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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为先与严分体制:钱钟书的“辨体”理论

2022-02-26任竞泽

关键词:钱钟书文体体制

任竞泽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文体观念是钱钟书文学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其《谈艺录》《管锥编》《宋诗选注》《人生边上的边上》等著作中都有集中体现,往往在引述历代经典文体文献并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给出自己关于古代文体学的真知灼见,显示出系统的文体学思想。但是。学界相关研究却颇为寥落,其中仅有一篇文体批评论文[1],这与“钱学”研究的繁荣态势是不相称的。在钱钟书的文体学理论体系之中,“辨体”论这一中国古代文体学的核心范畴是其用力所在,很多经典文献和文体观念都是发前人所未发,可以说对现当代学者相关文体研究都有启示意义和深远影响。我们通过对其著述中相关辨体文献的辑录整理和分类分析,系统地构建其辨体理论批评体系。

一、体制为先与亦遵格式

“辨体”理论内蕴丰富,但“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观无疑是其核心观点。吴承学强调:“以‘辨体’为‘先’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与文学创作的传统与首要原则”,接下来便列举历代相似文献诸如“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论诗文当以文体为先,警策为后”、“文辞以体制为先”、“文莫先于辨体”、“凡为古文辞者,必先识古人大体,而文辞工拙又其次焉”等等来加以说明[2]14。钱钟书的“体制为先”辨体论主要是以《管锥编》所引黄庭坚“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与朱熹“识得文字体制意度”为核心,然而围绕着黄庭坚和朱熹这两个相似的辨体理论而展开的文体批评,其中所反映的文体观念却是不同的。

其一,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关于黄庭坚所谓“荆公评文章,常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的辨体论,钱钟书遍引南朝梁刘孝绰、宋代黄庭坚、陈师道、朱弁、明清孙鑛、毛晋、张宗橚及其好友周振甫的相关辨体文献,尤其是围绕欧阳修《醉翁亭记》所形成的辨体与破体论争,以见“体制为先”这一辨体论所包蕴的辨体理论内涵及其重要的文体批评史意义。如《管锥编》载论:

《全梁文》卷六〇刘孝绰《昭明太子集序》:“孟坚之颂,尚有似赞之讥;士衡之碑,犹闻类赋之贬”;黄庭坚《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六《书王元之<竹楼记>后》:“荆公评文章,常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盖尝观苏子瞻《醉白堂记》,戏曰:‘文词虽极工,然不是《醉白堂记》,乃是《韩白优劣论》耳’”(《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三五引《西清诗话》略同);陈师道《后山集》卷二三《诗话》:“退之作记,记其事尔;今之记,乃论也。少游谓《醉翁亭记》亦用赋体”,又:“范文正为《岳阳楼记》,用对语说时景,世以为奇。尹师鲁读之曰:‘传奇体尔’”;朱弁《曲洧旧闻》卷一:“《醉翁亭记》初成,天下传诵。……宋子京得其本,读之数过曰:‘只目为《醉翁亭赋》,有何不可!’”;孙鑛《孙月峰先生全集》卷九《与余君房论文书》之一一:“《醉翁亭记》、《赤壁赋》自是千古绝作,即废记、赋法何伤?且体从何起,长卿《子虚》,已乖屈、宋;苏、李五言,宁规四《诗》?《屈原传》不类序乎?《货殖传》不类志乎?《扬子云赞》非传乎?《昔昔盐》非排律乎?……故能废前法者乃为雄”;张宗橚《词林纪事》卷一一引毛子晋曰:“宋人以稼轩为‘词论’”;周君振甫出示近世山右不知姓名人《古文家别集类案》甲集《叙录》下:“陈后山讥人作记乃是作论,余谓惟书亦然”,又丁集《叙录》下:“凿空起议以为文,晚近名家所不肯造次者也,必傅依于书、传而发;故论辨日少,书后、题、读之文日多,盖易其题以为论辨。”[3]889

在上述辨体文献中,有针对“辨体”和“破体”两种对立的观点,赞同“体制为先”辨体的有刘孝绰及黄庭坚、王安石、陈师道、尹洙等。认同“破体”论的有两类:一是创作上打破文体的,如上所举历代评论家所指出的司马迁以序为传、以志为传、班固以传为赞、以赞为颂、陆机以赋为碑、薛道衡以律入古、欧阳修以赋为记、范仲淹以传奇为记、苏轼以论为记、辛弃疾以论为词等。二是赞赏这种破体为文的文体批评,如宋祁所谓“有何不可”、孙鑛所谓“故能废前法者乃为雄”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周振甫作为钱基博的弟子,与钱钟书同龄同乡兼密友,其所出示相关文献为钱钟书这一文体史料佐证,可见钱钟书对这一辨体理论的重视程度。

其二,识得文字体制意度。关于朱熹所谓“要是渠识得文字体制意度耳”的辨体论,这也是朱熹文体学思想的核心理论[4],钱钟书借此说明“辨体”的辨别文体风格内蕴及其“辨体”辨伪方法。如《管锥编》: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卷六〇:一题一书之为近世庸劣人伪托,与汉魏手笔悬绝,稍解文词风格者到眼自即辨,无俟考据,亦不屑刺讯。若夫不识文风而欲矜创获,于是弗辞手劳笔瘁,证赝为真。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五四《答孙季和》:“《小序》决非孔门之旧,安国《序》亦决非西汉文章。向来语人,人多不解,惟陈同父闻之不疑,要是渠识得文字体制意度耳”;焦循《里堂家训》卷下:“柳州辨《鹖冠子》,考作《论语》之人,不烦言而解,此学之所以待于文也。”两家皆耻为文人者,而知文之有资于考辨如此。董逌《广川书跋》卷二《锺繇贺表》斥其书法“画疏”,“筋绝”,“不复结字”,决是伪托,因曰:“永叔尝辨此,调建安二十四年九月关羽未死,不应先作此表。论辩如此,正谓不识书者校其实尔。若年月不误,便当不复论辩耶?”言尤明且清,“论辩”他艺,亦若是班。盖“年月”固“实”,凿凿可稽,风格亦自不虚,章章可识。“不识文字体制意度”或“不识书”,遂谓风格无徵不信,非若“年月”之类有据可考;甚且以挟恐见破之私心,发为矫枉过正之快口,嗤鉴别风格为似方士之“望气”。倘非“学士之奸”,即是“通人之蔽”矣!《乐记》云:“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郑玄注:“禽兽知此为声尔,不知其宫商之变也”[3]1097-1098。

辨体主要有两层内蕴,这与“文体”两种基本内涵即体裁和风格有关:一是辨析文体体裁,主张体制为先的遵体,即遵守不同文体体裁的体制规范。二是辨析文体风格,这种风格既由不同体裁所决定,又与创作主体即作者的性格风格及时代整体风格有关,所谓“文如其人”。以上钱钟书载录文献所体现的通过辨体来辨伪,也就是辨析作品真伪,把辨体作为一种批评方法和辨伪手段,综合了辨体这两种内蕴并以辨文体风格为主。

这段文献有如下几层辨体与辨伪含义:

一是通过“文词风格”上的时代文体风格辨析。认为这个“一题一书”之文词和书法是近世人伪托,主要是与三国文之汉魏书法文辞的风格都差得太远即“悬绝”,所以得出其辨体辨伪的理论“稍解文词风格者到眼自即辨”和“若夫不识文风”,是一种结合书体文体的时代风格辨体与辨伪。

二是引述朱熹“要是渠识得文字体制意度耳”的体制为先理论来辨析孔安国《尚书序》为伪作。因为其“文字体制意度”即文体风格与“西汉文章”风格截然不同,故而证明其为伪托,也是一种时代风格辨体与辨伪。在古书辨伪之辨体上,朱熹以此辨体批评方法来辨识古书真伪等,既有系统的辨体理论又有具体的辨体批评实践。他把辨体作为方法来辨伪的代表是《伪古文尚书》和《麻衣易说》[4]。

三是借清代考据学家焦循称赏柳宗元考辨《鹖冠子》《论语》作者,结合朱熹进一步指出这两个理学家学者都“知文之有资于考辨如此”,说明辨体辨伪不但是文学批评方法而且是学术研究根本。

四是认为北宋书藏家董逌通过书法风格之“画疏筋绝和不复结字”辨体来辨析《锺繇贺表》为伪托,要强于欧阳修曾经以所署年月之误来辨伪;并从书体风格辨体辨伪推广到所有艺术包括文学和文体,所谓“‘论辩’他艺,亦若是班”,进而得出,因为“风格亦自不虚,章章可识”,故而“识文字体制意度”和“鉴别风格”是辨体辨伪极为公允的学术方法,并借此辛辣讽刺并尖锐批评了“谓风格无徵不信,非若‘年月’之类有据可考”之考辨风气。

其三,“体制为先”论的别样形式。关于肯定“体制为先”和遵守文体规范,这在他所载述宋明以来严羽和胡应麟的另一种“体制为先”辨体理论中可以看出。如《谈艺录》:

而按《沧浪诗辩》,则曰:“诗之法有五:体制、格力、气象、兴趣、音节。诗之品有九:高、古、深、远、长、雄浑、飘逸、悲壮、凄婉。……必备五法而后可以列品,必列九品而后可以入神。放翁《与儿辈论文章偶成》云:“吏部、仪曹体不同,拾遗、供奉各家风。未言看到无同处,看到同时已有功。”胡元瑞《诗薮》内编卷五曰:“作诗大要,不过二端:体格声调、兴象风神而已。体格声调,有则可循;兴象风神,无方可执。故作者但求体正格高,声雄调鬯;积习之久,矜持尽化,形迹俱融,兴象风神,自尔超迈。譬则镜花水月:体格声调,水与镜也;兴象风神,月与花也。必水澄镜朗,然后花月宛然;讵容昏鉴浊流,求睹二者。”窃欲为胡氏更进一解曰:讵容水涸镜破,求睹二者。姚姜坞《援鹑堂笔记》卷四十四云:“字句章法,文之浅者也,然神气体势皆由之而见。”其犹子惜抱本此意,作《古文辞类纂·序目》云:“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此沧浪说之脚注也[5]41-42。

可见,无论严羽的“诗之法有五”还是胡应麟的“作诗大要,不过二端”,都把“体制”和“体格声调”置于“首位”,这无疑是“体制为先”的另一种表述方式。而严羽和胡应麟都有“文章以体制为先”的辨体言论文献。如严羽《沧浪诗话·诗法》所谓“辨家数如辨苍白,方可言诗”的辨体论之后,小字自注黄庭坚所言“荆公评文章,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6]136。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一云:“文章自有体裁,凡为某体,务须寻其本色,庶几当行。”[7]11

其四,“亦遵格式”与书体的“体制为先”。着眼于艺术的“通感”,即“书体与文体相称”,钱钟书在论述辨体与破体时往往结合书体理论来说明文体批评,这在论破体时表现的尤为充分。至于“体制为先”的书法辨体,钱钟书往往称“草书体成法立”、“亦遵格式”、“必须省不失度,变不离宗”、“然要指在乎书体与文体相称,字迹随词令而异,法各有宜”、“虽不离其宗,亦各言其体也”、“南朝书习可分三体:写书为一体,碑碣为一体,简牍为一体”等,并进一步说明文体规范的重要,即“凡写诗词,不宜用《说文》体”云云。如《管锥编》: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三〇:盖草书体成法立,“旨”虽“简易”而自具规模,“趣”虽“急速”而亦遵格式,必须省不失度,变不离宗;结构之难,今日犹然,当时“体尚未备”,自必更甚[3]1125。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卷六七:《论书》:“宗炳出九体书,所谓‘缣素书’、‘简奏书’、‘笺表书’、‘吊记书’、‘行押书’、‘楫书’、‘藁书’、‘半草书’、‘全草书’。此九法极真草书之次第焉。”按九体彼此差别处,未克目验心通,然要指在乎书体与文体相称,字迹随词令而异,法各有宜。董其昌《容台集》卷四《陈懿卜<古印选>引》:“古之作者,于寂寥短章,未尝以高文大册施之,虽不离其宗,亦各言其体也。王右军之书经论序赞,自为一法,其书笺记尺牍,又自为一法”……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同治九年二月三十日:“凡写诗词,不宜用《说文》体,散文亦宜择而用之,骈文则无害”;沈曾植《海日楼札丛》卷八:“南朝书习可分三体:写书为一体,碑碣为一体,简牍为一体”[3]1465-1466。

钱钟书将草书的“辨体”与“破体”结合起来,首先论草书应以“体制为先”,以“体法”“规模”也即法度规范为基础。所谓“盖草书体成法立,‘旨’虽‘简易’而自具规模”,但是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破体”以出奇趣,即通过“急速”来生成其“趣”味,反过来同样需要辩证地看待“破体”。“破体”不可入于极端,全无法度规格,即“亦遵格式”,通过这样一个“辨体”和“破体”的循环往复,进而得出“必须省不失度,变不离宗”这一通达的书体正变观念。

其中,所谓“书体与文体相称,字迹随词令而异,法各有宜”之论极为经典和重要。一则指出“书体”与“文体”的相通和交融,为“书学”与“文学”之间比较研究和可行之处提供理论依据。另外“字迹随词令而异,法各有宜”则将“字迹”之书体和“词令”之文体的“法各有宜”和“体制为先”辨体论熔为一炉,可谓识见超卓,进而又遍引明清著名书家董其昌、李慈铭、沈曾植之论诸如“虽不离其宗,亦各言其体也”、“凡写诗词,不宜用《说文》体”、“写书为一体,碑碣为一体,简牍为一体”,反复印证这一“书体与文体相称”的辨体理论。

二、严分体制与得失尊卑

在“体制为先”的强调“先”的基础上,钱钟书更进一步,“严”字当头,提出了“横则严分体制,纵则细别品类。体制定其得失,品类辨其尊卑”的辨体命题和文体论断,如《中国文学小史序论》:“抑吾国文学,横则严分体制,纵则细别品类。体制定其得失,品类辨其尊卑,二事各不相蒙。”[8]94这是在“辨体”的核心理论统领下,形成了定得失的“得体与失体”和辨尊卑的“尊体与卑体”这样两组辨体对立范畴,并且二者互文见义,相辅相成。在这个内蕴丰富的“纵横”命题之中,钱钟书用大篇幅的具体文体事例对其进行了反复阐释和引证,环环相扣,逻辑严密。为了清晰起见,我们对这两个关联的辨体理论分开论述,剥笋剖瓜,层层解读。

其一,严分体制,得体失体。一个“严”字,更进一步加强了体制为“先”的辨体重要性。也就是说,这是“严”字限定和强调之下的“辨体”论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是这段文体论的“总纲”,与其直接对应的一对衍生对立范畴就是“得体”与“失体”。“得体”指深得和符合文体规范,属于辨体。“失体”指背失和打破文体规范,属于破体。相较而言,在古代文体批评史上,得体与失体的运用频次和言论文献却远远高于辨体和破体。什么是得体与失体呢?钱钟书举了三类例子:

一是诗词二体之别。如云“譬之诗词二体,词号‘诗余’,品卑于诗;诗类于词,如前节《眉庵集》云云,固为失体; 然使词类于诗,比物此志,其失惟均,《苕溪渔隐丛话》记易安居士谓词别是一家,晏殊、欧阳修、苏轼之词,皆句读不葺之诗,未为得词之体矣。”[8]95钱钟书认为诗体与词体各自有其严格的体制规范,应该严格遵守,不可逾越,是为“得体”。所谓“如前节《眉庵集》云云,固为失体”,指的是“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皆谓《眉庵集》中七律联语大似《浣溪沙》词”,“诗似于词”指“以词为诗”,是破体,固为失体;同理,“词类于诗”指“以诗为词”,其典型例子就是文学史、词学史及其文体史上最著名的李清照《论词》所谓“词别是一家,晏殊、欧阳修、苏轼之词,皆句读不葺之诗,未为得词之体矣”,“未为得词之体矣”则从反面对应了“得体”之辨体内蕴。

二是古文与注疏语录之别。如云“又譬之‘文以载道’之说,桐城派之所崇信,本此以言,则注疏所以阐发经诰之指归,语录所以控索理道之窍眇,二者之品类,胥视‘古文’为尊(以此类推,则制艺‘代圣立言’,其品又出注疏语录之上,参观《惜抱轩文集·停云堂遗集序》,又陈硕士辑《惜抱轩尺牍·与鲍双五》);姚鼐《述庵文钞序》顾谓‘古文’不可有注疏语录之气,亦知文各有体,不能相杂,分之双美,合之两伤;苟欲行兼并之实,则童牛角马,非此非彼,所兼并者之品类虽尊,亦终为伪体而已。”[8]95以“桐城派”古文为例,虽然注疏、语录都象古文一样遵守了桐城派本体论“文以载道”之说,但是“姚鼐《述庵文钞序》顾谓‘古文’不可有注疏语录之气”,这是因为古文与注疏、语录之文体虽均属于“文”体之体制,但是却有各自的体制规范,不能混杂,即“亦知文各有体,不能相杂”。

这个例子得出的结论“文各有体”最为重要,这是古代“体制为先”辨体论的一种极为普遍和通用的表达方式。此类颇多,我们仅以钱钟书所谓“体制为先”辨体论的首要引证作家黄庭坚及其直接来源陈师道为例,如黄庭坚《朝奉郎通判泾州韩君墓志铭》云:“人以为君庄重寡言,作文词务体要,断狱深原其情。”[9]798《次韵秦觏过陈无己书院观鄙句之作师道》云:“试问求志君,文章自有体。”[9]459《小山集序》云:“论文自有体,不肯一作新进士语,此又一痴也。”《答王观复》云:“昔东坡尝云:‘熟读《檀弓》二篇,当得文章体制。’此确论也,愿以此求之。”[9]943所谓“文章自有体”“论文自有体”“当得文章体制”“作文词务体要”云云,可以说是其“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这一辨体论的补充和完善。其直接的源头则为陈师道的“诗文各有体”之论,如《后山诗话》:“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10]303

在“亦知文各有体,不能相杂”之下,钱钟书又提出了“正体”和“伪体”这一与辨体破体、得体失体相似的对立范畴。他认为文各有体,不可兼并混杂,否则非此非彼,打破“正体”规范,“终为伪体而已”。这继承了杜甫文体学思想的核心理论“别裁伪体”的辨体论,其辨体内蕴明确为辨析分别正体和伪体,也成为古代文体批评史上常用的一组对立范畴。

三是诗与文之别。立足于破体之论,为了打破“严于辨体”之藩篱,钱钟书借诗、文之别和“以文为诗”来体现其文体通变观。如《中国文学小史序论》:

体制既分,品类复别,诗文词曲,壁垒森然,不相呼应。向来学者,践迹遗神,未能即异籀同,驭繁于简;不知观乎其迹,虽复殊途,究乎其理,则又同归。相传谈艺之书,言文则意尽于文,说诗则意尽于诗,划然打为数橛,未尝能沟通综合,有如西方所谓“文学”。昔之论者以为诗文体类既异,职志遂尔不同,或以“载道”,或以“言志”;“文”之一字,多指“散文”、“古文”而言,断不可以“文学”诂之。是以“文以载道”与“诗以言志”,苟以近世“文学”之谊说之,两言牴牾不相容,而先民有作,则并行而不倍焉(参观拙评《中国新文学源流》)。且“文以载道”云云,乃悬为律令之谈,谓文宜以载道为尚;非根诸事实之语,谓一切文均载道也。诗亦同然,尽有不事抒情,专骛说理,假文之题材为其题材,以自侪于文者,此又“以文为诗”之别一解; 比见《清诗汇》自序论清诗卓绝者四事,第二事曰“诗道之尊”,……足以证经而补史; 所谓“诗道”,即品类是矣,然而“抄书作诗”,严体制者,所勿尚焉[8]97。

在前面“严分体制”的基础上,钱钟书对于因此而形成的所谓“体制既分,品类复别,诗文词曲,壁垒森然,不相呼应”的保守拘泥、“言文则意尽于文,说诗则意尽于诗”的未能沟通综合、“诗文体类既异,职志遂尔不同”的抵牾不相容云云,指出了诸如“以文为诗”这样的破体形式,“而先民有作,则并行而不倍焉”,说明了其在严于辨体和严分体制基础上对于“以文为诗”这一首要破体形式的认可。不过这是有条件有限度的认可,即“以文为诗”不是“抄书作诗”,结论是“严体制者,所勿尚焉”,一方面又回到辨体,反复回环,体现其通达的文体观,另一方面以“严体制者”为这段长篇文体论作结,与开篇“严于辨体”前后呼应,相映成趣。

其二,纵则细别品类,品类辨其尊卑。这一辨体论涉及到与文体价值论相关的“尊体”论。一横一纵,横之“严分体制”为纲,在此辨体论统领下,纵之“细别品类”为目。“细”同于“严”,都体现了各自纲目辨体的重要性。

古代文体学中,由于不同文体之源流功用的相异和文化思想的渗透,诸如诗、文、词、小说、戏剧等文类的价值地位是迥然有别的,往往是文高于诗,诗尊于词、曲,而小说、戏剧处在这个文体价值序列的最底层,属于卑贱之体,作家身份也因此而尊卑各异,形成了一个文体价值序列,实际上就是“辨别各类文体的名实及其创作之理, 建构文类秩序”[11]。在辨文体尊卑的基础上,形成了“尊体”这一现代文体论范畴。其内涵大体有两种:一是“尊体”即“辨体”,或者说“尊体”即“遵体”,是一种本色当行论,如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一云:“文章自有体裁,凡为某体,务须寻其本色,庶几当行。”[7]11王水照先生对此解释道:“强调的‘本色’即是文体的质的规定性”[12]63。“尊体,要求遵守各类文体的审美特性、形制规范,维护其‘本色’‘当行’”[12]77。二是“尊体”即推尊文体,因为某一文体地位卑下,为了抬高这一文体的地位而做的某种文体品位提升上的努力。具体来说,这段文献有如下几层文体批评内涵:

(一)词号“诗余”,品卑于诗。我们从“尊体”的角度再看上面“诗词二体之别”所引文献,所谓“譬之诗词二体,词号‘诗余’,品卑于诗”,从辨体的角度出发,词与诗不同,声律更加严谨,应该言情,不可像诗一样言志,即李清照所谓“词别是一家,晏殊、欧阳修、苏轼之词,皆句读不葺之诗,未为得词之体矣”,认为晏殊、欧阳修、苏轼之词徒有词的长短句形式,实际上还是“诗”,以写诗的规范来写词,从这个角度来说,李清照提倡词的婉约本色为“尊体”,为辨体[8]95。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李清照所批判苏轼等“词类诗”,即“以诗为词”,是因为其“破体”,但是这种“破体”在某种意义上实际上是为了“推尊词体”,抬高“词”体让其达到与“诗”同等地位的一种创作策略和革体目的,这就形成了文体史和词学史上著名的“尊体”理论。清代词学尊体尤为繁盛,近百年来相关研究成果极为丰硕,如祁志祥认为清代词坛超越婉约词的艳情樊篱,取法宋代豪放派和骚雅派的变体词,推尊苏、辛,兼顾姜、张,“小道”的词体论也让位于“尊体”说。清词的“尊体”观不仅体现在对传统的“词为小道”观念的批判和对“诗余”概念的重新诠释上,还体现在清代词坛诸流派共同的创作倾向和理论主张中[13]。

(二)一体之中,亦分品焉。不但诗词等不同文体之间存在尊卑秩序,即便同一文体之中也因为内容之差别和题目之大小的关系而具有高下之别。钱钟书分别以“传”体文和“无题”诗为例。比如“同一传也,老子、韩非,则为正史,其品尊,毛颖、虬髯客则为小说,其品卑”,这是因为“老子、韩非为学派宗师,而虬髯客、毛颖则子虚乌有之伦,宜其不得相提并论矣”。再如“同一《无题》诗也”,如果主题内容和艺术手法上具有《诗经》《楚辞》“伤时感事,意内言外,香草美人,骚客之寓言,之子夭桃,风人之托兴”的特征,也就是“有风骚之遗意”,“则尊之为诗史”;如果内容艺术上具有“苟缘情绮靡,结念芳华,意尽言中,羌无寄托”的特征,那么即便是像温庭筠、李商隐这样的著名诗人,“众且以庾词侧体鄙之”,认为是“卑”贱之体。也因此,为了抬高韩偓、李商隐本为爱情诗词的文体地位和诗人价值,历代批评家注疏者往往“比附时事”和“刺取史实”[8]96,实则乖离了他们的原初本意和本来的艺术价值。

(三)究其品类之尊卑,均系于题目之大小。根据以上的诗与词、传体文和《无题》诗三类实例,钱钟书给出了文体之所以有尊卑之别的根本原因,即“究其品类之尊卑,均系于题目之大小”,“则国家之事为大,而男女爱悦之私,无关政本国计”。这是从《诗经》以来传统儒家思想主导下的以文学外部的功能价值论来衡文的文学批评标准,即“自古以来,吾国作者本此意以下笔,论者本此意以衡文,风气相沿”,但是这与近现代以来“文学”自身的艺术规律是不相符合甚至是正相背离的,即“而所谓大小者,乃自世眼观之,初不关乎文学”。对此,钱钟书的态度是“读者心知其意可耳,毋庸辨正其说之是非也”[8]96。这是从辩证公允的角度来看待这一学术悖论,因为这本身就不是一个简单绝对的“谁对谁错”的二元论问题。

这两个“纵横”捭阖的辨体理论既互相联系,又有所区别。钱钟书认为其根本不同体现在,得体与失体之辨是关乎格调形式上的,而尊体与卑体之辨是系于题材内容上的,如“由斯观之,体之得失,视首格调,属形式者也;品之尊卑,系于题材,属内容者也......司空图《诗品》则品性、品格之谓,视乎格调,非系于题材也。”[8]96从中也看出了钱钟书既具备宏阔通达也不失襞积细微的辨体观念。

三、严于辨体与界律精严

与上面所言的“严分体制”有关,再进一步,钱钟书直接运用“辨体”这一概念范畴来说明“文体的边界”这一问题,而且同样加一个“严于”来特别加重。在具体阐释“辨体”这一范畴内涵时,往往用对立范畴“破体”的具体形式“以文为诗”来比较说明。总的说来,体现一个“严”字。所谓“严”分体制、界律精“严”与“严”于辨体等,反复申说和强调,这既体现了“辨体”本身的重要,也说明了钱钟书对“辨体”的重视。

其一,体制繁多,界律精严。钱钟书对“体制为先”之“辨体”进行定义和界定,已涉及到“文体的边界”这一文体理论。如《中国文学小史序论》:

吾国文学,体制繁多,界律精严,分茅设蕝,各自为政。《书》云:“词尚体要”。甚深微妙,间不容发,有待默悟。譬如王世贞《艺苑卮言》、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皆谓《眉庵集》中七律联语大似《浣溪沙》词,又如章炳麟《与人论文书》谓严复文词虽饬,气体比于制举,如斯之类,均堪佐验[8]95。

认为繁多的文体中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独立的写作规范,即“界律精严”。不同文体之间的“界限”和“律条”非常“严格”,必须“严守”和“各自为政”,这也就是《尚书》所谓的“词尚体要”。而所谓“词尚体要”,就是文“词”文章以“体要”体制为“尚”、为上、为先,这是中国古代“体制为先”辨体论的理论源头[14]。《文心雕龙》的辨体论也以其为根本;进而以破体的个案形式来加以佐证和说明,即朱彝尊所谓“诗似词”或者说“以词为诗”,以及章炳麟所谓“文比制举”或者说“以八股文为古文”,而且这里面的文体含义包含了文体形式(文词)和文体风格(气体)两个方面,前者符合文体规范,是遵体辨体,后者打破文体风格界限,是破体变体。这个“文体的边界”问题,于“辨体”来说,相当于“划界”,于“破体”来说,近似于“越界”,如吴承学认为“古人首先在认识观念上视‘辨体’为‘先’在的要务,又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通过对‘划界’与‘越界’的分寸的精微感悟与把握,从而使‘辨体’成为古代文体学中贯通其他相关问题的核心问题。”[2]16所以,在当下关于“文学的边界”这一颇具学术争议的文学理论热点之下,“文体的边界”应该成为文学理论领域和文体学领域的一个值得关注和持续研究的互动课题。

其二,标举“以文为诗”,正是“严于辨体”之证。对于辨别文体之间界限并严守文体规范之“辨体”的解释,钱钟书用哲学的对立义方法来加以证明,用“以文为诗”这一最具代表的“破体”论题来佐证,体现了其逻辑辩证思维的缜密和高明之处。所谓“不知标举‘以文为诗’,正是严于辨体之证;惟其辨别文体与诗体,故曰‘以文为诗’,正是严于辨体之证”云云,一方面进一步说明了“辨体”之“辨”就是辨别文体之间的界限,即“惟其辨别文体与诗体”;另一方面,两个“正是严于辨体之证”,可谓“义正辞严”,足以体现钱钟书对“辨体”认识的态度和倾向。如《中国文学小史序论》:

或云“脱鉴别体裁,明密如此,则何以又有‘以文为诗’之说?”不知标举“以文为诗”,正是严于辨体之证;惟其辨别文体与诗体,故曰“以文为诗”,正是严于辨体之证;借曰不然,则“为诗”径“为诗”耳,何必曰“以文”耶?且“以文为诗”,乃刊落浮藻,尽归质言之谓,差当之力反也(按此外依《诗集自序》,仅指词藻而言;照则顺包盖音节结构,实违本意,故不从也。参观)传习既尔,作史者断不可执西方文学之门类,卤莽灭裂,强为比附。西方所谓Poetry,非即吾国之诗;所谓drama,非即吾国之曲;所谓prose,非即吾国之文;苟本诸《揅经室三集·文言说》、《揅经室续集·文韵说》之义,则吾国昔者之所谓文,正西方之verse耳。文学随国风民俗而殊,须各还其本来面目,削足适屦,以求统定于一尊,斯无谓矣[8]95。

钱钟书的学贯中西和辩证通达也体现在这一问题争议之中。他纠正“传习既尔”,认为中西文化风俗不同,文学文体的门类含义也迥然有别,即“作史者断不可执西方文学之门类,卤莽灭裂,强为比附”,西方的诗、曲、文都非我国之诗、曲、文,这是因为“文学随国风民俗而殊,须各还其本来面目”。这对于中西文学比较研究之一的文体学比较研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启示和警示。

其三,以明代吴讷《文章辨体》翻译德文“Gattungskritik”。与上面列举中西具体的诗、文文体不同并加以比较研究一样,钱钟书在“辨体”一词的对应翻译及其文体批评和文体史观上都运用中西比较文学方法,如称德国也“夙所乐道”关于“文章辨体”,且用明代著名文体学家吴讷的《文章辨体》著作之名进行翻译,顺手拈来,何其自然!并以“以人就体”和“由人成体”这样的文体批评术语来对等翻译,如《谈艺录》:“文章辨体(Gattungskritik)德国人夙所乐道。谓古代论文,以人就体;近代论文,由人成体。”再如“法国Brunetière以强记博辩之才,釆生物学家物竞天演之说,以为文体沿革,亦若动植飞潜之有法则可求。所撰《文体演变论》中论文体推陈出新诸例,如说教文体亡而后抒情诗体作,戏剧体衰而后小说体兴,与理堂所谓此体亡而遁入彼体云云,犹笙磬之同音矣。然说虽新奇,意过于通。”[5]36以法国“文体沿革”“文体演变”来说明“文体推陈出新”之道,并对应焦循的“此体亡而遁入彼体”的文体史观,这实则是王国维所谓“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观念下衍生出来的“一代有一代之文体”观念。如对于文学史和文体史上的这一破体变体规律,王国维《人间词话》总结称“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求解脱,一切文体之所以始盛中衰者,皆由于此。”[15]218从中既能看出钱钟书对中西文体学的熟悉和重视,也能看出其所受严复翻译方法的影响,如《文体演变论》就是严复《天演论》翻译的翻版。钱钟书这种中西比较文体学方法正基于其关于“东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学北学,道术未裂”的“共同诗心”。让人认识到中国传统诗学与西方文论在交叉阐发中存在的“同构性”。

其四,“盖文章主体可辨别而不堪执着”。针对“辨体”这一文体学的核心范畴,钱钟书提出了“盖文章主体可辨别而不堪执着”的辩证观点,如《管锥编》:“贾谊《过秦论》。按项安世《项氏家说》卷八:‘贾谊之《过秦》、陆机之《辩亡》,皆赋体也。’洵识曲听真之言也。《文心雕龙·论说》早云:‘详观论体,条流多品:陈政则与议、说合契,释经则与传、注参体,辨史则与赞、评齐行,诠文则与叙、引共纪……八名区分,一揆宗论。’苟以项氏之说增益之,当复曰:‘敷陈则与词、赋通家’……东方朔《非有先生论》、王褒《四子讲德论》之类,亦若是班。盖文章主体可辨别而不堪执着,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下驳《文选》分体,知者较多,不劳举似。”[3]888借贾谊、陆机创作上的“以赋为论”及其宋项安世的评论为例,所谓“洵识曲听真之言也”,体现了对破体为文的赞赏态度,并进一步用刘勰关于“论体”的各种破体论来佐证,最后形成自己关于“盖文章主体可辨别而不堪执着”的辩证辨体理论。也就是说,钱钟书既认可遵守文章的“主体”体制规范是基本的创作原则,即“文章主体可辨别”,但是又认为不可拘泥保守,即“不堪执着”,故而也提倡破体为文,如《管锥编》所云“足见名家名篇,往往破体,而文体亦因以恢弘焉”[3]888。

总体来说,无论是反复引证黄庭坚、朱熹“体制为先”的辨体理论,还是纵横阐说“严于辨体”“界律精严”“严分体制”的严谨态度上,大体可以说钱钟书对“辨体”这一创作原则和文体理论是肯定认可的。不过,这只是相对而言,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对“破体”似乎更加情有独钟。我们知道,辨体和破体是中国古代辨体理论批评中一组对立的概念范畴,二者在文体观上是诸如继承与创新、保守与激进、遵守与打破、常与变、正与变、通与变等二元对立的辩证关系,正如吴承学《辨体与破体》云:“宋代以后直到近代,文学批评和创作中明显存在着两种对立倾向:辨体和破体。前者坚持文各有体的传统,主张辨明和严守各种文体体制,反对以文为诗,以诗为词等创作手法;后者则大胆地打破各种文体的界限,使各种文体互相融合。”[16]钱钟书著作中这两类文献都极为丰富,二者虽对立统一,密不可分,但也相对独立,各成体系。在辨体与破体论之间,钱钟书秉持辩证通达的文体通变观,这是其文学通变观和文化通变观的具体体现[17]。因为篇幅关系,我们分开论述,本文所论以“辨体”论为主,“破体”论有专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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