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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类型理论下的法律文本词句翻译研究

2022-02-25熊迁

大学·教学与教育 2022年1期
关键词:翻译技巧词句

熊迁

摘  要:文章旨在探讨信息类法律文本适用的翻译技巧以及文本类型理论对指导法律文本翻译的可行之处,以期为在此方向探索的译者提供些许借鉴。根据纽马克文本类型分类,选材主要为信息类文本,结合选材的文本特征和语义翻译、交际翻译两种原则,译者在简述所选文本特征的基础上,分别分析了文本词汇和句子层面可借鉴的翻译技巧,如增词、排除错误译法及调整语序等,最终达到实现译文以读者为中心、贴近原文效果的目标。

关键词:文本类型;词句;翻译技巧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2)02-0105-04

一、文本类型理论

纽马克在赖斯的基础上对文本类型理论进行了一定的补充调整,并在《翻译教程》中提出文本类型主要分为三种:表达型文本、信息型文本、呼唤型文本[1-2]。

表达型文本以作者为中心,重点在于展现作者的思想和价值取向等,极富个人色彩。信息型文本侧重于文本,主要目的是为了传递客观事实和原文信息,重在“传输语言外部的情景、语言之外的现实”[3]。“文本结构集中在语意句法层面,文学技巧退居其次,内容的传达为首要任务。”[4]呼唤型文本则希望与读者产生共鸣,注重发挥语言的呼唤功能。根据不同文本分类,纽马克相应提出了交际翻译和语义翻译原则。语义翻译以作者、原文为导向,要求译者在翻译时忠于原文形式,重点在原文。交际翻译以读者、译文为导向,希望译文能产生跟原文一样的效果,因此并不要求严格遵从原文格式、行文。相比起来,后者更加自由和灵活,这种自由也体现在对不当原文的更正权利上。因此,信息型和呼唤型文本一般遵循交际翻译原则,以便打破原文禁锢,更好地沟通读者。而对于个人特色浓厚的作品,为满足文本需求,抒发作者个人情感,应按照语义翻译原则进行适当处理。但由于文本功能并不具有单一性,文本的划分也并不是固定的,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恰当使用翻译方法和技巧,以期获得更完美的译文。

二、《双边投资协定:历史、政策与解读》的文本类型及特征

(一)原文本类型

《双边投资协定:历史、政策与解读》属于法律类专业书籍,书中涉及双边投资协定的历史、政策以及对原则性条款的解释,总结和评论了适用双边投资协定条款的仲裁。内容属于信息型文本,主要目的在于传达原文,因此,翻译要以读者为导向,重在无障碍沟通。

(二)原文本特征

在词汇层面,原文多出现法律专业术语、含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以及一些需要跳出固定词义的表述。法律专用术语如regulatory discretion(监管自由裁量权)、Denial of Justice(拒绝司法学说)。含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如performance,一般表示日常表现、表演,公司业绩等,在法律文本中意为“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等)、执行”。至于需要跳出固定词义的词汇,例如“comparator”一词,根据语境可知comparator不属于单纯的“参照物”,而是归属于投资范围,因此结合其本义,再进行词义引申,最终得到“比较投资”的译文,如此更符合上下文语境的描述,准确传达作者思想。

在句法层面,由于英文法律文本的固有特色,选材中多以从句、并列短语、次序复杂多变为特色的长句结构为主,由于法律文本中必须要明示主语并将其放于句首,因此被动句的使用也是极其常见的。笔者主要采用长句切分、语序调整和补充翻译等方法来实现译文的准确和规范,使其符合法律文本的功能要求。

三、文本类型理论下的法律文本翻译

根据纽马克的文本类型理论,信息型文本的重点在于读者和译文,注重读者接受度和信息完整程度,但不拘泥于文本形式。译者可充分发挥目的语的优势,在保证通畅易懂的前提下优化译文。基于此前提,归纳纽马克文本类型理论视角下信息型国际法文本可采取的翻译技巧,可对后来者产生借鉴作用。

(一)词汇处理

词是可以独立运用的最小语言单位,也是整个句子甚至语篇的基本构成成分。译文的准确流畅离不开对词义的准确把握和独到见解。但是词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会受到上下文和大语境的制约,因此在翻译不同的词时需要有针对性地采用适当的翻译方法。

1. 排除错译法

针对专业术语和具有法律意义的常用词,由于其意义并不单一,且具体含义会受到上下文的限制,因此譯者在翻译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方考虑,即便是能借用字典原义表达,也需考虑读者接受度和目的语国家用语习惯等对译文作进一步调整,以实现译文忠于原文、服务于读者。

例(1)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does not prohibit al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reatment of covered investment and the treatment of other investment.

译文:不歧视原则并不会禁止管辖投资与其他投资待遇之间存在差异。

分析:“cover”作为法律词汇的定义为“担保、投保、涵盖”,国内有少部分人使用过“涵盖投资”解释covered investment,但从国际法专业人士看来,这种表述专业性欠佳。又根据Law Insider网站对其释义可知,它强调的是在一方领土之上的投资。根据文本类型理论,译者可不受原文的形式限制进行翻译,但含义准确是首要原则。因此,译者将译文最终敲定为“管辖投资”,相较初译政治意味更浓。

例(2)The beneficiary is the person or asset entitled to national or MFN treatment.

译文:受惠者即有权享受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的投资者或财产。

分析:“person”的法律含义有“人、法人、人身”等,此处不能将其简单翻成“个人”,在法律上说到人时,通常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以直接用“个人”放到句中既语义不明,表述的准确性也不够。由于本篇材料来自国际投资法领域,最终选择的译文需要既符合语境又要在初译的基础上更加准确,那么根据词义,“有权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个人”具体化后可以是“投资者”,如此这般才能满足文本理论对信息类文本的翻译要求。

“Asset”一词在词典中的含义为“资产、财富”,但“资产”和“财富”两种放在译文中都不太妥当,前者简而言之只归企业所有,后者强调的是拥有钱财的量。考虑到asset的本义,译者以为不如直接称为“财产”,既符合法律条例的相关表述,又避免出现不當侧重。

2. 词义引申法

根据文本类型理论的要求,信息类文本翻译的首要任务是准确有效传递原文信息,原文中有时会出现必须要依靠上下文提供的语境来进行具体分析的特定词汇,针对这种情况,译者可选择引申词义来输出符合目的语国家习惯的词汇和表达。

例(3)The national and MFN treatment provisions always comprise at least three components:a beneficiary,a comparator, and an obligation of equivalency.

译文: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条款一般由至少三个部分组成:受惠者、比较投资以及平等义务。

分析:“comparator”日常含义为“比较物、参照物”,在原文中指的是“certain selected investments”,因此确定它在文本中的含义不属于单纯的参照物,而是归属于投资范围的比较体。结合单词原义以及语境,最终将其引申译为“比较投资”。另外,由于它在文中出现的频率较高,根据具体语境又可以在指代“生产商”时译为“比较对象”,用作准则、标准时引申为“比较标准”。这样一来,译文不仅灵活,也能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

例(4)For example, if an investment was subjected to adverse treatment because it was a foreign investment, then it would seem clear that the investment did not receive national treatment. A discriminatory motive should be provable by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such as the inability of the host state to articulate a legitimate nondiscriminatory motive for its treatment of the investment.

译文:例如,如果一项投资因为是外国投资而受到不公平待遇,那么该投资显然没有得到国民待遇。歧视性动机应通过间接证据加以证明,例如东道国无法证明其合法的不歧视性动机。

分析:根据柯林斯字典释义,“articulate”的本义为“express something clearly, easily and well”,即指某人口齿清晰,表述能力强。译者按照原义将后半句初译为:“歧视性动机应通过间接证据加以证明,例如东道国无法阐明其合法的不歧视性动机。”翻译成阐明一词并非误译,但由于文章前文说明的是证明歧视性动机的方式,后面紧跟所举的例子,那么前后文应当有所呼应。将articulate引申为prove“证明”一词,更有利于前后文的语义顺畅,提高连贯性。

3. 转换词性法

英汉两种语言一静一动,英语法律文件中多静态词,包括名词、名词性动词,以使表述客观。但是汉语常用动词来使行文果断。结合纽马克文本类型理论,信息型文本要针对读者,尽量使用对读者来说熟悉的表达方式和表述。因此,以下例子采用了转换词性的方法来打破不同语言间的隔阂。

例(5)That is,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multiplies the effects of host-state policies favoring particular investments or investors by requiring the extension of those policies to all investments or investors entitled to nondiscrimination.

译文:也就是说,不歧视原则要求将有利于特定投资或投资者的东道国政策范围扩大到有权接受不歧视的所有投资或投资者,从而使这些政策的效果倍增。

分析:名词“extension”由动词“extend”派生而来,如果按照原名词词性翻译,中心词“扩大”的位置就会靠后,读者理解原文的时间也会延长。考虑到汉语中多用动词的特点,笔者通过转换词性使中心词的位置更加一目了然,减少读者阅读障碍。

(二)句子处理

1. 长句切分

英语的一个突出特征便是多长句,一句中可以有多个修辞和补充成分,按照语法结构连接起来,从句之外还可以有各种插入语和介词短语等共生。由于英语连词、介词和非谓语动词的粘连功能强大,长句总能保持各成分间关系脉络清晰。汉语则不同,汉语的连词和介词不具备强大的粘连功能,句子太长,其传递信息的效率就会降低[5]。因此在面对英语长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分,善用汉语短句来照顾目的语读者的感受。

例(6)The claimant argued that the MFN treatment provision of the NAFTA entitled it to rely on th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and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standards of BITs concluded by the United States with Albania and Estonia in which th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and full protection and security standards were not characterized as requirements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but were guaranteed in terms that implied that they could require greater protection than is required by customary law.

译文:索赔人辩称,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他们有权依赖美国与阿尔巴尼亚和爱沙尼亚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公平公正待遇及充分保护和安全标准,其中公平公正待遇及充分保护和安全标准虽然没有被定性为需要依照习惯国际法的要求,但他们得到的保证是可以要求比习惯法更广的保护。

分析:本句为the claimant做主句的主语,宾语argued后接 that引导的宾语从句,中间加入了不定式和过去分词做修饰成分。从句之后又跟了in which 和in terms that引导的定语从句以及but were...做in which一句的并列句。如果不對原文进行信息切分,首先中文不存在信息量如此庞大的单句,其次将众多信息堆到一起也不利于理解,更何谈传递原文。因此,译者首先将主句的主语单独提出,由于argue that引导的宾语从句本身主语信息量就大-the MFN treatment provision of the NAFTA,若是再加上各种修饰成分一起翻译,整句的结构会十分不对称,即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他们有权依赖美国与阿尔巴尼亚和爱沙尼亚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公平公正待遇以及充分保护和安全标准”。鉴于此,译者选择将这部分再次切分,即将宾从的主语与其他成分分离开来。剩余的其他从句则依序而译。如此,各个从句的信息不至于堆砌到一起模糊掉重要信息,句子的长短也符合了中文阅读习惯。

2. 调整语序

中国人崇尚中庸思想,说话委婉含蓄,思维为螺旋形。西方国家的人大多开放,说话直接,呈现出直线思维模式。思维模式影响书面行文安排,汉语有个词叫前因后果,最重要的反而放在最后面。英语先结果再详述原因,重点一目了然。因此,在汉译时不可盲目遵循原文顺序,需要按照国人习惯进行语序上的调整,符合汉语行文习惯。

例(7)A nondiscriminatory investment regime also imposes fewer transaction costs on the host state because its investment regime is necessarily more uniform across different investments and investors.

译文:由于不同投资和投资者面对不歧视性投资机制时必然会更加统一,这也造就了东道国交易成本的降低。

分析:原文的“fewer transaction costs”为结果,原因则在后半句,如果按照原句顺序先说果后论因,语义上虽不影响,但由于汉语习惯先铺垫条件(原因),最后才引出结果,如此会影响读者阅读的逻辑性。因此,按照交际翻译原则,译者调整了原文语序,以确保译文能够面向读者,减轻了读者的阅读负担。

3. 补充翻译法

由于英汉两种语言在表达上的差异,所以在翻译时追求逐字译是不可行的,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译文较之原文过于臃肿或者丧失一部分表意,不复信达雅。因此,出于确保语法准确、行文可读的目的,可适当在译文中进行补充翻译,可以补充动、名词,也可以增加范畴词。

例(8)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does not prohibit al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reatment of covered investment and the treatment of other investment.

译文:不歧视原则并不会禁止涵盖投资与其他投资待遇之间存在差异。

分析:由于“禁止”一词后常跟做某事,本句译文若是缺少“存在”这个动词,译文则变为“不歧视原则并不会禁止涵盖投资与其他投资待遇之间的差异”,放在中文语境中不符合国人阅读习惯及语法规则。因此为了保证译文的含义准确,语法正确,译者采取了补充缺失成分的译法。

四、结语

《双边投资协定:历史、政策与解读》一书为信息类文本,本研究在具体的翻译研究过程明确了该类文本的文本特点,故选择纽马克的文本类型作为指导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但由于法律文本类型众多且功能并不单一,因此译者更多时候需要采取复合翻译方法。除了利用多样化的翻译技巧做辅助外,还应结合语境以及目的语国家的阅读习惯等来恰如其分地表达原作,为作者发声。

参考文献:

[1] Newmark,P.. 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 马会娟,苗菊. 当代西方翻译理论选读[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6.

[3] Newmark,Peter.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4] 刘军平. 西方翻译理论通史[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5] 蔡力坚. 公文翻译 译·注·评[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荐稿人:何芳,西安工程大学法律专业教授)

(责任编辑:邹宇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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