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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基建工程内部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实践与探索

2022-02-28杨红玲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2年12期
关键词:内审委托审计工作

杨 梦 杨红玲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医院为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大量资金投入基建工程。对医院内部审计部门而言,基建工程审计工作也逐渐成为医院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基建工程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成为工程审计的主流方式。在委托过程中,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既要对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和实施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也不再是简单的二传手角色,应发挥其职能优势,优化管理流程、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审计效率,维护医院权益。

一、医院基建工程审计管理现状

(一)基建工程审计制度不完善

基建工程审计相关制度的欠缺,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无章可循。

一是工程施工期间,相关手续不合规。一个成熟的大型公立医院管理中,改扩建、维修类项目居多,项目总金额不大但内容繁杂,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不合规行为,包括变更随意、无视合同施工范围等。在无据可依的情况下,审计阶段更容易出现扯皮、各行其是的现象,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二是在工程结算期间,存在送审资料不合规,资料不全、签章不全、出现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联系单及签证等。对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来说,这给工程审计带来了极大困扰。内审人员无相关法律法规可依,就无法向基建部门传递正确合规的信息,从而基建部门及施工单位活儿辛苦干完,但却无法得到合理的报酬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追根溯源还是相关工程审计制度不健全,亦或现有规章制度工作覆盖不全面。

(二)基建工程合同管理需规范

合同是竣工结算阶段中重要的资料之一,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一方面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大部分的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国家/医院制式合同,框架搭好,具体内容需要认真填写,在合同签订环节,合同双方都只重视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支付方式等条款,但实际在审计阶段更容易出现扯皮情况的是由于合同其他条款未说明的部分,如合同范围太笼统、风险因素的范围不全面、未明确写明合同的计价方式等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实际的施工内容与前期设计内容有出入,造成变更较多的现象。当前期未考虑工程的临时变化,且条款设置不严密、不完整时,在审计阶段这些合同的漏洞便逐渐凸显出来。另一方面是合同执行管理不规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人员不熟悉合同,不了解合同实质性内容,扩大施工范围、无法正确判断施工单位的行为是否违反合同条款、逢单就签。这不仅为后期审计带来风险,同时也为项目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三)专业人员素质待提高

工程审计是涉及到工程技术、财务知识及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体。由于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其主体专业是医疗卫生,人员配置大部分也是由一线临床医护人员或者财务人员转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不具备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审计等专业知识,在委托审计工作中,全权交给社会审计机构,内审人员既不肯深入了解工程审计情况,也未能对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很好的监督,只是起到一个“二传手”的作用;其次,如果医院对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更容易导致医院内审部门力量薄弱、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综合业务水平较低,同时在医院的日常管理中,需要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工作,内审人员拥有较少的发言权,也导致未能完全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四)内审职能未能完全发挥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一章总则中强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但从目前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实践中不难发现:一是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介入的时间,多为结算审计,即事后审计,很少的工程项目让内审人员参与到事中审计甚至事前审计;二是从实际结算审计的工作内容来看,内审人员与委托审计人员所做的工作更加偏向工程造价管理,如现场核量、材料认价以及是否按图施工等,对于内审人员来说,独立监督和评价职能未完全得到发挥。

二、内部审计与委托审计结合的常见问题

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需在资料送审阶段、结算审计阶段、送审结果出具阶段发挥审核评价、监督作用。

(一)资料送审阶段常见问题

1.送审金额严重超出合同金额

在工程资料送审时,内审人员在对送审资料进行初步核对时,工程送审金额较合同金额大幅度上浮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超出合同金额将近一倍。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前期图纸、编制清单中存在的工作疏忽,如前期调研不充分、工程需求未明确,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大范围的变更;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签订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签证单变更、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风险调整;这一类的签证也会造成送审金额远超合同金额。

2.结算金额与送审金额不一致

医院工程管理部门通常只负责交接资料,很少对资料中的数字进行核实,有时内审人员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存在送审金额与结算书中汇总表的合计数不一致的情况,常见原因为施工单位在做结算书时,将投标时第一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原封不动的照搬进结算书,甚至是错误、不相关的工程量清单做入工程结算书中。若内审人员在审核资料时未及时发现,在委托审计过程中,会因为资料的不准确为结算审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工程签证单实质性内容欠缺

一是盖章签字不齐全。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签证单是作为合同范围外增减工程项和工程量的重要凭证,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不齐全则视为无效签证单,这也是有效避免施工方单方面引起变更。二是签证单的事项说明中缺少对工程具体内容的描述。工程签证单中的内容对签证项目描述十分简单,如某工程签证单签证内容为:“原清单家具总价为13145.86元,先经过业主考察,变更后选用家具总价为25000元”。但该签证单并未附任何家具明细单,审计人员无法准确获取有效信息;其次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签证单,项目竣工验收后,审计人员已无法从外部看到,造成审计人员无法准确得知具体信息,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扯皮现象。三是“只说不做”,签证单中签证内容写的详细,但竣工图纸上却未能体现。此类情况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较为常见,容易造成拖慢审计进度,影响审计效果的情况。

(二)结算审计阶段常见问题

1.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未在场

社会审计机构对初审完毕的送审资料进行熟悉和计算后,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丈量等复核工作。医院内审人员有时会存在“实地勘察和对账是社会审计机构和施工单位双方的事情,与我无关”的想法,最终由社会审计机构和医院工程管理部门作为甲方代表与施工单位一起完成,这对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审计人员来说,可能会丧失职业道德中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为医院带来审计风险。

2.固定总价合同未看现场

大型公立医院中,改扩建、维修类项目较多,金额小但施工过程较为复杂,临时变化多,因此多签为固定总价合同。社会审计机构凭借项目金额小、验收单、工程签证单签字齐全为由,认为无需查看现场,仅凭借送审资料便按照合同金额出具工程审核报告,同样会存在损失医院利益的风险。

(三)送审结果出具阶段常见问题

内审人员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初稿的审核不重视。内审人员需要控制实地勘察现场时发现的问题是否在审核报告的初稿中全部体现,避免查看现场的情况和初稿结果脱节,发挥监督职能,保证审计质量。如在实地看现场时,内审人员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现场勘查记录表》,并由甲乙双方及造价咨询公司签字,在审核报告初稿出具发至内审人员后,内审人员对照《现场勘查记录表》,确保审核结果无误。

三、加强内部审计与委托审计结合的措施

在医院委托审计中,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也是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存在问题的体现,抓住问题本质,提出优化措施,才是提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的最优路径。

(一)完善工程审计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完善的工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使得内部审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医院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及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都能有章可循。公立医院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针对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进行审查、确认和评价,促进公立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工作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工程内部审计流程,降低管理风险。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在委托审计中,内审人员并不是传送带、传声筒的角色,内审人员发挥其监督评价职能,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重视合同审核环节

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工程项目合同是结算审计的关键资料之一,工程的计价方式、风险因素对工程价款的调整、违约责任设定等条款都与后期结算审计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对内审人员来说,工程项目合同审核是需要严格把关的重要环节,合同内容重点关注实质性条款及与结算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与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一致,合同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支付方式、双方的权责、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对工程变更部分的处理是否约定清晰,完整的合同是否胶装等。

2.重视结算资料初审环节

工程结算资料交至社会审计机构则为委托审计的第一步,内审人员对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确保资料及数据无误,这不仅能够避免因资料的问题来回修改,为结算审计工作节约时间,同时也让内审人员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工程情况,尤其是对非全过程审计的工程项目而言,工程的施工过程内审人员参与较少,通过对招标资料、工程合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及图纸等资料的审核,能够对送审的工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3.重视对社会审计机构的质量评价工作

根据《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指导规范,建立对社会审计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这既是对一个周期内(根据单位规定,如一个周期为三年)社会审计机构提供服务的总结,也能为后续选用社会审计机构提供参考。该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外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的职业谨慎性,社会审计机构的信誉,社会审计机构所采用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性,社会审计机构所采用审计依据的有效性,社会审计机构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等。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客观评价,评价依据的设定可参考以下途径获取:一是服务质量调查,要充分体现被审计单位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理念的评价;二是工程审核报告的质量(精确度),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通过对拟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初审,其差错率是否保持在较低水平;三是工程审核报告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报告是否覆盖了工程的全部范围,以及对被审计单位要求的响应性是否及时;四是第三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廉洁自律及原则性。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工程审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选择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时,公立医院内部审计部门除了起到沟通协调作用外,对于工程方面知识的掌握也有一定的要求。医院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引进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的人才,也可以参加与工程审计相关的专业培训,以满足实践需要。其次,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较快,除了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以外,加强卫健系统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与学习,也是促进专业能力水平提升的路径。此外,保证内审人员政治素养与道德素养高水平的并驾齐驱,才能为保障医院基建工程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助力。

(四)内外部人员结合 推进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实时了解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更好的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可以采取内外部人员结合的方式,推进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将审计关口前移至工程项目立项阶段,从工程立项到最终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相比于工程结算审计,更加重视在工程立项、功能定位、设计标准、合同条款等环节论证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同时也有利于内审部门对工程相关管理活动更好的发挥监督和评价职能,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

四、结语

公立医院基建工程审计并不是一项新工作,但随着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深,在基建工程委托审计时,如何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对基建工程项目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监督和评价职能,值得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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