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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廉政思想在当代拒腐防变教育中的价值研究

2022-02-27潘思柳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2期
关键词:廉政儒家道德

■潘思柳

(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国家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反腐倡廉始终是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国力强盛的重要举措。儒家廉政思想中蕴含的修身律己、为政以德、以民为本、舍利取义、知耻存畏等观点在当代反腐倡廉体系中有着重要警示意义,应从以史为鉴的视角出发,提取有益参考点,使之作用于当下社会良好风气建设中。

一、儒家廉政思想的主要内涵

儒家廉政思想作为儒家思想文化的精华,不仅糅合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智慧与道德经验,也散发着人性的光辉,主要以“德治”为核心,在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严密的内涵体系。儒家廉政思想的主要内涵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修身律己。儒家思想中,人的日常行为与从政道路,都需要紧密围绕修身律己这一方向,不断审视自我、反省自我,对存在的错误之处进行及时修正,从而取得进步。对于为官从政者,个人的“修身”不仅影响着自身发展,同时更是影响着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因此道德与品德的优劣更为重要。儒家文化对“修身律己”的重视度极高,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如孔子所提出的“克己复礼为仁”观点,其中传递的内涵便在于人可通过“克己”来达到“礼”的要求,并因此获得内在道德感的提升,即“仁”。《论语》中也多处提到由“仁”德延伸出的“正”德,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认为个体如果无法管理好自身,不能摒弃不合理的欲望与行为,便无法达到行“政”要求,这也正是廉德观念的初始雏形,从政者只有通过修身律己来建立“廉政之德”,才能够取得良好政绩,行使为官者职责[1]。

第二,为政以德。儒家思想理论体系中,关于为政的探讨角度较多,如孝悌、从仁义、从民本等,这些都属于对“为政以德”的阐述,孔子也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简单地说,就是当统治者施行德治时,人民会自发以之为核心,配合治理。孔子关于“以德治国”的思想体现着儒家文化对于国家治理中为官者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其中的“德性”内涵大致可区分为以下几层:一是自身的道德品质建设,只有夯实道德根基,才能铺垫从政基石;二是道德表率作用的发挥,为官者需以高尚的品德向民众树立起引导标杆,才能取信于民;三是面向大众开展道德教育,通过设立大众生活与行为的道德标杆,来完成德政实施过程[2]。但应注意的是,“为政以德”对道德的着重强调并不意味着仅仅依靠道德建设便能够实现治国目标,必须辅以刑罚体系,提高道德约束力度,才能将道德管制覆盖至“礼”所不及之处。

第三,以民为本。我国关于“以民为本”的思想观念形成历史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尚书·五子之歌》中便有注解:“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及至孔子时期,“古以为政,爱人为大。”“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民本思想逐渐成型,孟子也在此基础上对不重视民本的后果进行了论证,将夏商覆灭的结果归因于“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向后来朝代的治国出发点发出了警醒之言。此外,荀子也通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理论对民本力量的重要性进行了再度揭示,这一理论至今仍极大地影响着国家治理观念[3]。纵观历史中各个朝代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治理者对“以民为本”观念的践行程度直接影响着治理成效。

第四,舍利取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利”与“义”分别代表着利益与道德,对于两者关系如何平衡这一问题,历来便有着较大争议,总的来说,对“利”的价值定义更多倾向于个体得失层面,对“义”的价值定义则更多倾向于正义、仁义等精神境界层面。儒家思想体系里,不同的代表人物对于“利”与“义”的权衡观念也互有差异,但整体上看,基本遵循着“以义为先”原则,认为从政者在面临“利”与“义”的对立冲突问题时,需按照先义后利的顺序进行考量,必要时舍利取义,这也是判断从政者是否清廉的通用价值评估标准[4]。孔子“罕言利”,但对于“利”与“义”的相互关系也有着探讨与权衡,如《论语》中有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意味着儒家思想对“利”的态度并不是一味排斥,而是强调在“义”的基础上谋求“利”,不应本末倒置。

第五,知耻存畏。儒家思想文化中,道德修养的形成与羞耻感有内在关联,认为羞耻感是个体在社会行为中受到否定性评价时产生的一种道德负罪感,基于对错误行为的负罪感,才能够进一步约束自我,遵循自律标准,从而对不公正现象形成抵制。孔子所倡导的“行己知耻”便是将个体的“知耻”看作培育道德意识的起点,认为人应当耻其言、过其行、恭近于礼,来达到道德养成目的[5]。孟子也提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可见,羞耻感在儒家思想中属于修身、修德的关键支撑要素,在廉政道德建设中更是尤为重要。同时,由羞耻心引发的敬畏心也被儒家廉政理论重点强调,孔子认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即人要对自然规律、礼法与道德具有足够的敬畏心,才能够在身与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寻得平衡。

二、儒家廉政思想的生成逻辑

儒家廉政思想在我国数千年发展史上获得持久认同,本质原因在于这一理论体系具有内在的、源自中华传统文化的生成逻辑,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人性中的阴暗面保持警惕。儒家思想深处有着某种“幽暗意识”,即对人性的缺陷始终抱着省视、警觉态度,认为德行堕落、无知腐败的行为时刻有可能发生,承认善与恶的客观存在,且人人皆有可能在善恶两端变化。这一观点也直接导致了儒家对于“君德不强”的戒惧,在提出廉政主张时,正是想透过明确的道德标尺来约束因人性产生的堕落、阴暗行为,提示为官者行仁践道,拒绝绝仁弃义、违背纲常。

第二,对天命人心保持审慎敬畏。儒家廉政思想中,从政者对天命的敬畏即对民意、人心的敬畏,只有在知敬畏、恤人言的前提下,才能在社会治理中听从劝阻,不过度恣意妄为。如《贞观政要》中强调,君主应以史为鉴,自守谦恭,常怀畏惧。当从政者拥有大量权力时,便需要通过对天命人心的审慎、敬畏意识,来保持自查自省的态度,进而以内在超越的形式来软化君权,施以德政。

第三,对从政历程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反思。儒家廉政思想之所以被后世广泛接受,很大程度依赖于其对历史经验的真实总结与呈现,通过真实历史经验的反思,给当下的从政者带来理论方面的指导,降低“试错”概率。譬如,历代王朝更替中,权力的掌握者一旦私欲之心过度膨胀,便容易出现骄奢淫逸、生事扰民甚至挑起战争等情况,进而引发滥政风险,甚至导致王朝覆灭。通过对这类经验的总结,儒家廉政思想筛选出了历史实践中理性选择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宣扬的为政之道也因此被广泛接受并发扬光大。

三、儒家廉政思想在当代社会的价值与延伸

(一)重视道德建设,培养主体意识

基于道德在儒家廉政思想中的重要性,当代社会在秩序维护与国家治理中也十分重视道德的建设,寻常个体通过“吾日三省吾身”来加强道德养成,从政者则在此基础上坚守“廉为政本”阵地,以道德为从政根基,深度践行以德治国路线。结合当下社会现状来看,人们自省、自律意识日趋薄弱,价值取向也朝着功利化方向转移,部分个体表现出明显的道德感匮乏状态,需通过扎实的道德建设路径来改善类似现况,将对高尚精神的追求视为人生目标,这也是当下廉政理念着重强调的重点。此外,“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德”既是立身之本,也是从政之基,一方面应当主动汲取儒家廉政思想中的修身律己、为政以德等理论养分,另一方面也应当形成强烈的主体意识,锻造为官者需具备的思想力量,重视自身在党风政风建设中的“砂砾”作用,致力成为有德之士。

(二)强调非义不取,肃清价值风气

个体在社会环境下要谋求生存,就必须需要以物质利益为基石,因此对利益的追求是具有必然性且符合自然人性的,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与对利益的追求有着直接关联。但透过实践经验可知,儒家廉政思想所倡导的“舍利取义”价值观念是权衡“利”与“义”的重要标尺。也就是说,人追求利益的前提应当是不触及道德仁义的底线,只有守住“义”的阵地,才能避免因过度取“利”造成的社会失序。所谓舍利取义,在当下社会环境可表现为“非义不取”,即不符合道德、仁义准绳的利益,如需要牺牲他人利益来满足自身利益,则应当坚决摒弃,对无限度谋求利益的不正风气进行肃清。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陷入一味抵制追求利益的误区,正如儒家学者叶适等人所说的“若无功利,道义便是虚语”,在廉政道路建设中,从政者既需要遵循非义不取原则,也需要适当兼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的平衡,带头形成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

(三)坚守民本阵地,增强宗旨意识

从儒家“廉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观念出发,当下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进一步将党员领导干部的民本意识建设工作设为重点,使之充分认识到民心、民意在政权更迭、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影响,从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筑牢以民为本的思想阵地,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谋求利益。现代社会治理工作中以“为人民服务”为落点,这既是对“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坚守,也是根据时代变化做出的理念升华,对儒家廉政思想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与延伸,正式建立起人民立场下的价值逻辑,把握社会治理的群众路线。

(四)倡导知耻求荣,共建道德场域

“知耻”在儒家廉政思想中被划为个体修身修德的底线,提示人在社会活动中不应超出道德底线与范围,应以理性、道德的思维对待生活及从政行为。现代社会物质建设成效显著,过度逐利现象也频频出现,部分群体为追求自身利益,令各种违规行为、不法行为充斥于社会,腐败问题也随之不断滋生,这便是突破了道德底线、丧失羞耻心的直观体现。因此,在物质因素日益丰富的当下,“知耻求荣”仍被视为培育个人道德与社会公德的起点,只有在个体学会关注自身所作所为的道德价值评判时,才会对行事标准产生反射性叩问意识,进而形成道德自觉,无形间参与到维护社会公德中,有助于促进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五)弘扬传统文化,增强自觉自信

儒家廉政思想源自中国传统文化,因此根据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思维,始终强调敬畏自然、和谐共存,其中隐含的“知足”意识也是廉政观念的折射,通过智慧与经验的总结,告知世人要“尽我所能,止于至善”。通过现代社会治理经验可知,当人的心态趋于浮躁时,便容易产生急功近利、忽视社会与集体的利益等问题。因此,更需要在儒家廉政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延伸,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将科学技术与历史文明进行深度结合,夯实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根基,并将其投射到廉政思想中,主动缓解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间的矛盾,逐步瓦解治理困境。

四、儒家廉政思想在当代的深化借鉴路径

(一)加大理论研究力度,重视实践经验总结

儒家廉政思想在现代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中有着重要导向作用,在后续社会治理进程中,应当分别由理论、实践两个方向出发,全面深化借鉴力度,将其转化为新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可依托于高等院校、儒学研究基地等机构,集历史资料、专业人才、传播渠道等优势于一体,进一步推动学术研究与国际交流等活动的开展,并整合出系统性理论成果[6];另一方面,将儒家廉政思想与现代社会治理诉求相融合后,投入到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加快成果转化步伐,如将取得的研究报告、总结出的培训教材应用于机关、企业、院校等地方,能够极大地提升儒家廉政思想文化的渗透力与影响力,在此基础上,还可有效结合地域因素及历史文化因素,对已有的反腐倡廉教育方案进行及时更新与升华,形成新的理论指导依据。

(二)丰富倡廉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

可以通过不断丰富倡廉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方法等举措,推动崇廉尚洁价值观念的普及覆盖。一方面,考虑到不同人群在社会经验、受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可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增强教材的可读性,或开发形式多元、通俗易懂的倡廉教育读本,使儒家廉政思想广为人知;另一方面,充分结合新媒体技术等现代化优势,通过微博、短视频、公众号等现代传媒渠道,将儒家廉政思想与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深入融合后加以推广,营造出良好的立体氛围环境,为廉政思想的渗透带来有利前提。

(三)落实评价机制建设,明确权责分配范围

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以真实的评价机制为依托,在明确的权责分配范围中,设立多元且公正的评价指标,用于支持后续改进工作的进行。一方面,稳抓反腐倡廉问责机制的建设,确认谁来领导、谁来承担、谁来落实、谁来监督,在明确目标主体的前提下,促使各项制度能够及时落实到位,并根据目标任务要求的变动及时做出反应;另一方面,将儒家廉政思维与现代教育体系相融合,实现反腐倡廉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通过树立教育典型、推崇文化艺术作品来强化反腐倡廉的宣传普及效果,并由组织宣传部门根据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宣传方案,营造出整体性教育氛围。

儒家廉政思想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与独特的思想魅力,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滋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通过探讨人性、敬畏天命、总结历史经验,逐渐生成了不可或缺的文化脉络,与当代社会建设中的反腐倡廉理念存在诸多共通之处。当前社会形态下,关于廉政的命题仍是重中之重,可立足于儒家廉政思想根基,深挖反腐落点,降低廉政风险,将廉政文化渗透至社会发展与建设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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