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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监管实战 破解业务难题推动智慧监管建设实现新突破专访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佟伟

2022-02-28采编本刊高岚供稿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警察技术 2022年1期
关键词:监所在押人员总队

采编/本刊 高岚 供稿/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018年公安部提出“防控监所安全风险、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科学有效业务指导”的智慧监管建设目标。北京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北京监管做好“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北京监管围绕“打造忠诚平安法治文明智慧有为监管”的总目标,以构建监管“六大体系”新发展格局为主线,立足实际,精心筹划,加大投入,推动智慧监管建设实现新突破。

本期专题采访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佟伟,与读者分享北京智慧监管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佟 伟

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北京西城人,1992年12月入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信通处处长,拉萨市公安局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副总队长。现任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1次。

记者:您在北京监管工作了二十多年,对北京监管工作有特别的感情,请您首先介绍一下北京监管工作的整体情况,有哪些痛点难点?

佟伟:监所管理总队是北京市公安局主管监所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全市共计有30个监管场所,日均关押量在2万人以上,年均收押20万人以上。其中有7个监管场所是总队直属,包括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北京市公安医院监管治疗中心)、市第三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市公安局监护医疗所(第六看守所),以上每一个场所都具有其特殊性。其他看守所和拘留所归属地分局管理,总队对其有业务指导的权力。说起工作难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确保监所安全。监所管理工作错综复杂,在押人员自杀、自残、脱逃、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在全国监所时有发生,如何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技防设备、加强监督管理等手段来预防监所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是监督规范执法。监管场所的执法管理水平代表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法治文明的能力水平。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公安监管的执法执勤流程固化,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全程留痕,达到对各岗位民警进行及时提醒、有效监督的目的,是目前监管工作的第二个难点。

佟伟在监所一线督导检查北京信息化工程升级改造

第三是支撑协助破案。近20年来监管数据有几百万条,关联数据上千万条,有前科人员上百万,如何运用好这些数据,充分发挥公安监管的第二战场作用,将数据研判应用工作做深做实,也是监管工作的一个难点。

记者:您多次提到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能解决监管工作的难点,那么北京监管在这方面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佟伟:北京智慧监管建设,在公安部和市局的领导下,总队党委秉持“没有监管信息化,就没有监管现代化”的理念,精心筹划,加大投入,全力推进。成立了以总队主要领导挂帅、机关部门和重大项目单位人员参与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专班,确立了“以重大项目带动全面建设,以技术创新推进业务转型”构建监管信息化体系的基本思路。建立了“统一领导、需求牵引、全员参与、规范推进”的信息化建设机制。组织论证、制定、发布了《北京公安智慧监管建设标准》《数据汇聚及共享规范》等建设法规,搭建起了“2114”的智慧监管建设总体框架体系。具体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打造了监管综合业务平台。该平台是支撑总队机关、全市监管场所和司法鉴定中心等37个部门单位业务办理的基础平台。采用面向监管业务需求的设计理念,应用微服务技术,实现了总队和监所的两级指挥联动。目前已完成1080个监管业务功能模块建设,其中,总队机关业务包括指挥调度、业务指导等167个功能模块,看守所业务包括出入所登记、交付执行等354个功能模块;拘留所业务包括教育感化、矛盾化解等201个功能模块;强制戒毒所业务包括收戒中心、禁毒教育等227个功能模块;强制医疗所业务包括精神病人安全管理、教育康复等112个功能模块。司法鉴定中心业务包含司法鉴定、预约管理等19个功能模块。平台还可根据业务需求加载相应业务功能模块,以满足不断拓展的监管业务需要。

第二,创立了监管数据研判应用中心。为夯实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基础,新建监管数据研判应用中心,打通了数据壁垒,基本实现了跨平台数据直接调用。目前,已对接公安部全国违法犯罪信息系统、北京市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市局警综平台、执法办案平台、市局核录系统等10余个单位的信息系统,汇聚监管业务数据和安防数据17000余项,超过5000万条。

第三,搭建了监所实战平台。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为样板,搭建了监所实战平台。连接前端19个安防子系统,1.4万余台前端设备。利用数字孪生、虚实结合技术,构建了监所三维实景地理模型,设计开发了视频巡查、智能报警、智慧监室等14个功能模块,打通了监所安防系统与监管综合业务平台之间的数据通道,实现了对监所安防设备的全量可视化管理。

记者:北京智慧监管建设是全方位立体化的,您能否再分享下北京智慧监管建设取得了哪些应用成效?

佟伟:近两年,北京智慧监管在总队“六大体系”建设的框架下稳步推进,主要完成了“七大转变”。

一是警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监所管理工作错综复杂,在押人员自杀、自残、脱逃、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在全国监所时有发生,日常管理中存在“安全隐患预测难、发现难、应对难”的现实难题。

总队按照“信息主导勤务”的理念,及时预警预测监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风险。针对在押人员,系统自动对600余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通过风险值、雷达图、标签画像等多种形式展示评估结果,实时进行动态风险评估。针对监管场所,综合在押人员风险、警力配备、械具使用等多方面信息,实时进行安全态势分级评估。同时,通过监室风险降熵模型,为在押人员智能分配监室,最大限度降低监所风险。

二是警情发现从分散滞后向集中即时转变。总队积极探索集中即时的勤务处置模式,为破解“监所警情发现困难、处置不及时”的难题,将监所实战平台和安防物联网进行高度融合,通过智能视频、人员定位、安全警戒等系统,对打架斗殴、攀高、起夜、如厕超时、单人滞留等危险行为实时提示报警,并在电子地图上自动标注位置。整合人脸、虹膜等多重生物特征识别核验技术,精准识别出入所人员身份。架设微剂量X射线检查设备,高灵敏度识别人体内外藏毒。

三是应急处突从联防联动向一体化指挥转变。北京监管着力打造两警高效一体的指挥体系,使武警、民警能够“同步监控、同步感知、同步处置”,破解“监所应急处突两警不同步”的难题。

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应急报警、周界系统、视频系统完成监所报警联动,武警、民警能够及时通过监所实战平台互通警情,监所控制室和武警指挥室同时自动标注事件地点,自动弹出视频图像,实现两警的实时跟踪、实时联动与实时指挥。

四是业务办理从人工登记向自动采集转变。依托新建系统,对流程进行规范,使记录全程留痕,破解“人工登记效率低、数据不全、过程不规范”的难题。利用自动采集、线上登记等多种方式,使民警在工作中随时随地进行登记。创建了3D视频巡查模式,民警在5分钟内可完成1个监区20个监室的巡查任务,巡控效率提高了4倍;实现了在押人员线上自动精准点名,点名效率提高了6倍。实现了内外屏交互、远程在线两种谈话手段,引入了语音自动文字转写技术,谈话效率提高了2倍。

五是数据研判从传统模式向智能分析转变。总队将大数据思维贯穿智慧监管建设始终,着力提升情报分析研判能力,破解“传统模式有效情报获取慢”的难题。通过与其他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解决了以往监管数据“孤岛”的问题。瞄准数据应用定位,将在押人员各类信息进行数据治理,形成了包含基本信息、生物特征、随身附物、关联人群、电子设备等五大类数据的监管特色数据信息库,并通过一键全量搜索、一图全景分析功能实现深度分析研判,形成每名在押人员的全息画像,使在押人员成为“透明人”。创新模式战法,改变传统“由案到人”的协助破案模式,创新了具有监管特色的“由人到案”的协助破案新模式。近两年,获取违法犯罪线索4000余条,核破案件340余起,抓获450余人;查获在逃、一级临控人员78人,得到了市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批示肯定。

六是权益保障从简单粗放向全面精细转变。利用科技创新,多措并举更全面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发了人员定位与生命监测于一体的电子手环,在线实时监测心率等生命体征,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生命权。利用监室交互系统,全程记录治疗服药和巡诊情况,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健康权。通过生物特征认证,监室内即可进行谈话、会见、预约检察官等权益申请,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申诉权。依托附物管理系统,在押人员和民警双重认证,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财产权。

七是对外服务从现场办理向线上自助转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更好“为基层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推行办案提讯、律师会见、家属送钱送物等自助或远程办理模式。在办事大厅设置自助提讯会见设备,实现办案单位提讯、律师家属会见自助办理登记。开通律师远程会见系统,实现律师与在押人员安全双向视频,年均支撑9.3万余人次律师预约会见,多渠道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利用网上送钱方式,方便在押人员家属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方式寄送钱款,年均接收15万人次,1亿余元的钱款。

记者:北京智慧监管建设取得了这么显著的应用成效,非常值得肯定。您能介绍下北京智慧监管建设下一步有什么计划吗?

佟伟:下一步,总队将会继续坚持在公安部智慧监管建设规划和市局智慧警务“祥云计划”的总体框架下发展,结合市局监管科技信息化“十四·五”规划要求,加速推动北京智慧监管建设提档升级,将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全面加强和规范智慧监管建设。认真总结前期智慧监管建设的经验,结合建设实践发展,修改完善《北京公安智慧监管建设标准(试行)》、《数据汇聚规范》和《数据共享规范》3个智慧监管建设标准,建立智慧监管建设法规保障,让北京智慧监管建设走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防止标准不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二是突出智慧监管应用系统升级换代。紧紧围绕高清数字化智能监控系统、监室智能交互终端系统、智能腕带系统、生物特征采集与应用系统、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的功能拓展、实用好用、稳定可靠展开建设,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智慧监管应用系统的升级换代,跟上时代科技发展的步伐。

三是深入推进监管数据的管理应用。着眼监管数据深度应用,解决监管工作难题。加强对监管业务数据的采集、管理、挖掘和应用,强化监管人员的数据思维,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服务监管信息全面感知、风险精准评估、业务智能辅助,提高监管业务处理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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