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劳资双赢的和谐运转模式
2022-02-25刘嘉熙
刘嘉熙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指的是企业职工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活动。该制度的实施,在于保障职工对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具有民主参与的权利。
201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曾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奠定了相关工作基础。20年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新修改的《工会法》(下称:新《工会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完善了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开展工作的相关内容。目前,在各地工会的靠前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崭新的尝试。如辽宁省锦州市总工会开展的省级工业园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站项目。未来,新修法条的落实与执行,将给这些尝试带来更成熟的制度保障。
新《工会法》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对辽宁省总工会报送的《关于锦州市总工会建设省级工业园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站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批示中指出:锦州市总工会的做法是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与创新。
从法律角度看,工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推动力量和运作机构。除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外,《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五条也规定:“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可以看到,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旨在维护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会的基本职责和企业民主管理的根本任务具有一致性。新《工会法》将工会作为动议主体以启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的过程补充进来,赋予完善了工会相关工作的法律依据。
相较原条文,新《工会法》将第六条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中明确指出,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核心工作职责,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工会核心工作内容,增加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补充了民主程序的要求。
规章制度合法性适用的三个维度
锦州市总工会省级工业园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站培训并推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它尝试协商解决的劳资问题,在现实中,也是职工和企业的主要纠纷点。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适用取决于三个维度:一是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通过了合法的民主程序;二是规章制度本身内容合法,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三是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可见,在法律层面中,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程序是有法律层面保障的。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查时,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和平衡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对于企业是否存在“合法对民主程序”的把控标准不尽相同。另外,新《工会法》修改后增加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对于企业的民主管理也提出了新挑战。
企业民主管理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企业民主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表现,在我国的基本制度中也强调企业民主管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曾提到,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大部分非国营企业对于民主管理并无法律强制,但实践中,依然有很多企业自愿选择民主管理,这是因为民主管理本身存在一定的先进性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是锦州市各产业园区企业接受指导站试点,并愿意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原因之一。
从指导站的工作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民主管理具有以下几种优势:
首先,民主管理可以提高劳动者对于企业管理的参与感,有助于其了解、认可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操中,很多企业不注重鼓励职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导致相关制度文件沦为废纸一张。如果职工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有了真正参与,而不是单纯通知职工、程序走个形式,则可以大大增强职工对于规章制度的遵守度,同时也会增加职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
其次,企业民主管理使得企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提高职工与企业发展的适配度。职工一旦有了主人翁意识,就更有可能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企业创造效益,形成良性循环。
再次,企业民主管理是润滑劳动关系、减少争议的一种方法。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多了一个第三方的沟通渠道,從而减少了劳资之间的直接冲突,在发生争议后,通过第三方相对客观地处理,安抚双方情绪,合理解决问题。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集体协商工资的场景下,当市场工资价格增长后,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做出反应,职工往往会批量跳槽,寻求更高的薪酬。但如果此时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灵活提升职工待遇,就能够避免双输的局面。
最后,企业民主管理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可以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单位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这可以把用人单位经营管理和领导人员的廉政勤政情况,置于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对于公有制企业来说,企业民主管理预防腐败的作用更大一些。
企业民主管理,是让企业和谐运转的必要条件。建立并活用民主管理制度,更容易实现劳资双赢。企业和谐,劳资和谐,我们的社会才能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