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和展望
2022-02-28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贾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贾利
进入新时代,数字化、信息化、人工智能正在成为整个社会的代名词,人们生存生活的环境早已经被大数据带来的各种信息充斥,也因此为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让大数据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所用,不断提升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已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不得不回答的“时代之问”。
一、大数据的特点
大数据是基于物联网、云计算、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发展而来的,其信息获取、储存、管理、分析方面能力大大提高,正夜以继日地影响和改变着世界,其特征包括数据庞大多样性、工作高效性和低密度性等。
(1)数据庞大多样性。在大数据的世界里,只有数据体量达到了P级别以上,才能被称为大数据。目前大数据的计量单位至少是 P(1000个T)、E(100万个T)、Z(10亿个T)。有数据表示我们有250亿字节数据,且我们每天都会立生高达463EB的数据。未来5年后,数据将是现在的185倍。[2]
(2)工作高效性。大数据的高效性体现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等方面速度快、时效高。无论哪一个行业和领域,只要产生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提取等,都会为下一步的推进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数字支撑。今后,随着科学技术渗入到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大数据的高效作用只会愈加凸显。
(3)低密度性。所谓低密度是指有价值的数据在获取整个数据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低密度性也是大数据最核心的特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大量的数据,希望从这些采集来的信息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部分,但很多信息数据并不具备使用价值,如何从这些海量数据中高效、快速甄别出有价值数据,正是大数据时代需要不断解决的课题。
二、大数据在我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应用和实践
近年来,随着中国逐渐站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第一梯队,代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数字化、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正应用在从政务、民生、商业、金融到个人生活等各个方面,也推动着社会治理向更高质量发展。
(一)利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
从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手段演变来看,不管是“放管服”,还是“互联网+”,主要得益于信息技术兴起。2021年4月,西南五省签订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包括实现通办的事项128项和特色服务20项,涉及17个部门,为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供了平台支撑。[4]河南省市区三级建立“豫快办”督办平台,将重点工作等列入“13710”系统,实现“一个平台管督办”,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5]
(二)利用大数据解决治理难题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政府推进对机构、职能、流程等进行再造优化,以信息平台为基础实行“网格化”管理,更加方便搜索、研判、回应城市基层治理问题;北京市探索创新“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模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6]等,利用大数据破解教育、交通、医疗等方面社会治理困局,比如,将5G、VR/AR、AI等技术引入教学场景,给边远地区带来与大城市一样的学习体验,推进教育资源均等化。
(三)利用大数据提升安全水平
全国公安系统信息化发展非常迅速,持续实施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实现治安防控全覆盖,为协同打击震慑犯罪提供支撑。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提供了丰富且高效的技术手段,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7]
三、大数据时代市域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为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带来了便利,但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的同时,也面临治理理念亟须转变、数据壁垒难以打破、信息安全问题凸显等诸多挑战。
(1)治理理念亟须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8]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反映了党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更多强调的是平等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公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同参与、合作协商解决问题,需要政府治理理念的迅速转变。
(2)数据壁垒难以打破。在传统治理模式影响下,政府对大数据价值认识还不够,海量的数据信息依然掌握在政府不同职能部门、市场、社会组织的手中,部门分割与数据壁垒难以打破,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也惯于单兵突击,政府内部“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林立,“九龙治水”和推诿扯皮现象严重,[9]治理的协同性和合作性严重不足。
(3)信息安全问题凸显。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屡见不鲜。大数据存储方式和存储保护手段直接影响着数据安全问题,但由于安全保障技术相对滞后性,存在着诸多安全漏洞,随着大数据信息规模不断增加,必然导致数据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并且由于客户群体复杂而且使用诉求不同,因此系统很难及时发现不合法情况,许多攻击性行为都无法通过实时性监测进行主动筛选,进而为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10]
四、大数据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首次将科技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支撑作用突出出来,把大数据信息化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创新实践。
(一)转变治理理念
(1)坚持开放理念。当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远远超过政府治理思维的更新速度,应积极培育符合大数据时代的开放共享的动态治理思维。加强政府人员大数据专业培训,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大数据治理思维,提升数据开放意识,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公共安全或国家机密的各类信息,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机构设置、联络方式等均需公开,并实时动态调整,确保民众应知尽知。[11]
(2)坚持协同理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协同、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的过程。所谓的协同理念,就是要实现主体的多元化,同样的道理,社会治理协同就是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更多体现在政府单一的治理层次,没有把市场、社会、个人等纳入治理主体范畴。转变这种观念,就要把市场、社会、个人等纳入治理主体范畴,形成相互依存、共担风险的多元体系,促进治理目标的实现。
(3)坚持数字理念。当前围绕大数据展开的国际竞争愈发激烈,谁掌握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科技创新优势,谁就赢得了未来转型发展的主动权。运用大数据提升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是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对“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已经做出了专门部署,随着“数字经济”概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凸显的优势,“数字治理”也同样可以使用在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以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例,可以利用大数据形成精准排查、动态管控、点对点解决等模式,实现治理的“数字化”。
(4)坚持法治理念。法治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创新发展,越要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意识。[12]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各类信息传播更加高效透明,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 拓宽了多元话语空间, 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博弈很容易引起社会失衡, 唯有健全法规、坚持依法治理,才是保证社会与经济的有序发展治本之道,这也是法治理念的本质。
(二)优化治理环境
(1)搭建互联互通数据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管理的顶层设计,统一规范人工智能设备的技术参数、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设计标准,有效融合官方和民间网络资源,打破行业条块数据信息系统壁垒,打通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行业之间、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数据系统互联互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数据信息的有效分类利用,强化对社会事务有序治理。创新大数据人才培养使用模式,积极引进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和大数据应用复合型人才,提升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能力和绩效,为社会治理创新强有力的大数据人力资源保障。
(2)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制定网络政府服务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各级各类部门服务标准,凡能够线上办理的绝不要求线下符合。对网上服务事项进行统筹设置、归类合并,压缩审批环节,削减材料提交,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审批,建立服务限时办结制度,织好一张网、建好一个库、打通一个口,加快政府行政审批一键办理的建设步伐,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简化政府服务流程,降低企业及公民时间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效率,让资源更好的服务民生。
(3)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大数据技术的开发与运用必将有力助推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和高效化,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大数据技术在普惠性金融政策、基础教育、大病医疗、城乡社保、创新就业等方面的巨大潜力,积极推进大数据与精准扶贫相融合,促进公共服务城乡、区域、群体间均衡供给[13];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民生服务,弥补民生短板,推进“互联网+民生”服务,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
(三)防范治理风险
(1)提高安全意识。目前以大数据为载体的社会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其中更不乏国家权力和跨国企业的魅影。为此,党和国家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和数据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体现了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决心。要深刻认识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切实提升互联网安全意识,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大数据开发应用的国家管控和未来数治社会探索研究力度,加大互联网犯罪打击力度,约束互联网企业和社会组织严格遵守技术伦理与商业道德,教育民众提升互联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舆论引导。打击网络虚假舆情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公众应携手同行。据统计,相关虚假信息不法网络平台涉案资金流水逾2000万元。[14]要深入研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和特点,健全完善网络舆情管理法规,不断规范治理主体的权责分配和问责追究制度,营造良好的网络舆情环境;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调整优化网络舆情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借助技术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决策、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从根源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3)注重隐私保护。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具有两面性,大数据也不例外。伴随着人们生产生活被大数据带来更多有利的同时,在安全、垄断、鸿沟、侵犯隐私等方面也带来了弊端。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标准的制定和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15]同时,引导信息防护运营商、厂商等各方切实在网信安全上加大管理力度,全力打造安全型企业,公民个人注重提升隐私保护意识,着力构建大数据时代清朗和谐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