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某看守所在押人员童年创伤经历与自杀意念的关系
2021-03-13彭吉军史高岩胡丽丽李仁军
顾 香 彭吉军 史高岩 胡丽丽 陈 旭 李仁军△
(1济宁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济宁 272013;2济南市看守所,济南 250115;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 250014)
在押人员是一个特殊且容易被忽视的群体,其自杀风险要比普通人群高[1-2],因此降低和预防在押人员自杀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既往研究发现[3-6],童年创伤经历与个体产生自杀意念及自杀行为有关。然而,这些研究多是在普通人群中进行的。目前国内尚未发现关于在押人员童年创伤经历对其自杀意念影响的研究报道。本文将深入了解在押人员各类型童年创伤经历与其自杀意念之间的关系,便于早期发现在押人员的自杀风险,及时开展教育管理和心理干预工作,也为未来对在押人员的研究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于2020年1月在济南市某看守所进行整群随机抽样调查研究,以监室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649份,剔除年龄60岁以上(避免回忆偏倚)及信息不全问卷。
1.2 方法
1.2.1调查工具 1)儿童期虐待问卷(childhood trauma questionnaire-short form,CTQ-SF)。采用在Bernstein编制 “儿童期虐待问卷(CTQ-SF)”基础上,由赵幸福等译制修订的中文版儿童期虐待问卷对在押人员进行童年创伤经历测评[7]。有28个测试条目,包含5个因子: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情感忽视以及躯体忽视。评分标准:情感虐待≥13分、躯体虐待≥10分、性虐待≥8分、情感忽视≥15分、躯体忽视≥10分时分别代表有这些类型的童年创伤经历,反之则无。本研究总量表 Cronbach's α系数为0.87。2)自杀意念自评量表(self-rating idea of suicide scale,SIOSS)。采用由夏朝云等编制的量表对在押人员进行自杀意念测评[8]。有26个测试条目,包含4个因子:绝望、乐观、睡眠以及掩饰。评分标准:掩饰因子得分<4分,其它3个因子总分≥12分时定义为有自杀意念,反之则无。本研究总量表 Cronbach's α系数为0.82。
1.2.2调查方法 在施测前对参与调研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按照相关要求向主管民警说明基本情况及注意事项,并对一般疑问进行解答,然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看守所民警负责实施完成并收回发放问卷。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25.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通过χ2检验对定性资料进行组间比较,使用Spearman等级相关分析各种类型童年创伤经历和自杀意念之间的关系,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各种类型童年创伤经历对在押人员自杀意念的影响。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一般人口学资料
本研究回收有效问卷1556份,有效率94.4%,在押人员基本构成情况见表1。
2.2 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报告率
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报告率为401名(25.8%)。通过χ2检验,发现不同年龄段及不同入所时间的在押人员自杀意念存在统计学差异;未婚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报告率高于已婚在押人员;无固定工作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报告率高于有固定工作在押人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见表1。
表1 不同人口学特征的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报告率比较(n/%)
2.3 在押人员童年创伤经历与其自杀意念的关系
1556名在押人员中至少有1种童年创伤经历的占55.4%(826名),各种童年创伤经历类型的发生率由高到低依次分别是躯体忽视 45.1%(702名)、情感忽视30.3%(471名)、性虐待26.1%(406名)、躯体虐待21.0%(327名)和情感虐待17.7%(275名)。经χ2检验,发现有各类型童年创伤经历的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检出率均高于无该类型童年创伤经历的在押人员(均P<0.01),见表2。经Spearman相关性分析,发现各种类型童年创伤经历与在押人员自杀意念均有相关性(情感虐待r=0.40,躯体虐待r=0.28,性虐待r=0.22,情感忽视r=0.34,躯体忽视r=0.35,均P<0.05)。
表2 是否有童年创伤经历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报告率比较(n/%)
2.4 在押人员童年创伤经历对其自杀意念的影响
将在押人员产生自杀意念的可能影响因素采用逐步回归法,纳入水准0.05,剔除水准0.10。控制了其他影响自杀意念的因素后,发现在押人员有情感虐待、情感忽视以及躯体忽视经历与其自杀意念发生呈正相关(OR值分别为1.55、1.49、1.81,均P<0.05)。见表3。
表3 在押人员童年创伤经历对其自杀意念影响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表4 自杀意念相关影响因素赋值
3 讨论
有研究预计到2040年,将有超过103万人死于自伤[9]。关注自杀问题,降低自杀造成的非正常死亡率,成为全球的热点课题。自杀意念是指包括从“生命不值得活下去”到“如果我死了会更好”再到自杀行为的具体计划这期间的各种想法[10]。如果能控制自杀意念这个自杀行为的首个环节,将会极大的降低自杀行为的发生率。
既往国外研究表明[11-12],各种类型的童年创伤均可能增加自杀意念的风险,但其研究对象为普通人群,且年龄范围较小,对在押人员的研究参考价值有限。
本次调查研究发现,1556名在押人员中有自杀意念的占25.8%,提示在押人员的自杀意念比较普遍,这与国外研究相一致,说明在押群体的自杀意念远高于普通人群[10-13]。在押人员的自杀意念报告率如此之高,给看守所管理带来潜在风险,值得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通过χ2检验,发现在不同年龄段、不同入所时间、婚姻状况及职业状况这些方面,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报告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通过逐步回归控制混杂因素后,发现在押人员一般人口学特征中只有年龄及职业状况对在押人员自杀意念有影响。这可能是年轻人刚步入社会,没有固定工作,由于各种原因犯罪进入看守所,从而对未来生活丧失信心,从而产生自杀意念进而有可能实施自杀行为。这也提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监管部门,应该对具有该类特点人员的心理状态给予格外的关注,并加强心理疏导和干预,促进心理成熟。此外还应加强在押人员能力培训,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再次回归社会的生活。
本研究发现有50%以上的在押人员有童年创伤经历,且情感虐待、情感忽视及躯体忽视经历是在押人员产生自杀意念的独立风险因素,而自杀意念是自杀行为最强有力的预测因素,这提示具备这些因素的在押人员需要给予积极关注,并对其采取必要干预措施。遭受情感虐待、情感忽视及躯体忽视的个体,本身就在原生家庭中未得到足够爱与支持,再进入看守所这样一个封闭化管理的特殊场所,就彻底失去了既往的社会支持,自杀的发生率显然要高于正常人。监管人员不但要做好监管工作,还要给予在押人员一定的社会支持,如物质、情感及信息上的帮助。帮助在押人员在看守所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升在押人员交往能力,这些均有利于减少自杀意念,降低在押人员因自杀行为造成的死亡率,保障在押人员平安度过羁押期[14]。
本研究为解决在押人员自杀问题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给看守所监管人员早期发现并预防在押人员自杀行为提供一个解决方案,也为未来该方面研究提供参考依据。本研究尚存一些局限性,如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员明显少于男性在押人员;问卷为自评问卷,可靠性和真实性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