然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人性的解放和自由。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会对人类劳动带来双重效应:一方面,由于组织复杂化使得社会劳动的有效性极大提高,这就导致普通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呈现显著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由于自由选择使得劳动的负效用属性显著下降,这又提高了人们尤其是少数精英对劳动的兴趣而致使劳动时间大大延长。例如,马云、刘强东等互联网大亨都宣称他们这些老板平时都是践行“996”甚至是“007”工作制。问题在于,老板们进行超长时间工作不仅可以带来创造性工作的享受,而且还可以获得所创造的所有收益。与此不同,绝大多数普通员工的劳动并不具有创造性,而且他们也不能完全占有自己额外劳动所创造的收益。既然如此,这些老板们又有何资格要求其员工采用他们自己所偏好的那种工作方式呢?进而,现代社会尤其是IT行业为何又会盛行这种“996”工作制呢?

一般地,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分析:首先,老板们之所以采用更高的薪酬来鼓励员工从事更长工时制,根本原因在于,这可以带来更高的相对剩余价值率。事实上,对老板来说,雇佣两个愿意加班的技术员显然要比雇佣三个不愿加班的技术员更划算。主要理由是:一是在两者都可以完成相等工作的情形下,前者支付的成本显然较低,不仅可以降低总和的绝对工资,还可以省去部分五险一金的支付等;二是可以有效地降低雇员的结盟,以及降低集体谈判权的力量,不仅可以利用寡头竞争对少量雇员进行分而治之,而且还可以利用潜在的就业者来威慑在位雇员。其次,普通员工之所以愿意接受老板们的鼓动或规定而超长时间地工作,主要原因则在于,这可以获得额外收入而在社会竞争中获得优胜地位。在很大程度上,IT行业尤其是高级技术岗位进行的是数量竞争而不是位置竞争,通过对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仅维持了更高的职位工资,而且也会迫使雇员支出更大的劳动量。更进一步地,“996”工作制之所以在现代社会尤其是IT产业中流行,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恶性竞争的结果,是社会位置竞争所带来的内卷现象。进而,这又根源于人类的攀比心态,源自不进则退的社会达尔文机制,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由此,就洞察到了人工智能时代所出现的另一个重要现象:工作机会的集中。正是由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工作机会日趋集中,这就需要引入其他机制而做新的合理分配。

一般地,“工作机会减少”是机器取代人的结果,“工作机会集中”则是社会竞争的结果,它使得既有工作机会集中到少数领域或少数人身上,从而呈现出工作分配的不平等或不均衡。随着工作机会的不断减少,争夺工作所展开的竞争就会越来越激烈,进而导致工作机会的集中程度就变得越来越大。正因如此,人工智能时代的工作机会集中更显著,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更为严重。事实上,日益减少的劳动量与日益延长的劳动时间相结合为人类社会带来这样的严峻恶果:少数人独占岗位而严重排挤了其他人的工作机会,这就造成收入分配的社会两极化趋势更为显著,进而还会造成社会大众的工作能力及技能日益分化。这就是这个时代尤其是人工智能时代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日益凸显的现代性问题。凯恩斯[19]写道“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自入世以来第一次,将碰到他的真正的、永久性的问题。问题是:从迫切的经济顾虑中获得解放以后,怎样来利用他的自由?借助于科学与复利的力量,使他获得了闲暇以后,怎样来消磨他的悠闲光阴,怎样使他贤明而又惬意地生活下去?”“当富裕境地一旦果真实现,那就只有能懂得生活的艺术,能保持这种艺术精神,并且能加以发扬光大,而不是为了生活把他们自己出卖的那些人,才会在富裕中获得享受”“对一个平凡人说来,他既没有特殊才能,要使他在富裕多闲的环境下,身心有所寄托,却是一个可怕的问题;尤其是当他栖身在他根生土长的社会里,而对于这个社会里他所珍视的那些风俗习惯已经失去了渊源时,问题就更加严重。那么,如何缓解这一现代性问题呢?根本上在于人心的发育,通过亲社会性水平的提升来消弭人类为获取相对效用而进行的争斗。

五、结语:分配正成为经济学的核心议题

通过对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及其来源的深刻揭示,这就为未來的“按需分配”原则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而不再是仅仅停留在道德诉求层次上。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在可行性方面,人工智能时代所创造出的财富日益丰富;在必要性方面,不断丰富的财富根本上来自共有知识的贡献。然而,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现实却是,一面促使人类积累的知识要素得到有效而充分的利用,另一面对属于公共资源的知识要素的不平等占有和使用又会带来收入差距的急速拉大。德沃金[20]就指出,任何个人的任何超常努力或技能都会影响到其他人,影响到稀缺性自然资源的平等使用。同时,在人工智能时代,不仅智能产业的开发者或智能企业的所有者能够从知识的占有和利用中获得巨额收益,而且智能岗位的从业者也能够分享很大一部分收益。究其原因,人工智能的发展所提供的劳动岗位将越来越少,尤其是简单化技能的工作岗位将大量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无节制的市场发展就会造就一个赢家通吃的局面:少量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工作获得较为丰厚的报酬,而其他大量的失业者将一无所有。这显然就会引发思考:这种社会局面是否合理?前面指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所利用的是全体人类迄今所积累的知识形态物化劳动,这些知识形态物化劳动理应为全民所拥有,它所创造的收益也理应为全民所共享。但是,由于特定的市场机制,知识及其收益却主要为很少一部分人所利用和享有,这显然反映出一种深刻的不公正,而不公正的利用和分配也就体现为剥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正义的社会就需要保障全体人民能够合理地分享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所创造出的财富日益丰富,这些财富将足够满足全体人民的真实需要。相应地,这就不仅为“按需分配”在全体成员之间贯彻提供了物质基础,而且还可以塑造出一种全新的社会风貌。凯恩斯[19]就曾对我们的时代做出这样的预测和期待 “当经济富裕的境地已经达到财富的累积已经失去了高度的社会重要性时,社会的风尚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凡是影响到财富分配、经济报酬以及经济处分的那些社会习惯和经济设施,不管它们本身地如何地使人憎恶、如何地有欠公道,只是由于它们对资本积累的推进极端有利,我们即不惜以任何代价来加以支持;到那个时候,我们将无所顾虑,把它们完全摈弃”。这也意味着,在人工智能大发展时代,劳动或工作将不再成为人们获得收益的主要手段,甚至物质生产也不再是重要的社会事务。相反,分配则成为社会事务的核心,这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分配,也包括工作机会的分配。事实上,人工智能时代的财富创造所需要的活劳动是如此之少,就可以且必须在全民之间对这些少量劳动进行合理分配,由此使得每个社会成员都分担少量劳动并获得满足。凯恩斯[19]指出“我们将尽量使每个人的工作减少,对于到那个时候还得完成的一些工作,将作尽可能广泛的分配”。这些都反映出,人工智能不仅带来了“按需分配”诉求,而且将分配上升为经济学的中心议题。可见,本文对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及其来源和分配进行了逐层剖析,由此得出两点基本结论。

第一,由于人工智能的价值创造运用了人类所积累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物化劳动,而且这些知识的运用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这或者体现为专利对他人运用相关知识的限制,或者体现为产品的经济规模性对其他后来产品的挤出。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工智能时代就需要对所创造出的价值进行再分配。其实,正如克鲁格曼[21]指出的,如果将机器人定义为“能用技术完成以前由人做的工作的任何东西”,那么,从这一经济学视角看,机器人参与改造人类社会的经济已经有很多个世纪了。相应地,问题就不在于机器人是否会大规模取代劳动者,而在于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飙升及其相应的财富能否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成员所共享。

第二,由于人工智能时代所运用的活劳动数量大大缩小,人类的自由劳动时间大大增加,同时初始收入分配主要是在劳动者之间并与劳动量正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还需要采取措施并确立某种机制使得日益下降的社会劳动总量能够相对地在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对此,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的巴苏[22]就曾指出“我们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收入(收益)的公平分配。第一种方法是开展平权运动,迫使雇主选择多元化的员工队伍,以便在众人之间公平地分配所有工作。第二种方法是让少数人做所有的工作,然后对他们征税,并给那些没有工作的人以补贴。第二种方法会带来更高的人均收入,因为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即找到工作的人)将更具生产力”。正因如此,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为经济学带来严峻的挑战,它面对的核心议題是崭新的分配问题:不仅涉及物质财富的分配,而且涉及工作机会的分配,进而也涉及物质财富分配和工作机会分配之间的权衡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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