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要做哪些产检
2022-02-26于娟
于娟
产检即产前检查,通过按时检查及时了解孕妇身体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做到优生优育。常见的孕期产检内容主要有全身查体、血尿常规、超声、心电图等。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绝大多数孕妇都认识到了孕期产检的必要性,但仍有部分孕妇因为相关知识的缺失或对产检的认知程度不够,不重视产检。因此,本文就从这个角度谈谈怀孕期间要做哪些产检,以提高孕妇对孕期产检的认知。
产检
常规产检
血液常规
这是常规的检查项目之一,主要是通过对孕妇进行血液以及血型的检查,判断是否存在相关的血液问题,并采取及时的干预治疗。
肝炎检查
有研究表明,新生儿的肝炎一般来自宫内感染,或生产时通过血液感染。而肝炎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医疗手段的干预,降低血液对胎儿的感染,以及预防重症肝炎、急性脂肪肝等危及孕妇生命安全。
梅毒检查
梅毒是一种感染性极强的疾病,且同其他病毒的感染症状相似,具有潜伏性,易被患者忽视。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干预,一旦出现梅毒感染,就会导致胎儿流产、早产以及出现先天性梅毒等。
HIV筛查
在孕早期对孕妇进行HIV的筛查,一旦呈阳性,需按照HIV感染处理指南进行相应治疗。
超声检查
超声检查的次数应根据孕妇实际情况而定,了解胎儿大体的发育情况,比如通过各个径线的数值推算胎儿的大小,了解胎盘和羊水的情况。此外,通过超声检查能够判定是否为宫内妊娠。
尿常规
尿常规主要检测孕妇是否患有糖尿病、肾病等疾病。比如尿蛋白检测可以判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程度。但如果孕妇的阴道分泌物增多,会对尿常规检测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要注意排除干扰。
全身检查
通过对孕妇的身高、体重、血压、口腔、心肺、下肢进行全面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护理建议。
身高体重检查:有研究数据表明,骨盆狭窄容易发生在身体矮小的孕妇中,而进行体重身高检查,可以对此符合条件的孕妇进行重点关注。
血压监测:产妇如果患有高血压,需要在其怀孕早期对血压进行积极的控制,同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提供相应的护理建议。
口腔检查:有研究发现,感染性早产同牙周炎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通过口腔检查,可以对孕妇进行及时干预,能减少感染性早产的发生率。
心肺检查:对孕妇进行心肺功能检查,并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干预,能减轻孕妇妊娠期阶段的压力。
下肢检查:通过对本院接诊的孕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发现,孕妇往往会出现临时性的下肢水肿,但大多数通过休息能得到缓解。也有少数孕妇下肢水肿情况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体重增加,此时要注意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
腹部检查:孕妇排尿后,呈后仰卧,垫高头部,使腹部露出,引导孕妇双腿略屈向外侧分开,放松腹部。通过视诊和触诊的方式进行腹部检查,主要观察腹部形状和大小,有无妊娠纹、手术疤痕以及水肿;通过四步触诊法,对孕妇的子宫大小、胎产式、胎先露、胎方位以及胎先露部是否衔接进行触诊。
骨盆测量:对孕妇进行骨盆内测量以及骨盆外测量。骨盆外测量能够间接反映骨盆的大小和形态,骨盆内测量能够直接反映骨盆的大小和形状,能够对头盆是否相称进行判断。通过骨盆测量,可以对胎儿的分娩方式进行评估。
对孕妇进行全身检查的意义,在于预防患者妊娠期可能出现的疾病,并通过相应的医疗手段进行及时干预,在保证孕妇身心健康的同时,促进胎儿正常发育。
产科检查
测量宫高与腹围
子宫底部到耻骨联合上缘的高度就是“宫高”。通过对孕妇的子宫进行检查和测量“宫高”,可直观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当“宫高”过高时,可能存在巨大儿、羊水过多以及双胎妊娠的情况,也有可能是胎儿畸形引起的羊水增多。通过对孕妇腹围进行测量,可以判断胎儿的宫内发育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畸形的可能性。
胎心音听诊
通过胎心音听诊,对判定胎儿宫内是否缺氧及心脏发育情况有参考意义。比如胎心过快或者过慢,要考虑胎儿是否存在宫内缺氧或者先天性心脏的可能性。
阴道及宫颈检查
阴道检查一般是在孕6~8周进行,主要是通过宫颈细胞学检查,判断孕妇是否存在宫颈病变。如果宫颈细胞学出现异常,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孕妇进行阴道检查。在孕晚期进行阴道检查时,需要对孕妇的骨盆进行测量,可以为患者选择何种分娩方式提供参考。
B超检查
在孕早期开展彩色B超检查,主要是了解孕囊发育情况,排除宫外孕;在孕中期(12孕周)开展彩色B超检查,能够对颈后透明膜的厚度进行测定,从而对胎儿的染色体异常情况进行判定;通过在孕晚期开展彩色B超检查,能够掌握胎儿在子宫内的发育情况,及时排除畸形情况的出现。
臍流血检查
孕晚期进行脐流血检查,可以对胎儿的脐带血流阻力进行评估,从而了解是否出现宫内缺氧等危及胎儿安全的问题。
为什么要进行产检
产前检查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孕妇和胎儿进行相应的医疗监护,及时对妊娠并发症、并发症进行治疗干预,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安全。产前检查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孕妇可能存在的疾病,通过全面的健康检查,纠正孕妇一些身体缺陷,通过干预降低妊娠给孕妇带来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产前检查能够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发现异常可以通过补救措施促进胎儿的正常发育,或者经过检查后发现胎儿无法通过补救获得正常发育时,可以终止妊娠。同时,产前检查也有助于发现早期妊娠中存在的并发症,包括前置胎盘、胎盘剥离以及妊娠中毒等,保障孕妇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制定的指南,推荐无妊娠并发症者,在妊娠10周进行首次产检并登记信息,之后需进行7次规范化产检,分别在16、18~20、28、34、36、38、41周。既往未生育者,还应在25、31、40周分别增加1次,共计10次。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进行7~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要多一些,按病情不同,个体差异较大。
结语
孕妇由于其身体的特殊性,产检除了需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以及身体检查,还要对腹中的小生命进行单独检查,包括超声检查、胎心音听诊、“宫高”及腹围测定等。同时,胎儿发育同母亲健康之间存在相当密切的联系,因此还要进行传染性疾病检查。综上,孕妇的产检主要是围绕三个方面来进行,即孕妇、胎儿以及两者之间的互相影响,从而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