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排名中声誉指标的功用与使用
2022-02-26苏永建宋梦赏
苏永建,宋梦赏
(大连理工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辽宁 大连116024)
大学声誉是大学在其利益相关者认知中的整体形象,是公众或同行对大学的认可度和信任值的集中体现,是表征大学质量的一种符号。[1]大学声誉主要包括社会声誉和学术声誉,前者通常源于大学在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代表大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后者主要源于大学的科学研究水平,代表大学在学术同行中的形象。
大学声誉是大学发展的结果,也是大学发展的基础。自中世纪大学起,大学就开始为声誉进行竞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声誉竞争是推动大学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2],追求声誉最大化一直是大学最重要的目标之一。[3]声誉作为大学发展中的一种无形但重要的资本,在近千年的大学发展过程中主要以口耳相传的形式存在。伴随大学排名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出现,声誉这种主观认知逐渐被纳入大学排名的指标体系并被赋予了可以测量且可以计算的“客观属性”。在这种背景下,随着大学从“象牙塔”化身为“动力站”,大学的竞争也逐渐从“声誉竞争”演变为“竞争声誉”。在大学声誉逐渐“客观化”的过程中,声誉既成就了大学排名,也被大学排名所重塑。作为大学排名指标的声誉,在某些方面促进了大学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又限定了大学的发展。理性审视并审慎使用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对改进大学排名制度和促进大学发展意义重大。
一、大学排名中声誉指标的应用:历史与现状
(一)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由“唯一”到“之一”
大学排名是某些组织或个体依据某种标准对大学进行身份识别和水平判定的一种工具和制度。大学排名滥觞于美国,对科学家声誉的研究促进了大学排名的快速发展。1910年,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麦肯·卡特尔在对科学家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时首创了声誉调查法。不仅如此,卡特尔还认为大学是培养和容纳科学家的专门场所,杰出科学家在某大学就读、毕业或任教的数量是该大学学术质量的一种反映,据此他对大学的学术质量进行了排名,首开了从学术声誉角度进行大学排名的先河。[4]不过这时的大学排名使用的是间接的声誉调查。
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声誉调查法被直接应用于大学排名,并在之后的半世纪中成为大学排名的主要方法。1925年,唐纳德·休斯采用声誉调查法对美国各大学的研究生项目进行了排名(其调查对象是美国的杰出学者),这是第一个仅根据声誉对研究生项目质量进行评估的排名。自此,关于研究生项目的声誉排名陆续发展起来。[5]1-2基于声誉的研究生项目排名为大学吸引了更多的潜在学生。
20世纪50年代,美国出现了使用声誉调查法对大学本科生项目进行的排名。[6]1957年,切斯利·曼利在《芝加哥周日论坛报》的本科生项目排名中首次使用了声誉调查方法,这也是第一次由媒体发布大学排名。[7]1959年,海沃德·凯尼斯顿以对系主任进行声誉调查为基础,首次对美国研究型大学进行了排名,由此声誉排名的对象由学科或者项目转向大学整体。1966年,在对106所高校29个学科的4 000名学生、学者和系主任进行的声誉调查基础之上,美国教育委员会副主席艾伦·卡特出版了《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报告》,标志着声誉排名已经成为常态。这一阶段的声誉排名主要由学者发起并聚焦于研究生教育,排名的对象也仅限于美国的少数大学,目的是为少数学者提供学术信息参考。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兴起要求大学公开信息并对外展示办学绩效,市场力量由此正式介入并重塑了大学排名。1983 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公布了其第一个面向公众的大学排名,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排名正式开启,大学也由此进入了排名时代。1988年之前,包括《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在内的大学排名均是建立在同行评价基础上的声誉排名。1988年开始,随着《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引入客观化的定量指标进行大学排名[8]163,基于同行评价的声誉评价由大学排名的唯一指标变为指标之一。此后的十余年间,客观化的定量指标日益受到大学排名体系的青睐。始于2003年的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则不使用声誉指标,完全以客观的量化指标来对大学进行排名。不过,总体来看,声誉指标仍以不同形式存在于现代大学排名体系之中。
(二)一体多面:声誉指标在主要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的应用
鉴于声誉的重要性及其作为指标的易接受性,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THE)和US 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Best Global University Rankings,US News)这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在指标体系中均采纳了声誉指标,并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手段对声誉调查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和分析,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不过,这些排名机构对声誉指标的应用方式及重视程度因其排名理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在上述三大大学排名机构中,QS 世界大学排名最看重大学声誉。在其所有六项学术指标(学术声誉、雇主声誉、师生比、师均引用率、国际教师比例和留学生比例)中,学术声誉最受青睐,占比40%,所占权重最高,雇主声誉是其区别于其他世界大学排名的特色,占比10%,两者合计权重为50%。QS 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调查问卷来获取学术声誉指标和雇主声誉指标方面的数据。每年大约有10 万名教学和科研领域资深的专家学者参与学术声誉调查,约5 万个用人单位参与雇主调查。[9]
THE 的指标体系由大学的教学、科研、论文影响力、国际化和产业收入五项指标构成,其中前三项指标所占权重最高,各占30%,后两项指标的权重相对较低,分别占7.5%和2.5%。与QS世界大学排名将声誉作为一级指标且给予最高权重不同,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将声誉视为教学和科研的二级指标,所占权重也较低,分别为15%和18%。[10]其中的声誉数据来自于被委托方爱思唯尔(Elsevier)的年度学术声誉调查,该调查被看作是规模最大的学界学术声誉调查。该项声誉调查的对象为各个学科领域有发表经历的资深学者,在声誉调查中,他们被要求在教学和研究两个领域分别至多列举出最好的15所大学,最终结果被赋予的权重因学者所在的学科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1]自2011年起,《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以声誉为单独指标发布世界大学声誉年度排行榜,作为世界大学排行榜的补充。
US News于2014年首次发布了其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选用13个可衡量全球高校绩效的指标对大学进行排名,其中包含全球性研究声誉指标和区域性研究声誉指标,两者各占12.5%。US News 独家使用了区域性研究声誉作为排名的指标,体现出国际差异和多样性的理念,成为US News的一大特色。[12]US News采用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近五年的“学术声誉调查”的结果。为了提高声誉调查的准确度,科睿唯安的“学术声誉调查”邀请大学所在地的有关人士参与调查,并在调查结果中剔除其母校及其工作的大学,被调查者中大学教师占比为68%,其次是科研工作者,占比13%,高校的高层管理人员占8%,研究生占比4%,其他人员占比7%。为提高声誉调查的有效性,这一调查中的被调查者被要求从学科和院系层面对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进行评选而不是在院校层面对大学进行评级。
二、大学排名中声誉指标的功用
(一)声誉指标增加了大学排名的合法性
在大学排名的百年历史中,声誉调查是大学排名所采用的主要方法,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声誉作为大学排名指标的重要性让位于其他指标。除了少数大学排名不采用声誉指标之外,大部分大学排名以不同方式在其指标体系中为大学声誉留出了一席之地。尽管有关声誉指标的使用存有诸多争议,但声誉作为一个指标嵌入现代大学排名这一事实具有潜在的重要功能,即增加了大学排名的合法性。一方面,声誉指标的保留继承了大学排名重视同行评价的光荣传统,避免了现代大学排名和传统大学排名之间产生历史性断裂,使得大学排名具备了现实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声誉指标特别是强调同行评议的学术声誉指标的保留,符合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定位和人们将大学视为学术性组织的基本认知,使得大学排名具有了认知上的合法性。不仅如此,通过邀请大学发展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不同程度地参与声誉调查,大学排名能够反映不同群体对大学的认可度,特别是学术同行从整体角度对大学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的把握,这种直接且广泛的参与体现出大学排名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使得大学排名具有了一种道德上的合法性。
(二)声誉指标提高了大学排名的有效性
大学排名的指标体系的结构不仅具有形式意义,还具有实质意义。指标体系的结构决定了大学排名的功能。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统计分析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大学排名机构在数据存储、收集和处理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以“客观”“科学”为名对大学进行评价和排名成为一种总体趋势和事实。但大学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多目标性以及大学教育质量、办学水平的滞后性和模糊性等,使得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均无法对大学进行“精准测量”。换言之,所谓的“纯粹的客观指标”无法反映大学实力的全貌。况且,数据收集的准确度还受到诸多无法克服的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些内外部限制性条件降低了大学排名的效度。大学排名中声誉指标的保留以及主观性的声誉调查对客观评价指标形成了有益的补充,能够弥补以标准化的客观数据来评价大学办学水平而带来的信息失真,即声誉指标能够反映客观指标无法精确测量的大学的软实力。声誉指标的这种特性提高了大学排名的有效性。
(三)声誉指标促使大学重视声誉建设
大学排名作为现代高等教育系统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对大学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有着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正是借助排名中的指标实现的,也就是说,大学排名的指标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大学发展的指南,大学可以借助排名指标有针对性地采取发展对策。大学排名将声誉纳入指标体系不仅有助于增强大学排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且直接影响大学的发展。声誉指标在大学排名中的存续使得大学对其声誉不仅“可感”,而且“可知”和“可控”。声誉指标不单是反映大学声誉的一种“监测器”,还是大学进行声誉建设的“指南针”或“风向标”。声誉指标能够将外部世界对于大学的认可度快速传导到大学,帮助大学在与其他大学的对比中了解自我的声誉,这种信息反馈能够促进大学之间进行更广泛的学术交流,以提高其在同行中的知名度;能够促进大学与外部社会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以提高其在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总之,声誉调查尽管是主观性调查,但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声誉指标能够促使大学重视声誉建设。
排名与声誉之间具有很强的关系,排名通常基于声誉,而声誉通常也基于排名[13],排名能够使机构在国内和国际上建立、维持或提升其声誉和形象,这取决于大学在排名所创建的层级中的地位。在高等教育机构领域,声誉是评估组织绩效的最重要因素之一[8]164,但声望也被认为只是被调查者对机构本身的整体感知,而并不能体现机构的绩效或质量[5]21-22。
三、声誉指标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声誉指标的设计缺乏科学依据
声誉指标的设计包括声誉指标的结构及其权重,前者指的是将声誉指标设计为一级指标还是二级指标,后者指的是声誉指标在大学排名指标体系中的分量或重要程度。声誉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关系到大学排名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大学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但很遗憾的是,包括学术界和排名机构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并未就声誉指标的设计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换言之,在很大程度上,大学排名中声誉指标的设计具有较强的“经验性”和“随意性”,是排名机构为了凸显自己的特色而采取的一种实践策略。不同排名体系中的声誉指标设计具有不同的前提假设,这些假设未经理性审视和科学性审查,声誉指标在不同排名的指标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位置。例如,QS 和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将大学声誉作为一级指标,而与QS 有合作历史的THE则在独立发布大学排名后将声誉设置为二级指标并将其置于教学和科研两个一级指标之下。
与此同时,人们认为大学声誉的来源具有广泛性,独立的声誉指标无法完全代表大学声誉,这使得声誉指标与其他指标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共线性或者兼容性问题,这一问题使得声誉指标始终伴随着合法性危机。此外,不同大学排名之间在声誉指标权重上的过分悬殊也使得声誉指标一直面临质疑之声。例如QS世界大学排名给予声誉指标超高的权重(50%)就被认为“客观性”(科学性)不足。有研究指出,声誉指标并不能提供有关“高等教育真实世界的数据”[14],“排名所使用的声誉指标受大学类型的影响,而与大学质量并无必然的相关。”[15]
(二)声誉调查中存在技术陷阱和社会陷阱
声誉调查是大学排名收集声誉指标有关数据的主要方式。相比于声誉指标的设计问题,声誉调查受到的干扰因素更多,由此导致的问题也更复杂。总体而言,这些问题包括由调查技术导致的偏差问题(技术陷阱)和社会结构性因素及文化认知因素导致的偏差问题(社会陷阱)。前者包括调查时间间隔过短、“部分声誉调查的范围过大”[16]以及调查结果的不可再现等,后者包括调查地区的不均衡、被调查者资格的分配失衡、综合研究型大学的偏好、主流语言的霸权、被调查者存在认知局限、调查的透明度不高等。
相比于技术陷阱,声誉调查更容易掉入社会陷阱。研究表明,大学排名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在经济利益和政治动机的强烈影响下表现出鲜明的地域偏好。总体来看,世界大学排名中声誉调查的受访者主要分布在欧洲和北美,表现为明显的欧洲和北美中心主义,这“与国家间的政治倾向性及国家利益可能具有一定关联”[17]。近些年来,在开拓市场等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亚洲受访者也日益受到声誉调查的青睐。不过,整体而言,声誉调查还是以欧洲和北美为主,其他地区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偏低。与地区偏见类似的还有学科偏见,即声誉调查不同程度的“重理轻文”。例如,THE中参与声誉调查的学术人员分布在11个学科领域,但物理科学的学者占比高达14.6%,而法学学者占比仅为0.9%。此外,这种偏见表现为声誉调查的语言主要以英语等主流语言为主以及声誉调查更有利于综合研究型大学[18],前者强化了主流语言特别是英语的霸权地位,后者则固化了大学排名青睐研究型大学的社会认知。
声誉调查显示的是不同大学在院校市场中的相对地位,而不是它们自身的绝对优势。[19]从受众的认知角度来看,声誉调查取决于被调查群体对大学的了解程度以及他们在认知上简化感知的能力和倾向有多强。[20]声誉调查中一个显而易见的局限是回答者可能对某些大学并不了解或了解不多,而作为一种间接的大学质量评估方法,声誉调查只是简单地量化了被调查者的认知。在完成声誉调查时,被调查者甚至不会考虑调查中的有关说明。相反,他们在对声誉进行评价时会表现出一种非常个性化的特征,即依赖个人经历及其与同行互动中的感受。[21]以QS 排名为例,QS排名认为声誉是大学绩效的有效指标。然而,由于其中同行评议的权重很大,调查结果被质疑可能只反映了大学的“声誉”,而不是大学的实际表现,因为问卷调查的答复者所列举的大学可能都是国际知名大学。[22]
(三)大学竞争的异化:从声誉竞争到声誉指标竞争
作为大学的一种软实力,声誉至关重要但却难以精确测量,更难以精准分等。声誉调查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声誉的测量问题,但以此作为指标对大学进行排名便衍生出很多问题。声誉是个复杂的认识综合体,是多重因素叠加融合的产物,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并不是大学声誉的完全反映,而是用某些替代性的要素来间接表征大学声誉,是对大学声誉的降维使用。
由于声誉指标嵌入到与大学利益攸关的排名体系之中,大学便不得不重视甚至迎合声誉调查,例如很多学校在收到大学排名机构发来的推荐声誉调查专家的邀请时便会积极传达排名机构的要求,即“学校所推荐学术声誉和雇主声誉调查专家的质量和数量对最终的排名成绩具有直接影响,原则上推荐声誉调查专家的数量越多,对排名结果越有利”。为了提高学校的声誉,大学不得不甚至主动求助于排名机构,以咨询的方式请排名机构给出有效的建议。但由于双方默认将声誉指标等同于声誉,大学便按排名机构的设想和预设的轨道来提高大学在声誉指标方面的表现。这种将声誉简化为声誉指标的后果之一便是大学之间的竞争从声誉竞争异化为声誉指标的竞争。这种转化确实有助于大学在提高声誉方面“对症下药”,但由此引发的严重副作用就是大学窄化声誉建设,忽略声誉中难以测量的部分。
四、善用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
声誉指标在现代大学排名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但声誉指标本身以及声誉指标的测度和使用并不完美。声誉指标自身及其在运行过程中衍生出的各种问题给大学排名机构和大学排名的利益相关者提出了挑战。善用声誉指标是回应挑战的必然选择,这既需要排名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在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也需要各方的集体行动。
(一)各方均应理性看待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
没有单一的声誉衡量标准,但我们却总是追问声誉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的。[23]这种对声誉的执念是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被不同程度地误用乃至滥用的原因之一。其实,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大学排名中声誉指标的设置和使用只是体现了排名机构所秉承的某种高等教育质量哲学和排名理念,而非对大学声誉的精准评价。进而言之,声誉指标只是大学声誉的一种表达方式,而且是一种有缺陷的表达方式,包括排名机构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应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作为声誉指标的最主要的建构者,大学排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声誉指标自身的优势及其局限,科学定位声誉指标在大学排名指标体系中的位置,既要重视并发挥声誉指标的正向作用,又不宜夸大声誉指标在大学排名指标体系中的实际功能。进而言之,声誉指标只是从一个特定角度对大学声誉和大学办学水平进行衡量的载体,过分夸大声誉指标的功能既不符合大学运行的逻辑,还会对排名使用者的决策造成干扰甚至误导。
作为大学排名最主要的使用者,政府、高校、家长、学生、雇主等应充分认识到,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既非人们对大学声誉的全部认知,也不是外界对大学声誉的确定性认知,而是特定群体对大学声誉的简化和模糊认知,要破除对声誉指标的“迷思”,要对商业逻辑支配下的大学声誉测量保持警醒,警惕被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所绑架乃至误导。大学排名的使用者不应过分推崇一些声誉指标权重过大的排名,更不应在大学排名中的声誉指标和大学声誉之间划等号。
(二)排名机构应科学且合理使用声誉指标和声誉调查
自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系统中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之后,排名便成为影响大学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制度变量。大学排名自产生之日起便一直面临专业研究人员和大学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对其指标体系、方法论等方面的质疑。从研究和实践来看,对包含声誉指标的大学排名的质疑主要集中于声誉指标的设置及其调查过程,前者的核心是声誉指标体系的结构、权重及其透明性,后者的核心是调查范围及其程序。
为进一步提升声誉指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排名机构应科学且合理使用声誉指标和声誉调查。大学排名机构应将声誉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建立在可靠的声誉及其评价理论基础之上,这是提高声誉指标有效性的根本途径。与此同时,声誉调查在实施过程中应在地区、学科、语言、院校层次和类型等方面保持均衡性,最大程度减少各种偏见。
声誉指标和声誉调查的改进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和哲学问题。鉴于大学排名是一项事关诸多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的制度,针对当前大学声誉指标设置的弊端,有必要让高校、雇主等利益相关者进一步通过制度化和公开化的途径参与声誉指标及其权重的确定,这不仅能够提高声誉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而且能够避免大学排名机构垄断排名的话语权以及单纯通过变化指标体系来“玩花样”。换言之,高校、雇主等不仅仅是声誉指标数据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而且应该是排名规则制定的有效参与者。另外,大学排名机构应进一步详细公开其数据来源,以增加声誉调查过程的透明性。同时,排名机构之间应该就声誉指标和声誉调查中的争议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对话,在声誉评价方面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
(三)排名的使用者要慎用声誉指标
作为消费社会中的一种商业活动,大学排名因其嵌入了多方的利益不可能消失,也很难被排名使用者的意愿左右。因此,大学排名的利益相关方不能将改进声誉指标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排名机构。对排名机构来说,声誉指标的设置不仅仅是一个科学性问题,还是一个政治性问题。有些排名机构为了在竞争激烈的排名市场中立足,会刻意选择与其他排名机构不同的声誉指标或赋予声誉指标过高的权重,以凸显自己的排名理念进而获取商业利益。这种有意为之的行动事实上偏离了声誉评价的本意,很难对大学声誉进行科学度量。为此,排名的使用者不仅要破除对声誉指标的“迷思”,还要合理且有效使用声誉指标,以免因看似“理性的行为”导致“意外后果”。
声誉指标作为反映大学声誉的一个参数,只是对大学声誉的一种数字化描述和静态化表达,是排名机构对复杂事物进行简化认知的结果,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大学声誉的相对位次,但并不等同于大学声誉,更不能对此进行过度解读甚至将其作为主体采取行动和决策的唯一证据。作为大学排名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高校既要重视大学排名中声誉指标所折射出的大学声誉问题,但又不能完全对着声誉指标来提高声誉,要从声誉指标所反映的声誉变化中寻找大学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寻找声誉指标背后和声誉指标之外的组织、制度和文化“密码”来提高自身的声誉。政府、雇主、学生和家长等大学排名结果的重要用户群体,不仅要预判“轻信”声誉指标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大学排名所带来的可能后果,还应将拨款、招聘、择校等重大决策置于多元化的信息基础之上,以负责任的态度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